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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守则

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

国森防办〔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及时、有效供给,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现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和《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2、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

     3、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

附件1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

为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森林消防队伍的性质、类型、建制和管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1063-92)、《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

三、队伍的职能和类型

(一)职能

森林消防队伍是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二)类型

1、专业森林消防队。

以森林防火、灭火为主,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按军事化管理的队伍。

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

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以森林灭火为主,有组织、有保障,队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的队伍。

一旦有森林火警报告,能够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3、应急森林消防队。

由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公安民警组成,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配备必要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的扑火队伍。

4、后备森林消防队。

由机关、企事业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组成,每年进行必要的扑火训练和安全知识教育。

其主要任务是扑救森林火灾和运送扑火物资、参与火场清理等工作。

四、队伍建设

(一)队伍建制

省级组建森林消防总队,地市级组建森林消防支队,县级组建森林消防大队,乡镇级组建森林消防中队。

(二)建队规模

有防火任务的县级单位应组建2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组建30人以上的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组建100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并建有一定数量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国有林场、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应建立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三)设施、装备建设

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设施、装备建设。

(1)基础设施建设

营区建设:

森林消防队应配建专属营区,营区训练场地面积每人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训练器材。

营区门口设置明显的标志,营区地面平整硬化,庭院绿化美化。

营房建设:

森林消防队应配建专属营房,设有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机具库、装备库等,并可根据需要配建车库及必要的附属设施。

(2)装备建设

交通工具:

每队配备指挥车、运兵车等。

指挥通讯设备:

每队配备车载台、对讲机、GPS定位仪、望远镜、地形图和林相图等。

根据需要可配备短波电台、基地台、卫星电话、计算机和影像设备等。

灭火机具:

每25人的队伍至少应配备风力(水)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2号工具25把、油锯2台、割灌机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

宿营及野炊装备:

北方林区每队配备指挥帐篷1-2个,野外炊具1套,包括行军锅、野外炉灶、炊具、烧水壶、餐具、保温饭盒、饮水净化器等。

队员配备宿营帐篷、气垫、羽绒睡袋,每人配备大小背包各1个。

其他地区每队根据需要配备野外炊具、宿营帐篷、气垫、睡袋等装备。

防护装备:

必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防烟眼镜、手电筒、水壶和毛巾。

根据需要还可配备:

应急辅助避火罩、防烟尘口罩、逃生呼吸器、雨衣、水靴、棉大衣等。

附属设备:

根据需要每队配备小型发电机1-2台、水泵2套、油桶5个、急救箱1个。

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

(1)交通工具

应配备运兵车等。

(2)指挥通讯设备

每队配备火场通讯设备、GPS定位仪、望远镜、地形图和林相图等。

(3)灭火机具

每25人的队伍至少应配备风力灭火机10台、灭火水枪10支、2号工具25把、油锯2台、割灌机2台,点火器2个,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设备。

(4)宿营及野炊装备

北方林区根据需要每队配备帐篷、气垫、羽绒睡袋、野外炊具,每人配备大小背包各1个。

其他地区根据需要配备野外炊具、宿营帐篷、气垫、睡袋等装备。

(5)防护装备

必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头盔、逃生面罩、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防烟眼镜、手电筒、水壶和毛巾。

根据需要还可配备:

防烟尘口罩、逃生呼吸器、雨衣、水靴、棉大衣等。

(6)附属设施设备

每队应设置办公室、装备库,根据需要可配备小型发电机1-2台、水泵2套、油桶5个、急救箱1个。

3、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

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其装备建设参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4、后备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

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

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清理火场工具。

五、队伍管理

(一)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

1、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

制度建设:

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务管理制度、业务培训制度、学习制度、扑火安全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制度、体能训练制度、奖惩制度。

内业建设:

队牌,组织机构框图,辖区内的地形图、林相图、行政区划图等,值班记录册,队员档案。

2、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

制度建设:

集结待命制度、业务学习培训制度、扑火安全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内业建设:

队牌,组织机构框图,辖区内的地形图、林相图、行政区划图等,扑火档案,队员名册。

3、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

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制度、内业建设参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4、后备森林消防队伍制度建设和内业建设

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每年进行必要的扑火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森林消防队,将森林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地方财政预算。

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消防队伍按照谁管辖,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组建。

2、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森林消防队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挥、协调、调度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

3、县级以上专业森林消防队应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4、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的人身保险,由组建单位负责。

5、在不影响防扑火任务的前提下,专业森林消防队可承担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森林消防队的奖励与处罚

1、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森林消防队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在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3、未按规定组建森林消防队,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组织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附件2

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

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

一、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国家、省区、地市、县(国有林业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库原则和规模,适用于规范四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和管理。

二、依据

《LY/T1388—1999森林灭火手泵》,《LY/T1389—1999森林消防头盔》,《GB/T10280—1999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技术条件》,《GB/T10281—1999便携式风力灭火机台架试验方法》,《GB/T10282—1999便携式风力灭火机使用安全规程》,《GB/T10283—1999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手传振动的测定》,《GB/T10284—1999便携式风力灭火机耳旁噪声的测定》,《GB/T10285—1999油锯使用安全规程》,《GB/T10286—1988割灌机使用安全规程》,《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国家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LY1063-92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级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等。

三、储备库职能

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是指贮放、保存森林消防装备和机具的永久性建筑,为扑火救灾提供森林消防物资。

四、建库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分批实施;规模适度,分级储备;交通便利,保障安全。

五、物资储备管理原则

规范购置,保质保量,按需储备,专业管理。

六、建库、储备物资资金来源

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库和储备物资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省市县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库和储备物资资金应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中央对立项部分给予补助。

七、森林消防储备物资的质量

储备的物资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在国内同类产品中择优购置。

八、储备库建设与规模

省区建储备库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地市建储备库应不少于80平方米;有防火任务的县级单位应建设不少于30平方米的储备库;国有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建设不少于50平方米的储备库;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县级森林经营单位应建设80平方米的储备库;国有林场、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应建设30平方米的储备库。

(一)国家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

1、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应在60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国家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2、物资储备:

应保证价值500万元以上的物资储备,每年更新的物资应为200万元以上。

3、储备物资种类

装备类:

防护服、防护鞋、头盔以及帐篷、睡袋和气床垫等。

机具类:

风力灭火机、水泵、水龙带、油锯、割灌机、水枪、组合工具、二号工具、三号工具、铁锹、砍刀等。

通讯类:

电台、对讲机、GPS定位仪等。

其它类:

望远镜、照明设备、发电机、医疗用品、灭火弹、吊桶等。

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和新技术应用,定期对森林消防物资储备的种类进行增加和调整。

(二)省(区、市)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

1、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应不小于300平方米。

2、物资储备:

应储备1000人以上的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

3、储备物资种类:

参照国家物资储备库的种类储备,并应依据辖区内扑救森林火灾特点,储备与之相适应的其他物资。

(三)地市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

1、建库规模:

建库面积应在80-150平方米。

2、物资储备:

应储备300-500人的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

3、储备物资种类:

参照省级物资储备库的种类储备,并应依据辖区内扑救森林火灾特点,储备与之相适应的其他物资。

(四)县(国有林业局)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

1、建库面积:

建库面积应在30-80平方米。

2、物资储备:

应储备100-300人的物资,并依据国家规定的储备年限及时更新。

3、储备物资种类:

参照市级物资储备库的种类储备,并应依据辖区内扑救森林火灾特点,储备与之相适应的其他物资。

九、各级储备库的名称和物资储备管理

(一)各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名称

国家:

国家××森林消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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