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招标技术要求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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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总包预埋管道不通部位疏通、配管不到位部位或区域自行配管到位;
*注:
以上项目额外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合同总价或单价中,不得因此再次增加费用,若施工过程中因此再次提出费用签证,将扣罚违约金(范围内不按指示或合同要求按时完成拖延工期的违约金为10000元/每次)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
2、近3年在上海有类似消防项目业绩;
3、近2年财务情况良好;
4、确保项目一次性通过上海消防各部门验收的能力;
四、工期要求
本工程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不扣除法定节假日),要求施工单位在2017年5月20日进场开工,2017年11月20日前验收(通临电)通过。
开工时间具体以现场甲方代表通知为准。
五、执行的相关验收规范
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上海市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ECS45:
92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注意:
1、以上只列出一些主要规范、标准,本项目涉及的有关内容按相应规范、标准执行;
2、以上所列的主要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或国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在设计、施工及选用设备和材料时按最近的国际或国内标准执行,并提供采用的国际或国内标准、规范和所应用的最新版本的有关技术依据资料。
六、质量要求
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所有设备及材料必须符合此标书和有关图纸的设计要求,必须保证为没有缺陷的优等品,并符合上海市消防局的有关规定。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和上海市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以及消防局的要求。
3.本工程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进行验收,如本合同的有关施工和验收标准与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标准有冲突,以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标准为准进行验收;
如若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图纸或国家规范进行施工以及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建设单位或监理有权制止,并要求其整改或停工,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负责。
4.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建设单位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
并由施工单位承担返工费用。
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该部分的合同价格1%支付赔偿金。
七、工程验收
1.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应组织联系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2.验收时由消防局、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对本项目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办理三方书面移交手续。
3.施工单位须保证本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由于施工原因产生的二次验收及其它费用施工单位自理。
4.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清理现场、腾出施工现场、撤除所有临时设施。
如果因未能及时撤离和清理现场而影响建设单位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的使用,将作为施工单位违约,施工单位应承担有关损失和延误责任,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违约影响的后果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5.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及时做好竣工图纸、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档案备案验收。
八、设备及材料要求:
1.本招标工程所需(主要设备及材料建设方定)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统一采购。
采购的主要和重点部位的材料、设备等物资均需符合设计要求的性能、型号、规格。
采购时在询价、比价之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将评估资料、有关报价复印件及有关样品实物、图片(像)资料报送招标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采购。
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不符合工程要求或质量要求的,其后果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负责退换或重新报批采购。
2.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物资均应手续齐全、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及上海当地消防有关部门的要求,必须符合各项验收、归档、竣工备案所需,必须按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的要求对其进行检验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否则施工单位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招标单位将有权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中止合同,停止支付工程款项,并可以扣留任何未付的工程进度款项补偿招标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施工单位索赔。
3.消防产品必须为上海市消防局认可的产品。
4.料品牌要求
1)风机、风阀:
浙江上风、上虞明新、上虞育才、浙江双阳
2)金属管道阀门:
标一、正丰、沪杭、冠龙
3)防火卷帘:
苏州永欣、上海力辉、苏州融安
4)金属管道:
友发、华岐、金州
5)室内消火栓及箱体:
上海海消、南消、上海金盾
6)电线、电缆:
远东、中策、起帆
7)消防主机及末端报警设备:
海湾、松江、利达、北大青鸟
8)消火栓(喷淋)泵:
连成、凯泉、上海熊猫
9)湿式报警阀:
上海海消、广东平安、鸡球
喷淋头:
百安、泰科、三鲸、瑞泰、天安
10)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
海湾、赋安、上海松江云安、利达
11)人防通风设备:
选用上海鹏程人防设备产品
材料设备按推荐材料品牌范围或同等档次品牌:
以上品牌更换须征得业主同意认可。
九、施工技术要求
消防水系统
(一)消火栓及喷淋给水管:
a.当管径<DN100且管道工作压力≤1.0MPa时,采用热镀锌钢管,螺纹连接;
b.当管径≥DN100或管道工作压力≥1.6MPa时,采用热镀锌无缝钢管,沟槽式连接。
c.室外管道对接用法兰连接。
(二)阀门及附件:
1.消火栓给水管上的阀门采用球墨铸铁双向型对夹式蝶阀,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管上设置普通止回阀。
消火栓系统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志。
2.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3.消防给水系统阀门的公称压力等级:
PN=1.6MPa。
4.压力排水管阀门的公称压力等级:
PN=1.0MPa。
5.阀门安装前,应做耐压强度试验,试验应以每批(同牌号、同规格、同型号)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
如有漏裂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0%,仍有不合格者则需逐个试验。
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阀门出厂规定的压力。
(三)管道敷设:
1.消防给水管:
a.消防给水立管尽量敷设在管井内,或贴墙角、顶角敷设;
横管尽量沿墙、靠柱、贴梁底敷设。
b.公共部位尽量暗敷或贴顶角敷设,生活给水立管敷设在公共管井内。
水管井内每层用楼板分隔。
管道井内的给水管,在支架内设橡胶垫隔震。
c.所有管道应根据验收规范设卡锚固定牢靠。
d.立管穿越楼板处应预留钢套管,套管上端高出装饰地面50mm,下端与楼板齐平。
立管与套管间采用防火柔性填料和防水油膏填实,具体做法参见国标图集“10SS411”第38页。
e.立管穿越屋面处应预留刚性防水套管,套管上端高出装饰地面300mm,下端与楼板齐平。
立管与套管间采用防火柔性填料和防水油膏填实,具体做法参见国标图集“10SS411”第38页。
f.管道穿钢筋混凝土墙和粱时,应根据图中所注管道标高、位置配合土建工种预留钢套管;
预留钢套管直径应比所穿越管道直径大2档,管道与套管间采用防火柔性填料填实。
水电等各种管线在施工时相碰时,请按下列原则进行避让:
g.管与电线、电缆(桥架)相遇时,给水管向下绕行。
h.管与风管等相遇时,给水管向上绕行。
i.管之间相遇时,应小管让大管。
2.阀门安装时应将手柄留在易于操作处。
暗装在管井、吊顶内的管道,凡设阀门及检查口处均应设检修门,检修门做法详建施图。
(四)管道防腐及油漆:
1.在涂刷底漆前,应清除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
涂刷油漆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现象。
2.消防管道施工完毕表面涂须刷红色油漆。
(五)管道保温:
1.露天设置的高位消防水箱应选用自带保温层的不锈钢装配式水箱,其防冻隔热效果应能保证水箱在当地气象条件下的正常使用。
水箱底板3mm,顶板1.5mm,侧板1:
2.5mm,侧板2:
2mm,侧板3:
1.5mm,25mm厚橡塑保温,0.5mm厚铝薄板外保护。
2.室外明露或公共部位有可能冻坏的管道及配件应有防冻保温措施,柔性泡沫橡塑管为保温层,外裹玻璃布复合铝箔为保护层;
泡沫橡塑管导热系数为0.04W/m.℃;
保温材料耐火性能等级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低于B1级。
3.柔性泡沫橡塑管为保温层时的厚度d要符合以下标准:
DN≤40mm时,d=32mm;
70mm≤DN≤80mm时,d=36mm;
100mm≤DN≤150mm时,d=40mm;
DN≥200mm时,d=45mm。
(六)消声与隔振:
1.机组隔振:
水泵应采用低噪音水泵,根据水泵等机组的型号规格、转速、系统质量和安装位置、荷载值、频率比等因素,原厂配设相应的减振基座等全套消声及隔振设施。
2.管道隔振:
水泵等机组进出水管上均安装可曲挠橡胶软接头或不锈钢波纹管。
给排水机房内管道支吊架应采用弹性吊架或弹性托架,详见国家《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图集要求。
进出给排水机房等的管道在穿墙和楼板处,洞口与管道外壁间须填充弹性材料。
3.机房消声及隔振:
在给排水机房墙面、顶棚等处须加设多孔吸音板等消声及隔振措施
(七)管道试压与通水:
1.管道施工完毕后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水压试验:
a.消防给水管道系统,当工作压力≤1.0MPa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1.40MPa;
当工作压力>
1.0MPa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加0.40MPa。
b.喷淋给水管道系统,当工作压力≤1.0MPa时,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应<1.40MPa;
c.工作水压:
消火栓管工作压力:
0.80MPa,喷淋管工作压力:
0.80MPa;
(九)设施、管道清洗:
a.室内消火栓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干净,其冲洗强度应达到消防时的最大设计流量。
b.自动喷水系统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冲洗。
火灾报警系统
1.各感烟火灾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米,探测器周围0.5米内不应有遮挡物.
2.系统总线上设置短路隔离器,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每只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超过32点;
3.每一回路总线上连接的设备总数不超过200点,且应留有额定容量10%的余量。
4.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
5.吊顶内从预埋接线盒至设备末端穿线需按规范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6.设备电源从线槽、桥架到设备处需采用金属软管连接。
7.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9.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10、管与管之间的连接应使用管接头或接线盒,不得使用蛇皮管代替,凡穿管敷设的线路,导线不得漏于管外。
11.火灾报警系统线路室外采用电缆穿管埋地敷设,室内均采用阻燃耐火型铜芯电线电缆;
穿管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在封闭式电缆桥架内敷设时,桥架外须涂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的隔热型防火涂料。
通风和防排烟系统
1.管材料采用玻镁复合管(排烟管道的辅助配件均应为不燃材料),厚度和允许漏风量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的规定确定,满足消防排烟要求。
2.人防通风系统中的过滤器材质按不锈钢。
3.软管:
一般风管上用作隔振或过变形缝所设软管采用不燃硅橡胶玻璃纤维布制作.外涂自熄性隔气涂料,与防火排烟风机相接的软管须用不燃的硅橡胶玻璃纤维布制作.耐火极限大于0.5小时。
4.一般风管的法兰之间可采用3-5毫米厚的闭孔海棉橡胶板垫圈,防火阀及排烟风管法兰之间的垫圈采用硅钛玻纤耐高温产品。
5.风管施工前必须将风管内部清理干净,施工中也必须保证风管内部清洁,严防施工垃圾落入风管。
6.风管支,吊架参照相关图集施工,用膨胀螺栓吊于梁下或楼板下,防火阀及消声器必须单独设支吊架。
7.风管上的调节阀,防火阀按有关施工图的要求安装,安装前必须检验其灵活性和可靠性,安装时注意阀柄运动。
8.当矩形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630mm和保温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00mm时,均应采取加固措施.具体请遵照<
<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43-2002)第3.1.16和3.1.17条。
9.风系统所有无风口的进风入口、排风出口及风机进、出风口自由端均应装设直径2mm、网孔为20mm的镀锌铁丝网。
10.风管穿过需要密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厚度不应小于1.6mm的钢制预埋管或防护套管,风管和防护套管之间。
需用玻璃棉毡等对人体无害的不燃柔性材料封堵。
11.当采用混凝土或砖砌块风道时应保证管道的气密性,灰缝必须饱满,内表面水泥砂浆面应平整。
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金属低压风管规定值1.5倍要求。
12.排烟兼排风系统的柔性接头,必须用不燃材料制作,耐火极限不小于0.5小时,柔性接头的长度一般为150~200mm。
13.挡烟垂壁采用防火板材质施工。
14.风管穿越砖墙处应进行密封处理,可用不燃材料填充。
15油漆
15.1无缝钢管:
除去表面锈垢,涂红丹防锈漆两度。
15.2支,吊架刷防锈底漆和灰色磁漆各两度。
15.33mm风管及钢制构件油漆规定:
内外表面涂红丹防锈漆两道,外壁复涂灰色调和漆两道,在混凝土中埋固的金属构件部分应除锈及除油污。
16设备安装
16.1设备基础须在设备定货后,由供货商提供基础尺寸及要求,经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浇注。
16.2所有风机进出口板包紧隔声,隔声板厚100mm。
到消声器之间的风管(包括消声器的变径管)均须用密度80-100公斤/立方米的铝箔矿棉
16.3由于装修或其他原因引起更改的可能性,全部设备及其配件必须在正式订货前,再次对型号,规格,数量进行核对。
电气漏电火灾监控系统
1、本工程须符合以下规范的要求;
符合GB14287.1《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符合GB14287.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符合GB14287.3《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2、本系统采用一套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主要干线处设置保护。
3、总线采用UTP5e超五类信号线,须单独布管走线。
4.消防设备电源监控说明:
4.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28184-2011《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规定,必须具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4.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针对各类消防设备供电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发生过压、欠压、缺相、过流、中断供电等故障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通过中文实时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及被监测电源的电压、电流值,准确显示故障点的位置。
4.3、系统专用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并独立安装,不能兼用其他功能的消防系统,不与其他消防系统共用设备,以保证本系统的文档安全。
4.4、监控主机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4.5、探测器体积小巧,导轨式安装;
可通过面板就地进行通信ID号、波特率、接线模式等参数设
4.6、探测器通信端子在接入380V高压情况下不损坏,以防止工程施工的误操作导致探测器损坏。
十、其他说明
1.遵循大管让小管、有压让无压、水管让风管等原则;
2.自行结合结构图纸柱梁的标高对管道或风管遇梁或柱进行上翻或下绕;
3.对图纸优化修改须征得业主、设计及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同意。
4.本项目不提供宿舍和办公室,可安排材料堆放场地,材料由中标单位负责保管。
5.本项目目前一次结构已经完成,请自行现场复核,日后不得以现场和图纸不符再次提出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