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商法》复习题集第658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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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信息公开制度

本题考查信息公开制度。

《证券法》第66条规定: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一)公司概况;

(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

(四)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A、B、D项与该条第2、3及5项相符,正确;

C项与第4项不符

3.老张准备给自己买一份保险,在咨询律师的时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一项?

A、保险人虽然知道老张的体检结果,但是如果老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隐瞒既往病史,保险人可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解除合同

B、签订合同时,如果保险代理人代签字,但老张缴纳了保险费的,保险人发生事故要担责

C、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担责

D、老张的房屋投保火灾险,如果将房屋转让他人需经保险人同意

第8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B

①《保险法》第16条第1、2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此老张虽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但是题干中并没有提示“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②《保险法司法解释

(二)》第3条第1款规定,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

4.泰昌有限公司共有6个股东,公司成立两年后,决定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股东会关于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B、股东认缴的新增出资额可分期缴纳

C、股东有权要求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来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

D、一股东未履行其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义务时,公司董事长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1章>

第10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①A选项,《公司法》第43条规定: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表决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非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②B选项,《公司法》第178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

5.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餐饮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后企业经营不善,曾经向银行借款50万元。

某日,丁发现山东寿光市大葱品牌很高,于是以普通合伙人的名义与销售商签订5万元的大葱采购合同。

后来,交易的大葱被发现含有高毒农药,给企业导致巨大损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丙以劳务进行出资

B、合伙协议如果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那么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

C、如果丙和丁出车祸,成为植物人,合伙企业转换成为普通合伙

D、丙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2章>

第3节>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D

①《合伙企业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法》并没有规定合伙协议可以另作约定。

②《合伙企业法》第3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因此,若合伙协议对利润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的顺序依次决定。

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③《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

6.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

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34题,单选)

A、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人身保险合同

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

A项:

《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而,合同成立2年内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原则上不支付保险金。

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A选项时间上存在错误。

B项:

《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

7.甲公司以乙公司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由于甲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将出票日期填写为2013年7月1日,实际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2日。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由甲公司财务人员将日期改为7月2日,并在更改处签字盖章

B、甲公司可以附一纸书面证明,证明出票日期为7月2日

C、该汇票的出票日期只能以7月2日为准

D、汇票无效

第6章>

汇票的出票

考查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具有文义性,即票据上所载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票据上所载文义确定,不允许依据票据记载以外的事实,对行为人的意思作出与票据记载文义不一致的解释,或者对票据所载文义进行补充或变更。

即使票据的书面记载内与事实相悖,也必须以该记载事实为准。

由此可知,C选项不正确。

《票据法》第9条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所以A选项不正确。

至于B选项,在票据上所作的记载属于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虽然可能具有民法上的效力,但是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即汇票的日期仍以7月1日

8.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

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2010年卷三32题,单选)

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

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

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

第5章>

第5节>

债权申报的范围

A

本题考查破产债权的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甲的保证人虽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但仍可以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故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第1款规定: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据此,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申报破产债权,故B项错误。

9.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戊分别是背书人,己是持票人。

现查出这张汇票的金额被变造,且确定丁、戊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变造之后签章的。

则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A、汇票中的金额被变造导致这张汇票无效

B、甲、乙、丙、丁、戊均只就变造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

C、甲、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丙、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D、甲、乙、丙就变造之前的票据金额对己负责,丁、戊就变造后的金额对己负责

票据权利

考查票据的变造。

法律依据为《票据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

10.甲、乙、丙三人共同商定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约定乙以其所有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企业的财务由甲负责。

2015年4月,该合伙企业亏损巨大。

5月,见股市大涨,在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与乙直接将企业账户中的400万元资金,以企业名义委托给某投资机构来进行股市投资。

同时,乙自己也将上述房屋以600万元变卖并过户给丁,房款全部用来炒股。

至6月下旬,投入股市资金所剩无几。

丙得知情况后突发脑溢血死亡。

关于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卷三92题,不定项)

A、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B、属于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的行为

C、就委托投资失败,甲、乙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就委托投资失败,该受托的投资机构须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本题考查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法》第26条第2款规定: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37条规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甲、乙作为合伙人,同时甲又是财务负责人,享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他们以合伙企业名义所为的行为不是无权处分,而是无权代理,故A项错误。

甲、乙将400万元资金委托投资股市的行为只是暂时性的行为,并不是合伙企业的日常性的经营行为,不属于改

11.甲、乙为大学同学,某日下班途中,甲向乙抱怨说未买到大天公司的债券,乙遂将自己持有的大天公司的一张面值5000元的债券交给了甲,言明4900元成交。

并将自己的债券报关单和身份证交给甲。

事后,乙用自己的另一身份证(除地址不同外其他均相同的身份证)向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债券保管单挂失,并领走该债券。

2012年3月1日债券到期时,甲去信托投资公司领取债券,却发现已被乙领走。

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该交易行为因未在法定的场所交易而无效

B、该交易行为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

C、该交易属于国务院允许的其他交易方式

D、债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证券公司进行交易

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考查证券交易的监管。

《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证券法》第40条规定: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证券法》第41条规定: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证券法》第42条规定: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依据上述规定,证券交易必须在证交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12.李军退休后于2014年3月,以20万元加入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

后该企业的另一名有限合伙人退出,李军便成为唯一的有限合伙人。

2014年6月,李军不幸发生车祸,虽经抢救保住性命,但已成为植物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卷三30题,单选)

A、就李军入伙前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李军仅需以2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B、如李军因负债累累而丧失偿债能力,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C、因李军已成为植物人,故该合伙企业有权要求其退伙

D、因唯一的有限合伙人已成为植物人,故该有限合伙企业应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8节>

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等。

《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故A项正确。

B、C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78条及第79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不是其当然退伙的法定事由,故B项错误;

李军成为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伙,故C项错误。

D项:

根据前述分析,李军成为植物人,在该有限合伙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仍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只要有有限合伙人

13.根据我国《票据法》,下列关于本票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A、本票是委付票据

B、本票是即期票据

C、我国仅承认银行本票

D、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本票

考查本票的特征。

票据分为自付票据和委付票据,自付票据是出票人承诺自己见票或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票据,委付票据是出票人承诺委托他人见票或到期无条件付款的票据。

《票据法》第73条第1款规定: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由此可见,本票是自付票据,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该款可知,本票仅有即期本票。

该条第2款规定: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票据法》第74条规定: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14.方科公司由股东甲、乙、丙、丁、戊组成,分别持股20%、10%、35%、20%、15%,股东甲和第三人露露私情很好,一心想将股权转让给露露,在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便与露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5年3月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

后来此事被发现暴露。

在公司章程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A、如果乙欲将股权转让给丁,丙可以出资份额多为理由主张优先购买权

B、如果甲向露露转让股权的时候,丙行使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甲可以拒绝转让

C、如果向其他股东书面通知征求意见,通知中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是15天,那么股东应在15日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D、2017年1月,股东戊可以未收到通知为由,要求行使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①《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亦无优先购买权。

②《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股东,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购买后又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对其他股东优先购买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股东主张转让股东赔偿其损失合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故B选项正确,当选。

③《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1

15.张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张某只愿意在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某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超过50人

B、李某可以用劳务出资

C、张某和李某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D、如果合伙企业只有张某和李某二人,李某对合伙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考查有限合伙的特殊性。

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68条的规定。

根据题意,张某在合伙企业中担任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1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破产案件的受理

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不服裁定的上诉。

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17.下列关于票据贴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贴现适用于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

B、贴现通过背书方式进行

C、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

D、贴现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

汇票的贴现

考查票据的贴现规则。

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银行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

贴现只适用于商业汇票,不适用亍银行汇票(该制度对银行汇票没有必要),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贴现须通过背书方式,由持票人转让给银行,所以BC选项的说法正确,票据贴现实际上是银行通过贴现的方式给持票人以贷款,是银行的一项授信行为,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18.下列关于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受益人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可能成为受益人

C、受益人仅存在于人身保险合同

D、受益人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考查对保险合同受益人的理解。

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18条第3款。

受益人仅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不需要具有行为能力,也不需要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19.姜某的私家车投保商业车险,年保险费为3000元。

姜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人不错,便用手机软件接单载客,后辞职专门跑网约车。

某晚,姜某载客途中与他人相撞,造成车损10万元。

姜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34题,单选)

A、保险合同无效

B、姜某有权主张约定的保险金

C、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D、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财产保险合同

本题考查财产保险合同。

本题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52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选项A、B、C:

将私家车当作网约车使用,属于危险程序显著增加的情形,被保险人未履行

20.甲、乙、丙、丁四家公司出现下列情况,哪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为6人,因出车祸,导致3名董事死亡

B、乙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3000万元,因经营出现重大失误,出现巨额亏损,导致未弥补亏损达800万元

C、丙股份有限公司最大股东共持有5%股份,为改选董事会,该股东提出请求

D、丁股份有限公司因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总经理建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认为不必要

第11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法》第100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A选项说法符合第

(1)项规定的情形,正确当选;

B选项中公司未弥补的800万元亏损并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不符合法律规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故错误;

C选项中的提

21.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

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

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考查票据签章被伪造的法律后果。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如果票据上没有伪造人的真实签章,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当然伪造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22.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运费为20万元,由于承运人的原因,承运人迟延交货,部分货物由于迟延交货导致托运人需向买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部分货物在目的地的市场价格已经大大下跌,托运人的行市损失最少20万元,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赔偿。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20万元

B、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30万元

C、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40万元

D、承运人向托运人赔偿的数额不超过50万元

第9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

考查货物运输合同迟延交付的责任。

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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