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915693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8.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Word文档格式.docx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Word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Word文档格式.docx

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3万公顷(945万亩)和182万公顷(2730万亩)。

  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7万公顷(255万亩)和46万公顷(690万亩)。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34万公顷(510万亩)和139万公顷(2080万亩)。

  第三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的扶持力度,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第五节 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

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

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

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严格保护林地。

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大江大河源头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

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

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

  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

合理利用草场资源,防止超载过牧,严禁滥挖、滥采、滥搂、滥垦。

坚持用养结合,科学合理地控制载畜量。

加强天然草原改良,培育、提高草地生产力。

牧区逐步改变依赖天然草原放牧的生产方式,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地。

半农半牧区发展人工种草,实行草田轮作。

支持退化草场治理、退牧还草、草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等工程的实施。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加强畜禽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

引导新建畜禽场(小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

第四章 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围绕提高建设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以需求引导和供给调节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

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来控制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以土地供应的硬约束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城镇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积极推行节地型城、镇、村更新改造,重点加快城中村改造,研究和推广各类建设节地技术和模式,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现有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加强规划统筹和政策引导,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先开发缓坡丘陵地、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和废弃地,积极引导城乡建设向地上、地下发展,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第二节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

  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过快扩张。

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

严格执行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

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的数量和用地规模,除矿山、军事等用地外,新增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扩区、升级。

  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

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土地资源环境条件,合理制定产业用地政策,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

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企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综合效益,促进地区产业链的形成。

鼓励利用原有工业用地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用地成本,促进工业产业升级。

调整优化工矿用地布局,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的现状。

  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

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城镇和谐发展。

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地效率和效益。

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第三节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

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

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

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按照尊重民意、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加强对“空心村”用地的改造。

到2020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90万公顷(1350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完成30万公顷(450万亩)。

  第四节 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保障能源产业用地。

按照有序发展煤炭、积极发展电力、加快发展石油天然气、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产业用地,优化用地布局,严格项目用地管理,重点保障国家大型煤炭、油气基地和电源、电网建设用地。

2006-2020年安排新增能源建设用地50万公顷(750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安排新增能源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20万公顷(300万亩)。

  统筹安排交通用地。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交通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促进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综合交通网络的形成和完善。

2006-2020年,新增铁路用地26万公顷(390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安排11.5万公顷(172.5万亩)。

新增公路用地145万公顷(2175万亩),其中,农村公路用地30万公顷(450万亩);

“十一五”期间安排新增公路用地55万公顷(825万亩),其中农村公路用地12万公顷(180万亩)。

新增港口码头用地3万公顷(45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安排1万公顷(15万亩)。

新增民用机场用地5万公顷(75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新增民用机场用地1.5万公顷(22.5万亩)。

  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水利设施的规划选址和用地论证,优先保障具有全国和区域战略意义的重点水利设施用地。

推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保障以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和农村饮水安全为重点的农村水利设施用地,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

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45万公顷(675万亩),其中,“十一五”期间安排22万公顷(330万亩)。

南水北调东线和中线工程安排8.70万公顷(131万亩)。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用地管理。

按照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用地政策,支持矿业经济区建设,加大采矿用地监督和管理力度。

按照全国地质勘查规划的要求,依法保障矿产资源勘查临时用地,支持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的实施。

  第五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

各地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扩展边界,明确管制规则和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

  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要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

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

  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

建设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

第五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围绕加强土地生态保护与建设,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节 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

规划期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国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5%以上。

  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

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

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

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第二节 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巩固生态退耕成果。

切实做好已退耕地的监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地区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在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基础上,严格界定生态退耕标准,科学制订和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切实提高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对采矿废弃地的复垦利用,有计划、分步骤地复垦历史上形成的采矿废弃地,及时、全面复垦新增工矿废弃地。

推广先进生物技术,提高土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

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的综合治理。

  加强退化土地防治。

积极运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耕作措施,综合整治水土流失;

加快风蚀沙化土地防治,合理安排防沙治沙项目用地,大力支持沙区生态防护体系建设;

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集中连片改良盐碱化土地;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制度,严格禁止用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

  第三节 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快速城镇化地区,要遏制城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鼓励城镇组团式发展,实行组团间农田与绿色隔离带有机结合,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功能。

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大力发展城郊农业。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用地。

  平原农业地区,要把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放在土地利用的优先地位,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

在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重点优化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结构,鼓励发展城镇集群和产业集聚。

严格控制工业对土地的污染,防治农田面源污染。

  山地丘陵地区,要大力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活动,积极防治地质灾害。

因地制宜加强植被建设,稳步推进陡坡耕地的退耕还林还草,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

以小流域为单元,积极防治水土流失。

建立山区立体复合型土地利用模式,充分利用缓坡土地开展多种经营,促进山区特色产业发展。

  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地区,要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禁止向严重污染环境的开发项目提供用地。

加强对能源、矿山资源开发中土地复垦的监管,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强化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

  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的调控,促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落实。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根据各地资源条件、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区域发展战略定位的差异,把全国划分为九个土地利用区,明确各区域土地利用管理的重点,指导各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西部地区。

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基本口粮田。

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用地,重点支持依托中心城市和交通干线的开发,逐步提高集约用地水平。

  西北区:

保障油气和优势固体矿产资源开发、出境和跨区铁路、西煤东运和交通通道的建设用地,逐步提高基础设施用地比重,适当降低人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支持水利建设和节水农业发展,加强平原、旱塬和绿洲的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

严格生态用地的用途管制,重点加强农牧交错带、干旱和荒漠草原区、沙漠绿洲等地区的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土地荒漠化防治。

  西南区:

保障国道、省际公路、电源基地和西电东送工程建设用地,适当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合理安排防治地质灾害和避让搬迁用地。

加强对重庆和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用地的政策指导。

加强平原、坝区耕地的保护,加大对基本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

大力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支持天然林及水源涵养林保护、防护林营造等工程,限制生态用地改变用途,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建设。

  青藏区:

保障基础设施和生态移民搬迁的建设用地需求,适当增加农牧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发展。

加大西藏“一江两河”(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年楚河)和青海海东等地区土地整理的支持力度,加强对青海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的用地政策指导。

加强天然植被和高原湿地保护,支持退化草场治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保护等生态环境建设。

  ──东北地区。

保障先进装备、精品钢材、石化、汽车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能源等产业发展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资源枯竭城市转型,提高土地资源综合效益。

适度增加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快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重点保障东部铁路通道和跨省区公路运输通道等建设用地。

开展土地利用政策与机制创新,为阜新、大庆、伊春、辽源、白山、盘锦等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提供用地保障。

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和建设,强化粮食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

加强天然林、牧草地和湿地的保护,积极支持黑土地水土流失治理、东北西部荒漠化综合治理。

加大工矿废弃地再利用力度,加强采煤沉陷区治理,改善矿区土地生态环境。

  ──中部地区。

加大耕地整理力度,促进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合理安排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型建筑材料、农产品深加工等产业和大型煤炭能源基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用地,适度增加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促进中部地区崛起。

  晋豫区:

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山西、河南大型煤电基地建设和骨干通道建设的用地。

适当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加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逐步降低人均城乡建设用地。

加强工矿废弃地复垦、污染防治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

引导农业结构合理调整,支持商品粮棉基地建设,增强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

有序开展山西黄土山地丘陵和豫西山地生态退耕,加强豫东黄河故道沙化土地治理,大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湘鄂皖赣区:

支持沿江铁路、主要城市间的快速交通通道等基础设施和淮北、淮南煤炭基地建设。

适应城镇化和工业化加快的进程,适当提高建设用地比重。

加强对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用地的政策指导。

实施基本农田整理工程,促进稳产高产商品粮棉油基地建设。

统筹协调长江、淮河及洞庭湖、鄱阳湖洪涝、污染综合治理,保障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工程、长江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的用地。

加强洞庭湖、鄱阳湖等地区湿地保护,禁止围湖造田。

  ──东部地区。

严格保护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水田等优质耕地的保护和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优化整合建设用地,降低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城镇和工业用地外延扩张,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京津冀鲁区:

统筹安排产业用地,控制城镇工矿建设用地低成本扩张,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

调整区域土地利用布局,重点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曹妃甸钢铁基地和以首都为中心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支持发展都市农业、观光农业和平原生态农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加强重要水源地保护和水土资源协调利用,支持京津风沙源治理区的生态退耕、长城沿线风沙带治理和黄河故道沙化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

保护和合理利用沿海滩涂资源,防止非农建设盲目侵占滩涂资源。

  苏浙沪区:

创新土地利用模式,形成工业集聚、居住集中、城乡协调的建设用地空间格局。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适度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提高集约用地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统筹安排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防止重复建设。

积极防治上海及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缓变性地质灾害。

严格保护水田等优质耕地,加强太湖、杭州湾等地区污染土地治理,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合理开发沿海滩涂资源。

  闽粤琼区:

加速建设用地的内涵挖潜和优化整合,从严控制珠江三角洲等城市密集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

适当提高基础设施配套程度。

严格保护现有耕地和基本农田。

统筹安排产业和生态建设用地,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海南及其他海岛生态旅游建设的用地。

加强珠江三角洲、福建沿海等地区污染土地的治理,支持河口湿地、红树林和滩涂等生态用地的保护。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土地利用现状和开发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产业布局和国土开发格局,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

  大力推进优化开发区域土地利用转型。

严控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鼓励土地利用模式和方式创新,促进优化开发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扩大,逐步降低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适度增加城镇居住用地;

整合优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支持环保设施建设;

限制占地多、耗能高的工业用地,支持高新技术、循环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探索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

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区内集中连片、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切实加大耕地污染的防治力度。

保留城市间开敞的绿色空间,保护好水系、林网、自然文化遗产等用地,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有效保障重点开发区域集聚人口及经济的用地需求。

适当扩大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强度,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促进重点开发区域支柱产业的培育和经济总量的提升,促进人口和经济集聚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合理安排中心城市的建设用地,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人口和经济集聚效益的发挥;

加强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鼓励城市存量用地深度开发;

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促进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网的完善,推动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优先保障承接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的用地需求,支持资金密集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主导产业的培育和发展,积极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和用地的集中布局。

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整理,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切实发挥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在优化城镇、产业用地结构中的生态支撑作用,促进人口、经济的集聚与资源、环境的统筹协调。

  切实发挥限制开发区域土地对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屏障作用。

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坚持土地资源保护性开发,统筹土地资源开发与土地生态建设,促进限制开发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提高,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禁止可能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活动,严禁改变生态用地用途;

积极支持区域内各类生态建设工程,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修复与改良。

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核定区域建设用地规模,严格限制增加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发展特色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的建设,严格禁止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