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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设置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部门或岗位,清楚表达了三者之间的关系。

4.质量管理要求是否融入技术运作中,是否能控制技术运作有效运行,行政管理是否能为技术运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覆盖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中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要求。

5.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职责是否落实,质量管理、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之间关系是否明确,过程接口是否清晰,是否形成相互协调的、系统的管理体系。

4.1.3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向社会公布其“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的承担。

2.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从法律、管理、技术和责任等方面明确上述承诺,并采取措施履行承诺。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形成了公正诚信体系,是否落实责任并得到实施。

4.1.4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在识别了影响公正和诚信的风险的基础上建立了保证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控制是否有效。

2.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是否了解公正和诚信的控制要求,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所在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时,该机构是否做到独立运作,与其他部门或岗位的关系是否影响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

4.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以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等方式,防止录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检验检测人员,机构内是否存在在其他机构兼职的人员。

4.1.5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了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是否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是否了解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是否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4.2

人员

4.2.1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了人员管理程序,是否对人员的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了规范管理,要求是否明确,是否得到执行。

2.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的数量和能力是否

满足所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的需要,尤其是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是否胜任所从事的检验检测工作,是否经过能力确认后持证上岗。

其他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支撑人员是否胜任本岗位工作。

3.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是否均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录用通知,建立了劳动或录用关系。

4.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有岗位说明,规定了岗位职责、权限和任职要求以及与其他岗位的工作关系;

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是否了解自身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胜任本岗位工作。

5.在管理体系中的兼职人员,如设备管理员、文档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等,其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规定,是否具备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对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要求是否掌握并执行。

6.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是否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4.2人员4.2.2

1.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层是否了解在管理体系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做出的承诺。

2.管理层是否了解管理体系的目的,是否清楚为何由管理层批准发布质量方针和目标。

3.管理层在管理体系的策划、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过程中应承担哪些职责,是否能提供相关客观证据。

4.管理层是否理解“确保管理体系要求融入检验检测的全过程”和“运用过程方法建立管理体系和分析风险、机遇”的要求。

5.管理层是否亲自主持管理评审,是否了解管理评审的目的。

如何利用管理评审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管理评审做出决定是否得到了实施。

4.2人员4.2.3

1.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能力是否能覆盖各专业技术领域,资格(学历或职称)是否符合要求,对管理体系要求是否熟悉。

是否了解技术负责人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是否能胜任全面负责技术运

作的职责,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权限。

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赋予质量负责人职责和权利,使其能够确保管理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质量负责人是否了解自身的职责和权限,采用什么方式履行职责,对管理体系要求是否理解和掌握。

3.当检验检测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如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在时,是否指定代理人,用什么方式规定指定代理人,确保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工作持续的各项工作持续正常地进行。

4.2人员4.2.4

1.授权签字人是否具备授权范围的技术能力。

可查阅其个人履历,了解其专业能力和工作经历是否满足授权签字人的要求,是否具备相应职责权限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

对检验检测方法的理解是否准确,对检测设备和量值溯源是否了解,对检验检测结果正确与否是否具备判断能力等。

2.授权签字人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是否了解和掌握,对出具报告和/或证书使用标识和专用章的要求是否了解,签发报告是否正确可靠。

3.抽查发出的报告或证书,检查是否均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的技术领域内签发,标识和专用章的使用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

4.2人员4.2.5

1.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样人员、操作设备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签发报告人员等,是否按其任职要求,根据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技能和培训等情况进行了资质确认,是否具体到操作的设备和依据的检验检测方法,抽查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如果检验检测机构还有提供意见和解释的人员,应按照其任职要求,评审其是否具备资格,是否具备提供意见和解释的能力,是否了解提供意见和解释的要求。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设置了覆盖其全部检验检测领域的监督员,监督员是否熟悉检验检测目的、方法和程序,具有对检验

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

是否对检验检测人员和实习人员安排了监督,是否监督计划,是否对被监督人员进行了评价并保存了监督记录。

4.2人员4.2.6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了人员培训程序,它可以是单独的程序,也可以在《人员管理程序》中阐述人员培训的过程,其内容是否覆盖了人员培训的全部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

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有人员教育培训的目标。

检验检测机构所确定的目标,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也可制定人员培训计划。

3.制定培训计划前是否识别了人员的培训需求,并根据培训需求制定了培训计戈U。

是否规定了培训的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等。

培训计划是否适宜于当前工作和预期任务的需求,是否按照计划实施了培训,包括传授知识和实际操作的培训,涉及各专业领域和全体人员的培训等,是否保留了培训记录。

4.是否针对培训目的进行了有效性评价,评价可以是定量的,也可以是定性的,例如通过参加内部审核、质量控制活动、人员监督等评价培训的有效性并实施改进。

4.2人员4.2.7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保留了所有从事抽样、操作设备、检验检测、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以及提出意见和解释等工作的人员的档案。

2.人员记录中是否包括:

能力要求的确定、人员选择、人员培训、人员监督、人员授权和人员能力监控的记录,并包含授权和能力确认的日期。

4.3场所环境

4.3.1

1.检验检测机构的场所(包括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并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中填写的工作场所一致。

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工作场所具有完全的使用权。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场地(场所),是否覆盖所有检验检测项目。

4.3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根据检验检测方法

场所环境4.3.2

标准或技术规范,识别了检验检测所需的工作环境条件并进行了控制,以保障检验检测有效,不会影响检验检测结果的质量。

当工作环境条件对结果的质量或人员健康有影响时,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编写了必要的文件进行控制。

2.在检验检测机构固定场所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时,是否对工作环境条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要求并形成文件和予以记录,以保证符合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4.3.3

1.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或当环境条件将影响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时,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监视、测量和控制了环境条件,并予以记录。

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识别了抽样和检验检测活动对环境的要求,并根据识别结果对诸如生物消毒、灰尘、电磁干扰、辐射、湿度、供电、温度、声级和振级等予以控制,使之适应于相关的技术活动。

3.当存在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风险和隐患时,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停止检验检测,并经过有效处置后恢复检验检测活动。

4.3.4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有内务管理程序,是否识别检验检测活动所涉及的危及安全的因素和污染环境等因素并采取了措施予以控制,是否设置了必要的防护设施、应急设施,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2.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区的布局是否合理,标识是否清晰。

当相邻区域的活动出现不相容或相互影响时,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进行了有效隔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污染。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进入和(或)使用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区域进行了控制;

确保不对检验检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保护进入或使用相关区域的人员的安全。

4.4设备设施

4.4.1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配备了满足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件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

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是否利用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

展。

设备是否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

2.检验检测机构配备的设施(包括固定的、临时的、移动的设施),是否满足了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3.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租赁仪器设备申请资质认定的,是否确保其满足本标准要求。

4.4.2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了设备设施管理程序文件。

2.该程序是否对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维护、安全处置、运输、存储等作出规定,以防止设备设施的污染和性能退化,满足检验检测工作需要。

4.4.3

1.对检验检测结果有显著影响的设备是否制定了仪器设备的核查检定、校准计戈U,并按计划实施了核查、检定和校准。

2.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测量结果是否溯源至有证标准物质、公认的或约定的测量方法、标准,并提供溯源性证据。

或者检验检测机构通过比对等途径,证明其测量结果与同类检验检测机构的一致性。

3.检验检测机构需要内部校准时,是否确保满足了本标准的要求。

4.设备投入使用前,是否通过核查、检定或校准,并按照技术要求进行了计量确认,确定其是否满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并予以标识。

5.检验检测机构在设备定期检定或校准后是否进行了计量确定,确定其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后方可使用。

6.校准结果产生的修正信息是否确保在其检验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加以使用。

7.仪器设备需要期间核查的,是否制定和实施了相应的程序并有记录。

8.对设备的硬件和软件采取了哪些措施进行保护,以避免出现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

9.如果有参考标准,是否制定了校准计划并进行了校准,并仅用于内部校准。

4.4.4

1.对检验检测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包括工作量具),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了设备档案,内容是否全面?

2.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是否加以唯一性标识。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授权经过能力确认的人员操作重要的,关键的仪器设备以及技术复杂的大型仪器设备。

4.设备使用和维护的最新版说明书(包括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是否便于检验检测人员取用,设备是否进行维护并有维护记录。

5.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控制,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在返回后使用前对其进行了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后使用。

6.是否建立了期间核查程序。

4.4设备设施4.4.5

1.曾经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有缺陷、超出规定限度的设备,是否已停止使用。

2.这些设备是否予以隔离或加贴标签、标记,直至修复。

3.修复后的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面其正常工作后方可投入使用。

4.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因这些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而对过去进行的检验检测活动所造成的影响进行追溯。

4.4设备设施4.4.6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标准物质的管理程序,该程序对标准物质的溯源、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作出相应规定。

2.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物质是否能溯源到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标准物质进行了期间核查。

4.是否按照程序要求,安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了标准物质。

4.5管理体系

4.5.1总则

1.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是否包括:

管理体系文件、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记录控制、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改进、纠正措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

2.管理体系是否完整、系统、协调;

是否

能够服务于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是否与其活动类型、范围、工作量相适应,所有与质量相关的活动是否均处于受控状态。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将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指导书等制成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记录格式等形式体现。

4.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获得管理体系文件是否方便;

管理体系文件是否规定和实施了甄别或评价相关人员是否理解和执行了管理体系相关部分要求的措施。

4.5管理体系4.5.2方针目标

1.质量方针是否有管理层制定、贯彻和保持,质量目标是否能够服务于质量方针;

年度目标是否能服务于总体目标。

2.检验检测机构员工是否能获取、理解、执行机构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将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作为管理评审输入,并有记录可查。

4.5.3文件控制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了文件控制程序,是否涵盖了其所有文件(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及载体的管理与控制。

2.各层次文件的批准发布和修订是否按照程序实施,相关记录是否完整。

3.文件是否定期审查,能否通过文件审查持续保持内部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满足使用要求。

4.采取哪些措施控制外来文件,查新渠道是否畅通,能否保证及时使用现行有效的外来文件。

5.电子文件控制是否有明确规定,包括设置密码、权限、定期备份、防病毒等要求,控制是否有效。

4.5.4合同评审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制定了评审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体现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17)的要求并具有适用性;

抽查不同形式的合同(包括上级要求、口头协议、一般委托协议和专门合同等)评审记录,了解合同评审内容和合同评审人员对不同情况下合同评审的执行情况。

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与客户充分沟通,了

解客户要求,是否对自身的技术能力、资质状况能否满足客户要求(包括方法要求)进行了评审。

若合同中有关要求发生修改或变更时,是否进行了重新评审。

对客户要求、标书或合同有不同意见,是否在签约之前协调解决。

3.对于合同出现的偏离,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与客户进行了沟通并取得了客户书面同意。

4.当客户要求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中包含对标准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如合格或不合格)时,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有相应的判定规则。

若标准或规范不包含判定规则内容,检验检测机构选择的判定规则是否与客户进行沟通并得到同意。

4.5管理体系4.5.5分包

1.检验检测分包管理程序是否形成文件,内容是否完整适用,并将其用于业务洽谈、合同评审和签署合同。

2.抽查发生分包的合同和检验检测报告,查证分包是否事先取得了客户书面同意,分包方是否具备资质认定的资质和能力。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对分包方进行了评审,是否有评审记录和合格分包方的名录。

4.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在结果报告上清晰注明了分包,注明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分包责任是否由发包方负责。

5.没有能力的分包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6.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文件禁止分包的项目实施了分包。

4.5管理体系4.5.6采购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制定了选择和购买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服务和供应品的控制程序,是否有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试剂和消耗材料的购买、验收和存储的控制程序。

2.检验检测机构是否确定了对检验检测质量有影响的供应品、试剂和消耗性材料的控制范围,是否有文件化的验收规定,是否经过检查或验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之后才投入使用;

所使用的服务和供应品(包括消耗材料)是否都符合规定的要求,是否保存了符合性检查活动记录。

3.是否制定了试剂和消耗性材料的文件化的储存,储存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安全,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4.影响检验检测机构输出质量的物品或服务的采购文件所包含的信息资料是否充分;

这些采购文件发出之前,其技术内容是否经过审查和批准。

5.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重要的消耗品、供应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了定期评价,是否保存了评价的记录以及获准的供应商名录。

4.5.7服务客户

1.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服务客户的程序,有为客户服务的意识,是否有具体为客户服务的措施。

这些措施执行情况如何,效果怎样,持续不断地改进对客户服务方面做得怎样。

2.检验检测机构在允许客户进入检验检测现场时,是否确保其他客户的机密不受泄露,不对检验检测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是否保证了人员的人身安全。

3.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与客户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以便准确、及时地了解客户的需求,当服务发生延误或偏离时,是否通知客户。

4.检验检测机构采取了哪些方式收集顾客满意与否的信息,是否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了分析,并作为评价管理体系和改进的依据,必要时及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

4.5管理体系4.5.8投诉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投诉处理程序,是否明确对投诉接收、确认、调查以及做出决定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是否有效的处理投诉,客户对投诉处理是否满意。

3.对与客户投诉相关的人员,对投诉人的回复决定进行审查和批准及送达通知的人,是否有采取回避措施的文件规定和措施。

4.是否保存了所有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处理的措施是否有效,投诉的情况是否输入管理评审。

4.5管理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出现不符合的处理程序,内容是否完整与适用,

体系

4.5.9

不符合

工作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是否确保:

(1)在发生不满足管理体系要求或与客户约定的要求时,或发生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时,明确不符合工作处置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停止检验检测工作和在必要时收回结果报告等。

(2)是否明确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做出评估、立即采取纠正和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的职责和权限。

(3)是否规定必要时通知客户并取消工作。

(4)是否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责任人及责任。

(5)适用时,应规定检验检测前中后发生不符合工作的处置要求。

2.是否有需要执行纠正措施程序。

3.是否记录所描述的不符合工作和措施。

4.5.10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了纠正措施程序,管理层是否对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意义有充分认知。

2.查证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有改进活动记录并评价改进工作的有效性。

3.是否对内、外部发现的不符合分析了原因,是否找到了根本原因并针对根本原因采取了措施。

4.是否跟踪了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将纠正措施调查所要求的任何变更制定成文件并加以实施。

5.管理层是否基于风险的思维,运用过程方法建立了管理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了分析,进行了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置。

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识别了法律风险、质量责任风险、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等,以基于风险的思维对过程和管理体系进行了管控,从面有效利用机遇,消除或减少风险。

6.检验检测机构是否识别了改进机会,是否制定、执行和监控了这些措施计划,以减少类似不符合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并借机改进。

7.如果检验检测机构对不符合或偏离的鉴别导致机构对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或对本标准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机构是

否尽快依据4.5.12条的规定相关对相关活动区域进行附加审核。

8.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将纠正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和改进作为管理评审输入。

9.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保留实施实现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应用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能力验证和客户反馈等信息作为持续改进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4.5

管理

4.5.11

记录

控制

1.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建立和保持了识别、收集、索引、存取、存档、存放、维护和清理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程序。

2.质量记录、技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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