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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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O℃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
本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2.土方子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系数。
四、单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的划分:
本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
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且同时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等工程中的单独土石方工程。
本章除第一节外,均为基础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子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以借用基础土石方子目,但应乘以系数0.90。
五、沟槽、地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3m,且底长>
3倍底宽为沟槽。
坑底面积≤20m2,且底长≤3倍底宽为地坑。
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地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子目时乘以系数:
1.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6m<
深度≤7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
7m<
深度≤8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²
;
以此类推。
2.挡土板下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3.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4.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和基底钎探,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人工清理修整,系指机械挖土后,对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0m的土方,由人工进行的基底清理与边坡修整。
机械挖土、以及机械挖土后的人工清理修整,按机械挖土相应规则一并计算挖方总量。
其中,机械挖土按挖方总量执行相应子目,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
人工清理修整,按挖方总量执行下表规定的子目并乘以相应系数。
机械挖土及人工清理修整系数表
基础类型
机械挖土
人工清理修整
执行子目
系数
一般土方
相应子目
0.95
1-2-3
0.063
沟槽土方
0.9
1-2-8
0.125
地坑土方
0.85
1-2-13
0.188
注:
人工挖土方,不计算人工清底修边。
7.推土机推运土(不含平整场地)、装载机装运土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8.挖掘机挖筑、维护、挖掘施工坡道(施工坡道斜面以下)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计。
10.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八、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
在施工现场范围之外的市政道路上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弃土外运以及弃土处理等其他费用,按各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2.土石方运输的运距上限,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置的。
超出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自卸汽车、拖拉机运输土石方子目,定额虽未设定运距上限,但仅限于施工现场范围内增加运距。
3.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运输距离计算。
4.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子目中,不另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负载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10
≤15
≤20
≤25
1.75
2
2.25
2.5
九、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
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构筑物)内、外围四周2m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场内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前的清理、清洁等工作内容。
十一、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包括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
毛砂过筛,系指来自砂场的毛砂进入施工现场后的过筛。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以外的混凝土及其他用砂,不计算过筛用工。
十二、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三、本章不包括施工现场障碍物清除、边坡支护、地表水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降水等内容,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土壤分类表
定额分类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分类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普通土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铁锹、少许用稿、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坚土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铁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稿、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松石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2.各种半成岩
软质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用风镐和爆破方法开挖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坚石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用爆破法开挖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硬质
较硬岩
1.未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虚方
松填
天然密实
夯填
土方
1
0.83
0.77
0.67
1.2
0.92
0.8
1.3
1.08
0.87
1.5
1.25
1.15
石方
0.65
1.18
0.76
1.54
1.31
块石
1.43
(码方)1.67
砂夹石
1.07
0.94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单独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竖向布置图,以体积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高度计算。
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岩石爆破时,基础石方的开挖深度,还应包括岩石爆破的允许超挖深度。
四、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规定计算;
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均无规定时,自基础(含垫层)外沿向外,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础材料不同或做法不同时,其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单面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毛石、方整石基础
25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40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150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400(自防潮层外表面)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1000(自防水、防腐层外表面)
支挡土板
100(在上述宽度外另加)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其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
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OO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OO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管道基础宽度(无基础时指管道外径)(mm)
≤500
≤1000
≤2500
>
2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
500
600
700
其他管道
300
五、基础土方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质
起点深度(m)
放坡坡度
人工挖土
基坑内作业
基坑上作业
沟槽上作业
1.20
1:
0.50
0.33
0.75
1.70
0.30
0.20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系数,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计算。
六、基础石方爆破时,槽坑四周及底部的允许超挖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松石0.20m、坚石0.15m计算。
七、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内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3)框架间墙条形基础沟槽,按框架间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4)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垫层(无垫层时,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
下口直径或边长>
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地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土方放坡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八、地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九、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十、桩孔土石方,按桩(含桩壁)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淤泥流砂,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检底修边,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槽坑底面积计算。
十三、建筑垃圾,以实际堆积体积计算。
十四、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构筑物首层结构外围内包面积)计算。
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结构外围内包面积)合并计算。
十五、竣工清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围内包的空间体积计算。
十六、基底钎探,按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十七、毛砂过筛,按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用砂的定额消耗量之和计算。
十八、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九、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槽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3/m)
管道
公称直径(mm以内)
800
1000
1200
1500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道
0.6
1.45
其他材质管道
0.22
0.46
0.74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
2m2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二十、土方运输,按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总体积,以体积计算。
二十一、钻孔桩泥浆运输,按桩设计断面尺寸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排水与降水三节。
二、地基处理:
1.垫层。
(1)机械碾压垫层定额适用于厂区道路垫层采用压路机械的情况。
(2)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
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
若为场区道路垫层,人工乘以系数0.9。
(3)在原土上打夯(碾压)者另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垫层材料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5)褥垫层套用本节相应项目。
2.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3.土工合成材料定额用于软弱地基加固工程。
4.强夯。
(1)强夯定额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5.注浆地基。
(1)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注浆定额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6.支护桩。
(1)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2)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3)支护桩已包括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
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4)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
(6)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2喷2搅、4喷4搅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7)三轴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定额计算;
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8)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9)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
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10)打、拔钢板桩,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钢工具桩制作、除锈和刷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打、拔槽钢或钢轨,其机械用量乘以系数0.77。
(11)钢工具桩在桩位半径≤15m内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中。
桩位半径>
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构件运输≤1km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12)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打桩工程量表
桩类
工程量
碎石桩、砂石桩
60m3
钢板桩
50t
水泥搅拌桩
100m3
高压旋喷桩
(13)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
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
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斜度>
1:
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4)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5)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
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
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2.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3.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的工作平台套用本定额“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
锚杆的制作与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4.地下连续墙适用于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
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本章钢筋加工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四、排水与降水。
1.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2.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
轻型井点50根/套、喷射井点30根/套、大口径井点45根/套、水平井点10根/套、电渗井点30根/套,累计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
井点设备使用,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3.水泵类型、管径与定额不一致时,可以调整。
一、垫层。
1.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
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
0.3m2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
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2.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3.场区道路垫层按其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4.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以体积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铺以坡度≤15%为准。
四、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以面积计算。
五、注浆地基。
1.分层注浆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