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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我国财产保险业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市场集中度偏高,导致市场竞争处于低水平状态的问题。

从表1可以很明显看出这一问题,2001年人保、太保和平保占我国财险市场的份额高达96.46%,虽然其后呈递减趋势,但是截至2007年,这三家财险公司的份额依旧高达63.99%。

根据市场结构理论,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财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市场向垄断竞争市场过渡的阶段。

因此,现阶段我国财险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具有两种市场结构的特点,即包括保险价格竞争,也包括保险产品的竞争。

  保险价格竞争是指保险公司运用价格手段,通过保险价格的提高、维持或降低,以及对竞争者定价或变价的灵活反应等,来与竞争者争夺保险市场份额的一种竞争方式。

我国的财产保险市场竞争尚处于初级阶段,保险产品的需求方尚未形成成熟的保险消费观念,在这样的市场中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的第一标准就是价格,往往会选择同类保险产品市场上保险价格低的保险公司投保。

因此价格竞争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占领或扩大市场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但是,把价格看成决定交易成败的唯一因素,难免会造成恶性的价格竞争,从而影响竞争双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正常经营。

本文的出发点就是基于Stackelberg博弈模型,对我国财险市场的价格竞争行为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价格竞争可能出现的结果,并为我国财险市场的合理竞争提供建议。

  二、模型假设

  本文Stackelberg博弈模型中,局内人有两个:

一是以人保、太保和平保三家财险公司组成的我国财险市场的第一集团;

另一个是除这三家财险公司以外的其他财险公司,即第二集团。

在该模型中,第一集团财险公司(假设为A公司)占据我国财险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属于在位者,而第二集团属于后来的竞争者(假设为B公司)。

这里的保险价格竞争就是在在位者与竞争者之间展开的价格战。

为了用Stackelberg博弈模型分析二者之间价格竞争的过程,本文做以下假设:

  

(一)假设财险市场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市场。

  

(二)假设A和B两类公司拥有的信息不对称,A公司由于长时间占据市场,因此对保险客户的实际情况拥有完全信息,而B公司则不拥有此类信息。

  (三)假设A和B两类公司有两类行为:

一是“没有长远目标”,即在制定保险价格时只考虑当期的利润最大化;

另一种行为是“有长远目标”,即在制定保险价格时考虑的是在期望时期内的利润最大化,期望时期大于等于两年。

  (四)假设保险客户是理性的。

受限于对保险专业知识的认识和保险公司的不充分信息,保险客户的理性行为是选择保险价格最低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不会考虑公司的品牌和服务。

  (五)在多时期的博弈中,保险公司具有完全的识别能力,即博弈时期多于一期时,保险公司就可以根据客户的损失和索赔情况准确获得客户的风险信息。

  三、保险价格竞争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

  根据以上对保险价格竞争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的假定,本文分别给出在两种情况下的博弈模型:

单时期博弈模型和多时期博弈模型。

  

(一)单时期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

  假设保险客户由两种类型组成:

高风险(H)和低风险(L),他们面临同等数量的单一损失X,损失是被保险公司和保险顾客正确估计到,并且在各客户之间独立分布。

假设类型为i的客户平均损失概率为Yi(i=L,H),且YH>

YL。

假设高风险和低风险的保险客户的比例分别为NL和NH,且为保险公司所共知的。

  假设对于第一集团的A公司来说,由于客户已经在其公司投保多个时期,因此,A公司会通过客户的索赔经历或其他数据正确了解每个客户的风险类型Yi。

而对于B公司来说,由于对A公司的原有市场不了解属于新进入者,无法区分高低风险客户的比例。

因此,A公司可以对不同风险类型的客户收取不同的保费,实行价格歧视,而不拥有客户风险类型信息的B公司只能对所有的客户收取单一保费。

  由于是单时期,因此两类保险公司的策略选择应该使用“没有长远目标”假设,即两类保险公司都在t=O时制定保费计划,以在下一个阶段获得非负的最大利润。

设A公司对于风险类型为i的客户提供保费为Pi的保险合同,保险赔付Qi小于或等于X,B公司的单一保费为P。

  假设保险需求为QD,根据传统的消费理论,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得出的QD可以简单地理解为损失发生时赔付额的货币价值。

对于A和B公司来说,其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曲线为:

  对于B公司来说,它只能收取单一保费为P,设其盈亏平衡时最低保费为,期望利润为E(π),有:

  从

(2)式可以看出,当达到盈亏平衡即E(π)=0时,风险低的保险客户将补贴风险高的保险客户,此时风险高的客户会更多的购买B公司产品,而风险低的客户则会减少购买。

  A公司利用完全信息,对高风险客户收取高的垄断保费,设为PAH=YH(假定垄断保费高于YH,在本模型中A公司面临B公司的竞争,A公司也不会选择垄断保费),而对低风险客户收取的保费取决于B公司的定价。

假设B公司有两种定价选择:

一是收取保费PB=P+ε<

YH;

二是收取保费PAH=PB=YH。

若A和B收取同样的保费PAH=pB=YH,由于更换保险人成本的存在,理性的保险客户不会更换保险公司。

对于新客户,A和B掌握的信息一样,假定二者对新客户收取均衡保费,它们从新客户只能取得零期望利润,即新客户不影响两公司的盈利水平。

此时,两公司的定价策略及期望利润支付矩阵如表2所示:

  对两公司的定价策略及期望利润支付矩阵解释如下:

如果B公司定价为PB=P+ε<

YH:

  

(1)A公司对低风险客户收取保费为PAL=P<

PB=P+ε,因此所有理性的低风险客户都购买A公司产品,这样其利润大于0;

相反,A公司对高风险客户收取保费为PAH=YH>

PB=P+ε,故所有理性的高风险客户都购买B公司产品,又PB=P+ε<

YH,因此B公司利润为负。

  

(2)A公司对所有客户都收取保费为PAL=PAL=YH,导致A公司没有客户,其利润为0,而B公司因为吸引了所有类型客户,且PB=P+ε大于均衡保费,所以B公司获得正利润。

  如果B公司定价为PB=YH:

而B公司只能吸引高风险客户,因此利润为0。

  

(2)A公司对所有客户都收取保费为PAL=PAH=YH,因为流动成本的存在,没有任何保险客户流动,A公司获得正利润,B公司利润为0。

  在本模型中,A公司是拥有信息优势的在位者,B公司是不具有信息优势的竞争者,因此可以建立一个以A公司先期行动,B公司追随定价的Stackelberg动态博弈模型。

博弈顺序如下:

  第一阶段:

A公司先行动,分别设定PAL和PAH,B公司根据A公司的定价制定自身的定价。

  第二阶段:

运用逆向推导求出该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

假设A公司对低风险客户收取保费为PAL=P,对高风险客户收取保费PAH=YH,则B公司只能采取PB=YH的定价策略,否则其利润为负。

假设A公司对所有客户都收取保费为PAL=PAH=YH,则B公司采取PB=P+ε<

YH的定价策略,获得正利润。

因此对于A公司来说第一阶段的最优选择为对低风险客户收取保费为PAL=P,对高风险客户收取保费PAH=YH,从而B公司的最优选择为PB=YH。

即该博弈纳什均衡为:

  

(二)多时期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

  给定的保险市场是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的,因此在t=O到T(T≥2)的价格竞争为多时期Stackel-berg博弈。

对于多时期的博弈,保险公司的定价行为假定为“有长远目标”的,保险公司定价时的策略是未来利润最大化,即其为了未来的正利润可以忍受暂时的亏损。

保险客户依旧是理性的,只选择保费最低的保险公司投保。

  根据假设5可知,只要T≥2,保险公司就可以根据客户的损失情况获得客户的风险信息。

假定在一个时期内,某客户发生损失的次数超过一个临界值λ,则将其归入高风险客户,其保费相应调整为高风险类型的保费。

在多时期模型中,假设A和B保险公司对新客户均收取均衡保费P,即从新客户那里取得零利润。

现假定在时刻k,A公司将部分损失次数超过λ的客户保费调整为PHk,而B公司如果收取保费P<

PHk,则会吸引这部分保费被调高的客户,假设P为此时B公司的均衡保费。

根据

(2)式有:

  A公司的利润为:

  出现这一结果的原因是高风险客户的流动,使得两公司的高低风险类型的保险客户比例发生改变,即NBH>

NAH,NBL<

NAL。

  由于B公司具有完全的识别能力,在时刻k取得的均衡在多时期内就不一定是均衡的。

在多时期内,B公司是有“长远目标的”它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来确定其定价:

一方面,公司在初期可以收取低于均衡保费P的保费,以期吸引更多的客户,这是会有亏损产生;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客户的损失和索赔情况,从而识别客户的风险类型,在以后的时期调整其保费,以期获得正利润并抵消前期的亏损,从而单时期较低的保费定价是B公司的占优策略。

  A为了阻止B公司通过低保费策略来吸引其原有客户,在一个多时期的博弈模型中,对所有的t时刻,A公司会制定一个合理的均衡保费P使B公司无法吸引它的低风险客户,并使B公司获得负利润或零利润以阻止潜在竞争者。

这样,就得出了多时期模型的均衡策略,这个均衡是存在且唯一的。

  假设A公司在k时期为了吸引一个新客户所收取的为其制定的均衡保费为Pk,有:

  为了证明多时期均衡的存在,可以运用逆向推导得出。

假设在T-1时期,B公司开始与A公司展开价格竞争,根据假设,此时B公司不具有A公司客户的风险信息,B公司期望在T时期获得正利润以弥补在T-1时期的亏损。

A公司为了阻止B公司通过低保费策略来吸引其原有客户并使B公司无法在T时期获得正利润以弥补在T-1时期的亏损,其会在T-1时期制定一个“有长远目标”的定价,设为PT-1。

同理,在T-2时期,A公司也可以制定一个“有长远目标”的定价PT-2。

以此类推,从而得到一个A公司的一个定价策略序列[P0,P1,…,PT-2,PT-1,PT],使得A公司在发生损失的情况下,成功阻止B公司的价格竞争。

  四、模型结论

  通过单时期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和多时期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的分析,很容易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是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保险公司进行价格竞争虽然会降低在位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但却不会改变在位保险公司的盈利,且很可能会造成竞争者的经营亏损,这是单时期模型中所证明的。

  二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在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一个合理的定价序列阻止竞争者的价格竞争策略,使竞争者的价格竞争策略无效。

  三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险价格竞争更多地体现为公司实力的竞争,如果竞争者的实力较强,长时间的合理价格竞争会降低在位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

  四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如果在位者与竞争者的公司实力相似,双方合理的价格竞争的结果是双方都获得均衡零利润;

相反,如果进行恶性的价格竞争,双方价格竞争的结果将是双方都获得负利润。

  五、模型的意义

  上面的模型给出了我国财险市场在位者和竞争者的保险价格竞争的策略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由于模型中只考虑了保费价格这一个因素,从而该模型在实际应用中是有其局限性的。

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价格竞争只是保险公司竞争的一个方面而已,还有很多非价格竞争因素,因此,竞争者想切入在位者的原有市场,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一)注重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为价格竞争开辟新路径。

一般来说,竞争者的资本实力相对较弱,客户信息积累也较少,如果只是在原有市场跟在位者进行价格竞争,很可能达不到预期效果。

我国现阶段的财险市场处于低水平均衡状态,因此还有很多现有保险产品没有切人的领域。

因此,竞争者可以通过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来抢占细分市场,迅速做大做强。

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途径有:

一是新产品的开发;

二是营销渠道的创新;

三是加强与中介的合作,创新“定制型”产品。

  

(二)加强管理,降低营业费用,为价格竞争营造空间。

据统计,2006年我国财险公司的营业费用率高达44.5%,而同期大部分发达国家的财险公司营业费用率都在30%左右。

因此,我国财险公司的营业费用还有很大的缩减空间。

减低营业费用可以通过营销制度创新和改善公司管理、挖掘产险公司承保效益潜能两方面入手。

  (三)提高投资回报,为价格竞争提供补偿渠道。

保险公司价格竞争的直接结果,往往是导致承保业务的亏损。

保险公司要想通过长期的价格竞争抢占市场,必须要通过投资来补偿承保业务的亏损,否则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虽然财险合同期限较短,进行长期投资不符合财险公司的实际情况,但可以通过加强资产负债匹配,最大化地提高投资回报。

  (四)加强客户信息搜集与管理,为价格竞争提供信息支持。

加强客户信息搜集与管理可以从扩大与相关行业的合作以及信息管理网络的完善来实现,比如说通过与其他保险公司、社保机构、银行的信息共享以及信息管理的网络化等。

  参考文献:

  [1]王绪瑾.中国财产保险市场分析[J].保险研究,2009,

(1).

  [2]葛新权,王国成.博弈实验研究[M].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张得存.非对称信息的Stackelberg保险市场博弈模型[J].博弈实验研究,2006.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

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

  [5]韦尔.博尔其.保险经济学[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9.

  [6]夏龙梅,王文举.保险价格比较静态博弈分析[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2,(7).

《金融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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