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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业态定位基本要求:

以人为本,为小区居民提供综合的优质配套商业服务,充分体现本项目的保障性配套服务功能。

(1)项目布局:

本项目位于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朗麓家园9-11栋首层,以小区内街铺形式存在。

(2)项目业态定位:

本项目的消费人群主要为小区的住户。

因此,本项目业态定位应以人为本,为小区住户提供优质的综合商业配套服务,充分体现本项目的保障性配套服务功能。

在业态规划方面,本项目应按原规划,优先设置日用百货,净菜超市,邮政代办、银行网点、药店、美容美发、干洗店、小五金零售等经营项目,以满足小区住户多样性、便利性的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对原规划设置有排油烟管道的商铺,可设置为餐饮项目,以满足小区配套服务功能,对原规划设置没有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为餐饮项目。

3.本项目瑕疵:

(1)本项目的交付使用时间,以招租人(出租人,下同)与中标人(承租人,下同)签订的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2)本项目的商业用房未设置空气调节系统机座安装点(冷却塔或空调主机),如需增设空气调节系统的,须由中标人从技术等方面另行综合考虑设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的商业用房未设置排油烟管道,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餐饮项目。

(4)本项目为框架结构,对未砌墙分隔、未设置给排水和供电管线的,须由中标人从技术等方面另行综合考虑设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金穗商业项目:

1.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南近平龙西路,北靠金穗西路,西临中环大道。

本项目建筑面积共计3706.48平方米,其中1栋3166.38平方米(含一、二层)、4栋首层540.10平方米。

2.项目业态定位基本要求:

以人为本,为小区居民提供综合优质的配套商业服务,充分体现本项目的配套服务功能。

本项目位于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小区金穗花园1栋的一、二层以及4栋的首层,以街铺形式存在。

在业态规划方面,应优先设置日用百货,净菜超市,邮政代办、银行网点、药店、美容美发、干洗店、小五金零售等经营项目,以满足小区住户多样性、便利性的日常生活消费需求。

对原规划设置有排油烟管道的商铺,可设置餐饮项目,以满足小区配套服务功能,对原规划设置没有排油烟管道的商铺,不得设置为餐饮项目。

(3)结合金穗花园保障性住房及周边实际情况,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本项目自营或分租经营项目中须设置一个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含操作间、仓库),能满足大众实际需求的公共食堂。

本项目中标人及公共食堂实际经营人,须对公共食堂加强管理,制定公共食堂管理制度,明确食堂就餐标准和就餐具体时间,确保公共食堂经济、安全、卫生,为大众提供一个干净、舒适、有序的就餐环境。

(1)本项目的交付使用时间,以招租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本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3)本项目的商业用房如没有设置排油烟管道的,不得设置有油烟排放的餐饮项目。

三、申请人的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

朗麓、金穗商业项目分别实行整体招租,申请人分别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

(二)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百货、食品商业零售或从事百货、食品商业经营管理行业不少于2年(含2年、以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载明的许可经营信息为准);

(三)截至商业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正在自营或整体经营管理的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平方米的单个商业项目至少有一家(项目中含百货、食品零售商场,租赁物业的以签订的正在租赁期限内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自有物业的以房屋产权证明为准);

(四)凡承租过市本级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商业的法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申请:

1.承租期间存在转租行为被查处的;

2.截至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仍连续或累计欠租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五)截至项目招租公告发布之日,法人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网.cn/查询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租活动。

(六)商业项目不受理任何形式联合体的申请。

四、招租方式

朗麓、金穗商业项目的招租方式:

分别实施公开整体招租,采用“附条件价高者得”分别确定项目的中标价和中标人。

五、申请人须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标准

申请人须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按照本招租文件第二部分第八条有关规定,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招租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通过转账方式向招租承办人缴交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人民币玖拾玖万贰仟圆整(小写:

¥992,000.00元)。

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缴交标准按:

“本项目招租底价×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3个月”总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仟位整数)缴交,招租承办人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收到申请人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后开具收款收据。

本项目中标人所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将转为对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在与招租人签订本项目租赁合同时转为本项目的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补齐。

申请人须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按照本招租文件第二部分第八条有关规定,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招租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通过转账方式向招租承办人缴交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圆整(小写:

¥498,000.00元)。

六、租赁期限、免租金装修期和租金起计时间

(一)整体租赁期限共八年,具体分别以朗麓、金穗商业项目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二)朗麓、金穗商业项目的免租金装修期均为四个月。

租金起计时间分别以朗麓、金穗商业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起计日为准。

七、租金核算、租金年递增率和租金缴纳方式

(一)租金核算:

商业项目为整体租赁方式,采用“基础租金+年递增”方式核算租金。

通过公开招租取得商业项目整体承租权的中标人,经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依据租赁合同约定,按时向招租人缴纳“基础租金+年递增”的综合租金。

其中:

1.基础租金:

各年度月基础租金=年度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月)×

商业项目总承租面积。

(1)起始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月):

商业项目公开招租的最终中标价为起始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月)。

起始月基础租金=起始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2)年度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月)=上年度月租金标准(元/平方米·

(1+本年度递增率)。

(二)商业项目租金年递增率:

1.商业项目租赁合同期第一年度、第二年度为市场培育期,租金年递增率为零涨幅;

2.自商业项目租赁合同期第三年度起,每年度的年度月租金标准应在上一年基础上上涨3%,并由租赁合同的甲方直接调整各年度月租金。

(三)租金缴纳方式:

1.除免租金装修期外,从租金起计当月起,中标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

2.自租金起计当月起,如商业项目所在小区的住房分配率在80%(含80%)以下时,按合同约定月租金总额的50%缴纳租金;

当商业项目所在小区的住房分配率超出80%时,自超出之日的次月1日起按100%缴纳租金。

八、招租底价

本项目的招租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柒拾陆圆捌角(小写¥76.8元/平方米·

本项目的招租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肆拾肆圆捌角(小写¥44.8元/平方米·

九、允许分租的范围

朗麓、金穗商业项目的日用百货商场(含净菜超市)分别须由中标人自行经营,其他面积及经营项目允许中标人分租,但不得将商业项目整体租赁管理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同时,分租的经营项目设置,须符合招租人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项目业态组合总体指引》(见附件1)。

第二部分:

 

申请与招租

一、申请咨询

(一)商业项目公开整体招租只提供电话咨询,不接受上门咨询;

(二)商业项目招租申请咨询:

联系人——覃先生、罗小组;

咨询电话——1、7;

(三)咨询时间:

工作日9:

00——12:

00和14:

00——18:

00

二、公开整体招租《招租公告》)发布

1.商业项目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招租公告》:

(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2)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

(3)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站:

2.商业项目《招租公告》有效期为:

2017年07月12日上午9:

00——2017年07月25日下午18:

00。

三、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

00(含申请人自行勘察商业项目现场、缴交申请保证金、提交申请资料所需时间),节假日除外,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二)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七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资产运维部710室。

咨询电话:

1、7。

四、申请程序:

申请人须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完成:

(一)查阅商业项目《招租公告》和下载本《招租文件》

(二)自行勘察商业项目现场后,填写《项目现场勘察确认书》(见附件2)、《申请承诺书》(见附件3)。

(三)按照本《招租文件》的要求递交申请资料、领取受理回执。

(四)按照本《招租文件》的要求和标准缴交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领取收据。

(五)按照本《招租文件》的要求领取《参加现场招租会通知书》。

五、申请人办理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朗麓、金穗商业项目分别实行公开整体招租,且允许同一申请人同时申请竞租两个商业项目。

申请人办理申请时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如两个商业项目都申请的,须分别提交):

1.在年审合格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符合本招租文件第一部分第三条“申请人的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第(三)项规定的,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正在自营或整体经营管理的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平方米的单个商业项目租赁期限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如招租人在资格审查需要时,申请人须随时提供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8.《申请承诺书》原件;

9.《项目现场勘察确认书》原件;

上述资料一式两份,须使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包装,在文件袋封口处采用封条密封并骑缝加盖公章,文件袋正面应工整、醒目标记“朗麓商业项目公开整体招租申请资料”或“金穗商业项目公开整体招租申请资料”字样,并注明申请人。

申请资料不得涂改,一经提交,不再接受更改、替换和撤回的请求。

六、申请人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审查及《参加现场招租会通知书》领取

(一)申请人的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审查由招租人组织,按照本招租文件设定条件进行。

(二)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站公示。

(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实名提出书面意见,并于公示期内到招租公告规定的申请受理地点提交,同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所提意见方为有效。

(四)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须在2017年08月18日上午9:

00—12:

00和下午14:

00—18:

00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七楼710室领取《参加现场招租会通知书》。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领取《参加现场招租会通知书》的,按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和自动放弃参加招租会处理。

(五)朗麓、金穗商业项目分别公开整体招租,各商业项目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人时,终止该商业项目的公开招租,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由此给申请人造成的任何损失。

七、疑问提出和答复

(一)申请人提出疑问的方式:

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对招租内容和程序有疑问的,应在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有效时间内,到招租公告规定的申请受理地点书面提出疑问。

(二)对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照上述第

(一)条提出的疑问,招租人可予口头答复或通过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集中答复。

八、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缴交

(一)申请人须按招租人指定的下列开户银行和账号(如有变更另行通知),通过转账方式向招租承办人缴交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各商业项目的具体缴交金额按照本招租文件第一部分、第五条、第

(一)和

(二)约定为准),并须在2017年07月25日下午18:

00前到账。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莲花山支行

银行账号:

44250—0001

招租承办人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收到申请人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后开具收款收据。

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未按规定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的,按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和自动放弃参加招租会处理。

(二)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已经到账的申请人凭银行转账单,于2017年07月12日至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到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七楼710室领取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收据。

(三)中标人所缴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中标商业项目履约保证金,在签订中标商业项目租赁合同时转为租赁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少于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保证金的,中标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补足。

(四)不符合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及未中标的申请人,在商业项目招租的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凭招租承办人开具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及身份证明,到原领取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收款收据地点办理退还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手续。

(五)已通过主体要求和资格条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如自行放弃申请资格的,应在招租承办人举行现场招租会之前书面通知招租承办人,已提交的申请资料招租承办人不予退回,招租承办人已收取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的,应当自商业项目招租的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次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凭招租承办人开具的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及身份证明,到原领取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收款收据地点办理退还意向承租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手续。

如申请人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资格的,招租承办人不退回已提交的申请资料,也不退还意向承租申请(履约)保证金。

(六)中标人未按商业项目整体承租权的《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商业项目相关租赁手续的,招租人将取消中标人对商业项目整体承租权的中标资格,也不退还意向承租申请(履约)保证金。

九、现场招租会

(一)招租会由招租承办人组织实施,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以《参加现场招租会通知书》内容为准。

(二)申请人须携带《参加现场招租会通知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进入招租会现场。

(三)法人授权委托参加招租会的人员(含被授权人本人不超过2人)应携带以下资料进入会场:

1.《参加现场招租会通知书》原件;

2.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该被授权人须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的被授权人为同一个被授权人,如属另行授权委托的,法人须重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四)现场招租会由招租承办人派出的工作人员主持。

1.工作人员核查参加现场招租会的申请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2.工作人员宣布招租会纪律;

3.招租会开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将被取消:

1.未按《参加现场招租会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现场招租会的;

2.参加现场招租会的申请人(或被授权人)身份与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资料中的申请人(或被授权人)身份不相符的;

3.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4.违反现场招租会会场纪律、经指出不予改正的。

十、申请人报价规则及程序

(一)申请人须按《参加现场招租会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现场招租会,否则视为弃权,申请资格和参加招租会资格将被取消。

(二)申请人在参加现场招租会时,以现场填写并提交《现场报价单》(见附件4,由招租承办人现场发放)的方式进行一次性报价。

(三)朗麓商业项目的招租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柒拾陆圆捌角(小写¥76.8元/平方米·

月);

金穗商业项目的招租底价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肆拾肆圆捌角(小写¥44.8元/平方米·

申请人的报价,须不低于商业项目的招租底价,即申请人的报价须等于或高于招租底价,方为有效报价(可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四)申请人的报价如低于招租底价的,均为无效报价。

(五)现场报价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1.所有申请人查验投标箱,并监督工作人员封闭投标箱;

2.工作人员现场发放《现场报价单》;

3.申请人领取《现场报价单》后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5分钟,以招租承办人的现场计时为准)将《现场报价单》投入投标箱内。

《现场报价单》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名并加按手印,填写处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否则无效;

4.工作人员打开投标箱,清点并查验有效《现场报价单》数量后,依次公布有效《现场报价单》申请人的报价;

5.依据申请人的现场有效报价,工作人员现场计算出该商业项目的平均报价(申请人现场有效报价的总和÷

有效报价的申请人人数,如平均报价为非整数值时,则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

十一、中标人和中标价确定规则

(一)某一商业项目按照现场所有申请人的报价,计算出平均报价。

(二)平均报价上浮50%作为偏离限值,报价高于偏离限值的,将视其为报价畸高的非理性价格,该报价的申请人失去中标资格,而报价低于(含等于,下同)偏离限值的申请人中,最高报价者为该商业项目的中标人,即:

在偏离限值内“价高者得”。

(三)当出现偏离限值内有两个或以上相同最高报价者时,则通过抽签或摇号方法确定中标人(取数字号码大者为中标人)。

(四)中标人的有效报价为该商业项目的中标价。

(五)各商业项目参加报价的申请人均分别须有3人(含3人)以上,如少于3人的,该商业项目做流标处理。

(六)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签订,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规违约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租人可按照原中标价,根据偏离限值内其他报价,由高至低依次确定其他申请人为中标人。

若其他申请人均无意向承租时,该商业项目做流标处理。

(七)本次朗麓、金穗商业项目整体招租的中标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深圳建设工程交易网站同时公示三个工作日。

如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或投诉,招租人向中标人发出该商业项目整体承租权《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该商业项目的租赁合同签订手续。

如在公示期间收到对该商业项目招租中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招租人将暂缓发出该商业项目整体承租权《中标通知书》,待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第三部分:

合同签订

一、朗麓、金穗商业项目招租人为《保障性住房配套商业项目整体租赁合同》(见附件5,以下称租赁合同)的甲方,授权委托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具体负责租赁合同签订及合同履约监管等工作的实施。

二、朗麓、金穗商业项目的中标人分别为该商业项目租赁合同的乙方。

三、商业项目中标人应按该商业项目整体承租权《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限签订该商业项目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违约,招租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四、商业项目中标人不得将该商业项目的整体租赁运营和管理转让第三方,否则招租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五、商业项目中标人在与招租人签订该商业项目租赁合同时,须提交单位计划生育材料(提交本年度与街道办或上级政府部门签订的《属地单位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项目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

(一)该商业项目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

(二)承租人连续或累计欠交租金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

(三)出现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四)依据合同约定,存在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责任

经审查或经他人举报、投诉,一经查实申请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意向承租申请(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以他人名义申请或相互串通报价的。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自营或整体经营管理的项目证明材料(如:

自营或整体经营管理项目的租赁合同书或自有物业房产证等)与实际不相符的。

三、申请人存在提供虚假资料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

第五部分:

特别提示

一、申请人须在申请资料中提供准确、详细的联系人及其电话、地址和电子邮箱。

在本次商业项目公开整体招租过程中,招租人或招租承办人向申请人发出的各种文件、资料、通知等,可通知申请人前来签收,也可通过书面邮寄、电子邮箱发送的方式送达给申请人。

1.申请人前来签收的,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2.招租人或招租承办人按照申请人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注明的地址邮寄书面文件、资料或通知的,申请人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因申请人拒收、地址错误、无人签收等原因退回的,自招租人或招租承办人邮寄后第五天视为送达;

3.招租人或招租承办人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文件、资料或通知的,自电子文件发出后第三天视为送达。

二、本次商业项目公开整体招租的招租公告和本招租文件均为商业项目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招租公告和本招租文件中所列出的面积均属建筑面积、所列出的租金价格币制均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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