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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行通路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3.2.3条通路与建筑物间距

基地内车行路边缘至相邻有出入口的建筑物的外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第3.3.1条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

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第3.3.3条室内外地面

建筑物底层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至少0.15m。

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第4.2.4条栏杆

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4.0.2用地自然坡度水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

用地自然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

5.0.3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区内的挡土墙与住宅建筑的间距应满足住宅日照和通风的要求;

2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建筑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2挡土墙和护坡上、下缘距建筑2m,已可满足布设建筑物散水、排水沟及边缘种植槽的宽度要求。

但上缘与建筑物距离还应包括挡土墙顶厚度,种植槽应可种植乔木,至少应有1.2m以上宽度,故应保证3m。

1各专业规范都明确规定最小地面排水坡度为0.3%,

2为了便于组织用地高程至少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防止用地成为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4.1.7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8

高-高=13

高-裙,1,2级=9

裙-裙,1,2级=6;

4.3.1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

4.3.2高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4.3.4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3.5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

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

18m。

4.3.6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

4.3.7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8.3.1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8.3.1.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8.3.1.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8.3.4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送风口应分别设置。

8.5.3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道应设防火阀:

8.5.3.1*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8.5.3.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8.5.3.3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8.5.3.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

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2.1条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一二级/一、二级=6

一二级/三级=7

一二级/四级=9

三级/三级=8

三级/四级=10

四级/四级=1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其宽度不应小于3.00m。

第9.3.10条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一、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二、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三、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8.0.5.5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4.0.3 混凝土垫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0;

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一般民用建筑中的混凝土垫层最小厚度可采用50mm

6.0.24 建筑物四周应设置散水、排水明沟或散水带明沟。

散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散水的宽度,宜为600~1000mm;

当采用无组织排水时,散水的宽度可按檐口线放出200~300mm

6.0.24.2 散水的坡度可为3%~5%。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二、厕所应设前室,前室内宜设置洗手盆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5.2.2 进站广厅人口处应至少设一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坡道。

3.2.3.1旅客、车辆、行包和邮件的流线避免交叉。

3.2.3.2进、出站旅客流线在平面或立体上分开。

5.5.2.1行包库的位置宜靠近旅客列车的行李车处。

5.8.2服务员室应设在候车室或旅客站台附近检票员室应设在进、出站检票口附近.

在站房出口处应设补票室

6.1.4 当综合型站房中设有锅炉房、库房、食堂时,应设置运送燃料、货物、垃圾的单独出入口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1.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

2.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

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馆区建筑主要用房应具有良好的朝向。

库区或库房入口处应设缓冲间

每个档案库应设两个独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间布置方式。

当档案库与其他用房同层布置且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坡道连通。

第4.3.2条缩微阅览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朝向以北向为宜,避免朝西;

3.宜采用间接照明,阅览桌上应设局部照明

第4.4.3条缩微用房宜设于首层,应远离振源

1.静电复印室不应设于缩微用房和计算机房区域内

第4.4.6条中心控制室宜设在首层主要入口附近

第5.3.2条室内地面应高出室外地面,不小于0.50m,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远离污染源

一、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

二、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

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

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三、舞厅应具有单独开放的条件及直接对外的出入口。

第3.3.1条学习辅导部分由综合排练室、普通教室、大教室及美术书法教室等组成。

其位置除综合排练室外,均应布置在馆内安静区。

七、综合排练室的主要出入口宜设隔声门。

一、美术书法教室宜为北向侧窗或天窗采光

第3.1.3条文化馆设置儿童、老年人专用的活动房间时,应布置在当地最佳朝向和出入安全、方便的地方,并分别设有适于儿童和老年人使用的卫生间。

第4.0.7条展览厅、舞厅、大游艺室的主要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0m。

第4.0.8条文化馆屋顶作为屋顶花园或室外活动场所时,其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

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0.1条电影院基地选择应根据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基地的主要入口应临接城镇道路、广场或空地;

  二、主要入口前道路通行宽度除不应小于安全出口宽度总和外,且中、小型电影院不应小于8m,大型不应小于12m,特大型不应小于15m;

  三、主要入口前的集散空地,中、小型电影院应按每座0.2㎡计,大型、特大型电影院除应满足此要求外,且深度不应小于10m;

第2.0.2条总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人行交通与车行交通、观众流线与内部路线(工艺及管理)明确便捷,互不干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一面临街的电影院,中、小型至少应有另一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大型、特大型至少应有另两侧临内院空地或通路,其宽度均不应小于3.5m;

第3.1.1条设计视点应取画面下缘中点。

池座第一排观众地面至设计视点的高差不应小于1.50m及不大于2.50m。

第3.1.3条最大视距尚宜控制在36m以内,最大值不应大于40m。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第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3.1.2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4.1.2条广播室的窗宜面向操场布置。

第4.1.3条保健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健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三、保健室应设洗手盆、水池和电源插座

第6.2.1条教学楼走道的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

内廊不应小于2100mm;

外廊不应小于1800mm。

二、行政及教师办公用房不应小于1500mm。

第6.2.3条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第3.3.7条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

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第3.3.8条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0条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1条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

第3.4.2条自然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

第3.4.6条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三、教具贮存室宜与美术教室相通。

四、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室内应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和水池。

第3.8.2条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

第3.9.3条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

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第3.9.4条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

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第3.9.5条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

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

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第3.9.6条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

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第3.9.7条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

第3.10.3条体育器材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体育器材室宜靠近运动场,并宜与体育教师办公室和体育教师更衣室相邻布置。

二、体育器材室应设借物窗口和易于搬运运动器械的出入口。

第3.11.2条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第4.2.3条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

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二、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

6.3.5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

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

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

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

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

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3.1.14厕所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二、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第3.2.4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

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第3.2.5条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3.2.6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设单独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

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3.2.7条处科换药室宜分无菌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3.2.8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

第3.3.1条急诊应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3.3.4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

第3.4.4条住院用病房

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

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第3.4.7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一、设置集中使1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

女厕每12床设1个大便器。

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第3.4.8条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

第3.4.12条妇、产科病房

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

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

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第3.4.13条产科的婴儿室

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

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

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

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

第3.4.15条康复病房

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扶墙拉手

第3.4.16条肿瘤病房宜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第五节 传染病用房

第3.5.1条20床以下的一般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

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持一定距离。

第3.5.2条门诊

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

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

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

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

四、应设隔离观察室;

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

第3.5.3条传染病病房

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五、完全隔离房应设缓冲前室;

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

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家属探视处。

第六节 手术部

第3.6.2条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

二、不宜设于首层;

设于顶层者,

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

附录一:

手术部洁污分区手术部洁污分区表

污染区:

(入口处以外)家属等候处,(供应与准备)石膏室、会议会诊室

半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换鞋处、衣帽领发处更衣室、浴厕,敷料室洗涤室、杂物贮藏室

清洁区:

(供应与准备)护士室、医生休息室,值班室,麻醉室、麻醉器械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准备室,

(术后监护)苏醒室,术后监护室,(一般手术)一般手术室清创抢救室洗手室

无菌区:

(无菌手术)无菌手术洗手室(洁净手术)洁净手术室洗手室

污物室

第十节 病理科

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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