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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XXX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奖惩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广大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增强组织性、纪律性,鼓励员工勤奋工作,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严格纪律,严明奖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经营和技术等方面的规范、规程、规定和规章制度,爱护企业财产,刻苦学习文化、技术和业务知识,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行奖惩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按绩施奖,依过行罚;贯彻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准确。

第四条员工奖惩管理工作在公司领导下,由总经办承办,奖惩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员工因表现

优秀、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等给予奖励;因行为不良、过失错误、违规违纪等给予处罚。

第二章奖励的分类和标准

第六条员工奖励分两类:

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精神奖励分四种:

从低到高依次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励分三种:

一次性奖金、工资晋级、其他(如奖励性旅游、奖励性外派培训、奖励性国内外考察学习等)

第七条精神奖励的形式

(一)通报表扬:

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事项予以通报;

(二)嘉奖、记功:

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颁发荣誉证书,记入个人档案;

(三)授予荣誉称号(类似“优秀员工”、“先进个人”、“优秀经理”等):

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物质奖励的形式

(一)一次性奖金。

在获得上述精神奖励时,还可获得一次性税后经济奖励,其标准如下:

1、通报表扬:

奖励500元奖金;

2、嘉奖:

奖励1000元奖金;

3、记功:

奖励2000元奖金;

4、授予公司级荣誉称号,奖励3000元奖金。

(二)工资晋级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员工,公司除给予精神奖励和一次性奖金奖励外,可给予工资晋级的奖励。

(三)其他奖励。

公司如有外派培训或国内外考察等机会,可优先安排受奖人员。

第九条奖励的其它规定

(一)公司任用、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表现极为突出者,还可破格提升;

(二)受公司奖励的事项,如为多人合作共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比例分配。

(三)公司“优秀员工”、“先进个人”、“优秀经理”、“先进集体”等,在下一年度一季度内评选,当选者公司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

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

(一)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上进,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表现优秀者;

(二)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服务意识强,在客户或业主中留下良好印象和口碑,事迹突出者;

(三)工作中有创新思路和方法,对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有显著帮助者;

(四)坚持业余自学,获得对口专业更高层次学历或专业资格证书,专业技能有明显提高者;

(五)品行端正,作风严谨,工作勤奋,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六)积极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业务中的关键、难点问题,或控制防范经营风险表现突出者;

(七)在设计、技术和施工管理中,采用创新性技术和方法,为公司节约成本开支,或对疑难问题的解决有较大突破者;

(八)代表公司参加各类比赛或其它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或受到表彰者;

(九)业务拓展或管理、服务效果明显,工作绩效较为显著者;

(十)关心企业,谏言献策,积极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

议,经采纳且有实际成效者;

(十一)顾全大局,团队意识强,能协助关联部门或个人,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十二)坚持原则,维护公司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十三)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况。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嘉奖

(一)超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对公司业务开展贡献突出者;

(二)在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方面有重要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取得较好效果者;

(三)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者;

(四)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抵制和制止违规行为有功者;

(五)检举揭发或阻止他人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六)为公司争取社会荣誉,在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七)策划、承办、执行、督导工作得力,成绩突出,或交办重大、特殊任务完成较为出色者;

(八)学以致用,大胆创新,为公司创收或节约50万

元~100万元者;

(九)月度绩效考核中,连续三个月超额完成公司重点目标任务,工作表现出色者;

(十)其它应当给予嘉奖的情况。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记功

(一)对公司管理制度、经营机制、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改进或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在公司产品研发、设计与技术、产品销售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

(三)敬业爱岗,勇于创新,为公司创收或节约100万元以上者;

(四)遇到紧急或危难情况,不畏艰难,奋不顾身、敢于负责,并处置得当,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五)服务工作热情、耐心、细致,成绩显著,客户或业主评价较高,为公司赢得美誉者;

(六)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七)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突发事件,不顾个人安危,见义勇为,保护公司或国家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或国家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八)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较大功绩,受到集团或省部级表彰,为公司赢得荣

誉者;

(九)在公司绩效考核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或优秀经理者;

(十)其它应当给予记功的情况。

第四章处罚的分类及标准

第十三条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两类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处分从低到高依次为警告、记过、降级、降职、解聘、辞退等。

(二)经济处罚分三种:

罚款、损失赔偿、降薪。

第十四条行政处分的决定,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过失及处罚情况予以通报,具体处罚形式如下:

(一)警告、记过:

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二)降级、降职或解聘:

对员工的过失给予工资、职务降级及职务解聘的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

降级适用于执行年薪制的全体员工,降职、解聘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等级人员;

(三)辞退:

对员工过失给予解除岗位工作权利的处罚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被处辞退者,从被处罚之日起停发所有工资、待遇,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不再给予

一次性罚款。

第十五条经济处罚的形式如下:

(一)一次性罚金。

在受到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视实际情况并处一次性罚款,其标准如下。

1、警告:

给予责任人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2、记过:

给予责任人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

(二)损失赔偿:

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上述有关处分、罚金的同时,可责令直接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

赔偿费从其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月工资总额的30%。

(三)降薪:

直接进行工资级别的调减。

1、一年内累计受警告处分二次(含)或记过处分一次者,自第二次警告或记过处分发文之日起,工资调减1.0级;

2、处分期满后均不恢复被调减的工资,但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3、工资调减期间若再受到处分,除给予一次性罚款外,自发文之日起,工资继续累计调减;

4、若工资晋升时限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自发文之日起终止享受原工资晋升待遇,并同时按降薪规定调减工资;

5、员工受到降级、降职或解聘处罚,其工资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做相应调整。

第五章处罚的条件

第十六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不改;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以上,或无故旷工1天者;

(二)工作时间脱岗、睡觉、干私活,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出工不出力,影响工作者;

(四)不按组织程序反映问题,故意制造借口,寻衅滋事,无理纠缠领导,不听劝阻,影响工作秩序者;

(五)工作失职,造成公司保密文件、商务资料、人事和技术档案丢失,情节较为严重者;

(六)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私拿或侵占公司财物或挥霍浪费,情节较轻者;

(七)不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一个月内无故2次不参加公司组织的重要会议、活动或培训课程者;

(八)一个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2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1次未能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者;

(九)因个人原因造成其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十七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工作时间,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个人事务,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二)疏于防范,造成公司财产被盗、被骗、丢失,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三)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私拿或侵占公司财物,情节严重或挥霍浪费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四)酗酒、寻衅闹事、打架斗殴,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极坏影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五)对客户资信调查失实,提供信息失真,因其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六)一个月内累计旷工2天(含),一年季度内累计旷工5天(含)者;

(七)责任原因,导致发生2人(含)以下重伤事故,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以下,或使公司形象受损者;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十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降职、解聘处分

(一)工作不努力、不思进取,不积极主动完成本职工作,长期工作平庸或当年完不成工作目标任务者;

(二)业务部门连续半年不能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部门经理予以降级、降职或解聘处分;

(三)责任原因导致管理和服务不到位,严重影响工作质量,并被客户或业主有效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并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管理无方,驭下不严,有严重渎职行为或指挥不当、监督不力,导致下属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公司经济、形象严重受损者;

(五)对已发生的事故或发现责任能力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而隐瞒不报,致使延误最佳处理时机,造成较大损失的;

(六)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造成严重损失者;

(七)因个人私利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

(八)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产生不良影响者;

(九)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利益蒙受损失者;

(十)责任原因,导致发生2人以上、5人(含)以下重伤或1人死亡事故,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20万元(者)以下者;

(十一)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

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十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辞退

(一)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20万元(含)以上,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不服从公司人力资源整合和调动安排,无理取闹,性质和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者;

(三)内外勾结,以各种方式盗窃、诈骗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联系业务,提供业务渠道,私自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而损公肥私者;

(五)对公司不忠诚、损害公司利益,与客户恶意串通进行私下交易,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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