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富广场06地块结构实体检测专项施工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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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建设参与单位:
建设单位:
深业泰富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深圳市协鹏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深圳市英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罗湖区建设工程事务监督管理中心。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用地面积:
18600.5㎡;
总建筑面积:
206971.0㎡;
建筑总高度:
97.5m(A、B座)、99.4m(C座);
机房屋顶总高度104.5m(A座)、104.2m(B、C座)、26.0m(裙房楼梯间屋面);
建筑层高:
地下室负四层层高为3.2m;
负三层层高为4.1m;
负二层层高为3.3m;
负一层层高为5.9m;
首层高为6.0m;
二~五层层高:
4.5m;
六~二十六层层高为3.5m(A、B座);
六~三十一层层高为2.9m(C座);
主要结构类型:
框架-核心筒结构(A、B座)、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C座)、框架结构(商业裙房),筏板基础;
栋数、层数:
3栋、26层(A、B座)和31层(C座)(地下室4层)。
5、功能与用途:
4层地下室为地下商业、共用停车库和公用设备用房;
首层及以上为办公、商务公寓、商业,市政配套。
6、质量要求:
合格。
7、总工期:
7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4月30日(具体以监理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
8、本工程设计相对标高±
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黄海高程)13.80m。
2.2结构设计概况
1、主体结构混凝土设计概况
1)地下室及裙楼部分
结构部位
混凝土强度等级
混凝土抗渗等级
基础垫层(未注明均为100)
C15
构造柱、过梁、填充墙中混凝土带
C25
地下室底板、承台、
地下室外墙
C35
P10(地下室底板、承台、-4及-3F外墙);
P8(-2F外墙);
P6(-1F外墙);
地下室墙柱(塔楼以外、不含地下室外墙)
C40
地下室墙柱(塔楼以内)
C60
地下室梁板(含塔楼投影范围、含顶板)
P6(地下室顶板室外区域)
楼梯及其支柱、汽车坡道
随楼层梁板
裙房梁板(塔楼范围以外)
裙房梁板(塔楼范围以内)
裙房墙柱(塔楼范围以外)
裙房墙柱(塔楼范围以内)
2)A座塔楼
塔楼墙、柱
5F~11F结构
C50
12F及以上
塔楼梁、板
5F~屋面
注:
若设计有更改时,按更改后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执行。
3)B座塔楼
4)C座塔楼
5F~12F结构
13F~17F结构
18F~26F结构
27F~屋面
2、楼板厚度设计概况
序号
部位
设计厚度(mm)
1
负三层楼面板
150、300
2
负二层楼面板
150、300、500
3
负一层楼面板
150、350、500
4
地下室顶板
200、250、350、400
5
裙楼二层楼面板
120、150、400(空心板)、500(空心板)
6
裙楼三层楼面板
120、150、200、
400(空心板)、500(空心板)
7
裙楼四层楼面板
8
裙楼五层楼面板
100、160、180、400(空心板)、
500(空心板)、650(空心板)
9
A座塔楼六层及以上楼面板
100(楼承板)、150(核心筒)
10
B座塔楼六层及以上楼面板
11
C座塔楼六层及以上楼面板
100、150
4、钢筋保护层(最外层钢筋)厚度情况
构件或部位
环境类别
板、墙(mm)
梁、柱(mm)
除下述两项外的室内构件
一
15
20
屋面、卫生间、厨房、水池、水箱、露天构件
二a
25
底板、顶板、地下室外墙
二b
35
第3章结构实体检测部署
3.1结构实体检测内容
为了确保本工程地上结构的安全性、可靠度,且实现本工程达到广东省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必须对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实体检验,并且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组织实施,进行各项实体检测工作。
结构实体检测的内容包括:
1、混凝土强度检测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应按不同强度等级分别检验,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C规定。
2)每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确定。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检验:
1)回弹构件的抽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D规定:
2)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将每个构件5个测区中的最小测区平均回弹值进行排序,并在其最小的3个测区各钻取1个芯样。
芯样应采取带水冷却装置的薄壁空心钻钻取,其直径宜为100mm,且不宜小于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的3倍。
3)芯样试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中圆柱体试件的规定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4)对同一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当符合下列规定时,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可判为合格:
(1)三个芯样的抗压强度算术平均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得88%;
(2)三个芯样的抗压强度最小值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值得80%。
2、梁、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1)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E规定: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
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3)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
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点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判为合格;
(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E.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4)各栋塔楼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
(1)梁类:
按每栋每层梁条数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当有悬挑梁时,抽取的悬挑构件数量的5%且不少于10个进行检验;
当悬挑梁少于10个时,全数检验。
(2)板类:
按每栋每层板的总板数的2%且不少于5块板进行检验;
当有悬挑板时,抽取的悬挑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
当悬挑板少于20个时,全数检验。
3、结构位置及尺寸偏差检测
1)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F规定:
(1)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3个构件;
(2)墙、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
(3)层高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且不应少于3间。
2)对选定的构件,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精确至1mm。
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检测项目及检验方法
项目
检验方法
柱截面尺寸
选取柱的一边量测柱中部、下部及其他部位,取3点平均值
柱垂直度
沿两个方向分别量测,取较大值
墙厚
墙身中部量测3个点,取平均值;
测点间距不应小于1m
梁高
量测一侧边跨中及两个距离支座0.1m处,取3点平均值;
量测值可取腹板高度加上此处楼板的实测厚度
板厚
悬挑板取距离支座0.1m处,沿宽度方向取中心位置在内的随机3点取平均值;
其他楼板,在同一对角线上量测中间及距离两端各0.1m处,取3点平均值
层高
与板厚测点相同,量测板顶至上层楼板板底净高,层高量测值为净高与板厚之和,取3点平均值
现浇结构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
位置
整体基础
经纬仪及尺量
独立基础
柱、墙、梁
尺量
垂直度
≤6m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6m
12
全高(H)≤300m
H/30000+20
全高(H)>300m
H/10000且≤80
标高
±
水准仪或拉线、尺量
全高
30
截面尺寸
基础
+15,-10
柱、梁、板、墙
+10,-5
楼梯相邻踏步高差
电梯井
中心位置
长、宽尺寸
+25,0
表面平整度
2m靠尺和塞尺量测
预埋件中心位置
预埋板
预埋螺栓
预埋管
其他
预留洞、孔中心线位置
(1)检查柱轴线、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2)H为全高,单位为mm。
3)墙厚、板厚、层高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结构实体位置与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为合格;
(2)当检验项目的合格率小于80%但不小于70%时,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
当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测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3.2检验部位的划分
1、按照设计图纸所示,地下室部分,分别按水平构件(基础底板、梁板)及竖向构件(墙柱)划分验收批。
1)底板、负四层结构~负一层结构以后浇带(膨胀加强带)为界划分共8个区块,即:
Q1区块(Q1-1)~(Q1-5)×
(Q1-R)~(Q1-V);
Q2区块(Q1-7)~(Q1-16)×
(Q1-K)~(Q1-V);
Q3区块(Q1-18)~(Q1-24)×
Q4区块(Q1-28)~(Q1-37)×
(Q1-M)~(Q1-V);
Q5区块(Q1-1)~(Q1-7)×
(Q1-A)~(Q1-Q);
Q6区块(Q1-8)~(Q1-19)×
(Q1-A)~(Q1-G);
Q7区块(Q1-21)~(Q1-34)×
(Q1-A)~(Q1-K);
Q8区块(Q1-35)~(Q1-37)×
(Q1-A)~(Q1-K)。
2)裙楼结构(地上首层~四层)以变形缝(膨胀加强带)为界划分共6个区块,即:
S1区块(Q1-2)~(Q1-13)×
(Q1-P)~(Q1-U)轴;
S2区块(Q1-16)~(Q1-28)×
(Q1-K)~(Q1-U)轴;
S3区块(Q1-29)~(Q1-37)×
(Q1-B)~(Q1-T)轴;
S4区块(Q1-2)~(Q1-5)×
(Q1-B)~(Q1-N)轴;
S5区块(Q1-6)~(Q1-17)×
(Q1-B)~(Q1-G)轴;
S6区块(Q1-19)~(Q1-32)×
(Q1-B)~(Q1-G)轴。
2、钢筋砼结构实体共分钢筋、模板、砼、现浇结构四个分项工程。
3、A、B、C座塔楼各子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按自然层中各分项工程划分检验批,每层按竖向构件(墙柱)及水平构件(梁板)进行检验批划分,如此类推。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采用《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深圳版)》。
第4章结构实体检测
4.1混凝土强度检验(同条件试块)
1、砼强度检验依据及规范规定: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砼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
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附录C规定: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试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对砼结构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4)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
每2000m³
取样不得少于1组;
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4、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
d时所对应的龄期,且不应小于14d。
日平均温度为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
2)对于日平均温度,当无实测值时,可采用为当地天气预报的最高温、最低温的平均值;
3)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时,实际操作宜取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560~640)℃d时所对应的龄期。
4)对于设计规定标准养护试件验收龄期大于28d的大体积混凝土,混凝土实体强度检验的等效养护龄期也应相应按比例延长,如规定龄期为60d时,等效养护龄期的度日积为1200℃d
5、合格标准
1)每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确定。
2)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6、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留置部位及数量(为砼抗压试件,砼抗渗试件不要求留置):
1)地下室部分:
(1)地下室底板(含承台),C35(P10)共8组、C40(P10、微膨胀)共1组;
以后浇带为界,各区块均留置C35(P10)试件1组,共8组。
Ø
Q1区块(Q1-1)~(Q1-5)×
(Q1-R)~(Q1-V)轴1组;
Q2区块(Q1-7)~(Q1-16)×
(Q1-K)~(Q1-V)轴1组;
Q3区块(Q1-18)~(Q1-24)×
Q4区块(Q1-28)~(Q1-37)×
(Q1-M)~(Q1-V)轴1组;
Q5区块(Q1-1)~(Q1-7)×
(Q1-A)~(Q1-Q)轴1组;
Q6区块(Q1-8)~(Q1-19)×
(Q1-A)~(Q1-G)轴1组;
Q7区块(Q1-21)~(Q1-34)×
(Q1-A)~(Q1-K)轴1组;
Q8区块(Q1-35)~(Q1-37)×
(Q1-A)~(Q1-K)轴1组。
(2)负四层墙柱,共留置:
C35(P10)共8组;
C40共6组;
C60共5组;
以后浇带为界,Q1~Q8区块共留置:
Q1区块(Q1-1)~(Q1-5)×
(Q1-R)~(Q1-V)轴:
C35(P10)一组、C40一组;
(Q1-K)~(Q1-V)轴:
(Q1-M)~(Q1-V)轴:
C35(P10)一组、C40一组、C60一组;
(Q1-A)~(Q1-Q)轴C35(P10)一组、C40一组;
C60一组;
(Q1-A)~(Q1-G)轴:
C35(P10)一组、C60一组;
(Q1-A)~(Q1-K)轴:
C35(P10)一组、C60一组;
(3)负二层梁板,共留置C35共8组:
以后浇带为界,Q1~Q8区块各留置C35试块1组。
(4)负二层墙柱,共留置:
C35(P8)共8组;
(同负四层墙柱);
(5)地下室顶板,共留置C35共8组。
2)裙楼部分:
(1)一层墙柱:
C40共3组;
C60共4组;
S1区块(Q1-2)~(Q1-13)×
(Q1-P)~(Q1-U)轴:
C40一组;
S2区块(Q1-16)~(Q1-28)×
(Q1-K)~(Q1-U)轴:
S3区块(Q1-29)~(Q1-37)×
(Q1-B)~(Q1-T)轴C40、C60各一组;
S4区块(Q1-2)~(Q1-5)×
(Q1-B)~(Q1-N)轴C60一组;
S5区块(Q1-6)~(Q1-17)×
(Q1-B)~(Q1-G)轴C60一组;
S6区块(Q1-19)~(Q1-32)×
(Q1-B)~(Q1-G)轴C60一组。
(2)三层梁板:
C35共4组;
C45(微膨胀)共1组;
(Q1-P)~(Q1-U)轴C40一组;
(Q1-K)~(Q1-U)轴C40、C45各一组;
(Q1-B)~(Q1-T)轴C35一组;
(Q1-B)~(Q1-N)轴C35一组;
(Q1-B)~(Q1-G)轴C35一组;
(Q1-B)~(Q1-G)轴C35、C40各一组。
(3)三层墙柱:
C40共三组;
(同一层墙柱);
(4)五层梁板:
(同三层梁板);
C45(微膨胀)共2组。
3)A座塔楼部分(五层结构及以上):
(1)墙柱部分:
共12组
C50共留4组,分别是:
5层墙柱、7层墙柱、9层墙柱、11层墙柱各1组;
C40共留8组,分别是:
13层墙柱、15层墙柱、17层墙柱、19层墙柱、21层墙柱、23层墙柱、25层墙柱、机房层层墙柱;
(2)梁板部分:
共11组
C35共留11组,分别是:
7层梁板、9层梁板、11层梁板、13层梁板、15层梁板、17层梁板、19层梁板、21层梁板、23层梁板、25层梁板、机房层梁板。
4)B座塔楼部分(五层结构及以上):
共12组;
C50共留4组、C40共留8组。
(留置部位及方法同A座)
共11组;
C35共留11组。
5)C座塔楼部分(五层结构及以上):
共14组
C60共留4组,分别是:
6层墙柱、8层墙柱、10层墙柱、12层墙柱各留置1组;
C50共留2组,分别是:
14层墙柱、16层墙柱;
C40共留5组,分别是:
18层墙柱、20层墙柱、22层墙柱、24层墙柱、26层墙柱各留置1组;
C35共留3组,分别是:
28层墙柱、30层墙柱、屋面层墙柱各留置1组。
共32组
C60共留1组,C65共留3组,均为5层梁板;
C35、C40各留14组,分别是:
7层梁板、9层梁板、11层梁板、13层梁板、15层梁板、17层梁板、19层梁板、21层梁板、23层梁板、25层梁板、27层梁板、29层梁板、31层梁板、机房梁板各留置1组。
7、本工程均采用商品砼,非结构实体要求的其它类型砼试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