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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现实性Word文档格式.docx

[4]在这种阐述中,当然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学问,是科学,但更为强调的是它的意识形态性,它对于其他哲学学科乃至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指导性。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是“现实的”,它就是“现实的”。

换言之,作为至高无上的科学,它的学术性无需考虑;

作为主导意识形态,它自然是“现实的”。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逐渐回复其作为一门学科的基本位置。

就其作为一门学科而言,它和其他哲学学科没有什么区别,这个时候,它有必要考虑基本的学术规范,考虑自己在哲学史中的定位。

马克思是现代哲学家、马克思哲学的现代性之类提法,中国哲学、西方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比较研究等等,都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的。

在这个努力过程中,大家注意把学术研究和意识形态宣传区分开来,各司其职。

叙事二: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1978年至1992年的表现是众所周知的,它积极地参与和领导了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思想启蒙,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作用是在把它从机械论的教条式理解转换为人道主义、主体、实践等基本的现代概念后才发挥出来的。

1992年后,中国的市场经济进入了实质性阶段,就国家来说,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并行不悖的,但学术界则不能不承认,马克思对现代思想和社会始终是充满反思态度的。

尽管也有学者论证马克思那里就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萌芽,但无论如何,马克思对市场经济的态度是微妙复杂的。

就此而言,所谓学术性和现实性的背离或者说脱节,某种程度上指涉的是作为学术的马克思主义和作为主导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间的关系,这是今天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在特定的历史阶段所不可避免要遭遇到的。

这也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坚持”与“发展”的关系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从实践标准讨论到人道主义讨论和实践唯物主义讨论;

从对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的反思到哲学问题意识的增强及各部门哲学的勃兴;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的一元独尊到自觉与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国传统哲学进行沟通和对话;

从主要从事经典文本的诠释和解读到立足于当代

社会实践创立富有个性的哲学学说,无不彰显出以下事实,即:

伴随着时代背景的转换,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从哲学自我意识到研究主题和方法都逐渐走向深化,研究的深化必然关涉到路径的选择。

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性和现实性问题的提出,就折射出现时代哲学家们在研究路径选择上的困惑。

对问题根源的进一步剖析有利于找到问题的实质并进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合理思路。

  我认为,近期理论界所探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性与现实性有其特殊的内涵。

这里所说的学术性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哲学特有的理性反思方式侧重于对理论问题进行学理探讨的属性,即其理论特性;

而所谓现实性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注重探讨时代所提出的重大现实问题,自觉揭示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从而推动社会发展和人类解放的属性,即其实践特性。

前者强调知识结构本身的逻辑推演,后者强调理论的价值旨趣和实践指向。

学术性与现实性的关系问题实质上关涉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真精神的理解,以及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的路径选择问题,因此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必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具体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性和现实性问题之所以凸显出来,除了一般社会根源和认识论根源之外,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本身而言,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其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不同理解。

按照哲学诠释学的观点,对文本的理解过程本质上是理解者和文本视界融合的过程。

这无疑是有道理的。

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理解是理解者在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文本的过程中产生的,这一过程及其结果当然不是完全主观的,但不可避免带有理解者自己的痕迹,因而不同的理解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甚至有很大差异。

哲学观的差异,必然使研究者选择不同的研究路径。

  按照我的理解,围绕如何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当前学术界主要有三种研究路径:

(1)“回到马克思”,即强调重新解读马克思文本的意义;

(2)“真正的马克思”,即强调西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哲学本质理解的正宗地位,也包括强调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哲学流派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的意义;

(3)“时代的马克思”,即强调立足于现时代和当代中国实践来理解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

这三种路径的区分显然只有相对的意义,但我们还是可以在这种相对意义的区分中发现前两种更加注重所谓学术性,即更加注重研究文本本身(包括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文本)及问题间的逻辑关系,以此作为判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思想资源和学术标准。

而第三种路径则更加注重所谓现实性,即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在根本上体现在对时代问题的解决上。

我们看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理解的差异导致了对研究路径的不同选择。

  其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及中国传统哲学在理论形态上的差异的不同理解。

在马克思那里,其哲学思想体现为两种理论形态,一是专门性的哲学著作,主要表现为早期的《博士论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论文、手稿、书信等;

二是蕴涵在经济学、政治学、人类学等著作中的哲学思想。

在当代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前,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体现为领袖哲学和哲学教科书。

无论是马克思哲学还是当代中国哲学所表现出的哲学形态,都迥然区别于西方哲学传统中的非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态以及中华文化传统下的中国哲学形态。

哲学只是人类多种文化形式中的一种,而且本身有自己的传统,因此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实际上并不能脱离人类其他的文化形式、自己的文化传统以及哲学自身的学术传统而孤立地进行。

当人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放进文化传统特别是哲学传统中进行比较性的理解时,一方面会对马克思是否是哲学家以及其哲学的学术性产生怀疑(当然这种怀疑并非现在才有);

另一方面会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社会现实的强烈关注作片面性的理解。

  其三、各种分支哲学的涌现对传统哲学观的冲击。

在这里,所谓传统哲学观既泛指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西方传统哲学观和中国传统哲学观,又特指我国传统哲学教科书体系所持有的哲学观。

新时期以来,各种分支哲学如价值哲学、人学、文化哲学、生存哲学、社会哲学、经济哲学、交往哲学、历史哲学、政治哲学、发展哲学、生态哲学等竞相涌现,而且大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旗帜下发出自己的声音。

一方面,不能否认各分支哲学的涌现乃至勃兴对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积极意义;

另一方面,也需看到,在这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规范还未自觉确立起来,学术性与现实性的统一似乎成了较大的问题。

  其四、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政治属性的不同理解。

对哲学与政治的关系认真分析可以看出,哲学不仅有其作为哲学的学术传统意义上的特性,而且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与其他意识形态所共有的政治属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一方面具有自己的哲学品格和特性(反思的思维方式、因诉诸一般性和普遍性而具有的批判性和超验性等);

另一方面,它又具有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阶级属性和价值立场,并因此具有相应的政治属性和功能。

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根本意义上为实现人的发展和解放找到了现实的道路,但首先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发展和解放找到了现实的道路。

对于哲学特性和政治属性的相对区分,人们似乎并不怀疑,但在具体的理论研究和政治实践中,要使两者的发展良性互动,关系并非那么容易处理。

一种倾向是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阶级属性、价值归属和政治功能;

另一种倾向则更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特性或学术性。

  其五、马克思主义哲学工作者参与社会实践的方式、程度及相应的学术理想的差异。

只有时代的根本问题在哲学中得到反映并得到解决,哲学才配称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

时代提出的任务及其解决要靠哲学家在反思中提升和符合逻辑地回答。

反思的内容、视角、立场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哲学家参与社会实践的方式和水平。

一般来说,有什么样的社会实践方式及程度,就会有什么样的哲学反思。

哲学本身可以作为理想的学术而存在,也可作为现实的工具而存在。

作为哲学创造主体的哲学家可能在哲学反思中追寻自己的学术理想,也可能只把它作为谋取功利的工具。

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功能定位及研究历程,就会发现,社会体制与研究者的自身定位、政治家身份与哲学家身份、意识形态功能与学理研究趋向、职业工作与理论兴趣、现实功利与学术理想等各种性质与层次的问题纠缠在一起,使哲学家们在现实生活和学术研究中易陷入两难选择,而学术性和现实性问题只是这些不同领域和层次中的问题的一种集中表达。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术性与现实性问题之所以凸显出来,是上述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剖析这些原因为解决问题提供了前提。

很多学者在讨论中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各种观点和方案,但我认为,学术性和现实性问题的真正解决,必须建立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真精神的理解之上,实现学术性与现实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并进一步处理好相关问题,这是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合理路径。

辩证法`逻辑学与认识论是如何具体统一起来的?

  _____哲学的统一与奠基。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探讨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问题,揭示了主观与客观,即精神与物质在存在上的同一性。

论证了辩证法。

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精神的客观存在性,探讨了精神究竟是什么的问题。

然后在精神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对精神和意识做了严格而彻底的区分,解决了这个西方哲学认识论一直没有完全解决的核心问题。

接着在同样的基础上论证了或者说还原了形式逻辑的诞生过程,指明了它原本就有但却被后人遗忘的实质内容。

随后在前面所有工作的基础上,简要说明了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世界观`方法论`存在论与形而上学是如何具体统一起来的情况。

最后简要回答了什么是哲学的根本问题。

  

  本文的结构:

一`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

二`人类如何判断一个事物客观存在?

三`主观与客观(即精神与物质)的关系。

四`对辩证法的论证。

五`对精神客观存在的论证。

六`对一些相关问题的解答。

七`对形式逻辑的证实。

八`辩证法`逻辑学与认识论是如何具体统一起来的?

九`什么是哲学?

.

  一`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

  唯物主义否认精神(或者叫心灵)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理由就是,我们不能像找其他任何客观事物或器官那样,在人体中也找到它的具体`确切`真实的存在证明。

具体地说就是,精神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人的感官感受不到的东西。

因此我们才否认它是一种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东西,否认它具有一种单纯`独立`自主的真实存在性或者叫客观存在性。

  既然我们否认精神客观存在的理由是因为它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人的感官感受不到。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人的感官感受不到,是否就是我们人类否定一个事物客观存在的理由呢?

换句话说,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人的感官感受不到,是否就是我们人类断定一个事物客观不存在的判断标准呢?

我们人类,或者说到目前为止的哲学,有一个判定一个事物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吗?

如果有,那么这个判断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对今天的哲学来说,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事实上,它是最重要的问题。

因为读者们最终将看到,随着这个问题的解决,哲学到目前为止所有一直悬而未决的重大基本问题全部都能迎刃而解。

这是我们把本文的副标题定为“哲学的统一与奠基”的理由。

当然,正如大家已经意识到的那样,这个根本性的理论问题是人类的哲学有历史记录以来,第一次被正式提出来。

  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我们已经取得了。

答案是,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不存在。

即我们人类判定一个事物是否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是不存在的。

更具体地说就是,到目前为止的哲学,既没有,也不能为自己找到一个简单`明确`具体`统一的鉴定一个事物是否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

从前的哲学没有意识到要为自己寻找这样一个判断标准。

而经过我们的努力以后发现,这个判断标准根本不存在。

你即使想找也找不到。

  看得见`摸得着`闻得到,人的感官能够感受得到的事物,固然是客观存在的事物。

但是,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人的感官不能感受到的事物,却并非不存在。

也就是说,是否看得见`摸得着`闻得到,是否能被人的感官直接感受到,并不是我们人类鉴定一个事物是否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

也就是说,以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人的感官直接感受不到为理由,来否定精神或其他事物的真实存在与客观存在,是站不住脚的,是没有理论依据的,是一种似是而非的错觉;

是人们在潜意识里误把这一条件`这种认识当成是鉴定一个事物是否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的结果;

是没有经过理性的严格检验与认真研究得出的结论。

  我们把看得见`摸得着`闻得到,人的感官能够感受到的事物,看成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我们满眼所见`充斥四周的都是这样的事物。

但我们却不能据此就认为,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人的感官不能直接感受到的事物就是不存在的,就不是客观存在的事物。

看不见的事物并非不存在,比如声音。

不仅看不见而且摸不着的事物也并非不存在,比如气味。

不仅听不到`嗅不到而且也摸不着的事物并非不存在,比如颜色。

人的感官全部加起来都不能感受到的事物也并非不存在,比如红外线`紫外线`无线电波`超声波``电子`中子`质子`重力场`引力场`电场`磁场`电磁场,等等。

这些人的感官全部加起来都不能直接感受到的事物,已经被科学证实是真实而客观存在的。

由此可见,我们不能把是否能看得见`摸得着`闻得到,人的感官能否直接感受到,当成鉴定一个事物是否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

  又因为客观存在的事物,其种类成千上万,其性质与相状千差万别;

你不能用分析判断声音的那些条件和要素去分析判断气味或颜色等异类事物的客观存在。

同样,你也不能用分析判断有形有相`有质有量的事物的那些方法和手段去分析判断无形无相的事物的客观存在。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由此可见,我们人类无法为自己找到一个简单`明确`具体`统一的判断标准,可以一劳永逸地用它来判断鉴定所有事物的客观存在。

因此我们说,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是不存在的。

二`人类如何判断一个事物的客观存在?

  既然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不存在,那么人类究竟是根据什么条件和理由来判断`确定一个事物的客观存在呢?

经过大量`广泛`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我们最终得出结论:

人类判断`确定一个事物客观存在,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最基本的条件。

○一`客观事物自身的存在。

○二`主观即认知判断主体的存在。

○三`主观与客观事物之间要能发生相互作用或能够建立一种有效的联系。

只有当这三个条件都满足的时候,我们才能完成确定一个事物是客观存在的认知行为,才能判断一个事物的客观存在。

只要这三个条件有一个不能满足,那我们就不能说一个事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就不能完成确认一个事物是客观存在的认知行为。

  首先是对条件○一的分析。

当我们判定一个事物是客观存在的时候,无论这个事物究竟是一种什么客观事物,它自身必须是首先存在的,是有的,无论它以一种怎样的方式和形相存在。

否则,一切就无从谈起。

这是理所当然的事,很好理解,无须多说。

  其次是对条件○二的分析。

这一点也很好理解。

因为当我们谈论一个事物是否客观存在的时候,这本身就是一种认知判断的行为。

而任何认知判断的行为都是主观的行为,都是认知判断主体的行为。

所以,如果主观不存在,或者说认知判断的主体不在场,那么任何认知判断行为就都不可能发生,也就无所谓一个事物是客观存在还是客观不存在的了。

比如一个死人,他的认知主体已经丧失了,即主观不存在了,他是不会再有任何认知判断的行为的。

且不说他已经不会再去区分某个事物是否客观存在,即便整个鲜活无比`丰富多彩的客观世界,对他都已经不再有任何意义了。

又比如一个完全熟睡的人,他的认知主体即主观虽然没有真正丧失,但却处于不在场的状态。

从认知的角度上讲,此时的他与死人无异,是不会有任何认知行为的。

也就是说,一个熟睡的人是不会也不可能去区分一个事物是否客观存在的。

任何一个经历过完全熟睡过程且头脑清醒的人都知道,那是一个一切都不存在的世界;

既没有了人我`物我的对立,也没有了是非`对错`有无等所有问题;

一切都不存在,一切都消失了。

那是一个完全没有认知和区分的真正无知的世界。

这一切都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观不存在了,或者叫认知判断的主体不在场。

因此,当我们谈论一个事物是否客观存在的时候,认知判断的主体一定在场,即主观必定存在。

如果主观不存在,认知判断的主体不在场,那么客观事物也不可能存在;

因为它不仅已经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而且它还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对于这一点,恐怕有很多人都转不过弯来,但这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是每一个真正的哲学家都必须承认和面对的。

  最后是对条件○三的分析。

如果主观与某个客观事物没有相互作用或不能建立有效的联系,那我们(的主观)就不能确认并相信这个事物是客观存在的。

比如UFO或者地外文明,又比如遥远宇宙深处的某些太空星体,这些事物很可能是存在的,但我们当前并不认为它们就是客观存在的。

原因就是,我们目前还不能与之建立确定或有效的联系,还不能和它们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

就好比天生的盲人无法确认颜色的客观存在,天生的聋人无法确认声音与乐曲的客观存在一样。

道理是完全相同的。

因此,条件○三是否满足,对我们判断`确认一个事物是否客观存在至关重要`不可或缺。

  由此可见,当我们人类判断`确定一个事物客观存在时,上述那三个基本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三`主观与客观(即精神与物质)的关系。

  虽然从客观事物的方面来讲,客观存在的判断标准不存在;

但是通过对人类判定一个事物客观存在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基本条件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哲学研究必须重视而实际一直被忽视的最基本事实。

这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任何一个客观事物,无论它是一种怎样的客观存在,它最终都是在经过了主观的确认之后才存在的。

更进一步地说就是,任何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它最终必然是在得到了主观对它的确认以后才获得客观存在的资格的。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客观事物缺少了被一个存在着的主观对它的确认这个环节,那它的客观存在就不能成立。

这一点在哲学的意义上没有任何问题,不仅完全正确,而且没有例外。

即未经主观确认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是没有客观存在的资格的。

  简要分析如下。

比如,当我们听到一种声响的时候,耳朵只是感受声响的一种人体器官,真正对这个声响进行鉴别`分析`判断,并最终确定它到底是一种什么声响的,不是耳朵而是主观——存在着的主观。

如果没有主观对声响的鉴别和确认这个环节,那我们是不会承认这个声响的客观存在的。

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就是,熟睡的人或专心思索的人,经常会有听而不闻的现象。

他们听而不闻并非是耳朵坏了,也不是声响不存在,而是主观不在场或者主观忙于他事而顾不上分析`确认那个声响的情况。

同样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视而不见`食而不知其味,都是同样的道理。

依此类推,人的每一个认知行为都是如此,都符合同样的道理。

虽然具体的客观事物可能各不相同`千差万别,但它们都必然拥有一个共同的认识论本质。

那就是,任何客观事物都是被主观确认的事物。

任何事物的客观存在,都是在最终经过了主观对它们的分析`鉴别和确认之后才成就的。

没有一种我们所知的客观事物是例外的,例外的事物就是不存在的,至少不被承认为是客观存在的。

  由于任何客观事物都是被主观确认的事物,所以,我们可以说,任何客观事物都是相对主观而存在的事物,都对应着主观的存在,都是以存在着的主观或者叫主观存在作为它自身客观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的。

其实主观事物不仅仅是客观事物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实际上还是客观事物存在的空间和意义之所在。

没有了主观的存在,客观事物不仅要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而且也将失去存在的空间和意义。

因此我们说,若主观不存在或者叫精神不存在,那么客观事物或者叫物质也必定不存在。

而客观事物即物质之所以会存在,正是因为主观事物即精神也同时存在的缘故。

这是确信无疑的哲学现实,是不可否认的认识论规律。

那种设想或谈论主观(即精神)不存在的前提下,客观事物是否存在的行为,不仅是毫无意义的,而且还是非常荒谬和自相矛盾的。

就好比我们在设想和谈论,如果父母从来不曾存在过,那么儿女是否会存在一样。

这种行为的荒唐`可笑与愚蠢一望便知。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任何客观事物的存在都必然对应着主观的存在;

而当主观不存在时,客观事物也必定不存在。

由此可见,主观事物与客观事物,即精神与物质之间存在着一种直接的必然的密不可分的联系。

我们把主观事物与客观事物,即精神与物质之间这种直接的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称为存在的同一性。

其实,这种说法还只是肤浅`表面的观点,是一种认识论即哲学意义上的观点;

更深刻`更彻底的说法应该叫存在的统一性,这是一种物理学即科学意义上的观点。

这一点其实已经在很多方面和很大程度上被科学的发展所证实。

(对这一点,可参阅《人的哲学》,金观涛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关于精神与物质在存在上的统一性应该这么来看,即它们在物理学的意义上具有某种一致性。

也就是说,它们是相通的,是没有明显的存在界限的。

就好比一块磁铁的阴极与阳极一样。

我们知道,任何一块磁铁的阴阳两极之间,其实并不存在一个明显的阴阳两极的界线;

你把一块磁铁从中间任何一个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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