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水用电施工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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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及生活用水量较小,因此管径选择只需考虑消防用水量,为φ100。
消防用水量按现场总面积2ha以内,人数2000人以内,火灾同时发生二次,定额用量q4=10~15L/s,q4按10L/s考虑。
根据规定,当q1+q2+q3<
q4时,采用q4的原则,现场总用水量为q=q4=10L/s,供水管径,按下面公式计算:
由计算结果可知,甲方提供的水源管径DN100,可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施工现场的临时下水主要产生于工人食堂、厕所,泵车废弃水及雨季降水,上述排水分别经过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线。
第二章临时用电方案
一、概况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2.11条的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方案,为确保武警总部556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编制此方案。
业主提供600KVA变压器,根据施工图及建筑平面图特点及现场实际情况,拟定临时用电线路为从基坑南侧甲方提供的变压器引一路电源至现场东侧的一级柜。
从一级柜共引出4条线路,分布到指定位置,其中塔吊、办公用电为专设2级箱,其他电源严禁从专用箱内接出。
现场周围和施工面的照明由固定在塔吊的灯,提供照明。
现场室内照明必须由二级电箱内专用照明插座或末级电箱提供。
为保证楼层施工用电要求,主体完后,上楼电源每隔二层设临时电箱1个内设3-5路。
二、现场临电布置
从配电室分4路回路,1、3回路设400A一级配电分箱各一个,2、4回路设250A二级配电箱各一个用途如下:
1路通往主楼塔吊;
2路通往项目办公、生活区;
3路通往钢筋、木工加工场;
4路通往附近电动工具使用。
具体线路图详见临时用电平面布置图附图
三、设备功率一览表
序号
机械名称
机械数量
单机用电量(KW)
总用电量
(KW)
使用时间
备注
1
塔吊
110
主体
2
地泵
不参加计算
3
弯曲机
4
5.5
22
调直机
7.5
15
5
切断机
12
6
切割机
1.1
6.6
7
套丝机
8
32
电焊机
24
96
9
电锯
18
10
电刨
11
压刨机
空压机
13
振捣器
30
33
14
潜水泵
2.2
8.8
消防水泵
16
镝灯
3.5
17
碘钨灯
打夯机
19
小型机械
40
20
合计
机械
358.4
武警总部556工程用电量
另外:
安装用电:
电动机功率:
60KW;
电焊机功率:
150KW
施工照明用电功率:
80KW;
四、回路功率计算
现场总用电量计算:
本工程用电高峰期将出现在地上主体结构施工期内,主要用电机械有:
塔吊、交流电弧焊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加工机械、施工照明用电等。
(一)电动机总功率为498.4,电焊机总功率为246KVA。
用电量计算公式:
P=1.05×
(K1∑P1/COSΦ+K2∑P2)+∑P3
P—施工总用电量KVA
∑P1—电动机总功率KW:
498.4
∑P2—电焊机总容量KVA:
246
∑P3—照明生活办公用电KW
COSΦ—动力平均功率因数,Φ取0.75—0.78,取0.78
K1—动力系数取0.5
K2—电焊机系数取0.5
∑P1=1.05×
(0.5×
498.4/0.78+0.5×
246)=464.6KVA
∑P3=80×
10%=8KVA
P总=464.6+8=472.6KVA
业主提供的600KVA变压器满足使用要求.
(二)主要回路计算
功率计算:
P1=110KW
P=1.05(0.6×
110/0.78)
=1.05×
84.6
=88.83KW
导线截面计算:
I:
电流,P:
总功率,U:
线电压,K:
0.9-1.05
I=K×
P×
103/1.732UCOSΦ
88.83×
1000/559=166.85A
取YJV22-4×
120+1×
70mm2即可,配电箱采用400A配电箱。
70+1×
70mm2即可
同1路
同2路
五、施工技术、安全用电防火措施
(一)施工技术要求
1、本工程按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本工程临时施工供电系统采用TN-S三相五线制系统。
3、电缆在原有的钢筋混凝土地面上铺设,用砖砌300mm*200mm的电缆沟,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10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豆石混凝土保护层,电缆穿越道路需加设保护套管。
4、配电室、配电线路的末端处均应做保护接地,接地采用镀锌角钢75×
75,长2.5m,保护接地装置电阻应不大于10Ω。
5、各级配电箱均装设漏电开关,其额定动作电流和漏电动作时间应做合理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断保护的功能。
6、固定式配电柜安装应按规范安装,开关与开关箱之间距离不可大于50m,大型设备和固定式设备必须使用设备专用配电箱。
7、塔吊要专设回路,不能与其他施工用电混用一个线路。
8、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光力合一电箱,内设有照明专用开关,并标明回路与照明设备名称。
严禁一个开关同时与设备照明合用。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一级柜、二级电箱、三级电箱和电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产品。
9、通往楼梯口,通道处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行灯变压器应具有防砸防潮性能。
地下局部地区采用24V-36V照明,使用时必须具备二级以上漏电保护的专用开关照明线路,线路敷设高度不低于2.5m,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使用。
10、在施工过程的电器设备(电箱、电缆开关、漏电开关30ma)必须具备有合格证书和长城标志方可使用。
(二)安全防火措施
1、凡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均应是合格产品,须经严格检查后方可投入运行。
2、合理配置、整定、更换条件保护电器,对电路和设备的过载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整零要完整。
3、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能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材质,不使用火源。
4、加强电气设备相相间和相-地间绝缘,防止闪烁。
5、塔吊、脚手架合理设置防雷装置。
6、现场按照消防方案要求,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如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子等)。
7、建立电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电气防火领导体系,工地设专职电工两名,由专职安全人员直接领导,提高应变能力。
9、电器设备设置保护接地。
(三)安全用电措施
1、建立技术安全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介绍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履行安全交底签字手续,写明日期。
2、建立安全检测、检查制度,并加强落实施工认真记录。
3、建立施工用电维修记录,加强日常工作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4、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
六、现场电工岗位责任制
1、从事机电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局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章、规定和决定。
3、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教育,不违章作业。
4、对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的,对现场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的、对现场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以及对一切违章指挥,机电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有责任积极提出意见。
5、坚守本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加强巡视检查、维修保养工作,并作好维修保养记录。
6、建立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