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资料定点维修定稿子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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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4日14点至15点30分(时间),逾期或未按时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恕不接收投标文件。

6.投递投标文件地点:

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到第四受理区(地址:

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7.开标大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1年4月14日15点30分(时间)

地点:

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室(每个投标人仅限一人参加开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邮编:

116021

银行帐号:

中国银行星海湾支行8091

联系人:

周志强、于全成

电话:

88898517、88898527

传真:

88898640

采购人:

房克华

82816655-811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服务容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本项目系指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3“投标人”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规定资质要求的汽车维修企业。

2.4“车辆”系指本次招标服务对象的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

2.5“维修”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车辆大、中、小型修理,一、二、三级维护,以及其它汽车维修服务。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4.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的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容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交流时,应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使采购人收到通知的日期不得迟于开标日期前五天。

招标代理机构应以书面、传真做出答复,并将答复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8.2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采购人可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四、投标文件说明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经营业绩一览表

(4)工时优惠率、维修材料管理费优惠承诺书

(5)维修设备一览表

(6)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7)规章管理制度一览表

(8)经营场所情况示意图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的证明材料

(10)其它文件

(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2)投标保证金

(13)投标人认为须加以说明的其它容。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1.投标容填写说明

11.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按顺序装订成册。

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不得自行增减容。

12.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及编目

12.1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

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人民币0.2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保证金应以支票形式提交。

13.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予以无息退还。

13.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自开标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5.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5.4所有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投标文件一式6份。

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

15.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人签署。

15.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开标

16.1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按16.3条规定进行标记。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即二层包封)。

16.3外层信封均应:

注明“招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年月日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6.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6.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采购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书面通知。

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6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根据第13.5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期(第17条)至采购人在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9.3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9.4唱标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保证金是否递交等。

19.5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9.4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容。

19.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19.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19.6.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19.6.3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按要求签署。

19.6.4未能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9.6.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

19.6.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19.6.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2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0.1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0.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0.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意见,评标委员会视情况对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21.评标过程的性

21.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2.对投标文件初审

22.1初审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

22.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服务的质量及各项目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3.投标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代表进行答疑和澄清。

23.2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文件容的一部分。

2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容。

24.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4.2评标标准与方法

24.2.1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见第六章)。

24.2.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25.定标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择优定标。

25.1本次招标后,合同将授予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能够提供最佳车辆维修服务的投标人。

25.2中标人将获得为期二年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资格,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授予证书、牌匾。

25.3中标人每季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报送公务用车维修报表(报表格式另定)。

26.中标通知

26.1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8.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的中标服务费为0.2万元。

第二章维修服务要求及容

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

一级、二级、三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包括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统一招标,由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DLZC-2011-21号招标文件在市区、西岗区、沙河口区、高新园区二类以上汽车维修资格的企业中公开招标,

(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单位之一,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招投标法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同时依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书,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合同:

一、送修车辆

1、甲方送修车辆详见本合同所附《送修车辆表》;

2、甲方更改《送修车辆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二、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三、送修手续

1、甲方须填写“送修单”(样式见附件1)。

”“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牌,并加盖公章;

2、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送修单”注明维修项目及维修材料费。

包括:

材料价格和管理费用。

管理费应按本合同规定比例收取,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无效;

3、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4、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5、“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6、“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

工时费和材料费,工时费按照工时量给予优惠,即优惠工时量的27%,材料管理费优惠3%;

2、材料费包括:

材料进货费和材料管理费。

五、质量保证

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要按《省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中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期的责任保障期限和车辆质量保障里程执行。

在保修期,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维修合格出场车辆和质量保证里程为:

1、整车大修和总成大修:

10000公里或90天;

2、二级维护:

1000公里或3天;

3、一级维护、小修:

200公里或1天。

六、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交接竣工车辆时将“结算单”一同交予甲方,并出具维修出场“合格证”;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应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天,不在“结算单”上签字,亦无向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则视为甲方同意接收;

3、结算方式为每月25日结算一次。

包括维修人工费和材料费;

4、维修材料费结算手续;

乙方须向甲方出示每月每次维修的送修单和结算单;

5、核算无误后,甲方需支付有关费用。

七、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八、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将待修车辆送到乙方维修;

2、送修车辆必须为《送修车辆表》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送修单”;

3、必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4、必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5、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6、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送修单”;

2、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4、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十、乙方的义务

1、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3、必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4、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5、保证维修质量;

6、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7、已竣工车辆,乙方应填写“结算单”,注明竣工时间,维修材料项目及其进货价格和管理费;

8、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应以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

如迟延支付,则以每月修理费为基数按每日1‰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及时接收每一竣工车辆,逾期则以每车每日10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保管费;

3、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每日交付该车辆维修费用5%作为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4、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如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投诉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本合同建立投诉监管制度。

其具体方式为:

1、甲方可就乙方的维修质量或服务问题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2、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如情况属实则投诉有效,将记录在案。

十三、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当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记录累积达4次;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C、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以旧件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D、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4、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对甲方的有效投诉达4次;

B、甲方连续3个月未按期结算。

十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两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五、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六、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

补充合同或协议及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分。

十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附件1

送修车辆表

送修单位:

(盖章)

序号

车牌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购买时间

备注

经办人:

负责人:

注:

送修车辆表由甲方填报

第四章技术规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执行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书

致:

根据贵方为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厂招标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为DLZC-2011-21),投标人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

(1)开标一览表

(2)经营业绩一览表

(3)工时费优惠率、维修材料管理费优惠率承诺书

(4)维修设备一览表

(5)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6)规章管理制度

(7)经营场所示意图

(8)其它文件

(9)明文件

(10)由(单位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支票,金额为0.2万元。

据此函,投标人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汽车维修服务,并按修车时的市场价格(不高于当时市场价格)提供修车材料。

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个工作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邮编:

传真:

投标人代表、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包号: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保证金

优惠承诺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为开标方便,此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另需准备1份,并按规定密封标记,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附件3:

年经营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

单位:

万元

年度

营业收入

汽车维修单位数

汽车维修台(次)

2009

2010

填报说明,所报数据为车辆维修数据(加盖公章)

附件4:

工时费优惠率、维修材料管理费优惠承诺书

如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在维修服务期对工时费和材料管理费给予优惠。

其中:

工时费按照工时量给予优惠,即优惠工时量的27%,材料管理费优惠3%。

(公章)

附件5:

汽车维修设备一览表

项目

型号

产地

数量

性能状况

购买时间

1

常用工具

2

清洁设备

3

举升设备

4

烤漆房

5

车架校正设备

6

车身整形设备

7

车轮动平衡轮胎拆解设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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