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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0311同名1813

呼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2012-03-11)(同名1813)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2012——2020)

(修编稿)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2012年3月

一、总则

第1条:

规划名称

本规划名称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稿)》,是对《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020年)》的重新修编。

第2条:

规划范围与时段

本规划范围为呼和浩特市4区、4县、1旗的行政区域范围,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

本规划年限为2012-2025年,共分为三个时段:

近期:

2012-2015年,突破创新、整合发展阶段;

中期:

2016-2020年,重点开发、全面提升阶段;

远期:

2021-2025年,稳步推进、持续发展阶段。

第3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对呼和浩特市2012年至2025年旅游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属于宏观战略规划。

第4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精神,依托资源禀赋、强化区位优势、传承历史文化、突显民族特色,加快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全面提升旅游业的综合效益和整体竞争力,为打造一流首府城市、建设一流首府经济、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升首府服务全区发展的能力,做出积极贡献。

第5条:

规划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基本原则为:

文化引领、文旅结合原则;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原则;改革创新、产业升级原则;资源整合、项目带动原则;生态保障、持续发展原则;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原则。

第6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等行业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等政策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020)》、《呼和浩特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3-2020)》、《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呼和浩特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9-2020)》等地方性指导规划。

二、现状与条件

第7条:

旅游业的背景环境

(1)区位与自然环境

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是全区的政治、文化中心,位于自治区的中西部。

全市总面积1.7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87万,辖4区、4县、1旗,拥有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1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

在自治区以内,呼和浩特市东、北部与乌兰察布市接壤,西部与包头市相接,西南部与鄂尔多斯市为邻。

在自治区以外,呼和浩特市南部与山西省临界。

呼和浩特市的交通区位条件十分优越,与首都北京的直线距离约440公里,可通过民用航空、京包铁路、京呼铁路客运专线(在建)、京藏高速公路等实现快捷往来;与国内主要经济发达城市(及所在区域)、各区域中心城市、省会城市之间均有便捷的交通联系;与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同处于一个城市群,高速公路、铁路、城际铁路(在建)构成呼包鄂一小时快速交通圈。

呼和浩特市地处阴山山脉中段、黄河北岸的土默特平原地区,自然环境特色主要包括北部的大青山和草原风光、南部的黄河和沙漠景观、西部的土默川平原及湖泊湿地等。

呼和浩特市的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3.5-8℃,年平均降水量337-418mm,四季变化明显,夏季气候宜人。

(2)历史与城市沿革

呼和浩特地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拥有70万年前人类活动遗存的大窑文化遗址,后世又经历了匈奴、鲜卑、突厥、女真等10多个北方民族的更迭变迁。

呼和浩特市的城市历史源远流长,战国时期的云中郡、北魏时期的盛乐古城、辽代的丰州城都与其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

西汉元帝时期,“昭君出塞”、“胡汉和亲”的典故为民族融合、文化交流谱写了浓墨重彩的历史画卷。

明朝中叶,阿拉坦汗建归化城,清朝又新建绥远城,自此,呼和浩特的城市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并逐渐成为商旅往来、百业汇集、人口密集的商业中心和北方重镇。

1954年,呼和浩特在原归绥市的基础上更名,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

(3)经济与社会发展

呼和浩特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十大文化生态旅游城市、中国十佳避暑旅游城市、环渤海地区最适宜人类居住城市,被誉为“中国乳都”。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了重大跨越,经济发展速度始终保持在全国省会城市的领先水平。

呼和浩特市地处国家环渤海经济区腹地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经济区,同时也是沟通西北内陆与东部地区的陆路、航空通道的节点城市和连接中国与蒙古国、俄罗斯及东欧各国的重要口岸城市。

目前,以呼和浩特市为节点,已建成和在建的出(自治)区达海通道共有7条高速公路和5条铁路线,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为国家一类口岸机场。

(4)民族与地域文化

呼和浩特市是以蒙古族为自治民族,汉族占多数,回、满、达斡尔、鄂温克等41个民族聚居的城市。

历史上这里就是北方游牧民族和汉民族文化的交融之地,并逐步发展成为一种以蒙古族游牧文明为主体的多元文化体系。

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地区还汇聚了蒙古族文化、游牧文化、黄河文化、长城文化、农耕文化、西口文化等多种类型的文化形式。

第8条:

旅游业发展的现状特点

2011年,呼和浩特市共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605.44万人次,同比增长22%,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26.61亿元,同比增长24%。

旅游人数、旅游收入、招商引资等多项指标连续六年位居全自治区第一,旅游业成为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中发展速度最快的产业之一。

当前,呼和浩特市的旅游业发展主要呈现出如下特点:

(1)旅游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产业体系日趋完善;

(2)旅游产品建设取得新进展,精品旅游线路逐渐形成;(3)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加大,城市旅游营销全面铺开;(4)旅游一体化逐步推进,区域旅游合作成效显著;(5)乡村旅游发展势头高涨,旅游社会功能日益增强。

第9条:

旅游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呼和浩特市旅游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1)旅游产业地位尚未由一般产业完成向支柱产业的转变,旅游产业主体规模较小、经济效益较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等;

(2)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筹力较弱,仍属于弱势部门,旅游管理体制尚不健全;(3)旅游产品开发尚未从单一型转向多元化,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步伐相对缓慢;(4)旅游市场格局未出现重大突破,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滞后,休闲度假旅游城市的建设步伐较缓;(5)多元化的旅游投融资体系尚未建立。

第10条:

旅游业发展的驱动力

呼和浩特市旅游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呼和浩特市已基本形成以旅游、金融、物流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并率先在全区形成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产业结构。

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尤其是符合首府功能特点的现代服务业的长足发展,成为旅游业及旅游服务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2)文化产业锐意发展

在内蒙古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战略目标指引下,呼和浩特市在建设民族文化大市的过程中,文化产业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与活力。

以蒙古族文化为核心的多元文化的汇聚与交融,是呼和浩特市旅游业发展的灵魂,是推动旅游业纵深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3)区域辐射正在形成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将呼和浩特市列为呼包鄂榆主体功能区的核心区域、呼包银重点经济区的核心城市,以及自治区沿黄沿线经济带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呼和浩特市的区域辐射能力不断提高,辐射范围不断拓展,成为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4)交通优势逐渐彰显

呼和浩特市承接东部沿海与西部内陆地区,以及中国与蒙古、俄罗斯的重要交通优势正在逐渐显现,区域性航空枢纽机场定位已经明确,通过航空衔接自治区内主要旅游城市和自治区外主要客源城市(我国华东、华南、西南、西北主要客源城市)的功能日渐突显,承接首都北京旅游客源外溢的特殊交通优势业已形成。

区位及交通优势是实现呼和浩特市旅游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力之一。

(5)社会文明大幅提升

随着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社会文明程度的大幅提升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又一重要驱动力。

第11条:

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

呼和浩特市的旅游业发展既有自我提升的内在驱动力,又面临着外部重要的发展机遇,具体包括: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明确了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性地位,将持续推动呼和浩特市旅游业迎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

(2)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实施的总体布局中明确了呼和浩特市属于西部地区率先发展的重点经济区城市;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和城镇群战略格局中,呼和浩特市也属于优先发展城市。

经济地位的确立和突显将有力的推动呼和浩特市旅游业的大发展。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呼和浩特市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都将为呼和浩特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

(4)服务业已经成为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领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内蒙古自治区提出“富民强区”的发展战略,出台了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一系列政策。

呼和浩特市在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转方式、调结构、重民生”的艰巨任务,在此背景下,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将为呼和浩特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提供重要机遇。

(5)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推动呼和浩特市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

(6)我国旅游业已经进入到全面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创新发展思维、升级发展模式、改革发展机制成为各地旅游业谋求新一轮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为呼和浩特市旅游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和多重的外部推力。

三、资源评价

第12条:

旅游资源的类型与特色

呼和浩特市旅游资源门类齐全、类型多样。

以《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为依据,呼和浩特市拥有全部八种旅游资源主类,各类旅游资源的特色如下:

(1)地文景观:

大青山前坡冲积扇区域、大青山沟谷等综合自然景观区资源品位优良,形成了极具观赏价值的整体自然风貌。

(2)水域风光:

旅游资源单体数量较少,黄河呼和浩特流经段和哈素海湖泊湿地具有较高的资源品位,景观的可观赏性强,市场认知度和影响力巨大。

(3)生物景观:

具有代表性的旅游资源是位于周边旗县的哈达门森林公园、乌素图森林公园和南天门森林公园综合景观区,森林植物景观的可观赏性强,规模体量较大。

(4)天象与气候:

2011年“草原星空大会”的举办彰显了呼和浩特市“清凉草原、观星天堂、共享星空”的天文旅游资源价值。

山地、草原环境下的日出、日落和星空等天象景观具有独特的旅游吸引力。

(5)遗址遗迹:

旅游资源单体数量较多,主要包括大窑文化遗址,以及盛乐、云中、东胜卫、丰州等古城遗址。

大部分遗址遗迹类资源由于年代久远,景观特征并不明显。

(6)建筑与设施:

旅游资源单体数量较多、类型丰富,既有反映宗教文化的大小召庙,又有代表历史文化的昭君博物院;既有反映经济发展的蒙牛工业园区,又有展现社会文化进步的内蒙古博物院、内蒙古大学等。

(7)旅游商品:

旅游资源类型丰富、可开发性强。

独具特色的旅游商品主要包括地方菜肴、民族饮食、地方山珍、药材补品、蒙古族工艺制品等。

(8)人文活动:

旅游资源类型丰富,既具有较强的可观赏性,又具有广泛的可参与性,旅游开发价值巨大。

主要的资源特色有民族礼仪、民间演艺、地方风俗、体育竞技活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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