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美发与形象设计赛项规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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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钟
2.晚宴化妆造型(真人模特)比赛时间:
4、竞赛方式
1.本赛项为个人赛,有美发和美容两分项。
2.组队要求
(1)每个分项按要求参赛人数报名,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为各学校专兼职教师。
(2)同一学校相同分赛项报名人数不超过2人(男士无缝推剪+标准卷杠不超过3人)。
(3)参赛选手须为2016年度在籍生,所学专业须为中职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
五、竞赛试题:
技能竞赛
6、竞赛规则
(一)男士无缝推剪造型(教习模特)
比赛规定:
1.入场时教习模特的头发必须打湿,梳顺梳通,无任何修剪的痕迹;
2.发型必须向后梳理;
3.比赛时可使用任何工具、发胶和护发品;
4.剪吹造型要体现阳刚之气,突出技术功底;
5.按主持人指令开始剪吹造型;
规定时间到,继续操作,视同放弃比赛成绩。
6.比赛时间:
40分钟
(二)标准卷杠(教习模特)
比赛规定
1.赛前不可为模特化妆、染发,穿戴服装、服饰或做任何标记。
赛前可为模特头发进行修剪,留发长度不短于10公分。
2.选手携发模入场时,发模头发向后梳直,不可事先分区。
3.采用十字分区标准排列方式,选用圆形烫发杠,数量不少于60个。
4.必须使用同一色系卷杠。
5.违反上述比赛规定每项扣2分,卷杠少一根扣2分,超出数量不加分。
6.使用永丰16寸教习模特。
7.如出现漏卷发丝,扣0.5分,最高扣2分。
8.比赛时间:
注:
男士无缝推剪+标准卷杠为同一选手
(三)女士短发修剪(教习模特)
1.教习模特发长16公分。
不允许提前为模特穿戴服饰及做任何标记、不允许修剪。
2.选手用三分钟时间将教习模特的头发打湿,梳顺梳通。
3.赛前完成染色,可使用1种颜色(不包括底色和过渡色)
4.作品完成后发根自然向下(顶部除外,但不可以是片状或卷曲状),发长在肩部以上。
5.禁止使用电推剪和电卷棒,允许使用所有的发品。
7.违反上述比赛规定每项扣2分
(四)新娘化妆、盘发造型(真人模特)
1.比赛规定
发型要求:
现场做发型
(1)图片为参考图,发型可以有变化,但主体结构不可以变动。
(2)选手必须练习单包和双包两类款式的发型,比赛时所做的款式类型,在抽比赛序号时一并抽签决定(单号为单包,双号为双包)。
(3)发型必须体现实用性,适合婚礼场合。
(4)赛前可做好吹风、卷筒等工作。
(5)发型不可以染色。
(6)允许使用1—2块填充物,整体发型高度不得超过面部的2∕3。
(7)头饰不能覆盖全头面积的10%(仅起点缀作用),饰品高度不可超出整个发型的高度,禁止使用头发或类似纤维制成的饰品(比赛开始前,饰品必须放在工作台上)
化妆要求:
(1)适合婚庆场合的实用型新娘妆,服装选用白色或米色不脱尾婚纱,服装不得做任何修饰,禁止添加任何烘托作品的道具(如:
手捧鲜花,散发喜糖,放飞鸽子等)。
(见例图)
(2)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
面部粉底赛场完成,颈部以下粉底允许赛前打好;
可提前修好眉型及卷曲睫毛,不允许再有其它任何修饰的痕迹。
(3)入场前,面部不能粘贴任何辅助化妆的材料,美目贴和假睫毛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2.比赛时间:
(五)晚宴化妆造型(真人模特)
(1)模特面部不准有纹饰痕迹;
(2)入场前,面部不能粘贴任何辅助化妆的材料,美目贴和假睫毛须在比赛现场粘贴。
(3)服装颜色不限,根据造型自选颜色,款式如图,可粘贴饰物,但不得改变服装的式样。
赛前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40分钟)内独立完成晚宴发型,发式不限;
不可以用假发,允许使用1-2个填充物,头发饰品使用得当。
2.比赛时间:
7、竞赛环境
根据专业要求,场地设置在实训一号楼二楼多功能厅。
对场地进行布置,美发类按吹风机功率进行电线走线,美容类按要求安排放置材料的工作台、空调、明亮的自然光线。
八、技术规范
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颁布的美容美发与形象设计专业教学要求及职业资格标准
九、技术平台
信息化技术平台
(1)电脑:
1台
(2)液晶计时器:
(3)摄像机:
赛场提供工具桌、插座、观众椅。
十、评分标准
(一)男士无缝推剪造型(教习模特)
(1)修剪技术40%:
修剪层次清晰,过渡自然、结构匀称;
(2)吹风技术40%:
发型线条清晰、流畅,发丝富有弹性和光泽;
(3)整体造型20%:
整体造型自然,符合脸型、头型,突出技术功底。
(4)违反第2-6条规定,每项扣5分;
(5)须使用永丰10英寸的教习模特,永丰89CO8Z100%真人头发。
图例:
(1)排列方式符合项目规定,分区均匀、划分线清晰、发片薄厚均匀、两侧卷杠数量对称、排列整齐、不压发根、不窝发梢。
50%
(2)发丝服帖、松紧适度、平整光滑、清晰流畅,皮筋排列整齐。
(1)剪发技术30%:
剪切线条清晰流畅,修剪点无脱节或断层
(2)吹风技术30%:
发丝柔顺,光泽饱满,富有弹性。
(3)染发技术20%:
颜色符合本项目规定,发色和谐搭配。
(4)整体效果20%:
线条清晰流畅,发丝柔顺,光泽饱满,富有弹性;
整体造型自然,搭配和谐,符合模特脸型、头型、气质等特质。
化妆标准:
(1)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
(2)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新娘化妆特点;
(3)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
(4)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5)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新娘自身条件和新娘化妆要求,符合婚庆场合,突出新娘魅力,注重整体效果。
发型标准:
(1)发色与发型、头饰与发型和谐搭配;
(2)妆面、发型、服饰整体造型协调搭配,整体造型体现实用性与时尚性结合。
整体计分(化妆技巧40%,盘发设计40%,整体造型占20%)
(1)设计意图明确,构思新颖,突出主题,具有个性特征;
(2)妆面粉底厚薄均匀,粉底颜色自然柔和,质感细腻;
(3)妆面干净,对称牢固,化妆技巧突出晚宴化妆特点;
(4)色彩搭配合理,层次过渡衔接自然;
(5)五官轮廓清晰,比例均匀,妆面设计与造型意图吻合;
(6)妆面、色彩、发型、服饰搭配符合模特自身条件和晚宴化妆要求,注重整体效果。
发型造型与妆面、服饰整体造型协调搭配,整体造型体现个性化与时尚化。
整体计分(化妆技巧50%,整体造型占50%)
十一、评分方法
每个分赛项总分100分,选手的最终成绩为现场操作得分。
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当总分相等时,操作用时最短者为优。
十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奖项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竞赛个人奖和团体奖的设定为:
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13、赛项安全
1.比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比赛现场设计考虑安全因素,合理划分比赛区域和观摩区。
3.赛场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
4.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十四、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失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代表队领队可在比赛结束后2小时之内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
大赛采取两级仲裁机制。
赛项设仲裁工作组;
大赛组委会设仲裁委员会,分别由中职仲裁组、高职仲裁组执行。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参赛院校领队向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大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15、竞赛观摩
本次赛事所有赛项都安排公开观摩。
对全省各中职学校提供观摩现场观摩和直播视频,观摩时应遵守相关纪律规定。
十六、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学校代表队名称,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团体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中每位选手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允许选手缺席竞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赛项组委会颁发的相关证件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二)领队、指导教师须知
1.领队、指导教师须认真阅读赛项章程,对选手竞赛进行专门指导和心理疏导。
2.领队、指导教师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3.各环节竞赛期间,指导教师不得对选手进行指导。
4.正式报名的领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更换。
5.竞赛期间各参赛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裁判透露参赛信息及沟通竞赛事宜,有关竞赛所有问题须由领队出面同赛项执委会或仲裁工作组协商。
(三)参赛选手须知
1.选手出场顺序由抽签号决定,参赛选手必须按赛场安排的时间,凭参赛证、学生证或身份证两证齐全,准时进行检录、候场,由引导员带入赛场,并按抽到的参赛号参加比赛,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2.参赛选手必须服从大赛工作人员指挥,统一进场、退场。
不得将通讯工具、摄像工具带入比赛现场。
3.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不能走动、交谈。
如比赛过程中出现问题,应提请比赛委员会委员到现场确认原因。
如果确实是因为场地故障等原因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仲裁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做出决定。
4.参赛选手的美发电器工具必须是220V,赛场提供普通电源插座,赛场不设镜台。
5.模特由选手自带,比赛用头模、支架由各队自行准备。
比赛所需洗发、护发、化妆、服饰等用品和剪刀、发刷、吹风机等各种工具、用具一律由选手自备。
6.在未宣布比赛结束前,模特不准做表演动作,违者扣除比赛选手比分。
7.如果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应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记录在案并由选手签字确认。
如果出现2名选手同一个项目分数一致,以先完成选手名次为前。
选手提前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加工,并且不得提前离开赛场。
8.比赛结束前10分钟应有提示音。
(四)工作人员须知:
配合做好比赛工作,协调赛场各项事宜。
十七、赛程安排
比赛时间:
2016年3月16日
项目名称
参赛人数
比赛时间
地点
备注
男士无缝推剪造型(教习模特)
9:
30——10:
10
(40分钟)
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标准卷杠(教习模特)
10:
35------11:
00
(25分钟)
女士短发修剪(教习模特)
11:
20-----12:
新娘化妆盘发造型
2:
00——3:
20
(80分钟)
晚宴化妆造型
3:
40——4:
1.比赛地点在实训1号楼二楼多功能会议厅。
2.所有项目均在赛前30分钟到四楼美发实操间检录、抽签。
3.新娘化妆、晚宴化妆换装准备室设在实训一号楼四楼形体室。
4.晚宴化妆的选手在比赛当天于2:
30到实训一号楼四楼美发实操间进行发型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