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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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区域防洪调度…………………………………………(17)

第六章水资源保障……………………………………………………(18)

第二十一条供水保障……………………………………………(18)

第二十二条用水总量控制………………………………………(19)

第七章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19)

第二十三条水功能区划…………………………………………(19)

第二十四条水资源保护…………………………………………(19)

第二十五条河道生态基流………………………………………(20)

第二十六条水生态保护与修复…………………………………(20)

第二十七条水环境治理…………………………………………(20)

第二十八条水土保持……………………………………………(21)

第二十九条纳污总量……………………………………………(21)

第八章综合管理………………………………………………………(21)

第三十条总体要求……………………………………………(21)

第三十一条管理体制与机制……………………………………(22)

第三十二条防汛防台抗旱管理…………………………………(22)

第三十三条水资源管理…………………………………………(23)

第三十四条水生态管理…………………………………………(24)

第三十五条水域岸线管理………………………………………(24)

第三十六条涉水事务管理………………………………………(24)

第九章规划体系………………………………………………………(25)

第三十七条规划协调……………………………………………(25)

第三十八条防洪规划……………………………………………(25)

第三十九条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25)

第四十条圩区规划……………………………………………(25)

第四十一条航运规划……………………………………………(26)

第十章规划工程………………………………………………………(26)

第四十二条规划工程……………………………………………(26)

第四十三条规划实施意见………………………………………(27)

第十一章附则………………………………………………………(28)

第四十四条规划的组成与效力…………………………………(28)

第四十五条规划的实施和解释…………………………………(28)

附表:

规划工程汇总表…………………………………………………(30)

附图:

附图1杭嘉湖区域行政区划图……………………………………(33)

附图2杭嘉湖区域水系及测站位置示意图………………………(35)

附图3杭嘉湖区域分区定位图…………………………………(37)

附图4杭嘉湖区域规划工程布置示意图………………………(39)

附图5杭嘉湖区域重要保护对象分布及规划防洪标准示意图…(41)

附图6杭嘉湖区域重要保障对象水资源配置布局示意图………(43)

附图7杭嘉湖区域水质保护目标及重点水功能区监测断面

分布图………………………………………………………(45)

附图8杭嘉湖区域规划防洪控制断面分布图…………………(47)

附图9杭嘉湖区域规划水位/生态流量控制断面分布图…………(49)

附图10杭嘉湖区域规划水质控制断面分布图…………………(51)

前言

杭嘉湖区域是著名的江南水乡,水利建设历史悠久。

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来,根据国家计委批复的《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国家计委计农〔1987〕987号文),杭嘉湖区域实施了环湖大堤(浙江段)工程等六项骨干工程以及一大批水利工程。

区域防洪减灾和水资源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高,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逐步推进,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浙江省城镇化推进和经济快速发展,区域经济社会状况、水事水情都发生显著变化,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及“五水共治”重大战略决策,对区域保护、治理、开发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加强区域系统治理,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组织编制《杭嘉湖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构筑了区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综合管理四大体系,确定了区域综合治理格局,制定了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对全区域系统治理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是规划期域内各流域保护、治理、开发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本报告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要求,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区域发展需求为引领,着力提高杭嘉湖区域防洪安全、水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利综合管理能力,打造“美丽杭嘉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规划原则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

统筹规划、系统治理;

立足保障、加强保护;

强化约束、综合管理。

第三条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2011年)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2007年)

《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02年)

《太湖流域综合规划》(国函〔2013〕39号文)

《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国函〔2008〕12号文)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08〕1227号文)

《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发改地区〔2008〕2684号文)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发改地区〔2010〕1243号文)

《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2013〕43号文)

区域内各市、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第四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杭嘉湖东部平原、苕溪流域和长兴平原,面积12272平方公里。

第五条规划定位

规划重点对东苕溪青山水库以下、西苕溪长潭以下干流、杭嘉湖东部平原和长兴平原,提出了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布局和综合管理要求。

防洪减灾体系东部平原主要确定区域外排骨干工程的布局和规模,苕溪流域主要确定控制性防洪水库、分滞洪区、干流河道整治布局和规模。

水资源保障体系重点确定县级以上城市及重点保障区域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出供水水源水库及引水配水等骨干配置工程;

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体系明确了区域纳污总量和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基流、最低旬平均水位;

综合管理明确了主要控制指标和涉水事务管理要求。

第六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2010年;

规划水平年2020年。

远景展望至2030年。

第二章概况

第七条区域概况

杭嘉湖区域位于浙江省北部,太湖流域南部,西靠天目山,东接黄浦江,北滨太湖,南濒钱塘江杭州湾。

根据《太湖流域综合规划》(国函〔2013〕39号文),杭嘉湖区域分属“浙西区”和“杭嘉湖区”。

“浙西区”包括苕溪流域和长兴平原,属太湖流域上游区,面积5931平方公里,其中浙江5791平方公里。

“浙西区”丘陵面积大,东苕溪、西苕溪等河流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

“杭嘉湖区”又称杭嘉湖东部平原,属太湖流域下游区,面积7436平方公里,其中浙江6481平方公里。

“杭嘉湖区”地势平坦、河流纵横,是典型的平原水网地区。

杭嘉湖区域分为京杭运河水系、苕溪(东、西苕溪)、长兴滨湖平原三大水系,水流入太湖、黄浦江和杭州湾。

杭嘉湖区域行政区划主要涉及杭州、嘉兴、湖州等3个地级市,19个县(市、区)。

据2010年统计资料,域内人口922万,耕地456万亩,其中水田378万亩。

第八条治理成效

1991年太湖流域大水以后,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国发〔1991〕62号文),杭嘉湖区域安排兴建了环湖大堤(浙江段)工程、杭嘉湖南排后续工程、红旗塘(浙江段)工程、杭嘉湖北排通道(浙江段)工程、东西苕溪防洪工程等六项治太骨干工程;

区域治理还包括水库建设、圩区整治、河道疏浚整治、城市防洪工程、江堤海塘、干支流防洪堤、引调水等工程建设,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生产条件,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区域内已建成水库333座,总库容亿立方米,兴利库容亿立方米,防洪库容亿立方米。

其中大中型水库18座,总库容亿立方米,兴利库容亿立方米,防洪库容亿立方米。

已建成钱塘江北岸一线海塘190公里,设防标准50~100年。

经过历年来的治理,已经形成各类大小圩区2149片,总面积729万亩;

杭州、嘉兴、湖州等城市主城区已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杭嘉湖区域基本形成了“北排太湖,东排黄浦江,南排杭州湾”的骨干防洪体系框架,基本达到防御1954年实况50年一遇洪水标准,形成了以治太骨干工程为主体,上游山区水库、周边江堤海塘、平原骨干河道和平原区各类闸站等工程组成的防洪保安工程体系,初步具备了防洪减灾、水资源调度、水环境和航运管理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存在问题

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城区范围不断扩张,以及周边水利条件和下垫面变化,域内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还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防洪的要求,未达到安全防御不同降雨典型的50年一遇洪水标准,治太防洪工程体系还需进一步巩固和完善。

区域内城镇化步伐加快,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量大幅增长。

杭州市饮用水源仍以河道为主,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能力不足;

嘉兴大部分地区存在水质型缺水问题;

湖州市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显,需优化区域和重点城市的水资源配置格局。

杭嘉湖区域山区河流水质总体良好,年均值基本达到

类水标准,但平原河网流动性差,水环境容量小,加上受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影响,不能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迫切需要加强水环境保护与水生态修复。

区域内水利管理目前主要是以行政区域、单一工程为单位的分散管理模式。

区域防洪排涝、水资源、水生态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更加紧密,涉水事务不断增加,需进一步完善行政分区和水利分区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第十条发展需求

根据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保护自然生态为前提、以水土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基础进行有限有序开发。

杭州市的临安市、湖州市的安吉县属于省级生态功能区,应强化江河源头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限制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确保区域生态安全。

杭州市江北主城区、余杭区,嘉兴市的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海宁市、桐乡市,湖州市的吴兴区、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属于国家级优先开发区域,要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布局,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严格保护耕地、水面、湿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好城市之间的绿色开敞空间,改善人居环境。

嘉兴市的平湖市、海盐县属于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应加强农田水利配套建设,保障农业生产能力。

第十一条重点保障区域

杭嘉湖区域重点保障区域为“二平原”、“十三城”、“三十七镇”。

“二平原”为杭嘉湖东部平原、长兴平原。

“十三城”为杭州、嘉兴、湖州三个区域性大城市以及十个县级城市所在地。

“三十七镇”为五个小城市和三十二个中心镇。

重点保障对象

三区

两平原

十三城

三十七镇

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

杭嘉湖

东部平原

杭州主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

西湖区)

 

临安

余杭

瓶窑镇、径山镇

嘉兴现代服务业产业集聚区

嘉兴市区(南湖区、

秀洲区)

王江泾镇、新丰镇、王店镇、

凤桥镇

海宁市

许村镇、长安镇、袁花镇、盐官镇

桐乡市

崇福镇、洲泉镇、濮院镇、乌镇镇

海盐县

沈荡镇、澉浦镇

嘉善县

姚庄镇、西塘镇、天凝镇

平湖市

新仓镇、新埭镇、独山港镇

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

长兴平原

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

织里镇、八里店镇、南浔镇、

菱湖镇、练市镇

德清县

武康镇、新市镇、乾元镇、钟管镇

长兴县

和平镇、泗安镇、煤山镇

安吉县

递浦镇、孝丰镇、梅溪镇

第三章规划目标

第十二条总体目标

以实现区域水利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因地制宜、蓄泄兼筹、分级设防、保弃有序”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构筑“蓄引结合、多源供水、量质并重、优化配置”的水资源保障体系,构建“严控源头、管治并举、保护优先、良性循环”的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体系,建立“各方参与、民主协商、共同决策、分工负责”的综合管理体系,形成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涉水行业发展相协调的综合治理格局。

第十三条规划目标

至2020年规划水平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和省级中心镇达到规定防洪标准;

县级及以上城市具备两个及以上水源,集中式水源地水质90%达标;

区域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基本达标;

基本建立区域综合管理体系,健全水法规和管理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基本实现区域水利现代化。

第十四条远景展望

至2030年,全面建成完善的区域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和综合管理四大体系,实现水利现代化。

第十五条约束性指标

区域用水总量2020年59.3亿立方米,2030年61.8亿立方米。

2020年,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75%,2030年达到《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要求;

2020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0%,2030年达标率为100%;

区域内市、县(市、区)万元GDP用水量、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

浙西区大中型水库坝址生态基流不小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平原河网以最低旬平均水位作为需水控制指标。

区域水土流失面积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在3%以下。

第十六条规划预期性指标

(一)防洪除涝

东部平原区域防洪标准:

防洪(潮)标准100年一遇。

苕溪流域防洪标准:

20年一遇。

长兴平原区域防洪标准:

50年一遇。

城市防洪标准:

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城区防洪标准(江河洪水)100年一遇及以上,杭州市中心城区(钱塘江大桥~三堡船闸段)防钱塘江洪(潮)标准不低于200年一遇。

县级城市防洪标准50年一遇。

中心镇和建制镇防洪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

农村防洪标准:

圩区防洪标准20年一遇。

山区、丘陵区成片农田耕地面积1万亩以上,防洪标准20年一遇;

耕地面积1万亩以下,防洪标准10年一遇。

村庄防洪标准10年一遇。

除涝标准:

县级及以上城市2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

建制镇10年一遇24小时降雨24小时排出。

1万亩以上农业耕作区10年一遇,三日雨量四日排出至作物耐淹深度。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

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供水保证率95%及以上,一般工业用水供水保证率90%,灌溉用水供水保证率75%~90%。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2020年;

2030年。

(三)综合管理

2020年,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能力达标率100%。

健全区域水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和非工程措施建设,水利工程监控、预警、调度实现信息化,标准内工程安全高效运行,遇超标准预警及时、措施有力。

水利管理基本实现现代化。

2030年,水利管理全面实现现代化。

第四章规划布局

第十七条苕溪及长兴平原

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

加强青山等大中型水库水资源保护和库区综合治理,发挥蓄滞洪区和非常滞洪区的蓄滞洪作用,保障西险大塘及导流东大堤以东杭嘉湖东部平原防洪安全。

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

加强赋石等水库水资源保护,新建防洪调蓄工程,进行苕溪河道整治,保障两岸及下游长兴、湖州防洪安全。

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

疏浚整治河道,建设两岸防洪工程,保障湖州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安全。

加强区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地区水生态环境。

长兴平原区:

加强合溪水库等水资源保护,实施平原圩区整治、入太湖诸河治理和加固环太湖大堤,保障长兴平原防洪和供水安全。

第十八条杭嘉湖东部平原

东部平原杭州区:

增加向钱塘江强排能力,加强运西地区圩区建设,实施千岛湖配水,保障杭州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

东部平原嘉兴区:

实施骨干河道整治,增加南排口门,扩大外排能力,配套建设圩区工程,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优化调整水源地布局,实施域外引水,保障嘉兴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和供水安全。

加强区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合理利用引排调度,改善地区水生态环境。

东部平原湖州区:

实施骨干河道整治,增加入湖强排能力,配套建设圩区工程,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

合理利用太湖水资源,优化调整水源地布局,保障湖州市国家级优化开发区防洪和供水安全。

第五章防洪减灾

第十九条防洪工程

(一)东苕溪德清以上河段

西险大塘保护杭州市及东部平原防洪安全,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现状临安市城区防洪能力已达50年一遇。

临安市实施青山水库综合保护工程,加强库区管理,充分发挥水库防洪功能,提高东苕溪下游防洪能力。

现状东苕溪余杭段西岸及通济桥以上两岸局部堤防防洪能力5~10年一遇,通过实施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使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

保留南湖、北湖2个分滞洪区及左岸潘板、长乐、张堰、上南湖、永建、澄清等非常滞洪区。

现状德清县城建成区防洪能力已达到50年一遇,通过实施城镇防洪工程和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使规划城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农村防洪能力达到10~20年一遇。

(二)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

现状西苕溪吴山渡以上河段防洪能力在10年一遇以下。

通过上游新建顺天水库,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和主要支流堤防工程,使防洪能力达到20~50年一遇。

新建晓云斗滞洪区,保留横塘斗、徐村湾、溪南、晓墅等4个非常滞洪区。

现状安吉县城建成区防洪能力已达到50年一遇,通过实施城市防洪工程,使规划城区和开发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

(三)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

现状东西苕溪中下游河段整体防洪能力5~10年一遇,湖州市建成区防洪能力100年一遇。

通过实施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使长兴平原南线堤防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

导流东大堤保护东部平原防洪安全,防洪标准100年一遇。

在苕溪中下游防洪能力提高前提下,以德清大闸为代表的导流港分洪闸控制水位从4.2米逐步抬高至4.7米。

(四)长兴平原

现状长兴县城建成区防洪能力已达50年一遇。

通过长兴平原干河整治工程、圩区整治工程、环湖大堤(长兴段)后续工程,使城市新区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小城市和中心镇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

(五)东部平原杭州区

现状杭州市主城区防洪能力已达50~100年一遇,余杭区防洪能力20~50年一遇。

实施三堡、八堡排涝泵站,扩建加固五堡、七堡泵站,加快建设城市扩展区和开发区防洪工程,完善城市防洪排涝格局。

(六)东部平原嘉兴区

现状嘉兴市区及海宁、桐乡、海盐、嘉善、平湖等城市建成区防洪能力总体已达20~100年一遇。

通过实施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杭嘉湖北排补偿工程、南排工程闸站除险加固等区域治理骨干工程和圩区整治工程,使城市新区和开发区防洪能力达到50~100年一遇,小城市和中心镇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

(七)东部平原湖州区

现状湖州市区(运河西片)及南浔区等城市防洪能力已达50~100年一遇。

新建太嘉河工程、环湖河道整治工程、新增北排太湖泵站工程和圩区整治工程,使城市新区和开发区防洪能力达到50~100年一遇,小城市和中心镇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

第二十条区域防洪调度

瓶窑、德清大桥为东苕溪干流的防洪控制断面。

规划控制瓶窑2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650立方米每秒,10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1100立方米每秒;

规划控制德清大桥2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800立方米每秒,10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1400立方米每秒。

横塘村、吴山渡为西苕溪干流的防洪控制断面。

规划控制横塘村2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1100立方米每秒,10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2400立方米每秒;

规划控制吴山渡2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800立方米每秒,100年一遇流量不超过1500立方米每秒。

运河杭州拱宸桥断面2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40米,5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50米;

嘉兴水文站断面2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2.60米,5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2.70米;

湖州三里桥断面2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15米,50年一遇水位控制不超过3.25米。

第六章水资源保障

第二十一条供水保障

临安市以里畈水库、水涛庄水库为主水源,联合供水,互为备用。

德清县以对河口水库为主水源,东苕溪为备用水源。

安吉县城以凤凰水库、赋石水库为主水源,联合供水,互为备用。

(三)长兴平原区

长兴县城以合溪水库、泗安水库、二界岭水库等大中型水库为主水源,包漾河为备用水源。

(四)东部平原杭州区

杭州市江北主城区和余杭区(运河片)以钱塘江、新安江水库(千岛湖)、东苕溪(太湖)为主水源,珊瑚沙水库、贴沙河和三白潭为备用水源。

逐步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

(五)东部平原嘉兴区

嘉善县和平湖市以太浦河为主水源,长白荡、盐平塘和广陈塘为备用水源。

嘉兴市区、海宁市、桐乡市、海盐县以本地骨干河道为主水源,规划以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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