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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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县领导挂县中心工作安排,县领导实行防汛抗旱分片包干责任制,成立分片包干工作组。
工作组由县领导任组长,县防指成员单位成员为组员,负责检查、指导、协助包片乡镇(街道)的防汛抗旱工作。
相关分组情况将根据每年县领导挂县中心工作安排和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2县防指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各乡镇(街道)设立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县防指负责指挥、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当水旱灾害发生时,启动应急响应,负责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2.1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政府相关副主任、县人武部副部长任副指挥长。
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水文站、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广新旅局、武警永新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销社、县商务局、国网永新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枫渡水电有限公司、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高桥水电厂、梨排洲电站等单位为县防指成员单位。
2.2.2县防指职责
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全县有关防汛抗旱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
负责督促全县防汛抗旱规划的实施;
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枯水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抗旱指挥调度;
组织指导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组织建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信息系统,负责依法发布全县汛情旱情通告,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抗旱期;
协调指导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调度;
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2.3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一、共性职责
1.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防汛抗旱工作。
积极整合本单位各类防汛抗旱资源,建立健全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每年汛期前完成一次对本系统的防汛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销号。
3.制定本单位或督促所辖行业、所负责项目制定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并开展多种形式演练。
4.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防汛抗旱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5.明确1-2名联络员(单位相关股室负责人),并在汛期保持24小时电话联络畅通,随时接受指挥部工作指令并向单位负责同志报告,及时报送本单位、本系统水旱灾害相关信息。
二、专项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抗旱等专项预案编制;
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并监督执行;
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负责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运工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
承担防汛抗旱物资、资金的计划管理;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
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市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拦渣工程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督促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
组织指导水利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监督实施;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依据县防指授权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并监督指导全县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
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水利工程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指导行业防洪抗旱水毁工程的修复;
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必要时经县防指同意,以县防指名义部署水旱灾害防治工作。
县人武部: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协调部队支援重大抗洪抢险救灾,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县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方面支援,负责协调任务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
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
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
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的优先通行。
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炸药的供应,协调爆破企业参与执行爆破任务。
县委宣传部:
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指导防汛抗旱网络舆情监测及导控。
县发改委:
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争取与安排,协调全县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筹集县本级防汛抗旱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
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防汛抗旱物资采购,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
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县气象局:
负责预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县水文站:
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并进行评估和总结;
承担墒情监测、分析,水资源量的收集、分析、计算;
承担洪水、枯水水情预警发布。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
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
做好城市规划与城县防洪规划的衔接工作。
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承担抗旱打井找水工作技术指导。
县交通运输局:
协调国省道公路、负责所辖县、乡、村公路、桥梁工程和在建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
负责协调高速公路部门对运送抗洪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的车辆优先通行。
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依法实行水面交通管制。
汛期督促船舶做好航行与停泊值班工作,保证船舶安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工地的安全度汛工作。
指导物业企业所辖物管小区的安全度汛。
县城管局:
负责城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建立健全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及时检查疏通排水管道,清淤管渠、检查井、雨水井等设施,确保设施完好,排水排涝通畅。
指导、监督城区高空构筑物、树木、公园绿地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落实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措施。
武警永新中队:
根据汛情需要,组织驻县武警官兵参加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
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根据县政府申请,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器材。
县消防救援大队:
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县消防综合性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以及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作物种子的供应。
负责紧急情况下抗洪抢险所需麻袋、编织袋、灾民救济粮供应,以及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
负责相关防汛抗旱机具的维修和调配。
县林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物资的供应。
县文广新旅局:
负责文物安全度汛及因灾损毁文物的修复和重建工作。
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团队游客生命安全。
县教体局:
指导、监督全县学校的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
督促涉及防洪安全的学校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在防汛紧急期间做好师生安全转移,配合有关部门保障师生等的人身安全,指导学校灾后重建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县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县供销社:
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及时主动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
必要时,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及时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国网永新县供电公司:
组织指导电力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组织实施;
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
县电信公司:
负责保障防汛期间通信设施的安全,保障防汛信息传递及时。
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防汛指挥调度联络畅通;
协助发布重大汛情预警信息。
县移动公司:
枫渡水电有限公司、中电投江西电力有限公司高桥水电厂、梨排洲电站:
严格执行度汛计划,配合县防指搞好库区的洪水调度,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汛保安工作,及时、准确向县防指报送有关汛情,确保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2.4县防汛办职责
县防汛办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
指导、推动、督促乡级防汛指挥机构编制实施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
负责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批复并监督执行;
依据分级管理要求,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并对市调度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调控和调度提出建议。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发布;
负责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和调配建议;
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
指导防汛抢险救援相关的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组织或参与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组织或参与重大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2.5县防指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要求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负责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
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
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
统一发布灾情、抗灾信息;
协调做好县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
2.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融媒体中心组成,县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
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监测调度组由县水利局、国网永新县供电公司、县气象局、县水文站等单位组成,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调度。
4.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人武部、武警永新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协调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社会救援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
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
5.专家指导组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县水利局任组长单位。
统一组织协调各行业专家赴一线协助指导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地质灾害、房屋严重受损、卫生防疫等险情灾情处理及抗旱工作。
6.灾评救助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
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
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
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
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须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
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指导灾区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7.督查检查组由县纪监委派驻有关成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8.综合保障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国网永新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组成,县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保障防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畅通;
负责防指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
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
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2.3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防指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4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农业农村、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和电力、通讯行业等所辖的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汛期应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流域、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报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预报全县24小时降雨量将超过100毫米雨量站点的笼罩面积之和超过200平方公里,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密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送逐6小时精细化滚动预报。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水文部门应按有关报汛规定加密测验时段,分析江河洪水演变趋势,预测江河洪峰水位、流量,向社会公众发布水情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上报上级水利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发生洪水地区的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7时前向县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县防指每日8时前报市防指。
堤防、涵闸、泵站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县防指,县防指对信息进行核实后2小时内报市防指。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c.当河道护岸工程出现险情导致河岸坍塌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沿岸遭受损害的居民和单位预警,同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取、输水建筑物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小型水库发生险情应在1.5小时内报县防指,县防指对信息进行核实后2小时内报市防指。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可能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设施等方面的损失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及抢险救灾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全面主动收集动态灾情,掌握抢险救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指,县防指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2)有关部门应及时掌握雨水情变化、水利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全面收集动态旱情,掌握防旱抗旱措施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迅速加报。
3.2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在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料准备、通信准备、防汛抗旱检查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
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检查和维护泄水闸启闭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
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应急工程措施。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县城防洪预案、台风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县城抗旱预案等。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或应急预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水库、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依法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3预警行动
3.3.1预警发布
县防指强化对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信息收集,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和县水文站等部门等会商评估,综合分析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当判断灾害影响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程度影响时,则决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可能影响时间、范围及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