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枫豪园二期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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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枫豪园二期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文档格式.docx

装修方案的审批原则如下:

(1)不能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

(2)不能破坏建筑物的建筑立面;

(3)根据设计院提供的楼板设计荷载,审核楼面及吊顶材料;

(4)确定用电负荷;

(5)厨房、卫生间等的楼板防水措施;

(6)有无大量使用易燃材料;

(7)装修方案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5、装修方案经审批同意后,由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持《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到管理处财务室缴清各项装修管理费用(祥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6、装修单位负责人持《装修登记表》、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和盖过财务章《房屋装修缴费通知单》及财务收款单据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装修进场手续,并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

7、装修人员进场施工过程中,管理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

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管理处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高空抛物者从重处罚。

8、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来管理处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9、装修竣工后,由业主(或接受其委托的人)通知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安排装修初次验收,验收通过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带施工人员的《装修出入证》和办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退证手续、领取《装修出入证》押金。

10、至初次验收通过之日起10日内安排复验,复验合格后,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会同业主(或接受其委托的人)凭押金缴纳收据和管理处批示,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退领房屋装修押金手续。

附1:

装修流程图

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领取装修申请表格、资料等

写字楼、商场装修经消防局防火科审批

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填写防火责任书、装修承诺书

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缴纳各项装修管理费用

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手续

装修施工

管理处检查监督

写字楼、商场经消防局防火科验收检查

业主监督施工

装修完工后管理处进行验收(十日内)

办理施工人员退场手续及退证、退领办证押金、装修保证金

注:

1、商场/写字楼须拿到消防局验收证明后,方可进驻经营/办公。

2、根据深圳市地税局的有关规定,装修单位必须缴纳装修税后方可进场装修。

附2:

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按政府有关收费,具体内容及标准如下表: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

标准

说明

1

《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

《施工合同》

《装修施工许可证》

12元/套

①此款办理装修手续时交纳

②根据建设局装饰协会成本价及深价[2000]41号文件确定

2

《装修出入证》工本费

5元/证

此款办证时交纳

根据深价[2000]41号文件确定

3

装修保证金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业主

装修

保证金

1000元/户

装修完毕,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

如无违章处罚,装修保证金全额

退还。

如有,从此款中扣减。

施工

单位

装修完毕,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后,

到管理处办理退《装修施工许可证》、

《装修出入证》手续。

若无证件丢失及无违章处罚,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

证件若有丢失,按10元/证从押金中扣除(见深价[2000]41号文件);

装修期间若有违章处罚,从此款中扣减。

4

装修垃圾清运费

5元/M2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商场、写字楼装修押金(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各交一半):

商场按50元/M2收取;

写字楼按40元/M2收取。

二.装修施工规则

1.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⑴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

  ⑵)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⑶严禁损害或拆改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

⑷严禁在承重墙上开洞,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⑸严禁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

⑹严禁任意刨凿楼地面、重击顶板、外墙内则及排烟管道,不穿管而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⑺严禁损害房屋原有节能措施,降低节能效果;

⑻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⑼严禁私自改动和损害上下水(气)主管道、消防设施(包括进户门)、电视通讯系统、智能化监控系统、对讲设备、开关箱(含主开关)以外的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⑽严禁私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经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⑾严禁在离窗口10CM内的墙上、窗外挑檐板上钻孔或打眼、钉膨胀螺栓;

⑿严禁未经物业管理处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⒀严禁将雨水管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⒁严禁以混凝土或水泥水泥沙浆填充卫生间;

⒂严禁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超出设计标准或规范的改建。

因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而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业主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后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施工。

3.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改动。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应作整体防水,防水层沿墙面四周向上翻20厘米),并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施工;

做24小时闭水试验,做闭水试验时,应通知管理处现场监督。

4.室内装修施工的一般注意事项。

⑴楼地面:

不得凿剔楼板结构层,地面装饰厚度不得超过10MM,不得铺设大理石,花岗石等重型材料。

⑵厨房、卫生间:

不得改动原设计下水位,凡留有管道的墙面,需留出适当大的检查口,方便管道的检修。

⑶墙面:

不得贴大理石等重型材料,非承重墙的拆除须经管理处审批,方可实施。

新增间隔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如石膏、木板等);

管径大于1、2CM的管线,不得在承重墙内暗敷;

不得扩大原预留的厨房烟道孔、排(换)气扇管孔(窗)。

⑷吊顶:

凡在吊顶内装有管道的,需留出适当大的检查口,方便以后管道的检修;

⑸线路及插座:

允许在容量范围内适当增设电器线路,但不得扩容;

增设部分需提供相关的图纸留存管理处备查;

暗敷管线时,不得损伤墙体;

电脑网络插座、可视对讲线路、电话和电视插口、自动抄表线路、紧急报警线路不得随意移动位置,不得擅自拆动接头;

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动,应联系相关专业单位施工或通知管理处协助。

5.保持共用部位及楼宇外观的统一和美观。

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它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

⑴屋面:

不得私自搭建、私自架设雨蓬;

不得对天台花园和1栋和2栋的一层屋面、3栋的二层屋面进行封闭、加建围栏或其他围护结构。

⑵安装纱窗:

均须装在门窗或防盗网(没有封闭玻璃窗的)内侧。

⑶防火防盗门:

不更换原配置的入户防盗门;

若在入户门外侧加装防盗门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和大体一致的款式,并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不得超出门洞的范围。

⑷前阳台:

不得封闭前阳台,不得安装防盗网,不得改动阳台栏杆和改变栏杆的颜色(对一定要设置其它防护设施的,可在栏杆内侧加设金属防护附栏杆,颜色同原栏杆颜色,高度不得超过原栏杆高度,款式按管理处的要求);

客厅(室)门可以安装防盗门,但应安装在推拉门的内侧,且统一为不锈钢拉闸门,其款式和颜色按管理处的统一规定。

⑸入户花园阳台和生活阳台:

允许在不影响楼宇外观统一和不影响燃气设备的正确使用的前提下安装封闭玻璃窗或防盗网,若二者均安装,防盗网应装在封闭窗的内侧;

暂不安装封闭窗的,安装防盗网时,尽量靠阳台洞口内侧安装,为洞口外侧预留以后封闭玻璃窗的位置。

安装的位置、材质、颜色和款式依照管理处的统一规定,并留出逃生口。

⑹窗户防盗网:

允许在窗户内侧安装不锈钢防盗网,其格式划分不得打乱原窗分格方式,款式和颜色按管理处的统一规定。

⑺墙洞的封闭:

所有外墙上孔洞(如空调管孔)的封闭,均用与墙面同色,以保持外墙的整洁美观。

⑻不得改变外墙的颜色及窗的形式和颜色(禁止更换窗玻璃或在其上喷漆)。

⑼不得在楼宇外墙、阳台栏杆、楼内公共用地上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建、安装、铺设。

⑽种植草坪统一要求:

覆土不得超过10厘米,并预先做好防水处理,对浇灌水做好过滤处理后方可接入排水管。

6.空调机安装。

⑴高空作业时,请倍加注意安全。

⑵按设计和指定的位置、材质安装空调机。

严格按设计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和按设计的集中冷凝水管排放空调冷凝水,并不得占用下家的位置。

若有预留空调位不够用的,请与管理处客服中心联系,确定空调机的安装位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但在此情况下,必须采用不锈钢支架安装空调外机,并将空调管排列整齐。

⑶业主在购买空调前,应先测量预留空调机位的净空尺寸,并按照测量数据选购空调机。

⑷室外走线较长的需尽可能沿墙顶转角进行布线,且横平竖直,

⑸安装空调时,业主提前知会管理处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通知有关人员为业主指明空调安装位置。

⑹安装空调机时,不得损坏、污染外墙面。

⑺空调的安装人员在进入小区、安装空调前,应交纳50—100元押金,空调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

⑻安装空调完毕后,要经过管理处运行班、装修巡查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场。

如不合格,经整改后达到标准和规范方可放行。

7.排气/排气扇、抽油烟机和热水器安装的要求。

⑴已留有安装孔的,应在该孔安装,原则上不再开洞;

⑵抽油烟排气应用已预留在厨房的排油烟道;

⑶热水器排烟管应按指定位置伸出墙外,且烟管应全部伸出外墙;

⑷无法安装的,请通知管理处指定位置。

8.更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有权要求业主/住户对违章进行改造或搭建的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

管理处发出整改通知单给业主/住户,业主/住户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更改或还原,并负责一切费用。

如业主/住户未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管理处有权安排施工力量进行整改,所需费用将全部由业主/住户承担。

三.装修活动管理规定

 1、装修工程期限。

装修工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受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及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装修施工作业时间。

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

00—12:

00,14:

00—19:

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按有关消防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1个2Kg灭火器,如手提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但每个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安全责任人,签订防火责任书,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

(4)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

(5)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有关操作规程。

(6)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深圳市关于重点部分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7)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燃气。

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

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8)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地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必须采用橡胶电缆,临时接驳电线必须保证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成后拆除,家里总开关等负荷开关应恢复原状,压紧接线端子,以免松动。

(9)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或人生事故,由相应的施工单位、个人及业主或住户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4.对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

装修单位必须负责对所属装修工人的管理:

⑴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必须佩带《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进入小区。

⑵装修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衣着整齐,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

严禁串栋、串户,严禁随意喧哗、打闹、赌博饮酒等。

违者酌情给予处罚。

⑶装修人员原则上不得在小区留宿,如需留宿,应由业主本人到管理处客户服务中心办理担保手续;

如私自居住在楼宇内,一经发现,则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

⑷装修人员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不得损害公物,不得随地吐痰和高空抛物、否则,要被处罚200—500元,造成严重损害的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或法律后果,

5、对《房屋装修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装修单位须将管理处发的《房屋装修施工许可证》张贴于居室、商铺的入户大门外,并注意保持完好。

6.对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的管理。

⑴严禁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如公共走廊、电梯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外围通道、马路)。

⑵装修垃圾必须统一用编织袋装,按管理处指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

⑶维护公共场所的清洁。

不得在公共场所作业;

对散落在公共场所的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应及时清理干净;

施工时应关闭入户门,防止装修粉尘、异味对楼道空气的污染。

若违反上述规定,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对不整改的装修单位,管理处将自行雇用工人进行清理,而费用则从有关装修户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7、支持管理处对装修的监管。

管理处有责任对各单位的装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以随时纠正违章装修现象。

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有义务给予支持和配合。

8、损害处理。

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并承担一定的罚金。

⑵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9.违章装修处理办法。

管理处对较轻的违规者,立即在现场予以指正;

对违规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以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追索经济损失;

(5)参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七章罚则处以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四、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签约页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各自遵照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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