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类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六模拟试题与答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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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迟4个月开工后,当G工作开始之时检查实际进度,发现此前施工进度正常。
此时,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原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承包单位提出如下赶工方案,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该方案将G、H、L三项工作均分成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数据如表所示。
流水施工参数流水节拍施工段①②G23H22L23G、H、L三项工作流水施工的工期为多少?
此时工程总工期能否满足原竣工日期的要求?
说明理由。
确定流水步距——用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值法。
G和H之间:
所以KC,H=max{2,3,-4}=3个月。
H和L之间:
所以KH,L=max{2,2,-5}=2个月。
(2)计算流水施工工期T。
T=[(3+2)+(2+3)个月=10个月。
(3)计算总工期。
A→D→F线路:
[4+(3+4)+7个月=18个月。
A→E→C→H→L线路:
[4+(3+3)+10个月=20个月。
A→E→G→H→M线路:
{4+(3+3)+[3+(2+2)+2}个月=19个月。
B→E→G→H→L线路:
[4+(2+3)+10个月=19个月。
其他线路较短。
故:
此时工程总工期为20个月。
方法二:
用横道图确定流水施工工期及总工期(图3)。
4.G工作经监理工程师核准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均为400m3。
承包单位在报价单中的工料单价为50元/m3,其他直接费率为3%,间接费率为10%,现场经费率为5%,利润率为5%,计税系数为3.41%。
按合同约定,工作G每月的结算款应为多少?
建安工程费用的构成计算工程费=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直接费=400×
50元=20000元。
其他直接费=20000元×
3%=600元。
现场经费=20000元×
5%=1000元。
间接费=(20000+600+1000)元×
10%=2160元。
年润=(20000+600+1000+2160)元×
5%=1188元。
税金=(20000+600+1000+2160+1188)元×
3.41%=850.73元。
结算款=20000元+600元+1000元+2160元+1188元+850.73元=25798.73元。
案例二
某政府投资一实施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计价方式招标,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10天。
施工合同中约定:
(1)工期每提前(或拖延)1天,奖励(或罚款)3000元(含税金)。
(2)各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在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
10%以外的,双方可协商调整综合单价;
变化幅度±
10%以内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发包方原因造成机械闲置,其补偿单价按照机械台班单价的50%计算;
人员窝工补偿单价,按照50元/工日计算。
(4)规费综合费率为3.55%,税金率为3.41%。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方按时提交了施丁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并获得发包方工程师的批准。
根据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B工作和I工作需要使用同一台机械施工。
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1000元/台班。
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正常开工,施工中依次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
C工作施工中,因设计方案调整,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0天,造成承包方人员窝工50个工日。
事件2:
I工作施工开始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励,拟订了I工作缩短2天作业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方案,发包方批准了该调整方案。
为了保证质量,I工作时间在压缩2天后不能再压缩。
该项技术组织措施产生费用3500元。
事件3:
H工作施工中,因劳动力供应不足,使该工作拖延5天。
承包方强调劳动力供应不足是因为天气过于炎热所致。
事件4:
招标文件中C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3(综合单价为300元/m3),与施工图样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900m3。
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承包方就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理由:
设计方案调整属于发包方的责任,且延误的时间超出总时差。
承包方就事件2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赶工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承包方就事件3不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劳动力供应不足属于承包方的责任。
承包方就事件4可以提出费用索赔,不可以提出工期索赔。
清单工程量与施工图样不符属于发包方的责任,应承担费用索赔。
延误的时间为[(1900-1750)/(1750/35)天=3天,未超出总时差(3天)。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
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3天。
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期是(110+3-2)天=111天。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50×
50)+(10×
1000×
50%)+(50×
300+100×
360)元×
(1+3.55%)×
(1+3.41%)+3000元/天×
(113-111)天=68642元。
案例三
某实施监理的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18500m2,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筏板基础。
该工程位于市中心,场地狭小,开挖土方需外运至指定地点。
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按规定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按合同要求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基础工程施工完成后,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检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的审查意见基础上,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单位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分部工程验收。
当施工进行到第5个月时,因建设单位设计变更导致工作B延期2个月,造成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13000元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000元,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一项工期索赔和两项费用索赔。
[问题1.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多少个月?
指出该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以节点编号表示)。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18个月。
该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⑥→⑧→⑨→
→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是否妥当?
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哪些人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基础工程验收不妥当。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基础工程验收。
本工程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还应包括的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
3.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三项索赔是否成立?
并分别说明理由。
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三项索赔是否成立的判断及理由。
(1)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13000元的索赔成立。
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2000元的索赔不成立。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窝工费已包括在施工机械停工损失费中。
(3)延期2个月的工期索赔不成立。
B工作有2个月的总时差,延长2个月不会影响总工期。
案例四
某实施监理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各工作可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表,其中H、L工作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单位的赶工费用最少的工期优化步骤:
(1)确定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
(3)选择应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从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关键工作开始)。
(4)将所选定的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压缩至最短,并重新确定计算工期和关键线路。
2.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
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
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
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
为什么?
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8×
600/400),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2×
600/400)。
H工作的总时差为[38-2-(3+3+8+12+7)周=3周,H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会产生影响,L工作总时差为[36-(3+3+8+2+10)周=10周。
3.H工程施工的第一周,监理人员检查发现路基工程分层填土厚度超过规范规定,为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了工程暂停令,停止了该部位工程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
总监理工程师在什么情况下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正确的,即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进行停工处理。
(2)总监理工程师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单位管理。
4.施工中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导致I、J、K、N四项工作分别拖延1周,为确保工程按期完成,须支出赶工费。
如果该项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净收益5.6万元,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是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还是延期完工合理?
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让施工单位赶工合理。
因为此时只需压缩工作J的持续时间,即可压缩工期。
而压缩工作J的费率为2万元/周,小于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净收益5.6万元/周。
案例五
某实行监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约定:
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元/台班,单独计算,不进入直接费。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所示。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开工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致使工作E的持续时间延长2个月,吊装机械闲置30台班。
工作G开始后,受当地百年一遇洪水影响,该工作停工1个月,吊装机械闲置15台班、其他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合计25万元。
工作I所安装的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
建设单位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将该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
施工单位安装前,发现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调换损坏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发生费用1.6万元。
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工作K开始之前,建设单位又提出工程变更,致使该工作提前2个月完成,因此,建设单位提出要将原合同工期缩短2个月,项目监理机构认为不妥。
[问题1.确定初始计划的总工期,并确定关键线路及工作E的总时差。
初始计划的总工期=(3+4+2+3+5+3)个月=20个月。
关键线路为:
A→D→F→I→K→M(或①→②→⑤→⑦→⑧→⑩→
)。
工作E的总时差=[20-(3+3+4+5+3)个月=2个月。
2.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多少?
工程延期为多少?
(1)事件1发生后,吊装机械闲置补偿费=600×
30元=18000元。
(2)事件1发生后,工程不会延期。
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承包商设备闲置和工程延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费用和工期补偿,但由于工作E不是关键工作,且持续时间延长不会影响到总工期,因此,工期延期审批为零。
3.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费用补偿为多少?
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多少?
(1)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费用补偿。
百年一遇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的机械设备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事件2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工作G有2个月的总时差,虽然该工作停工1个月,但没有超过其总时差,不会影响到总工期,因此,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4.指出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批复所发生的费用和工程延期问题?
(1)事件3中建设单位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
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将其采购的设备存放在施工现场。
建设单位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提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2)不妥之处: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部件损坏的责任。
建设单位未将设备移交施工单位保管。
(2)项目监理机构应同意给予施工单位补偿费用1.6万元,并延长工期1个月。
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未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就存放于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且工作I为关键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个月会影响总工期。
5.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多少?
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否正确?
(1)事件4发生后,预计工程实际工期为19个月。
(2)项目监理机构认为建设单位要求缩短合同工期不妥是不正确的。
造成工作K提前2个月完成的原因是工程变更,因此可以要求缩短工期,但工作I延长1个月的时间可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