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及关键环节审查标准修订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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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风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备用通风机能在10min内开动并投入运行。

2.建立主要通风机定期检修制度,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

3.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用风需要,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充足;

风机运行工况合理,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试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4.通风机房(或通风机)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

5.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压表、电流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6.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由专职司机负责,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录一次,发现异常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7.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有计划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

矿井应有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

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要有分析处理结果,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8.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9.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时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反风前后总回风风量之比)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少于假设灾变状况下矿井行走路线最远地点人员撤至地面所需时间;

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10.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11.矿井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风井有提升设备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

12.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出口的间距不得小于30m。

升降人员井筒不得兼做回风井筒。

13.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

14.新建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矿井通风系统进行重大调整后,需重新进行一次阻力测定。

15.主扇排风量小于3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1500Pa;

主扇排风量3000~5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000Pa;

主扇排风量5000~10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500Pa;

主扇排风量10000~20000m3/min,系统通风阻力小于2940Pa。

16.矿井进风段、用风段、回风段的通风阻力应分别占总阻力的25%、45%、30%,矿井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公共风路的阻力不大于能力较小主要通风机的30%,各风井工作风压与矿井最大风井风压相差不得超过30%。

17.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相邻采区之间除主要进风巷(进风大巷)和主要回风巷(回风大巷)之外,不得布置相互连接的其它巷道。

18.矿井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同时安排矿井通风系统优化工作,包括巷道扩修、废巷回收封闭、设施建筑等,保持通风系统的简单、合理、稳定、可靠。

19.矿井进风区域应避免角联风路;

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回风区域严禁布置角联风路。

20.采掘工作面回风与采区回风巷之间、采区回风巷与主要回风巷之间采用顺交连接,回风巷拐弯平滑,不得采用锐角风路;

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对口布置,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不得采用直线迎风布置。

21.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工作面巷道。

22.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23.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多煤层联合开采的采区必须至少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器设备和行人;

专用回风巷各入口设置木条栅栏,揭示警标。

所有矿井总回风巷及风井井筒内不应敷设电缆。

2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25.井下回风巷道(矿井、采区回风巷以及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及回风联巷)断面:

突出矿井和90万吨/年以上矿井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和总回风巷新掘巷道断面不得小于16m2,90万吨以下矿井新掘回风巷道断面不小于12m2,所有矿井现有回风巷道断面不小于8m2,新扩修的回风巷道断面不得低于12m2;

不得在回风口吊挂风筒,回风巷道交叉口支护不准架设棚腿,保持回风顺畅。

26.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直接从采区进风巷引入新鲜风流,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风筒不得经过其它采掘工作面回风流。

煤仓或溜煤眼不得采用风管或通风孔通风。

低瓦斯、高瓦斯矿井采掘面、突出矿井的岩巷与岩巷布置独立回风系统有困难且必须采用共用回风时,首先有完善的采区通风系统,并满足以下条件:

共用回风的采掘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2个,并且共用回风巷道断面不小于10m2,共用回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实现区域断电;

高瓦斯与突出矿井的煤巷和回采工作面及岩巷距离煤层法线距离小于5m、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都不准采用共用回风布置。

27.回采工作面液压泵站、移动变电站、设备车等原则上不得设置在工作面回风系统中。

28.采掘工作面上下副巷与采区巷道采用立交布置,不准采用平交布置。

29.串联通风履行报批手续,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30.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

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不应采用下行风。

31.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要要,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符合《规程》要求,坚持强化瓦斯抽放,炮放工作面风量不得超过900m3/min,综放工作面风量不得超过1400m3/min;

32.无风速超标,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8m/s,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风速不得高于6m/s,采掘巷道风速不得高于4m/s,其它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

33.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及压风机硐室、爆破材料库(临时发放硐室)回风侧严禁设置控风设施。

34.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35.通风系统图每月修改一次,使用“龙软”统一图例,通风设施进行统一编号列表,回风巷道断面、风量、通风设施等标注齐全,多煤层开采的矿井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

矿井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

36.每年对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一次,严禁超能力生产。

37.通风设施的构筑和连体加固要制定专项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通风副总审批后执行。

风门、风窗、挡风墙建筑标准

(1)突出矿井

风门、风窗、挡风墙墙体采用砖、水泥、沙砌筑或混凝土砌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800mm。

正、反向风门框可采用木质结构或钢结构,采用木质结构时,门框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0mm;

采用钢结构时门框要用不小于10号槽钢加工而成;

和墙体接触的左右两侧要有至少3个同规格加强装置砌入墙体内。

正、反向风门门板可采用木质结构或钢结构,木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50mm,包铁皮或皮带,并用不小于75mm的角铁穿横带至少2根;

采用钢结构风门时,钢板厚度不小于8mm,四边用不小于50mm角铁包边加固,并在门板上用不小于50mm角铁加焊“十”字加强装置,和门框接触的一面加装皮带。

风窗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增设可靠的防逆风拍板,水沟设置防逆风拍板或可升降式插板。

(2)非突出矿井

风门、风窗、挡风墙墙体采用砖、水泥、沙砌筑或混凝土砌筑,墙厚不小于500mm,埋深大于500m时墙厚不小于800mm,所有建筑正向风门的地点必须同时建筑反向风门,门板、门框技术规格与突出矿井相同。

密闭建筑标准

(1)井下采空区密闭必须采用双道墙体结构,每道墙体厚度不小于500mm,两道墙间距不得小于1m,并应对里道墙体以里5m范围的巷道进行套棚回收,并支丁加固,外道墙体距离正常通风巷道不得大于5m。

(2)采空区密闭两道墙体间应采用黄土进行密实充填;

若采用煤进行密实充填,两道墙间距不得小于3m。

(3)密闭上部设观测孔,中部设措施孔,下部设放水孔,“三孔”必须贯穿两道墙体,孔口外露不小于300mm,并安装闸阀,巷道有涌水的应设反水池或在放水孔设U型放水管放水。

通风设施连体加固

(1)煤巷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布置在煤层巷道中,必须对设施前后5m巷道的煤层进行壁后注浆加固,设施墙体施工位置补打钢筋锚杆,实现设施与巷道连体,具体施工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a注浆孔应成排布置,间排距2~3m。

b注浆加固深度不得小于5m。

c注浆压力最终压力应介于2~3MPa。

d加密棚距,棚间距不得大于0.4m。

e侧压大或存在底鼓的必须施工反底拱,反底拱宽度超过墙基不少于1m。

f除对巷帮按规定进行掏槽外,必须向周边打2排Ф18mm以上的密集钢筋锚杆,打入煤体的深度不得小于1m,外露长度不得小于0.5m,间排距均为0.3~0.4m,且将外露锚杆全部砌入墙体内。

g通风设施墙面正上方标注设施建筑日期及巷道加固、设施构筑负责人姓名。

(2)岩巷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布置在岩石巷道中,若围岩破碎,必须对设施前后5m巷道的围岩进行注浆锚索联合加固,施工方案应满足下列要求:

a锚索应垂直巷壁并成排布置,间、排距不得大于1m。

b锚索深入岩层长度不得小于5m,深入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小于0.8m。

c侧压大或存在底鼓的必须对巷道底板注浆锚索加固宽度超过墙基不少于1m。

d设施墙体四周按规定进行掏槽或将锚索外露部分全部砌入墙体内。

e通风设施墙面正上方标注设施建筑日期及巷道加固、设施构筑负责人姓名

38.每组风门分别不少于两道正反向风门,风门间距不小于5m,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70m,如果小于70m时应设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39.突出矿井无突出危险区通风设施构筑标准与突出危险区相同。

40.井下无木板、风帘等控风设施(巷道贯通时除外,服务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

41.建筑风门墙时,使用工字钢当作过梁,并密集排放。

42.风门联锁装置安装合理,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

43.风门门扇安装角度合理,能够自动关闭。

44.风压大的风门设置减压窗,调节窗、防逆风装置的设置符合要求。

45.通风设施维修及时,无墙体破损,门框变形等情况;

因风门变形严重或扩修巷道需重建风门时,要先建后撤,避免出现临时性质风门。

46.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煤巷掘进面必须使用对旋式高效局部通风机。

47.局部通风机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

48.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

49.11KW及以上功率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

50.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

51.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三专”供电,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加两专”供电,所有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自动倒台、两闭锁”,备用局扇与运行局扇能力相同。

52.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

53.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供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恢复运行后方可恢复工作。

54.每天由电工负责进行一次局部通风机倒台试验,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55.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56.风电闭锁装置能够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57.局部通风机由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58.使用性能良好的风筒,风筒吊挂平直,无死弯,接头严密,无破口。

59.局部通风机风筒的出风口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风流的有效射程范围内,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总工程师审查意见

总工程师签名:

年月日

矿长(总经理)审查意见

矿长(总经理)签名:

制表人:

附件二郑煤集团公司矿井抽放系统审查表

1.开展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抽放队伍,人员配备满足抽采瓦斯需要。

2.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项抽放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现场交接制度、检修巡查制度、工程验收制度、打钻造假举报制度等。

3.抽放系统图、抽放网络图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4.建立健全抽放设备使用管理台帐:

抽放泵使用管理台帐、钻机使用管理台帐、抽放管路使用管理台帐、抽放参数台帐、抽放工程台帐。

5.抽放参数日报、打钻进度日报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6.打钻、封孔、测量、验收应有现场记录。

7.井下必须采用分组计流量和单孔测浓度、负压,各测点应悬挂管道抽放参数牌板,钻机施工点应悬挂钻孔布置牌板;

抽放钻孔实行挂牌留名制。

8.按《规程》第145条规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突出矿井必须建地面永久抽放系统、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必须建立井下临时抽放系统。

突出矿井的突出采区至少建立两套以上抽放系统,实现分源分抽。

9.地面泵站:

(1)泵房宜设在回风井工业广场内,泵房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住区不得小于50米。

(2)泵房及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有明火,泵站周围必须设置栅栏或围墙。

(3)站房附近管道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火、防回气装置,设置放空管及压力、流量、浓度测量装置,并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4)放空管设置在泵的进、出口,管径大于或等于泵的进、出口直径,放空管的高度要高出泵房房顶3米以上。

(5)泵房内的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采用矿用防爆型或本质安全型。

(6)抽放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7)抽放泵站应用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

(8)抽放泵采用双回路供电。

(9)抽放泵要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并与矿监控系统联网。

(10)抽放泵站要安装管道参数自动监控系统和人工测量系统,自动监测传感器包括:

流量、负压、温度、浓度,采空区抽放时管道内应安装CO传感器,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矿井监控系统联网;

人工测量装置能进行浓度、负压、压差的测量,且孔板处要设置旁通管路。

要求管道参数传感器的标校周期不大于6个月.

(11)抽放泵应采用软化水为介质,设冷却(循环)水池,并安装断水保护器。

(12)泵房内要设置消防装置:

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体积不小于0.2m3、水桶不少于2个、铁锹不少于1把及软水管等。

(13)泵房环境内安装瓦斯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为0.5%,并与矿监控系统联网,当室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切断主泵电源。

负压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水位传感器应有报警功能,报警范围为73KPa≤P≤15KPa,CO≥24PPm,水位≤规定位置。

(14)通过地面钻孔安装抽放管时,孔底抽放管路设置掏碴口和放水器。

10.井下临时泵站:

(1)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

(2)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风巷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栅栏设置的位置:

上风侧为管路出口以里5米,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米。

栅栏外必须设警戒牌和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1米以内。

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3)移动泵站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实行“三专”+“两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4)抽放泵要安装设备开停传感器并与矿监控系统联网。

(5)抽放泵站要安装管道参数自动监控系统和人工测量系统,自动监测传感器包括:

流量、负压、温度、浓度,采空区抽放时管道参数传感器应安装CO传感器)等,自动监控系统要与矿井监控系统联网;

(6)泵站硐室必须有两个供人员撤离的安全出口,出口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防爆门。

(7)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抽放泵应采用软化水为介质,设冷却(循环)水池,并安装有断水保护器。

(9)每班至少对抽放硐室环境瓦斯情况进行一次测量,并将测量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牌板上。

(10)抽放硐室内要设置消防装置:

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体积不小于0.2m2、水桶不少于2个、铁锹不少于1把、水管等。

(11)泵房环境内应安装瓦斯传感器,报警点、断电点为0.5%,并与矿监控系统联网,当室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切断主泵电源。

负压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水位传感器应有报警功能,报警点为73KPa≤P≤15KPa,CO≥24PPm,水位≤规定位置。

11.地面抽放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400mm,干、支管直径不得小于300mm。

井下瓦斯抽放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00mm,干、支管不得小于200mm。

12.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要少、距离短,管路安设要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度,管径要统一,变径要有过渡节。

13.抽放管路要统一吊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不大于1m,距墙壁或巷壁不少于100mm,地面泵站过墙管与墙壁间隙不小于10mm;

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米。

14.抽放管要进行防腐处理,泵房内管路要有标记区别,主管路要采用红色防腐处理。

15.抽放管要安装放水器和掏碴口。

16.抽放管分支处要安装控制阀门。

17.电缆严禁与抽放管同侧吊挂

18.抽放管路低凹处要安装人工放水器(或自动放水器)

19.抽放用液压钻机使用扭矩不小于1900N.m的钻机,每个掘进工作面应配不少两台,并有足够数量的钻杆和钻头。

每处打钻作业场所应配备不小于100米验收探杆,并能正常使用.

四、

20.顺层抽放钻孔直径不小于89mm;

底板岩石穿层钻孔直径不小于108mm。

21.打钻施工时,要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防灭火措施。

钻场必须储存不少于50Kg黄土和至少2台灭火器,以备灭火之用;

施工煤孔时必须风、水同接并能随时打开供水。

22.打钻施工场所要配备标定钻孔角度、方位的仪器。

23.钻孔开口符合设计要求:

钻孔开口间排距不小于400mm。

24.钻场内应设瓦斯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钻场环境瓦斯情况并填写在检查牌板上;

在钻孔回风侧0.8米到1米范围内悬挂瓦斯监控仪和一氧化碳监测仪;

坚挂钻场降尘制度和钻孔捕尘制度;

25.打钻施工时要采取除尘措施:

坚持使用钻孔捕尘装置,定期清理钻场煤尘。

26.钻场内要悬挂钻机操作规程,操作钻机时严格执行钻机操作规程;

钻机操作人员严禁带手套作业和操作人员严禁衣帽不整;

钻机操作台严禁放在钻场外(易引起误操作);

钻机使用必须牢固;

钻杆码放要上架、整齐,井下未使用的钻杆要有防尘措施,钻杆使用时要采用润滑措施;

钻场内存放的钻头、钻具要存放在箱内并有防尘、防锈措施;

严禁使用铁器撞击钻杆;

在使用管子钳拆卸钻杆时,必须停电操作;

施工煤孔时施工地点要安装压风系统风压表,供风压力不低于0.6MPa。

27.抽放工程及钻孔布置:

(一)采空区抽放

(1)高瓦斯回采工作面采用顶板岩石高位钻孔抽放瓦斯,钻孔直径不得小于113mm。

(2)凡煤层厚度超过8米的高瓦斯回采工作面可施工高抽巷进行抽放瓦斯,高抽巷应沿煤层顶板布置或直接在顶板中。

(3)高抽巷密闭后不得留有盲巷,密闭前方巷道要形成全风压通风,以防止瓦斯聚积,密闭必须设在沿煤层顶板的巷道内且为双层密闭,间距不小于0.5米,中间用黄土填实,并对密闭及密闭前5米范围内巷道进行喷浆处理。

(4)解决隅角瓦斯不应采取风障或风帘,可采用顶板岩石高位钻孔、高抽巷或隅角埋管抽放,隅角埋管抽放要使用煤袋将抽放管封密在工作面回风隅角,且要留出一定的负压区;

回采工作上下端头高差小于10米时,要采用立管埋入,以提高抽放负压区的高度。

(二)卸压区抽放

(1)回采工作面优先采用两巷动压区抽放措施,抽放钻孔布置范围应为两巷距工作面切巷3~20米巷内。

在回采工作面切巷也可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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