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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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一式三份,同时应复印后分送核准指导老师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备案,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将合同书复印后送拟执业机构主管卫生局备案。

  师承关系合同应当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公证机构公证,跟师学习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每名指导老师同时带教师承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第十一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形式。

  

(一)采取理论学习、跟师学习的形式。

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为主,辅以学习中医经典理论著作等。

中医经典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参加各种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师承人员要熟悉《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及温病学等中医经典,并学习与掌握1部与指导老师专业密切相关的经典著作。

其中,在3年跟师学习中的临床实践应不少于400个工作日。

(二)师承人员跟师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中断。

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跟师学习的,应补齐学习时间后再申请出师考核。

  第十二条 师承人员跟师学习的内容。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内容要求,在3年的跟师学习中应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和中医经典著作以及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等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 出师考核内容。

  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学术经验、技术专长继承情况;

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大纲及办法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

  市卫生局负责出师考核的命题和组卷工作,制定出师考核考务管理制度,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并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并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审核同意后,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

在跟师学习期间,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由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填写审核意见。

  第十五条 申请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学历或学力证明;

  (五)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区县卫生局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六)经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七)其他

  第十六条 市卫生局对申请出师考核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考核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出师考核者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出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将在全市首批师承关系合同书执行期满后另行通知,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告。

  第十八条 出师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局发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第三章 确有专长考核

  第十九条 市卫生局负责确有专长考核命题和组卷工作,制定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制度,受理申请参加确有专长考核人员的报名并具体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临床实践时间以截止申请考核之日满5年及以上为准;

  

(二)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第二十一条 确有专长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重点是传统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及掌握的独特诊疗技术和临床基本操作;

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填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向所属区县卫生局提出申请,区县卫生局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局。

  第二十三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

  (四)申请人所在地区县卫生局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五)两名以上当地的中医(民族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证明材料格式和内容由市卫生局制定;

  (六)市卫生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四条 确有专长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由市卫生局确定,原则上统一安排在每年的3月。

具体时间由市卫生局提前3个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 确有专长考核合格者由市卫生局颁发《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第四章 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六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方式分为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实践技能考试合格的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案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制定。

  第二十八条 师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市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本市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三十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当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按照国家报考规定所需的其它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考试成绩合格的,获得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三条 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

  (三)向考核人员行贿的;

  (四)威胁或公然侮辱、诽谤考核人员的;

  (五)有其它严重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医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性质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以下简称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以下简称确有专长考核),是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有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评价和认定。

二、考核方式

(一)出师考核包括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

确有专长考核包括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和综合笔试。

(二)出师考核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与临床答辩的方式;

确有专长考核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采取基本操作、临床答辩、居民和患者评议评价的方式。

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综合笔试,均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三、考核内容

(一)临床实践技能(临床实际本领)考核范围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

(1)基本操作

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常见急症针灸技术应用等中医临床技术。

(2)临床答辩

①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②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③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④对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掌握水平以及应用能力。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

①中医四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临床技术;

②中医独特诊疗技术。

(2)临床答辩(临床答辩结合本人专长)

①与专长有关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含中医经典有关内容);

②与专长有关的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③与专长有关的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④中医独特诊疗技术的掌握与临床应用水平。

(3)评议评价

选30名居民和30名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进行评议评价。

(二)综合笔试测试范围

1.出师考核

(1)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及中医经典著作等相关知识;

(2)中药的功效、应用、用法用量、使用注意等基本知识;

(3)中医临床常用方剂的功效、主治、组方原则、配伍意义、临床应用等基础知识;

(4)临床常用腧穴的定位、主治、刺灸法、临床应用等基本知识;

针灸科常见病证的辨证、治法、处方、操作等知识;

(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2.确有专长考核

(5)中医内、外、妇、儿科常见病证的病因病机、理法方药等知识;

(6)中医技术专长方面的临床专业知识。

四、考核题量

(一)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10道

1.出师考核(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1)中医基本操作试题:

4道;

(2)中医临床答辩试题:

6道。

2.确有专长考核(临床实际本领考核)

(二)综合笔试:

300道

(1)中医基础知识试题:

150道

①中医基础理论:

40道;

②中医诊断学:

30道;

③中药学:

④方剂学:

40道。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题:

①中医内科学知识:

②中医外科学知识:

③中医妇科学知识:

 

④中医儿科学知识:

⑤针灸学知识:

30道。

 

①中医内科学知识:

④中医儿科学知识:

⑥其他科目知识:

30道(供选答)。

确有专长人员可选答①至⑤共150道试题;

或在①至⑤中选答四个科目共120道试题,再从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确有专长考生的专长补充命制的其他科目知识⑥试题中选择与自己专长相近专业30道试题。

五、考核分数

100分

40分;

60分。

60分;

(3)居民和患者的评议评价:

合格。

300分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150分);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150分)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150分)。

六、考核时间

30分钟

1.中医基本操作:

10分钟;

2.中医临床答辩:

20分钟。

共300分钟

1.中医基础知识试卷考试时间:

150分钟;

2.中医临床专业知识试卷考试时间:

150分钟。

七、考核合格标准

(一)出师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综合笔试满分300分,达到180分为合格;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综合笔试均合格者,为出师考核合格。

(二)确有专长考核合格标准

1.临床实际本领考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

2.居民和患者对确有专长人员技术专长的评议评价,70%以上的居民和患者有疗效的,为合格;

3.临床实际本领考核、综合笔试和居民患者评议均合格者,为确有专长考核合格。

(三)出师考核中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中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八、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本实施方案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组织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命题和组卷的有关具体工作;

2.制定本实施方案要求但《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中未涵盖的内容;

3.制定本辖区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制度;

4.确定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的具体时间,考核工作开始前3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

5.受理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的报名工作;

6.根据申请出师考核的人员情况设置考点和考场;

7.具体组织实施出师考核工作;

8.指导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

9.处理、上报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期间发生的问题;

10.对辖区内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情况进行分析,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交年度考核结果统计分析报告;

11.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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