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教育入学考试民法学考试大纲于公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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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考生不仅要理解各原则的含义,还要对民法中的其他制度,比如,合同法和侵权法,加以理解。

  2.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不同于无效民事行为,也不同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它们之间的区别,考生应当能准确理解。

还应当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中所确认的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不仅包括《民法通则》中所确认的两类: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和因显失公平而为的民事行为,还包括《合同法》第53条所确认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制度的核心在于使某些无权代理行为发生有权代理的后果。

考生在复习此内容时,要注意把握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和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4.物权和债权的比较。

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两类基本的财产权,它们联系密切,物权是债权成立的基础,也是债权运动的结果,但它们又是完全不同的两类财产权。

考生应当能够从性质、权利范围、权利客体、权利效力、权利发生、权利的保护方法等方面把握它们的不同点。

  5.所有权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是所有人为实现其对于所有物的独占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积极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消极权能是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所有权的一种或多种积极权能可与所有人分离,形成他物权,但并不导致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核心是支配权。

考生应当能够理解所有权的权能和所有权的关系。

  6.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善意取得是动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一种方式。

构成善意取得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对标的物的要求、对取得方式的要求和对善意的要求等。

考生应特别注意,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交易。

  7.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责任制度。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考生要注意它们不同的构成要件上的差别和责任形式的不同,特别是在案例分析题中,考生要结合案情,判定究竟是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还是违约责任问题。

  8.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法中最重要的内容,也是考试必然会涉及到的内容。

其难点在于:

第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合同生效并不是合同成立后的必然结果。

只要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就成立,但合同成立后,合同是否生效,要取决于合同是否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

第二,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的联系和区别。

根据合同的生效条件,成立后的合同区分为有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无效合同。

凡是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即为有效合同,相反,根据具体情况不同,分别为可变更撤销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效合同。

考生要特别准确把握合同生效的条件、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以及它们的法律后果等。

  9.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之所谓特殊,就在于它的构成要件上的特殊性。

考生不仅要掌握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准确掌握各种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比如,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其构成要件是:

需要有饲养动物伤人的事实;

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动物加害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

同时考生还要掌握这种责任的免责事由,即如果加害人能证明动物所致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或证明动物致损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10。

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涉及到许多不同的合同,内容较多,考生一般难以把握。

考生在复习这一部分内容时,应该对各种合同的性质、成立和生效的要件、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反合同的责任等有比较清楚的认识。

比如买卖合同,考生一般都会有比较直观的了解,但遇到一些具体问题,应当有明确的认识。

其中,如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它们的具体含义和表现是什么,考生应当清楚。

又如我国合同法区分了不同的买卖合同,它们的成立和生效条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可能不同,对于这些不同点,考生也应当清楚。

再如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是考生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

总之,考生复习时,在一般了解了各种合同的概念、特征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各种合同中的一些特殊的法律问题。

  11.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继承中的两个特殊现象。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和法律制度。

其成立条件有:

必须有两个死亡事实;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须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必须有两个死亡的事实;

当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尚未分割;

必须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考生在复习这一内容时,必须分清各自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每个制度适用的不同条件。

笔四顾心茫茫而懊恼。

一、单项选择题(1~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把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与乙均系8岁儿童,同在一所学校上小学二年级。

二人在下课后游玩时,甲扔一石头打中乙的右眼。

乙的父亲为此花医疗费2万元。

经查,甲住在其姑母丙家,甲的父亲丁在外地工作。

丙、丁订有协议:

丙安排甲上学,照顾生活,对甲的一切行为都要负责;

丁每月付给丙300元。

下列有关论述不正确的有( 

)。

A.丁将监护职责全部委托给丙,丙取得监护资格,丁丧失监护资格

B.乙的父亲起诉时应要求丁承担赔偿责任

C.丁承担赔偿责任后,依丙、丁之间的约定,丙应承担损失

D.若丙确有过错的,则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2.甲公司的董事乙以公司财产为丙提供担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丙是个人,则该担保有效

B.如丙是公司,则该担保有效 

C.只有在甲是个人,该担保是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该担保是有效的

D.如丙是公司,且丙没有对甲任何投资,则该担保是有效的

3.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人圈。

甲的行为属于(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授权行为

4.下列合同中,可以是有偿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运输合同

D.行纪合同

5.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可以( 

)要约,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

A.撤销

B.撤回

C.收回

D.撤销或者撤回

6.甲公司准备为乙公司作中介寻找开发楼盘的合作伙伴,两个公司签订了意向书,约定乙公司交付80万定金作为与甲公司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

乙公司交付定金后,却委托另一家公司作中介,同时要求甲公司退还定金。

对此要求( 

A.甲公司应该退还定金,因为主合同没有成立,定金条款也无效

B.甲公司应该退还定金,因为乙公司没有构成根本违约,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C.甲公司不予退还定金,因为乙公司根本违约,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不予退还定金,此定金是立约定金,担保主合同的签订

7.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权利人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8.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方法保护的民事权利是( 

A.名誉权

B.生命权

C.肖像权

D.扶养权

9.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A.典权和抵押权

B.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C.地上权和地役权

D.地役权、典权和质权

10.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A.继承遗产

B.受赠图书

C.收获庄稼

D.购得汽车

11.依据《担保法》,企业法人内部职能部门作保证人的条件是( 

A.有清偿能力

B.有保证能力

C.企业法人同意

D.企业法人书面授权

12.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划分依据是( 

A.债的标的物的性质

B.债的内容是否特定

C.债权人是否特定

D.债务人是否特定

1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关系解除

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

D.财产发生继承

14.甲将一个音响抵押给了乙,办理登记手续,后又质押给丙。

丙发现音响有质量问题,拿到戊处修理,后由于丙没有支付修理费,被戊留置,戊又将此质押给不知情的庚。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仅仅有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押权存在,丙的权利优先

B.庚不能取得质押权

C.如果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并存的情况下,乙由于是登记的权利,仍然优先实现

D.如果在仅仅乙的抵押权和丙的质押权并存时,乙的抵押权优先实现

15.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A.解除合同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终止履行

D.将标的物提存

16.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A.婚姻自由权

B.亲属扶养权

C.作品修改权

D.仲裁请求权

17.某甲的外祖父与某乙的父亲是亲兄弟,某丙的外祖母与某丁的祖母是亲姐妹。

则( 

A.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有效

B.某甲与某乙、某丙与某丁的婚姻均无效

C.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无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有效

D.某甲与某乙的婚姻有效,某丙与某丁的婚姻无效

1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法通则》中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 

A.可以中止和中断

B.可以中断和延长

C.可以延长

D.可以中止和延长

19.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设备的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设备10套,乙公司在货到后一周内付清货。

但是在甲公司即将交付设备之前,发现乙公司确已濒临破产。

甲公司在发现乙公司确已濒临破产时,可以采取何种措施?

( 

A.直接解除合同

B.宣告合同无效

C.中止履行

D.要求乙先付款

20.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A.营业执照

B.荣誉

C.名称

D.名誉

21.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22.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A.饮料的配方

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23.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24.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

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

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

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

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A.甲、乙均不享有

B.甲、乙共同享有

C.甲一人享有

D.乙一人享有

25.依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是(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龄

C.因欺诈而结婚

D.因胁迫而结婚

26.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对这种损害( 

A.按无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B.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C.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

D.按公平原则处理

27.买方代理人和出卖人互相串通,抬高价金,由后者会给前者一定的回扣,这一行为的性质属于( 

A.欺诈

B.显失公平

C.恶意串通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8.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负连带责任

B.负部分责任

C.负补充责任

D.不负责任

29.顾客将胶卷交照相馆冲印,照相馆交给顾客一份取印单,该取印单属于( 

A.委托合同

C.行纪合同

D.技术合同

30.对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

B.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是同一人

二、判断题(31~4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

31.法人的意思是由自然人作出的,因此法人并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2.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3.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34.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

35.当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或其他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措施,称为紧急避险。

36.受遗赠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7.著作权自作品发表之日起产生。

38.人格尊严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的影响。

39.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只能通过划拔取得。

40.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

三、简答题(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42.简述代位权。

43.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四、论述题(44小题,16分)

44.试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案例分析题(45~46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5.2008年8月16日下午5时左右,某村刮起了8级大风。

该村村民王某路经村委会在建的办公楼时,大风将建楼所用的脚手架刮倒。

脚手架在倒塌过程中将一根电线砸断,电线正巧落在由此路过的王某身上,王某不幸触电身亡。

王某的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村委会辩称:

脚手架是大风刮倒的,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属于供电公司,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供电公司辩称:

供电线路是被脚手架砸断的,脚手架是村委会盖办公楼时使用的,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还查明,村委会用于建办公楼的脚手架在当年7月2日搭建完毕。

击中王某的输电线路归供电公司所有,该线路不属于高压线。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什么?

(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

请说明理由。

4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m2。

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

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

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

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

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

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

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

(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

(4)A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依此,被监护人甲造成他人伤害,应当由其监护人丁承担,而丙、丁因另有约定,所以丙应承担最终责任。

此外,被委托人丙若有过错,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

3.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

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

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

据上,排除选项ACD。

4.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的范围。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对方需要付出相应的对价。

如卖方发出货物,买方应支付货款;

出借人支付所借款项,借款人支付相应利息等都是有偿合同。

相反,就是无偿合同。

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并非完全按照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有些是法律为了更好地调整相关社会关系作出的特别规定,如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等。

《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

本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这就表明,法律规定的这两类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

《合同法》第2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然也是有偿合同。

只有保管合同,合同法没有要求必须支付保管费。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有现实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其他财产正在遭受积极损害的,才能实行正当防卫。

故本题中只有B项符合题意。

5-8答案暂缺

9.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担保物权的分类。

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

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三种。

10.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转移来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所取得。

与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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