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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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院学生会章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协助的,先向主席或办公室提出,在学生会例会上解决。

5、学生会成员必须处理好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出现一门以上不及格者(指补考后)必须停职,等到成绩好转,才能复职。

6、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与检查,充分体现民主意识。

加强同各系学生分会之间的联系,指导各系学生分会开展工作,增强学生会工作透明度。

7、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和公布各项措施制度,都应提前作出可行性分析,经分管副主席同意,书面上报学生会主席或办公室,并在征得领导、老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8、各部在新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期结束必须作学期工作总结。

9、所有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例会制度》,做到不迟到、不缺席、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例会上有关负责人必须做好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的汇报。

10、所有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章程》的相关条例制度。

第六条本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规校纪和学生手册。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委领导和学工处(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则》及学生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九条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学生所在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制定修改学生会章程;

4、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5、选举学生会委员;

6、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如遇特除情况可推迟或提前),由主席召集和主持;

学生会全委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委会由院学生会主席召集。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选举产生,其职权为:

1、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选举学生会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成员;

3、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4、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改选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5、审查和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6、负责召集学生会会议;

7、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8、领导和组织全院的某些学生性活动;

9、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

10、领导、协调、督促各院系学生会的工作;

11、监督、考查、评估各院系学生会主席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和党组织批准,提名表彰或批评各系学生会主席;

并对各系学生会主席进行调整和任免;

12、向学校党委和学工处(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13、听取学生会的工作通报;

14、对不称职或有错误的学生会干部有权进行批评、警告,对情节严重者予以罢免;

15、对学生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年度总结有向同学转达的义务。

第十三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并监督、指导和帮助各系学生分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各职能部门为:

主席团、办公室、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督察部、财务部)、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学习部、体育部、劳监部、膳食管理委员会、勤工办、广播站、音控室。

一、主席团职责

(一)、主席团

1、负责监督和协调各系学生分会及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

2、拟订学生会各类制度和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院党委、学工处(团委)安排的各项任务;

4、加强与学院各相关部门及兄弟院校的联系与沟通;

5、发挥学院领导与学生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作用。

(二)、学生会主席

1、在学工处(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和各类会议,拟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制订及落实各项制度;

2、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分工,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3、注重学生会内部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负责各部门成员的工作调配,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

4、主持召开主席团工作例会以及相关学生会例会,并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执行有关决议。

(三)、学生会副主席

1、参加主席团会议,及时传达主席团会议决定的相关工作;

2、协助主席做好工作,对学生会主席负责;

3、明确职责分工,及时了解所辖部门工作并给予指导和帮助,召开相关学生会例会;

4、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主席缺席时由常务副主席履行主席职责;

5、完成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主席团秘书工作职责

1、参加主席团会议,协助主席、副主席做好各项工作;

2、做好主席团内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负责主席团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4、协调办公室做好各项文案的起草。

二、学生会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管理学生会的固定资产,负责收集和整理学生会档案;

2、负责各部门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

3、负责学生干部的评优整理工作;

4、负责学生干部的值班考勤销假工作;

5、负责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安排;

6、协助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

(二)、组织部

1、负责发展新团员及团费收缴工作;

2、负责对学生干部的人事考核工作;

3、负责入团宣誓仪式的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各类活动;

5、协助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三)、宣传部

1、负责学生会各部门活动的宣传工作;

2、负责传达学工处(团委)的各类信息;

3、负责对海报、黑板报、宣传栏的管理;

4、负责全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5、负责对学生会的宣传,扩大学生会的影响力;

6、负责对各系及班级板报评比工作。

(四)、外联部

1、加强与各兄弟院校之间交流和联系;

2、建立完善的外联资料档案;

3、发挥我院学生会与外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鼓励吸引商家、企业单位赞助我院开展各种特色活动;

5、积极把我院特色的活动带入社会中,把社会及兄弟院校的特色活动引入我院,起到“走出去、请进来”的作用。

(五)、学习部

1、负责组织全院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2、负责校园采风的编写工作;

3、举办各类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

4、密切联系各班级,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六)、体育部

1、负责学生会体育工作;

2、开展各种形式体育活动,丰富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们的身体素质;

3、协助各系在校内外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4、注意发掘和培养体育活动分子,发挥他们在体育活动中的骨干作用。

(七)、劳监部

1、协助学院抓好校园净化、美化工作;

2、分配落实各项劳动、卫生打扫任务;

3、负责教室、寝室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

4、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八)、膳食管理委员会

1、检查监督学院食堂的饭菜卫生、质量、价格及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并对食堂进行月测评;

2、了解同学对食堂的意见、要求,并及时将信息反馈于学院后勤管理处;

3、维持学院食堂的就餐秩序;

(九)、勤工办

1、为贫困同学设立勤工俭学岗位,每月发放适当津贴,并开拓校外勤工俭学渠道;

2、为培养广大同学经营理念提供广阔平台;

3、配合学工处(团委)建立贫困学生档案;

(十)、广播站

1、负责校园的广播播音,在第一时间内为学院和同学播放各类信息;

2、积极配合院(系)及学生会开展各项活动;

3、给师生们提供为朋友及同学点歌送祝福。

(十一)、音控室

1、负责学院各类文艺活动、比赛、会议、晚会音响设备和灯光的提供与调试;

2、负责学院音响设备的外借、使用、维修和管理。

3、管理学院礼堂和活动中心。

(十二)、秘书部

1、负责各社团值班人员考勤、消假工作;

2、负责每学期各社团的注册工作;

3、负责搜集和管理社团成员的资料档案及社团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

4、协助分管副主席拟订社联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

5、负责对“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成员”评定工作。

(十三)、督察部

1、负责对社团值班人员的出勤监督、考核

2、维持社团值班的纪律、秩序、提高值班工作效率

3、检查和督促各学生社团工作计划的落实

4、负责记录和考核各社团负责人出席社联例会情况。

5、负责期末对各社团的量化考核、评比工作

(十四)、财务部

1、负责对各社团的会费收集及活动经费支出的管理工作

2、负责各社团活动经费支出的申报、入帐、存档

3、不定期对各社团财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调配团委下发的活动经费至各社团。

第三章制度与条例

第十四条为了加强学生会干部的纪律性、提高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特制定如下制度、条例:

一、奖励制度

1、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学年考核为优秀者,学工处(团委)发文表彰,并颁发院级“优秀学生会干部”荣誉证书;

2、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奖学金,优先推荐入团、入党;

4、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5、获奖的学生组织或个人,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撤消奖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6、授予荣誉称号的材料(含通报表扬)由办公室记载并存入学生档案。

二、惩罚制度

1、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为:

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撤职处分;

2、学生会组织内部处分资料送办公室备案;

3、处分签署后,如有情况失实或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诉,并享有相应组织的解释权。

若被处分人无理取闹,不服从组织决议,经批评教育仍无效,经学生会讨论,作除名开除处理;

4、处分时间从批准之日算起,在没有批准之前,不能剥夺学生会干部权利;

5、在留会察看期间,不得行使相应干部权力;

6、警告、严重警告,留会察看处分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改变或撤销对学干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席团讨论决定延长察看日期或提前恢复权利。

三、例会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学生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会例会包括主席团会议、院系学生会干部例会和学生会内部会议三种。

1、主席团会议

主席团会议有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主席团扩大会议两种。

A、主席团会议

由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院学生会主席团各成员和院学生会分管领导。

主席团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周星期一、地点团委办公室,会议内容如下:

a.传达学院的各项精神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学习相关文件;

b.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段的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

c.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就当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

d.对学生会人事调整、人员变动进行商议。

B、主席团扩大会议

由院学生会主席团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院学生会主席团各成员、各系学生分会主席和学生会分管领导。

主席团扩大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两至三次,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2、院系学生会干部会议院系学生会干部会议有院系学生会干部全体会议和院系部例会两种。

A、院系学生会干部全体会议

由院学生会主席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院系全体学生会干部。

院系学生会干部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B、院系部务例会

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部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院学生会部长、各系学生分会相关部门部长。

院系部务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3、院学生会内部会议院学生会内部会议有部长级干部全体会议、部长会议和部门会议三种。

A、部长级干部全体会议由学生会主席主持,参加人员为院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及各协会会长。

部长级干部全体会议原则上每星期召开一次,具体时间:

每周一晚上6:

00、地点:

学生活动中心、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B、部长会议由学生会分管副主席主持,参加人员为所涉及的各个部门的部长。

部长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C、部门会议由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主持,参加人员为所涉及的各个部门的干事。

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根据情况确定。

(二)、对于学生会碰到的问题,在例会上群策群力,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共同商量解决,对于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会议应指定专人在会后作专门研究,在下次例会再提出讨论。

(三)、例会前,例会负责人负责安排好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出席例会者,应准时出席例会,不得提前离会。

(四)、不出席例会者,应事先按照《学生会请假制度》请假,如无特殊情况,在事后请假者,视同无效,以旷会处理。

(五)、开会期间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禁止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六)、各种例会性质均适用下列条款:

A、无故缺席一次者,予以警告,办公室将作通报批评;

B、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学生干部评优资格;

C、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由办公室通报全会,经核实劝其离职;

D、无故迟到五分钟以上者,作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七)、例会形成的意见在会后应及时去执行,无故延后执行者或不执行者,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八)、对违反上述条例者,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主席团监督。

四、请假制度

1、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使用标准请假条;

2、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

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学生会干部考核不作扣分处理,核对如发现虚报者作缺席处理;

3、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五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4、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时间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并做好善后工作;

5、学生会全体会议一律由主席批准,全体部长会议由主席批准,分管部门会议由分管副主席批准,部门会议由部长批准;

6、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口头通知,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所有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否则在考勤统计中作缺席处理;

7、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补假的,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8、本制度请各部门严格自律,遵照执行。

五、签假与值班制度

1、所有学生干部必须按照各部门的值班安排表进行值班,如需要换班必须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2、值班学生干部必须在8:

00以前进行签假,超过时间需经分管副主席或主席同意方可签假;

3、值班学生干部要在8:

50以后才可离开学生会,有特除情况要向办公室请假,否则一经查实不予以销假;

4、各部门如果因工作量大需要增加值班人员,部长或分管主席要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5、值班学生干部应树立良好的学生干部形象,在值班过程中保持良好的纪律,做到不大声喧哗、不随意走动;

6、所有学生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制度,否则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如有新的制度、规定出台统一有学工处(团委)补发。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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