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孙家湾井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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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矿井采用双电源和双回路供电,一条农网电、电压为10kv,一条为攀煤集团水电公司6kv。

主要负荷有主扇、压风机、提升绞车、瓦斯监测系统、局部通风机和工作面用电,地面生活用电采用另一条攀煤集团水电公司6kva。

提升运输系统,平巷采用8kg—15kg铁道,上山采用15kg以上铁道,采用1吨矿车运输。

上山提升使用煤矿专用提升1.2m、1m绞车提升。

孙家湾井于2010年8月委托攀枝花市恒安煤炭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做了《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攀枝花市攀安监批复为低瓦斯矿井。

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55m³

/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58m³

/t。

按照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攀枝花市锦联工贸有限公司姚家坪煤矿孙家湾井开启井口的批复(攀西府[2010]87号文)及攀枝花市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攀枝花市锦联工贸有限公司姚家坪煤矿孙家湾井启封井口进入建设施工程序的通知(攀西安监[2010]137号)文件精神,本矿于2010年10月15日开始启封井口进入资源整合工程建设施工。

现有+1134m主平硐上车场、+1152m副平硐上车场、+1214m回风平硐及+1184m回风斜井维护改造等施工头面。

二、灾害预防:

(一)灾害预防重点:

1、孙家湾井为低瓦斯矿井,但由于K组煤层及1#、3-2#等煤层为大矿不能开采的极薄煤层,本矿井周围采空区和老塘中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有可能积聚,所以通风、瓦斯管理仍是矿井灾害预防重点。

2、除K7、K5、K2、1#、3-2#煤层较稳定和稳定,顶板较好外,K3煤层不稳定,顶板不好。

因此在巷道掘进时顶板管理是防治重点之一。

3、孙家湾井开采区地形北西高南东低,属褶皱侵蚀低潮中山地貌,地形切割强烈,地层坡度陡,植被稀少,采矿区范围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地表径流条件较好,有利于地表及地下水的排泄。

在长期生产实践中对有关井田的含水层(组)进行揭露情况看。

表现为现水平上山开采涌水量均属小水至中水矿井类型,对矿井生产建设构不成大的影响。

矿井开采下限标高为+1000m,其开采范围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和攀煤集团公司太平矿井之采空区的上部,因大矿现生产水平已采到+900m,地下水水位已降至+900m以下,故矿井井下涌水量极小,正常涌水量为3.0m3/h, 最大涌水量为10.0m3/h,旱季基本无涌水,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故矿井在搞好雨季防治水的同时,应把采空区、老塘积水的预防、探放水工作作为重点来抓。

(二)灾害预兆:

1、瓦斯事故

KJ78N监测系统、超限报警,用瓦检仪检测超限、超光谱,便携仪发出报警声。

2、冒顶事故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预兆时,有可能发生冒顶,必须加强顶板管理,采取监控措施:

(1)、断裂:

工作面推进到老顶断裂步距附近,煤壁前方回风巷、运巷顶板下沉出现回弹,工作面顶板下沉量增大,下沉速度加快,顶板出现沿倾斜延伸裂隙,裂隙不断扩大 顶板出现抽条,台阶下沉。

(2)、声响:

工作面压力急剧增大,断梁折柱增多,并发出声响,采空区发出顶板断裂、冒落的闷雷声。

(3)、掉渣:

顶板发生严重破裂,出现大量掉渣。

(4)、漏顶:

伪顶或直接顶破碎,支柱悬空,失去稳定。

(5)、离层:

顶板层间出现离层现象,敲帮问顶时,声音比较低浊,发空,不清脆,类似情况多见于复合顶板工作面。

(6)、片帮:

煤壁压力增大,煤体被压酥变得松软,片帮比平时频繁,且比正常增大。

片帮往控顶区前方的煤壁内发展,造成炮道空顶、漏顶严重,这种情况常见于复合顶板工作面。

3、透水事故

当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为透水预兆;

(1)、煤层突然变暗潮湿、无光泽、空气变冷,人感到阴冷;

(2)、工作面空气突然变冷,并出现雾气;

(3)、煤岩壁上聚积许多水珠、出现挂汗,煤新鲜面潮湿;

(4)、工作面浸出的水发热,有硫化氢气味,裂隙面有暗红色水锈;

(5)、工作面煤壁发出嘶嘶水叫;

(6)、底板鼓起,有压力水射出;

(7)、顶板来压,产生裂隙,出现淋水。

(三)灾害预防措施 

(1)预防瓦斯事故的措施

1、安设KJ78N瓦斯监测系统,监测瓦斯涌出情况,杜绝瓦斯积聚。

2、建立严格的井口检身制度,禁止入井人员带烟火入井。

3、在井下使用防爆安全照明设备工具,在井口设铁道绝缘装置。

4、在井下检修、搬云电气设备时,严禁带电作业,使用挥发性可燃物检修设备时,要在硐室内进行,剩余的洗油、机油、棉纱等可燃物要及时装入专用铁桶内带到地面进行处理,禁止在井下存放燃油和变压器油。

5、井下不准随便进行电、火焊,如果确因需要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风巷、井口房进行电、火焊时,必须严格执行经矿安全矿长批准的专项措施,井口房、主要通风机附近20米内禁止有烟火和用明火。

6、井下配电室要备有足够数量的防火工具和砂箱。

7、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设检漏保护装置,对检漏保护装置和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都要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

严禁使用非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井下电缆的铺设、运送和选用,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一、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第二、因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井下电气设备按选用规定,高低压电机和电气设备、照明灯具、通信、自动化装置和仪器仪表,在井底车场、总进风巷和主要进风巷中可选用矿用一般型。

采区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选用防爆型。

第三、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

(3).手持式电气设备操作手柄和工作接触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8、保证井下各工作地点有足够的风量。

巷道风速要满足沼气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循环风、串联风、下行风、扩散风和老塘风,保证通风系统正常合理。

9、巷道设计施工要尽量避免留独头盲巷,一旦出现要及时封闭,对空帮空顶要及时刹满填实,避免瓦斯积聚。

10、所有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要严格执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严禁擅自停、开风机,对因停电停风造成盲巷瓦斯超限的地点,必须按规定经批准的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11、加强通风设施管理,风门、密闭、风筒的工程质量要按期检查,经常维修,保证通风设施完好。

井下所有人员对通风设施均不得随意损坏。

人员车辆通过风门时,要过一道关一道,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12、加强瓦斯检查的管理,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特别加强巷道贯通、高瓦斯工作面的管理,及时处理瓦斯隐患。

13、加强瓦检员、放炮员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对《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瓦斯管理制度,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放炮有关规定。

14、作业人员对施工地点的电缆、信号线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损坏电缆引起火花。

15、加强巷道维修工作,保证巷道的有效通风断面。

1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17、对采空区要及时按《煤矿安规程》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封闭。

18、所有入井人员都必须携带自救器,安全员、班组长要戴便携仪。

19、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防、灭火知识,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2)预防煤尘爆炸事故的措施: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有关各类巷道风速的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有关空气温度的规定。

2、定期对采掘各运输装载点进行消尘和对巷道积尘的清扫和冲洗工作。

3、保持正常的防尘系统,采用静压供水。

4、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防尘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严禁无水作业,凡新投产的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健全的不得施工。

5、各运煤转载点,要安装喷雾消尘,采掘工作面使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应使用洒水消尘。

6、加强放炮管理,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

7、加强电气失爆管理,防止产生电气火花。

8、各掘进、采煤巷道安置一组或两组隔爆水袋。

(3)预防水灾事故的措施:

1、在掘进工作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查明可疑水源的位置,水量及压力大小。

2、在有可疑水源处掘进时(该矿在F38大断层附近)应制定专门措施,并认真向施工人员贯彻。

3、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增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异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协地点的人员。

4、井下采空区必须及时用矸石充填后进行封闭,废巷、盲巷也必须及时封闭,封闭材料应使用永久性坚固材料,避免空区漏水、透水事故。

5、探水时要保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及时向施工人员贯彻。

6、对己探明危害采掘工作的地点,应立即撤出人员,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水灾发生。

7、雨季期间,要做好排水工作,注意地面山洪从水沟、塌坑、裂隙把洪水流入井下,危及井下作业安全。

8、如发生透水预兆时要组织人员立即撤出,切断井下电源,以最短的路线撤出地面。

9、加强水仓清理和排水设备检查、维护、检修工作,确保排水能力正常。

(4)预防冒顶事故的措施:

1、采掘工作面人员和巷道维修人员,在作业规程中都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严禁违章盲干。

2、维修采、掘工作面时,在施工前必须选择合理的支护材料和支护形式。

3、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做好自保互保,对失修的巷道要及时安排维修。

4、采掘工作面遇地质变化带、断层、破碎带、煤层变化带时,要视其情况,采取特殊支护措施。

5、掘进拉门时,要加强拉门口前后5米的支护,刹好帮顶、架设抬棚,采用浅打眼、少装药、放零炮的办法,保证拉门安全。

巷道贯通前,要在预透口及附近加强支护,架好抬棚,避免贯通时发生冒顶。

6、工作面因放炮崩倒顶子、棚子、放货时冲倒支柱,运料碰倒支柱,要及时扶起顶子、棚子、折断的及时补上。

7、采掘工作面遇厚煤层支柱和棚腿子钻底时,应对支柱或棚腿穿木鞋或铁鞋,顶板破碎时,必须刹严顶板,采用刹满顶。

8、当采掘工作面顶板压力大时,要采取特殊支护,采煤工作面顶板压力大时,要加密顶子、增大材质,采用丛柱、木垛戳顶子等特殊支护,掘进压力大时,要加大材质,加密棚子,缩短棚距,刹好帮顶。

9、维修巷道时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

10、处理冒顶事故必须制定周密可靠的处理措施,由安全员或者有经验的老工人现场指挥。

(5)防止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

1、通风系统简单可靠,不用巷道及时封闭。

2、实行分区通风、各水平、各工作面应有独立的进、回风系统。

3、严格各种火源的管理,坚持使用“三大保护”。

4、及时清扫和冲洗巷道积尘,配齐各防火地点的灭火器材。

5、严禁开采防水煤柱和隔离煤柱,水泵的排水能力必须与矿井的最大涌水量相适应。

(6)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1、由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安排向全体井下职工贯彻《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对新来井下职工入井前要首先组织其学习该计划和入井安全知识,没有经过学习的职工,不得入井工作。

2、对各队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各类司机(主通风机、绞车)、电工等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以提高矿进防灾、抗灾人员的业务素质。

3、对职工进行“五大灾害”的预防、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防尘知识的培训,特别是对“一通三防”方面知识培训。

三、灾害处理: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等事故后,在救护人员赶到之前,现场人员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自救互救工作:

首先按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要求,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按避灾路线脱离危险区。

其次,必须遵守“三先三后”的自救互救原则。

即:

对窒息或心脏病、呼吸刚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即:

畅通呼吸道、做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后搬出;

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运;

对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运。

(一)事故处理组织机构

为及时处理事故,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事故处理小组,小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杨汉春(矿长)

副组长:

 徐大富(安全副矿长) 彭 杰(技术矿长)

成员:

李国君(技术副矿长) 杨正彬(机电副矿长) 彭建秋(生产副矿长)范联川(通风队长)赵著文(队长) 叶建平(队 长)胡绍君(队 长) 赵著成(副队长)石万中(副队长)贺明(安全员)龙 烈(电 工)曾品东(安全员)张 荣(电 工) 谢兵(安全员) 谭兴华(安全员)

出现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后,井下人员应以最快方式通知矿调度室,调度室尽快通知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再报西区煤监局和就近的矿山救护队。

各救护人员电话见:

表一。

事故处理小组各成员职责如下: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全权指挥者,在副矿长及其他人员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副矿长,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灾害事故的实施计划。

3、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监督,处理事故的安全观察。

危险时刻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4、瓦检员,按时监测井下瓦斯(CH4)和二氧化碳(CO2)涌出量,有权根据现场监测情况下达停止作业命令。

5.电工,负责井下电路维修,救灾过程中按矿长命令停电或恢复供电。

6、主扇房司机、局扇专管人员,维护主扇、局扇的正常运转,保证井下24小时正常通风,救灾过程中根据需要按矿长指令加大风量或反风。

7、矿其他人员,接到救灾命令后,立即赶赴救灾现场,接受矿长指挥调遣。

(二)灾害发生时井下人员行动原则:

1、当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现场人员应尽快了解、判断事故性质、地点与灾害程度,速利用附近电话或其它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

2、积极进行抢险救灾。

灾害发生后,处于受灾区内及受灾影响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区的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期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3.安全撤离。

当事故不具备抢救灾害现场,遇险人员应尽快采取自救和互救,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条件,设置呼救信号,呼救等待救护。

4.妥善避难。

如无法安全撤离灾害现场,遇险人员应尽快采取自救和互救,努力维持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设置呼救信号,呼救等待救护。

(三)、井下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初期火势不大时,灾情发现人员及附近人员不能慌乱,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首先采取有效的措施 速直接灭火,扑灭火源,防止灾情扩大。

如遇电器设备引起的火灾,必须首先切断源,再进行灭火(用砂、湿棉衣等),并设法向矿调度室汇报。

在扑火源时人员只能站在火源的进风侧,绝不允许从回风侧接近火源,以防止吸入有害气体。

2、无法灭火时应速撤离火区,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要迅速找到最近的通道逆风退出火区,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应即佩带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湿衣服捂住口鼻,找近道进入入风侧,及时截断火灾威胁区域内的电源。

通知、带领邻近地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3、在灾情危急、撤退来不及的情况下,人员可迅速进入附近避难硐室,如果没有避难硐室,利用现场条件,在烟雾袭来之前,快速构筑避难硐室,进行自救,并在硐口留下标记,以便抢救人员寻找。

4、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火源没有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至火源进风侧,按避灾路线撤出。

5、发生火灾的通风方法:

发生火灾时的通风方法应有利于防止火灾产生的烟雾在巷道弥漫;

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压制火势;

有利于接近火区创造灭火条件;

有利于人员撤退;

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

如火灾发生在采区内部时,应保持正常的通风系统,当火灾处沼气涌出量不大时,可用与其并联的风流短路的方法,减少火源路上的供风量(根据沼气涌出情况,从严掌握),便于处理。

当火源处瓦斯涌出量较大时,可采取措施增加火源风路上的供风量,避免造成瓦斯燃烧爆炸。

如果火灾发生在矿井主要通风大巷,为避免灾情漫延进采区内和有利于人没撤退,充分考虑灾情发展情况下,可采取主要通风机反风。

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关闭局扇,以防止因瓦斯积聚而导致爆炸事故。

当火灾发生在沼气涌出量不大的掘进工作面,为防止灾情扩大,可考虑停止向该掘进工作面供风,但一旦停风严禁再次供风。

6、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安全矿长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

封闭火区时必须在火灾的进、出口同时进行,同时完成。

(四)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

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所有幸存人员迅速撤出灾区至地面,当灾情严重来不及撤退时,人员可就近进入硐室或盲巷待救,并在硐口或巷口留下标记,以便抢救人员寻找。

2、如果爆炸没有发生火灾,必须迅速对灾区加强通风,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引入回风系统。

要及时恢复遭受破坏的通风设施,保持通风系统正常,如果爆炸引起火灾,根据灾情情况,可采取限制供风量。

3、抢救遇难人员时,救护人员要一边侦察灾情,一边迅速接近遇难人员,发现残留火源时,要及时扑灭,并随时对因爆炸破坏的进退通路进行临时支护、清理,以便保证抢救过程的安全。

4、救护队进入灾区时,要侦察灾害对设施、机电设备、管路、巷道支架的破坏程度,特别要详细检查火源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如发现可能再次爆炸时,救护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分析情况,把握战机,充分利用爆炸时隔期进行抢救工作。

5、发生火灾时,灾区内一般应切断电源,灾区通风是否保留或其它设备的供电应根据救灾具体情况确定。

6、如爆炸造成通风设备损坏时,首先及时组织抢修,尽快复正常通风。

(五)井下水灾事故的处理:

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首先必须把水灾可能危及地点人员迅速撤出地面(按水灾避灾路线)是否停电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加强排水工作。

2、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缩小水灾范围,恢复矿井的正常通风系统,恢复生产。

3、井下发生水灾,禁止人员躲避在独头巷道内,严禁向低洼巷道跑。

4、井下透水,根据水压大小,可筑砌临时挡墙。

并在墙下设置有阀门停泄水管,供泄水用。

在临时挡墙的掩护下,砌筑永久挡墙。

5、井下被淹没不能通风时,要探明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恢复通风,并积极组织设备进行排水。

(六)冒顶事故的处理:

1、采掘工作面和维修巷道,当作业人员发现冒顶预兆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果采取措施来不及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冒顶区,发现冒顶区冒顶时,应首先抢救遇难人员,恢复冒顶区的通风。

2、在抢救遇险人员时,必须弄清遇险人员数量和位置。

3、掌握冒顶范围、通风、瓦斯情况,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瓦斯积聚时,应利用一切可能的通风设备,向遇险人员供新鲜空气。

4、清理堵塞物或根据情况掘进巷道,以最快的方法抢救遇险人员。

5、在清理堵塞物时,为了防止继续冒顶、掉矸石,砸伤抢救人员,应做好敲帮问顶工作和临时支护。

6、胸部被挤压的人员,尽可能采取人工呼吸,而不采取机械苏生。

7、当遇难人员被矸石、坑木等压着时,应在支护好矸石和、坑木的情况下清除遇险者身体下边的堵塞物,救出遇险人员。

(七)灾害发生时自救与避灾:

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自救和避灾方法:

当发生瓦斯、煤尘煤炸时,会产生强大的爆炸声响和空气冲击波,产生高温火焰,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这时人员应冷静,所有人员背朝爆炸冲击波方向卧倒,脸朝下,头尽量低,有水沟地点要卧倒在水沟侧,迅速带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减少身体的露出部份。

要注意附近情况变化,发现有危险,要转移地点。

避灾中,要严格控制矿灯和食品的使用,有规律的发出呼救信号,必要时派人员侦察出井路线,探险工作要挑选有经验的老工人担任,并至少两个同行。

2、发生火灾事故后的自救和避灾方法: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首先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方法直接灭火,火势不大应立即扑灭,不能惊惶失措,四处奔跑,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值班人员。

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如果火灾很猛,范围大,现场人员无法扑灭时,应迅速撤离危险区。

(1)位于火灾进风侧人员应逆风撤退,位于回风侧人员应尽快通过其它平行通路绕过火区到达新鲜风流中安全地点中去。

(2)如果烟雾太大,撤离困难时,应在避难硐室或搭设临时避难硐室(不能用木质物)进行避灾并在硐室外留下标记。

(3)在避灾期间,减少消耗,不间断地发出呼救信号。

3、井下透水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以最快速度通知附近区域受影响的人员撤离灾区,撤离时往高处通道走。

当发现撤离通路被水隔断时,要迅速、寻找位置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点暂时躲避,并发出求救信号。

4、工作面或巷道发生冒顶事故,被堵人员自救和待救方法:

(1)当发生冒顶事故,自己或他人被堵在巷道中,应保持沉着,应找安全地点休息待救。

若顶板压力大,有冒顶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时,应加强支护,砌护身墙等措施。

(2)被堵处有压风管或水管时,可打开阀门,开一下,关一下发出信号。

(3)如果被堵出口的煤或矸石不多,有可能扒通出口时,应采取扒煤、矸的方法,但要注意顶板,保证安全,不定期敲打金属物,发出求救信号。

(4)在工作面或巷道的其他人员,发现冒顶事故堵人时,应报告现场管理人员和矿值班人员,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表一:

 →当班班长

    →公司董事长 刘国平

     

          →公司总经理李廷举

          692

     →总工程师龙正方

              689

     →矿长刘忠林 →安全生产部廖富银

灾     686   678

害 →矿调度→安全矿长:

杨正彬  

发   626→技术部戚东风

现   →技术副矿长李国君    680

人         6127  →办公室主任杨 莉

   →副矿长徐文武     667

     652→攀煤公司救消大队

    →副 矿长彭建秋   

     627 →攀煤公司总医院

   →副矿 长余志平  

         695    →西区安监局

       

→通知事故地点受害人员,自救互救,按避灾路线撤退。

. 抢险救灾材料库必备物品表

表二:

物品名称

单位

数 量

备 注

尖  锹

25

十字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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