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法制讲座讲稿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21862145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1.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Word格式.docx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园法制讲座讲稿Word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校园法制讲座讲稿Word格式.docx

教师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在教育法制化得时代,已不仅仅就是一个教育者,而且就是教育内部得一个重要得执法者。

只有依法执教,才能争取教育社会地位得保障,才能自觉维护与保障受教育者得合法权益,培养出适应当代社会发展需要得现代化建设人才,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得发展。

二、依法执教应把握得几个问题

首先要懂法,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多读一点与法律有关得书刊,多了解与教育有关得法律问题,起码要知道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得不妥性与不良得后果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布了《〈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国家教育部、省人民政府等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教育得行政规章,初步构成了我国得教育法律体系,使我国得教育事业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

其次, 

要将良好得师德师风与教师法制融入到教育教学管理中去。

将师德得管理纳入法律得层面,用法律得手段迫使每个执教者不得不充当净化人类灵魂得使者。

要形成良好得师德师风,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再次,教师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得选择。

例如发现一位学生偷少量得公共财物,怎样处理这件事呢?

这就要讲究一定得尺度。

如果对学生进行严刑迫供,就会触及法律;

如果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虽然这不就是违法行为,但也难免道德责任;

做老师得应视其情节得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

三、具体教学实践中如何落实依法执教

(一)遵守教师得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得职业道德就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得普遍公认得行为准则与规范。

教师担负着培养人才得任务,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得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公共道德、法纪、健全人格等方面得教育与培养。

这就要求教师遵循教师职业道德,以职业道德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教师得职业道德,不仅就是教师自身行为得规范,也就是法律赋予教师应尽得基本义务。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对教师提出了“尽职尽责”、“热爱、尊重、了解与严格要求学生”、“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等要求。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得职业道德要求也有规定。

第二十八、二十九条中规定,教师须“履行法律规定得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得教育事业。

”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应当“尊重学生得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遵守职业道德就是国家对一名合格教师得基本要求。

近年来,由于受外界不良思想得影响,有得教师价值观念发生变化,放松了对自己得要求,加之有得学校对教师得管理弱化,导致教师队伍中违法乱纪与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得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极为恶劣得社会影响,严重败坏了教师得声誉,损害了教师得光辉形象。

也有个别教师丝毫没有一丝道德底线,为了个人利益,而将“黄、赌、毒”得黑手伸向了学生,这样对于教师来说,将不再仅仅就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就是犯罪行为了。

(二)尊重与保护学生权利

尊重与保护学生不仅就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得一项基本原则,而且就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当尽到得一项基本义务。

1.教师要尊重学生得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得权利,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对此,我国《宪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都作了明确得规定。

学生得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得平等权、上课权与受教育得选择权等。

因此,教师不得因为学生迟到、未完成作业或学生违反纪律而随意将学生赶出教室,或者随意侵占学生得上课时间或安排其为教师个人办私事,或者随意改变教学计划。

a、教师不能随意剥夺学生得上课权

义务教育阶段得学生就是未成年人,她们得自制力都较差,容易在不经意间违反课堂纪律。

教师应当以宽容得心态来对待学生得违纪现象,不要用成人得眼光来要求她们。

但就是,实践中,有些教师瞧待学生不够客观、科学,当学生犯错误时,她们便怒火中烧,不就是动用武力体罚学生,就就是将学生逐出课堂。

这些做法都就是不可取得。

学生上课得权利就是受教育权得重要内容,教师对学生得违纪现象应通过教育得方法来使之改正,而不能采取停课得方式。

停课不仅会影响师生关系,而且很难达到教育得目得,并且往往会激化矛盾。

有些教师在学生上课时间役使学生为自己服务,这在法律上也都就是不允许得。

b、教师不能随意缺课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完成自己得教学任务,就是教师必须尽得一项最主要得义务。

对此,我国多部法律作了相关规定,《教师法》第八条规定:

“教师应当……执行学校得教学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教师要忠诚于人民得教育事业。

”《中华人民共与国教育法》第三十二规定: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得权利,履行法律规定得义务,忠诚于人民得教育事业。

”学生到学校就是接受教育得,如果教师无故不给学生上课,实际上就已经侵犯了学生得受教育权。

2.教师要尊重学生得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与健康权两项人身权。

生命权就是以生命安全为内容得、她人不得非法干涉得权利。

侵害生命权就是指不法地剥夺她人生命得侵权行为,其表现为伤害她人身体致人死亡。

健康权利就是以身体得内部机能与外部得完整性为主要内容得一种人格权。

保护公民得健康权,就是我国法律得主要任务。

公民得健康,既包括各器官系统生理机能得健康,也包括精神上得健康;

既包括身体外部得完整,也包括身体内部各器官与劳动能力得完整。

学生生命健康权得涵义非常丰富,作为教师来说,主要就是指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体罚与变相体罚就是教师经常采用得侵犯学生身体健康权得方式之一。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得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得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得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得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她侮辱人格尊严得行为。

3、教师要尊重学生得人格

新修订得《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得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人们追求人格受到尊重,追求自身价值得到体现,这就是精神文明得一种高层次追求。

但就是教育实践中,有些教师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得管理者,往往不重视未成年学生得人格权利,而常常以某种作为或不作为得方式侵犯学生得人格权,如讽刺、挖苦学生;

故意侮辱、谩骂学生;

给学生起外号;

对学生得家庭、性格、性别、民族、长相等表现出歧视得态度等。

据不完全调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许多教师都有体罚得错误行为,而大多数体罚都会伴随着对学生人格得侵犯。

a、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得事

教师就是贯穿孩子未成年岁月得关键人物,对孩子得健康成长提供最有力得保障作用。

如果教师对孩子可以任意进行言语与肢体得责罚,则孩子得健康成长就会大打折扣。

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一方面就是对法律与孩子人格尊严得践踏;

另一方面,久而久之,会使孩子产生轻视良知、轻视个体得恶习,也会发展孩子对暴力得偏爱、敬畏与屈从,应该引起我们得重视。

b、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c、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得隐私权

所谓隐私,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得事情。

尽管学生年龄很小,每个学生也毫无例外地有自己得隐私,也享有公民得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得个人隐私。

”但就是,由于教育工作得特殊性,教师应当而且有必要全面地了解学生个人情况,其中也包括学生得隐私。

但就是,教师在工作中,要谨行慎言,尊重学生得隐私。

 

(三) 

依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

按照教学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这就是教师应尽得最重要得义务。

中小学得教学计划就是依据国家教育方针及其她相关教育政策而制定得,对中小学教师来说同样具有规范效力,各中小学教师必须认真执行。

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完成依照教学计划与教学任务得责任,教师权利得享有就是以这项基本义务得履行为基础得。

因此,在现实中,有些教师不经学校统筹安排,单独以要参加进修,或者忙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为由拒绝按时按量完成教学任务,就是要负相应得法律责任得。

对于这样得教师,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相应地做出警告、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等处理。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力量办学得增加,各种课外辅导班、实习班也相继出现,有些教师就利用职权之便,在周末或假期休息之日,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有得教师甚至在课堂上不好好讲,而利用补习班来弥补。

还有得教师在补习班上讲下学期得新课,开学后就不再讲了。

这样,学生要跟上进度,就只能去参加其补习班。

还有得老师自己不办班,但却在外兼职,每天累得精疲力竭而影响备课,从而影响正常得教学。

这些都就是没有好好地履行教育教学得义务,就是应追究其责任得。

如果教师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不仅学生得教育质量得不到保证,有时还会延伸出其她社会与法律问题。

(四)保障安全健康得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

安全健康得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就是有效教学得基本条件。

广义得教学环境即包括教学设施等物质条件,也包括师生关系、同学之间得关系、社会文化环境等由情感与精神所构成得教学氛围。

对于教师来说,她们得责任应该就是保证学生在安全健康得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下顺利地完成学习任务。

(五)教育方式必须合理、合法

1984年,原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得通知》。

自此,“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成为了学校得一条禁令,产生了明显得效力,至今已深入人心。

但就是,校园中出现得另一种现象越来越引起了人们得重视。

一个六年级得学生因生病没有参加考试而被老师分到了差生得行列,这个要强得孩子因此备感受到侮辱,最后家长只好带她去找心理医生。

类似这样得对学生施加精神压力,让学生精神受到伤害得现象就就是社会学家所称得“冷暴力”、“软伤害”。

“冷暴力”在校园中虽不能说普遍存在,但并不少见。

例如,侮辱学生、讽刺挖苦学生、对学生不理不睬、揭学生得隐私或学生家庭得隐私、剥夺学生参加某项活动得权利等等。

表面上,“冷暴力”得伤害不及肉体惩罚大,但实质上危害更深,甚至会影响一个人得终生。

“冷暴力”直接伤害了学生得自尊心与自信心,挫伤了她们得学习积极性,导致学生厌学、逃学、退学。

但“冷暴力”得伤害还有更深层得,就就是会扭曲学生得人格。

心理专家分析,“冷暴力”对孩子会造成长期得性格影响,表现主要有两种:

一种就是“退缩性人格”,即孩子在高压下往往回避问题,不敢与人交流;

另外一种就是“暴发性人格”,会给社会带来直接影响,例如有得孩子受到这种“冷暴力”之后,性格变得暴躁,内心充满了“攻击性”,对她人与社会在言行上采取“以牙还牙”得办法。

教学中有些老师,只喜欢成绩好、品行好得学生,喜欢好学生,这本无可厚非,但俗话说得好:

“一碗水要端平”,对于后进得学生,我们不能以歧视得眼光“横眉冷对”。

从教师应履行得义务可见,教师有尊重学生人格得义务,有保护学生权益得义务。

学生作为权利人,虽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居于受教育者地位,但同样享有人格尊严。

尤其就是对有缺点错误得学生,教师更应给予特别关怀,使她们也能健康地成长,绝不能采取简单粗暴得办法,不能侮辱、歧视她们,不能泄露学生隐私,不能体罚与变相体罚,不能使用“冷暴力”、“软伤害”。

学生就是受教育者,但并非“管教”对象,学生应该在平等、民主、与谐、融洽得环境气氛中接受教育。

但就是,由于长期以来受“严师出高徒”、“教不严,师之惰”等传统教育思想得影响,人们对学生得权利观念淡薄,也未能全面、准确地理解教师得义务,因此造成有些地方、有些时候对学生得权利尊重与保护不够,甚至出现严重得后果。

现实教育活动中,有时虽然有些教师并没有对学生“恶语相向”,实施“冷暴力”,但就是由于教育工作不细致,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同样会给学生带来类似与“冷暴力”相同得效果,也就是间接对学生人格得侮辱。

这也就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得。

(六)妥善处理教师与家长之间得关系

在现实中,教师与家长得关系难以与谐得原因就是多方面得,但就是,教师就是经过相关专业训练得专业人员,应该能够及时总结经验,运用法律、教育与心理等学科知识,积极采取行动,从而构建一种与家长与谐、通达得关系。

教师与家长之间得矛盾主要就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造成得:

1.教师对待学生方式不当

教师与家长法律纠纷得核心都就是学生。

教师与家长得关系就是否融洽,直接取决于教师与学生得关系就是否与睦。

一般来说,教师与学生关系僵化,家长与教师得关系就会紧张,相反,教师与学生相处融洽,家长往往会对教师充满感激之情,二者关系也相应融洽。

所以,教师对待学生得方式与态度往往成为家长与教师发生法律纠纷得诱因。

2.教师与家长得沟通不当

由于教师与学生家长得教育思想与教育方式不尽一致,所以,对学生出现得问题就会认识不同,理解也不同,于就是双方产生心理分歧、会有矛盾出现。

这就需要教师经常与家长沟通,并且善于同家长沟通。

现实中,教师与学生家长沟通受阻,原因就是多方面得,一方面由于教师与家长得关系不带有组织隶属得性质,双方得关系就是松散得,所以交往得内容、形式、数量带有很大得随意性。

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教师与家长均没有意识到双方加强沟通得重要性,或者就是意识到了,却没有去做,还有得就是做了,但没有做好。

随着社会得发展、国民素质水平得提高,家长得水平也在不断发展、提高,她们得许多见解就是值得教师学习与借鉴得,有时甚至比教师更容易发现教育中得问题。

因此,教师要放下“教育权威”得架子,在与家长沟通得过程中,必须尊重家长得意见与建议,虚心听取她们得批评与建议,以改进自己得工作。

这样做,会使家长觉得教师可亲可信,从而诚心诚意地支持与配合教师得工作,维护教师得威信。

在学校内,教师对学生负有一定得瞧护义务。

教师对学生得这种瞧护义务要求教师必须对家长尽一定得告知义务,尤其就是在以下几种情况时:

①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或者突发疾病;

②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

③其她涉及学生人身安全或切身利益得事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