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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本着科学合理、安全实用、符合标准、节约开支的原则,杜绝私建、乱建、超标建设现象,以达到临时设施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或以集团名义承揽由我公司自行施工的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指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

包括:

①施工用地范围内施工、生活用各种道路、围墙。

②项目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文化生活福利建筑或用房,包括临时生活办公区、生活区内的办公室、会议室、娱乐室、医疗室、宿舍、食堂、厕所、化粪池、生活垃圾站、料具库、门卫室等。

③临时施工区内的水泥库、简易料库、作业棚、试验室、拌合站、吸烟室、厕所、化粪池、生产垃圾站、门卫室塔吊基础等。

④各种材料加工厂及机械操作棚等。

⑤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构件的仓库和设备堆场、取土弃土位置。

⑥施工或生活用水源、电源、变压器,临时给排水、供电、动力、供暖、通风管线等设施。

⑦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和环境保护所建设的必要的其它临时性设施。

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监督、审核、审批机构。

第六条凡参与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的分包单位应自签署分包协议之日起,视为同意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临时设施管理流程

第七条内部审批

(一)新开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必须在进场一周内,在施工程确需增加临时设施建设必须提前一周,由项目部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其报告内容包括:

1、文字说明。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必须绘制平面布置图(计算机制图,比例为1:

500)。

图中应绘制出全部拟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所有临时设施的位置及总尺寸,生活、办公用房、库、厂、棚类且应注明临时设施的结构类型、层数、间数、用途、面积以及主要装修做法;围墙(挡)、塔基、道路、水、电管线的规格、做法、数量等。

3、临时设施费,根据预算直接费收入总额(工程中标价中临时设施费),提出临时设施建设费用计划,并附《临时设施费用预算收入、计划支出报表》。

(二)由安全生产部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即技术质量部、经营部一同对临时设施报告及附件进行审核会签,并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临时设施建设台帐及存档。

(三)报告审批通过后,根据申请报告的概况由项目部制定详细的《临设方案》报送公司技术部、安全生产部审批。

(四)根据《临设方案》制定临设预算书报经营部审批。

第八条外部审核

(一)临时设施搭建前,项目部还应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所需资料如下:

1、市土地管理局规划用地许可证及位置图(甲方提供)。

2、市规划局规划许可证(甲方提供)。

3、市建委施工许可证(甲方提供)。

4、施工现场临设平面布置图(1:

500)一式三份,并加盖甲方公章。

5、向工程所在区(县)的环保部门、街道、公安分局消防科、规划局等申报临时设施建设报告(加盖公司公章)。

(二)以上资料齐备后,由项目部到工程所在区(县)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并到环保部门、街道、公安分局消防科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临时设施的搭建及验收:

(一)搭建:

项目部按照公司、规划局的批复意见具体实施搭建。

如因施工现场场地窄小,需要外租场地时,项目部应另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外租地。

(二)验收:

临设施工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进行项目内部验收并会签。

临设搭设完毕后一周内,投入使用前,项目部应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生产部;由安全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对临时设施进行验收。

申报公司验收前,项目部还应报送安全生产部以下文件:

1、项目部内部验收会签表;

2、临设验收申请报告;

3、临设施工方案(应包括:

临设平面布置图;临时板房平、立、剖图);

4、临设预算书;

5、项目消防保卫应急预案与响应(生活区密集人员疏散措施);

6、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主要指彩钢板房生产厂家、安装厂家);

7、板房结构计算书(厂家提供);临时板房材料检测报告(厂家提供);

8、其它涉及临设安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9、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业主办理的手续);

10、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书(由业主办理的手续);

11、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指拟建工程,应由甲方提供);

1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指拟建工程,应由甲方提供)。

第十条临时设施的使用及管理

临时设施的使用及管理,由项目部全权负责,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教育自有职工及外施队人员要爱护公物,不允许发生破坏行为;

2、必须经常性地对临时设施进行维修;

3、所有临时设施必须确定专人管理;

4、所有临时设施均不允许外借给其他单位人员使用,更不允许擅自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租赁;

5、自有职工及外施队人员的家属均不允许住在生活区内。

第十一条临时设施的拆除

(一)临建房屋及其它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严格按《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相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经理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

拆除施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拆除施工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等由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四)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由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拆除单位审核通过后,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质量、安全部审批。

同时向安全生产部提出书面的拆除申请,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五)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发包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六)加强监管,强化拆除工程安全责任落实依照有关规定,加强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拆除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七)拆除后的残余价值由项目自行合减成本。

第三章临时设施控制标准

第十二条整体要求:

①必须符合文明安全施工,环保、环卫及消防保卫的有关规定,必须与施工项目规模相匹配,做到安全实用、布局科学。

②工程项目规模在50000m2以下(含50000m2)、建安造价在7000万元以下(含7000万元)的,其临时设施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临时设施直接费用总收入的90%;工程项目规模在50000m2以上、建安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的,其临时设施费用总支出不得超过临时设施直接费用总收入的80%。

③对于业主提供或租赁的公寓、办公楼、住宅楼等既有建筑作为办公区、生活区使用的要遵守房屋产权单位的管理制度,其安全、消防、用电、环保、卫生管理方面也需遵照本办法执行。

④彩钢板房屋设计严禁超过2层,当有特殊需要时,应特殊设计、审批。

当采用2层以上的彩钢板房屋时,必须在各层走廊底部加设受力支撑立杆并直通至首层地面生根,禁止采用悬挑式走廊支撑。

第八条生活区设置

生活区必须设置医务室、传达室(门卫室)、宿舍、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箱等临时设施。

(一)宿舍(职工及民工生活住房)

①宿舍内必须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1.0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5人,人均面积不少于2m2。

②宿舍内必须设置单人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面积不小于1.9米×0.9米,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床铺搭设不得超过2层。

③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并有防蚊蝇措施。

④办公室及宿舍内灯具高度不能低于2.5米,因条件限制低于2.5米的,应使用安全电压或采取安全保证措施。

(二)食堂(厨房)

①食堂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环保、消防要求,严禁用彩钢板结构,建议用砌体结构。

食堂室内净高度不得低于2.8米,并设置透气天窗。

②食堂禁止与办公、住宿等用途房间设置在一起,应单独设置,并且与其它建筑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及其它有害物质场所必须保持30米以上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③食堂必须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库房和燃气罐存放间。

且需要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

④制作间灶台及周边应贴瓷砖,地面水泥砂浆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

⑤食堂必须设置隔油池。

经二级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线。

(三)厕所

①生活区内必须设置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②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采用水泥或瓷砖地面。

(四)盥洗设施

①必须设置满足施工人员使用的水池和水龙头。

②盥洗设施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五)淋浴间

淋浴间内的下水管线应与污水管线连接,必须保证排水通畅。

淋浴间的用电设施必须满足用电安全。

照明设备必须安装防水灯具和防水开关。

(六)文体活动室

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和必要的文体活动用品。

文体活动室必须大于20平米,且必须设置在首层。

(七)通讯设施

生活区内应为施工人员设置必要的通讯设施以及手机等日常通讯工具的充电设施。

第九条办公区设置要求

室内高度不低于2.5米,通道宽度不小于1.0米。

办公室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并有防蚊蝇措施。

办公室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办公区的会议室面积必须大于20平米,且必须设置在首层。

第十条施工区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紧凑合理,尽量减少施工用地。

合理组织运输,保证现场运输道路、消防通道畅通,尽量减少二次搬运。

并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材料区设置要求

现场内各种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平面图划定的区域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

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并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围墙、大门、图板

围墙及大门的设置必须符合集团CIS标准。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围挡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

除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外,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使用砌块砌筑的围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垛,并确保围挡无破损;使用金属定型材料的围挡应确保支撑牢固,挡板保持不变型、无破损、无锈蚀。

施工现场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不得倚靠围挡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围挡做墙面设置临时工棚、食堂和厕所等。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和门柱应采用城建标准大门,牢固美观,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参考北京城建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创建“文明四区”“文明安全工地”指导图集》)。

施工单位在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公示牌,应写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

标牌面积不得小于1米×0.7米(长×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公示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施工现场大门内应设置“一图两牌四板”,包括: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项目部管理体系牌和工程概况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板。

第十三条施工临时用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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