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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助理工作职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做好对外公共关系协调。

7.协助董事长(总经理)对工厂之间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8.承上启下,传达董事长对各部门工作指示并跟进执行情况,如必要时出差工厂,传达工作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随时掌握公司动态及状况,以了解相关事宜进展,便于董事长(总经理)随时询查或就重大紧急事项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

9.负责召集公司经管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跟进执行情况。

负责公司重要决议性文件的起草与发布。

10.熟悉行业产品,对本公司产品的生产产能、质量有系统的了解。

对生产中有突发情况能及时报告或做出及时处理。

11.负责承办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所安排具体管理工作的督促与检查。

如负责公司暂无主管部门的工作,临时采购或销售等工作。

拟制:

201*年X月X日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和维持公司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劳动纪律,树立员工严谨的纪律意识,形成良好的工作状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律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在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是考勤纪律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员工考勤纪律的总体统计、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各部室和分公司是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考勤管理,按要求逐日做好考勤记录,并交人力资源部汇总。

第三章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第六条公司领导请假由办公室按市公司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七条公司中干请假程序。

部室或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须先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休假前须明确其请假期间的部门或分公司临时负责人;

部门副职负责人请假,须先向部室或分公司正职负责人请假,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一般员工请假程序。

一天以内的,由班组长批准;

两天以内的,由部室、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天及以上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公司中干和一般员工办理上述请假程序时,须本人亲自办理并填写员工请(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本人确实不便办理手续的,必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条员工假期期满后,须按管理权限,向批准该假期的相关部门及时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员工作息时间和加班管理

第十一条员工根据工作岗位分为标准工时制和非标准工时制,标准工时制作息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标准工时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作息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节。

第十二条每个岗位具体实行的作息时间以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如遇公司作息时间调整,则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后,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再次明确岗位作息时间。

第十三条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部门,应事先提交《加班申请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据此进行加班工资造发,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手续的均视为无效加班。

第十四条节日值班人员以公司办公室有关值班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员工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的加班一律不支付加班工资,由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补休;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发生的加(值)班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章假别及假期待遇

第十六条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需离岗办理,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

事假超过半天者,停发休假期间的工资。

当月请事假累计达4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计扣月绩效奖金的10%;

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季度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计扣当年10%的年终奖。

第十七条病假(含非因工负伤)。

员工患病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应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和休息证明,并按请假程序经批准后方能休假。

第十八条病假待遇。

员工当月内请病假累计3-5天者计扣当月绩效奖奖金的10%;

累计6-10天者计扣30%;

10天以上者停发当月绩效奖金。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休息在六个月以内的,其医疗期病假月工资为: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75%发放;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月基薪的95%发放;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月基薪的100%发放。

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在上款规定的基础上再降低20%,并且停止享受企业年金。

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或曾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九条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需要停工治疗或休息者,应凭劳动局的工伤证明、医院证明,按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休假。

停工留薪期满或工伤治疗终结时,根据医院原始资料及相关的劳动能力鉴**论,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复工手续。

工伤员工在停工期内工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公司各类绩效奖不予享受。

本规定前发生的工伤,按原相关协议履行。

第二十条婚假。

婚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如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再增加婚假10个工作日,再婚婚假为5个工作日。

婚假从员工领到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婚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生育假。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丧假。

员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的,在填写请假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给假5天,丧假期间不计扣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年休假。

公司在岗员工,连续工龄满1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

具体标准为:

(1)员工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3)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4)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动模范(包括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待遇者),不论参加工作年限长短,均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第二十四条年休假申请程序和要求。

每年年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员工当年年休假天数的核定并通知各部门和分公司,由各部门和分公司负责人在确保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和分公司员工年休假计划。

年休假实行公司安排和员工自愿申请两种形式,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间歇期或工程间歇期安排员工休假。

如本人不同意在安排的休假时间内休息,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申请年休假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审批表》,完善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情况监督年休假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申请事假或病假时,应先用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进行抵消,请假天数不够抵消的,再按事假或病假相关规定办理。

员工年休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薪酬待遇不变。

第六章违纪处理

第二十六条员工违纪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属于严重违纪:

(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离岗和其它违纪累计超过3次的;

(2)旷工3天及以上的;

(3)在办公或工作区域内吵架、打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以暴力或凶器威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

(5)带头滋事或煽动他人滋事,影响企业正常工作秩序的;

(6)因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1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7)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一年内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的;

(8)触犯刑法的。

第二十七条对严重违纪的处罚。

员工出现一次严重违纪的,将计扣员工3个月绩效奖金;

情节严重的,除计扣3个月绩效奖金外,还将计扣当年全部年终奖;

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十八条一般违纪及处罚。

未构成严重违纪的为一般违纪,包括迟到、早退、离岗、旷工和其它违纪等,对一般违纪的处罚如下:

(1)员工出现迟到、早退、离岗或其它违纪的,按50元/次予以考核;

(2)员工旷工1天的,计扣半月绩效奖金;

(3)员工旷工2天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计扣一个月绩效奖金;

(4)作为考勤纪律的监督者、记录者或执行者,对考勤弄虚作假,出现一次计扣1个月绩效奖金。

第二十九条迟到、早退的时间界定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的项目生产人员由各分公司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或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图书管理工作,不断丰富工员业余文化生活,方便各业务部门开展工作,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部和项目公司。

三、图书管理

(一)图书日常管理

1.由行政管理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图书日常管理工作,并专人负责图书的购买、整理、盘点等事宜。

2.每月5日前由图书管理员进行盘点。

3.新购图书要按顺序编号摆放,并将书名、出版社名称、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登记,编入图书登记目录中。

(二)图书购置

2、专业书籍采购由各业务主管领导把关,费用另行列报。

3.凡个人提出购买图书资料应先征得本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

4.有关人员在购回图书后,应及时送至图书管理员处验收归档,并由管理员在报销单据上签字后,方可按正常程序到财务部报销。

5.项目公司图书采购由各项目公司上报采购计划,由总部行政管理部统一采购配送,成本计入项目公司。

(三)图书借阅

1.公司图书由行政管理部/行政人事部编制目录卡供员工查阅。

2.员工借书时应先查阅图书登记目录卡,并在管理员处办理借阅手续,在《图书借阅登记表》(附件)上进行登记、签字后方可取书。

3.专业性工具书(如:

规程、规范、定额等)经批准可由业务部门长期借用。

一般科技图书每人每次最多可借阅两册,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如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4.员工所借图书,如遇盘点或因工作需要须收回时,借书人不得拒绝。

5、公司员工在解雇、辞职时,须将所借图书归还,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6.员工借书期限届满应及时归还,图书管理员应进行验收,在《图书借阅登记表》上登记归还时间,并进行签字。

7.图书借阅(归还)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下午。

四、罚则

(一)员工借阅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拆散、剪贴、涂写、转借,否则,须交纳互助基金50元/次,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律照价赔偿。

(二)员工没有及时归还图书,经通知仍不归还者,停止其图书借阅权,并交纳互助基金100元/次。

五、附则

(一)本制度实施后,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以最新制度为准。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总部行政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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