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的建议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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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市委书记凌苏对市政协报送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的建议案》作出批示:

“二三产业分离是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优化税收结构的良好途径,是实现多方共赢的有益之举。

政协经过调查研究形成的建议案及时、有效、可操作,望市政府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出台意见,及时部署,重点推进,促进经济发展,增加有效收入。

”现将该建议案刊登如下,以飨读者。

企业二三产业分离,是指工业企业将属于第三产业的业务从企业经营范围中分离出来,成立专业公司或者进行分开核算,实现主辅分离。

加快推进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对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服务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调整税收结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此,市政协会同财税部门成立了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走访了相关部门和企业,并赴外省及我省南京、南通等地进行专题考察,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意义重大

2009年底,以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为标志,我市步入了中等发达经济体行列。

但是相对于较高水平的人均GDP,三次产业之间的比重不太相称,尤其是第三产业占比较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较小,已成为制约我市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因素。

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对于有效化解这些制约因素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通过推动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成立专业公司,有利于原属企业内部的研发设计、物流、产品服务等业务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在制造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形成专业化、高水平的生产服务业产业体系,实现服务业的同步增长,提升我市第三产业的比重,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2.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通过推进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有利于企业组织架构、管理幅度等方面的优化,能有效地解决主业不强,辅业不快的矛盾,促使企业多角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分散风险,培植新的增长点。

同时,有利于企业集中精力进行自主研发、产品营销和品牌创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

3.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

我市工业企业中加工制造业占有很大的比重,多数为混合销售行为。

对于工业性安装,增值税税率为17%,但可抵扣进项税额极少,实际税负在15%左右,而安装业营业税税率仅为3%,两者相差12%左右。

随同货物销售提供的运输劳务,增值税税率为17%,实际税负为8%~10%,而交通运输营业税税率为3%,两者相差5%~7%。

若将企业中属于第三产业的业务分离出来,交给独立核算的公司经营,还可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将研发机构分离出去,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15%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因此,实行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减少税收成本,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增强企业竞争力。

4.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有利于调整税收结构。

目前增值税地方留成比例只有25%,到县级财政仅有12.5%,按工业性劳务平均税负8%-12%计算,实际到县级财政留成只有1.25%左右。

而服务业营业税全额留地方财政,实际留成比例为营业收入额的3%-5%。

因此,对有条件的企业实行二三产业分离,有利于调整税收结构,增加地方收入。

二、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需要把握几项原则

1.依法推进、创新推动的原则。

要依法分离,避免因分离不当影响企业发展。

认真调研,创新企业分离发展的模式。

研究制订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的扶持政策,建立高效率的扶持工作机制。

2.企业主导、政策引导的原则。

要以企业为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用合理的政策引导企业进行二三产业分离发展,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各镇(区)要从实际出发,对规模骨干企业进行逐企分析,选择服务业体量较大、配套层次较高的企业,通过资产、人才、技术的有机组合和企业间相近业务的整合,分离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4、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原则。

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优先选择三十强企业进行分离试点,培育典型,带动相关企业的分离发展工作。

三、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范围

要在严格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从扬中实际出发,引导企业业务分离,加强企业核算管理,从而实现对现有资源的有效融合,使副业也变主业,发展壮大第三产业。

结合我市企业现状,实施企业二三产业分离的范围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将规模骨干企业(集团)所属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业务相对分离,根据经营项目,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企业。

分离后成立的企业从事上述业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原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业务缴纳增值税。

2.对不具备分离设立独立法人物流企业条件的,可将运输业务外包给本区域内其他运输单位,运费从货物销售款中分离,缴纳营业税;

也可以镇(区)为单位,设立物流公司或运输机构,对专门为本区域内企业提供运输业务的社会车辆、船舶等,通过租赁、挂靠等方式,纳入镇(区)物流企业,对其统一管理、统一纳税。

3.对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产品安装劳务的,将产品销售与安装劳务分离,就安装劳务成立安装公司,实行单独核算。

对非增值税单位、基建项目或我市提供产品的对象为最终用户的,也可将产品和安装劳务分别签订合同分开结算,安装劳务缴纳营业税。

鼓励不具备成立安装公司的企业,利用本地安装公司的资质参与招标。

  

4.对船舶生产企业,除通过成立运输公司,整合社会运输资源,促使运输业务属地管理外,还应创造条件,对外包劳务实行分类管理,对提供原辅材料的纯劳务部分缴纳营业税。

5.将工业企业内部条件比较成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研发机构,单独分离出来,成立专业化的具有技术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实体,除承担本企业研发设计任务外,对外提供科技(产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

6.将企业内具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娱乐及其他服务业项目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公司进行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闲置资产,组织剩余劳动力,组建相应的租赁、维修、安保、物业管理和劳务服务公司对外提供服务。

7.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有关费用,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收入,在确定收取额度或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可以从商场经营收入中分离出来缴纳营业税。

8.针对我市长期以来供销员业务费难以以正常渠道列支的现状,以镇(区)为单位成立第三方中介机构,统一为本辖区内企业发生的业务费开具佣金发票。

四、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需要政策扶持

为加快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建议市委、市政府借鉴外地做法,要制定出台二三产业分离发展的扶持政策,通过“免、减、缓、返”等综合措施,引导企业实施二三产业分离,促进新设企业的健康发展。

1.对企业在二三产业分离过程中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投资风险的,不征收营业税。

2.对在二三产业分离过程中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原企业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将房地产转让到剥离企业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缴纳的契税由财政给予返还。

3.对在二三产业分离过程中因分立而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契税。

4.对分离后成立的三产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分别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置下岗人员、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税等政策。

5.对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市有关部门优先向省以上管理部门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物流企业、省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经上级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对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在分设后经营确有困难的,可参照外地的做法,其生产经营用房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视情况给予补助。

7.对分离后设立的三产企业,若分离当年的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的地方所得部分由财政以补助形式返还企业。

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新增税款对地方财力贡献大小给予新设企业奖励,第一年返还新增地方税款部分的50%,后两年返还新增地方税款部分的30%,扶持企业发展。

8.针对我市工业企业两头在外,运输量较大,运输营业税流失严重的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承运单位和个体户到分离后成立的运输企业开具运输发票,形成本地企业物流由本地企业承运,在本地开票的格局。

对自开票运输企业税收负担超过4%的部分,由财政给予返还。

对分离后成立的交通运输企业,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在纳税辅导期内,可限额供票。

9.对新成立的工业性安装公司,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成部分中由财政给予返还。

10.规费减免。

对生产性企业整体转型或分离设立服务贸易企业的,在转型或分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规费予以减免。

五、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必须高度重视,形成合力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要加大行政推动的力度,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市发改经信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局、统计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指导推进和协调全市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工作。

各镇(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

2.分工负责,各尽其责。

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从自身工作职能出发,主动搞好服务。

地税局要针对每户分离企业实行一对一沟通,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政策指引和辅导;

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分离出来的三产企业涉税事宜提供方便;

统计局负责汇总整理二三产业分离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向市政府提供有关统计信息;

工商局负责做好分离企业的工商登记和各项服务工作;

科技局负责做好分离后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

财政局、发改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国土局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做好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的相关服务工作及扶持政策的兑现。

  3.抓好试点,以点带面。

各镇(区)要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符合二三产业分离条件的企业进行具体分析,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选择条件成熟的三十强企业认真搞好试点。

要以送政策、送服务为手段,切实帮助分离企业从政策法规、税收业务和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进行具体指导,帮助搞好分离发展,及时总结经验,并在面上推广,确保二三产业分离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4.明确目标,强化考核。

市政府要根据各镇(区)财政收入、产业结构等具体情况,分别下达切实可行的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并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年终统一组织考核。

5.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企业二三产业分离发展的意义、原则、范围和方法,统一社会各界的思想认识,为推进二三产业分离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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