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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负责人

成员:

安检员

安监部

督查组职责:

1、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工作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命令,规定等督促贯彻,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3、对发现的瓦斯重大事故隐患提出要求限期整改处理,对可能发生瓦斯事故地点,勒令立即停止作业。

4、对全矿瓦斯检查员的上岗情况监督检查。

三、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责任制

1、矿长是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每年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工作会议。

贯彻上级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审查瓦斯治理工作年计划,保障瓦斯治理所需人、物、资金到位,抓好技术业务培训和不定期安全轮训,做到人员持证上岗。

3、每月召开一次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防队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矿长办公会议,所取瓦斯治理情况汇报,研究和布置瓦斯治理工作。

4、每月审阅瓦斯日报及时签署处理意见。

5、监督检查矿瓦斯治理责任制的执行并考核。

(二)总工程师责任制

1、总工程师负责瓦斯治理业务管理,对瓦斯治理负技术责任。

2、每年负责组织编制瓦斯治理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检查完成情况。

3、每旬组织一次瓦斯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每月组织通风,地质,技术、安监,生产单位,小窑等部门召开一次防治瓦斯工作例会,研究瓦斯治理工作。

5、每月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并签注意见。

6、经常进行瓦斯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科技攻关和推广运用工作,不断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三)安全副矿长责任制

1、负责对防治瓦斯各项设计,计划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2、每旬组织一次对瓦斯治理情况监督检查,防止因监督检查不力,而造成瓦斯事故。

3、组织督查组每月召开瓦斯治理汇报会议。

汇报存在的问题和需及时处理的隐患。

4、及时向矿长汇报瓦斯治理情况和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从事瓦斯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四)生产副矿长责任制

1、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2、对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设施负管理责任。

3、在主持研究生产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瓦期治理细则。

4、在组织生产时,必须遵照瓦斯治理细则和措施执行,始终坚持有隐患不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五)矿值班干部责任制

矿值班干部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调度指挥责任,必须掌握当天当班入井人数及生产安全情况,发现有瓦斯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瓦斯隐患,严格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应急预案》处理。

(六)通防队责任制

1、通风区是瓦斯治理管理部门,对瓦斯负全面管理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安全法规和瓦斯治理管理规定,负责编制执行矿井瓦斯治理措施及方案。

严格执行通风、瓦斯、监测等管理制度。

3、认真检查,监测矿井各工作地点瓦斯及有害气体,发现超限应按“三大规程”安全措施进行及时处理。

4、管理好盲巷,对形成的盲巷做到及时封闭、定期检查,严格管理。

5、合理调供风量,合理完善通风系统,按通风质量标准做好通风设施。

消除风巷工作地点的无风区域,微风区域,和风流不稳定区域,消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局扇循环风、古塘通风和扩散通风,防止瓦斯积聚。

6、负责全矿井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及使用管理。

保证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其瓦斯24小时不间断监测和超限断电作用。

7、负责安装全矿井瓦电闭锁,检查管理矿井掘进面“三专两闭锁”、回采面“瓦电闭锁”及采掘供电分开执行情况。

8、负责掘进面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使用检查与管理。

9、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执行与管理。

10、掌握摸清矿井瓦斯变化规律,分析研究盲巷瓦斯积存量,增长速度;

分析研究单巷开口至完工瓦斯通出规律;

分析回采工作面开采至结束的瓦斯通出规律,坚持掘进巷风、回采工作面每月进行一次瓦斯大绝对涌出量计算;

盲巷采空区每周一次瓦斯检查化验。

做到每旬一分析,每月一总结。

对瓦斯通出量大的地点,瓦斯积存量高的采空区和盲巷;

对过断层,地质构造复杂段;

对高冒区,新开拓盘区提前编制措施,安排人员进行重点监测和处理。

11、实行通风调度,监控机房24小时值班制,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重大瓦斯隐患事故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值班汇报。

12、负责对瓦斯治理仪器仪表的管理。

按照仪器仪表强检规定定期送检并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

13、对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事故负有直接技术责任和管理责任。

(七)安监部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安全指令及规定的贯彻执行。

2、负责对各业务部门瓦斯治理责任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落实。

3、对发现瓦斯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要求,停止作业通知有关队组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凡监督检查不力发生事故的,要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八)掘进区队责任制

1、按作业规程,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瓦斯治理规定和措施。

2、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

严格执行我矿“瓦斯治理实施细则”。

3、在编制作业规程中,负责将瓦斯治理内容编入规程中。

4、负责工作面范围内瓦斯治理局部通风设施的管理。

(1)局扇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可自动切换通风。

(2)局扇实行挂牌,由跟班干部指定懂机电的专人看管,应保证连续运转不得停风。

(3)风筒吊挂平直,不准扯破口,末端距煤巷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岩巷不大于10米。

施工队组负责3个班风筒吊挂、通风区负责日常风筒维护及放置备用风筒。

5、负责监测设备:

探头、断电议、电缆的使用管理。

要求:

探头线吊挂整齐,探头位移必须符合标准,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毫米,距工作面小于5米无风筒一侧。

炮掘工作面在爆破时,要将探头移至工作面30米以外的安全区域。

爆破后,要及时将探头移回原设定位置。

如发现探头不着或显示不正常及时汇报通防队值班室。

6、班组长,放炮工,电钳工均需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

由跟班干部负责,工作面2米内应悬挂一台瓦斯便携仪,随时检查瓦斯,防止超限作业。

7、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跟班干部负直接管理责任。

8、负责看护好为工作面服务的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风门要关严,过人或过料时,两通风门不得同时打开。

9、负责掌握工作面瓦斯情况,主动听取瓦检员汇报,如遇工作面停风或瓦斯超限,要按规程要求及时做到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等措施。

跟班干部负责监督瓦斯员的上岗情况和检查次数。

做好瓦斯手册的签认工作。

(九)采煤区队责任制

4、负责监测设备:

探头,断电议、电缆的使用管理。

探头线吊挂平直,探头位移符合标准。

距顶板或顶梁不得大于300毫米,距巷风侧帮不小于200毫米,距工作面回风口不大于10米。

如发现探头显示不正常或不着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

5、班组长、放炮工,电钳工均需随身携带瓦斯便携仪。

跟班干部负责工作面尾部,悬挂一台瓦斯便携仪,随时检查瓦斯,防止瓦斯超限作业。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跟班干部负直接管理责任。

7、负责看护好为工作面服务的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损坏,风门要关严,过人、过物料时,两道门不得同时打开。

8、负责掌握工作面瓦斯情况,主动听取瓦检员汇报,如遇工作面停风、微风或瓦斯超限,要按规程要求及时做到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撒出人员等措施。

跟班干部负责监督瓦检员的上岗情况和检查次数,做好瓦斯手册的签认工作。

(十)瓦检班责任制

1、瓦检班负责全矿井瓦斯测点检查工作,要认真按照瓦斯循环路线图表检查瓦斯。

认真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保证做到不空班漏检。

2、严格执行规程中有关瓦斯超限的具体规定,保证采掘队组及各工作地点不超限作业。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严格执行瓦斯员班中汇报和交接班制度。

5、按时按规定正确填写瓦斯记录牌板和瓦斯记录手册,做好跟班干部签字和交接班签字工作。

6、认真检查路线图中有关的各类通风设施,发现损坏,要及时汇报。

7、认真检查局扇运行是否正常,风筒吊挂符合标准,如发现局扇停风,工作面无风或微风,要做到按规程要求,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或撒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要求施工队干部安排警戒,并及时汇报。

如发现瓦斯超限3%以下时,可根据通风值班指示按措施进行排放。

如瓦斯浓度达到3%以上时,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

8、负责检查监测系统:

瓦斯探头显示是否正常,吊挂位置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区值班人员。

9、瓦斯日报必须在次日早上8:

00前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批。

(十一)监测班责任制

1、负责全矿井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与管理。

①严格按监测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数量、安装位置质量标准进行安装,采掘工作面安装时,要由队组提面申请,监测队按标准进行安装,验收合格后交队组管理使用。

②监测系统出现故障。

如:

分站运行不正常,探头不着或数字显示不准等原因,监测班要做到及时下井处理。

③井下分站每半年检修一次,瓦斯探头每7天用标准气调效一次。

④定人定责任范围,保证每两天各采掘工作面循环检查整理维修一次,全矿井每半月普查一次,发现有故障及时组织处理。

⑤地面中心站,坚持严格的24小时值机制度,值机人员要严格坚守岗位,发现局扇停转、主扇停转、瓦斯、一氧化碳超限等,要做到及时通知通风区值班干部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

⑥要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账卡及各种监测记录。

⑦绘制全矿井监测系统图。

2、负责采掘工作面瓦电闭锁装置安装、维修与管理。

①仪器要统一编号,固定专人使用。

发放前要认真检查功能是否正常,仪器是否完好,不合格仪器不得发放。

②要认真填写发放登计表、管理台账、维修调效记录。

③仪器应坚持每天对电压、显示、外表使用正常是否进行检查,发现有故障应及时进行修复。

④仪器应保证每7天用标准瓦斯气对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效,不合格不准使用。

(十二)救护队责任制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救护规程,救护战斗条例及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规程和措施。

2、坚持日常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做一个体质合格的救护队员。

3、搞好日常救护业务训练,准备随时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4、组织救护队员经常深入井下熟悉掌握矿井通风系统。

5、按规定组织安排好全天24小时值班小组人员,完成区、矿值班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负责全矿井盲巷检查与管理。

必须保证每旬对全矿盲巷密闭墙内外检有害气体浓度、墙体质量检查,并填写盲巷检查记录和盲巷登记台账。

损坏的盲巷要做到及时修复。

7、负责矿井火区检查管理。

每7天进行一次检查、取样化验分析。

8、做好采空区回采工作面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回采工作面、采空区选点,每旬检查一次。

9完成矿安排无风巷道、窒息区的侦察;

排瓦斯;

跟电焊;

有毒有害气体场所施工等工作任务。

(十三)生产技术部、通防队、安监部、机电部、财务部、供应部责任制。

加强对全体职工瓦斯知识培训、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人员、资金、物料等需要,完成自己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任务。

四、瓦斯综合治理实施细则

(一)、抽采达标实施细则

  1、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若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在局部范围短时间内不能满足瓦斯抽采要求时,可在井下增设临时移动瓦斯抽采系统,否则必须编制设计对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进行改造。

  2、先抽后掘。

未开采保护层的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煤巷掘进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必须对前方煤体及巷道周界外至少5~8米的煤体进行预抽,只有突出煤层工作面钻孔控制范围预抽率大于30%后方可开工掘进(石门揭煤工作面同时满足《安全规程》和《防突细则》的有关规定)。

 3、掘进工作面预抽的首选方法为底(顶)板瓦斯抽采巷穿层钻孔预抽,其次为掘进工作面迎头钻孔预抽。

当掘进工作面采用底(顶)板瓦斯抽采巷穿层钻孔预抽时,预抽时间要求不少于2个月;

当掘进工作面采用迎头钻孔预抽时,预抽时间要求不少于15天,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前方留有至少10米的抽采钻孔超前距,并根据预抽后的瓦斯涌出情况再采取在巷道两帮作钻场施工钻孔进行边掘边抽的辅助措施。

石门揭煤(厚度达0.3米及以上的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预抽,要求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3米以外时进行,钻孔必须控制到石门周界外5~8米的煤层内,孔底间距不得大于3米,预抽时间要求不少于2个月。

  4、先抽后采。

未开采保护层或保护层开采不充分的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预测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的规定,即工作面回采前煤层瓦斯已经预抽,且突出煤层回采工作面预抽率大于30%后才能回采。

  5、回采工作面预抽的方法首选底(顶)板穿层抽采钻孔,并辅以本煤层瓦斯抽采钻孔,预抽时间要求不少于6个月。

当底(顶)板穿层抽采钻进入采空区后,必须根据钻孔瓦斯的衰竭情况及时甩掉瓦斯已经衰竭的钻孔。

本煤层抽采钻孔应积极采用与工作面煤壁平行的钻孔,钻孔间距不超过5米,一次只能甩掉1个钻孔,不能同时甩掉多个钻孔,以提高钻孔抽采时间,预抽时间要求不少于2个月,并保证钻孔在超前采动应力范围内。

积极鼓励有条件的矿井开展地面钻孔(钻井)进行瓦斯预抽工作。

  6、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采掘工作面瓦斯先抽后采的具体措施,并根据采掘过程中瓦斯、地质、生产等条件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7、采掘工作面瓦斯治理先抽后采工程未完成、瓦斯治理措施未落实、或瓦斯未得到有效治理,突出煤层工作面瓦斯预抽率低于30%,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8、矿负责人对先抽后采工作管理负领导责任,必须保证瓦斯先抽后采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矿总工程师对先抽后采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9、总工程师是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技术领导者,负责组织制定瓦斯先抽后采的方案、设计和措施,负责工程、资金的计划安排及瓦斯先抽后采开展工作。

安监部对瓦斯先抽后采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监督瓦斯先抽后采方案、工程和措施的制定、落实。

其他行政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先抽后采方案和措施的落实,保证分管范围内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顺利进行。

10、通防部门地质部门及生产技术部门是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主体机构,负责瓦斯抽采方案、设计及措施的实施,安监部门对瓦斯抽采方案、设计及措施落实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11、必须将瓦斯先抽后采工作列入矿井的正常生产程序,在编制矿井长远和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相应的矿井瓦斯先抽后采计划。

在设计新水平、新采区(采掘面)时必须认真考虑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瓦斯先抽后采工程(工作)必须与新水平、新采区同时设计、提前施工,必须在采掘工作面生产前竣工,并保证有足够的预抽瓦斯时间。

12、未开采保护层或保护层开采不充分的采掘工作面生产施工前,必须对瓦斯预抽量进行认真的统计定量分析,只有预抽率大于30%后方可同意进行生产施工。

13、瓦斯先抽后采工程必须有专门设计,巷道、管路、放水器及流量计等的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

14、瓦斯先抽后采钻孔必须按设计施工,必须明确监督验收部门,防止弄虚作假。

15、施工完毕的钻孔必须及时连入抽采系统进行抽采,每一钻孔必须设有参数检测孔,抽采钻场必须有观测记录牌板。

16、钻孔封孔深度要求煤层中不小于5米,岩层中不小于3米,且要求用玛丽散或水泥沙浆进行封孔,采用水泥沙浆时要求用封孔泵。

17、瓦斯先抽后采钻孔必须采用封闭式抽采系统进行抽采,不得与开放式抽采系统混合使用。

(二)、通风可靠实施细则

  1、必须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

改变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执行。

  2、每一个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将一条上山、大巷或石门分为二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

 3、矿井必须有完善的进风井(主井、副井)和回风井,严禁使用回风井出煤。

 4、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在地面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

5、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若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和第114条规定的串联通风,严禁出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

  6、通风系统必须按设计进行构建,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组织生产。

  7、矿井每年必须按实际的供风量核定通风能力,并根据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计划产量,计划产量不得大于通风能力,矿井生产过程中按月计算实际产量也不得大于通风能力。

每月必须进行需要风量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安排采掘工作面,同时制定风量分配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采掘工作面实际供风量必须大于需要风量,严禁风量不足组织生产。

 8、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可靠,构筑质量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严禁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组织生产。

  9、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

 10、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1、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2、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不得使用局部通风机向采煤工作面供风(停止生产处理局部瓦斯积聚时除外)。

  13、采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米。

  14、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的规定,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井巷的通风断面,风速超限时不得组织生产。

(三)、瓦斯检查制度细则

通防队技术组每月提前两天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井下采掘队组、机电峒室分布状况,确定瓦斯检查点,划分瓦斯检查区域,规定巡回路线,编制出瓦斯检查路线图表,经通防队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交与

瓦检班安排组织实施。

瓦检班要严格按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表规定,安排瓦斯员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与增减由通防队长确定。

瓦检班可根据瓦斯点增减变化,经队长同意适当调整瓦斯检查区域。

(注:

巡回检查,每个瓦检员最多检查采掘工作面2个,可就近带1~2峒室或其它地点)。

瓦斯检查点与检查内容:

①回采工作面设五个点:

头、中、尾、上隅角、回风巷(绕道口以里15米处)。

②掘进工作面设三个点:

工作面、回风(绕道口以里15米处)、风机吸风。

③峒室设一个点:

回风口处。

④封闭的盲巷、窒息区设两个点:

孔内、墙外。

⑤矿井主要回风、盘区回风检查点设在该巷道下风测。

⑥回风井设一个点:

井筒与风峒交点以下15米处。

⑦对有异常涌出、变化较大的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瓦斯检查点。

检查内容:

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火下工作面和受火区影响的周边工作面、风巷增设检查一氧化碳浓度。

检查次数规定:

我矿属高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准备工作面、撒退工作面,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检查3次瓦斯。

采取升泄压工作面、有一氧化碳工作面、瓦斯重点管理区域工作面,放专职瓦检员,执行每人一面,每班检查3次瓦斯。

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盘区层别风巷各类峒室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检查2次瓦斯。

盲巷、窒息区每日检查1次瓦斯。

各回风井瓦斯检查每班一次。

特殊地点瓦斯检查和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制定。

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回采工作面填中部、尾部、上隅角、回风巷四个测点;

掘进工作面填回风、工作面两个测点)。

并将检查结果通知该作业点跟班干部并签字,做到手册、牌板、调度台账“三对口”。

巡回瓦检员每巡检一次,专职瓦检员每检查一次,都要就近规定地点电话向通防调度值班人员汇报一次。

如发现停风、超限等问题,要做到及时按规定处理与汇报。

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它检查地点都要设瓦斯检查牌板。

牌板设置位置:

回采工作面设在回风巷距工作面30~50米处。

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50~70米处。

其它地点在检查点处。

通防队值班干部必须做到24小时坚守岗位、对汇报的瓦斯隐患,要按规定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通风调度员要按瓦斯员的汇报准确填写瓦斯调度台账。

每日必须编制瓦斯日报,填写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通防队长审阅签字和签注处理意见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

瓦斯日报一式三份,矿调度室、总工程师、通防队各留存一份。

监测班要认真管好监测系统,保证24小时不间断瓦斯监测。

探头位置吊挂准确、不误报、按时调校,出现故障做到及时处理。

搞好便携仪的瓦斯检查工作。

下井干部、班组长、放炮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以保证能够随时随地方便检查各个地点的瓦斯,防止瓦斯超限作业。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安排专职瓦检员的工作面由瓦检员负责执行检查瓦斯。

循环检查工作面,由队组兼职瓦检员负责执行检查瓦斯。

检查后,认真填写手册和“一炮三检”牌板。

瓦斯员必须“手拉手”交接班。

专职瓦检员地点在工作面进风流中规定电话旁交接班。

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地点在工作面车场交接班。

交接班必须交清所负责任区域的瓦斯检查情况,相互在瓦斯检查手册签字。

(四)、瓦斯查岗检查制细则

1、通防队干部必须针对瓦检员上岗情况,不定时地进行查岗,每月至少五次(中班二次、夜班三次)。

坚决防止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

通防队调度员要严格把关,杜绝瓦检员早汇报现象(有问题除外),一切照瓦斯检查路线图表规定的时间执行。

2、通防队干部要经常深入井下现场通过对瓦斯记录牌板、工作面的瓦检员在岗情况进行落实。

利用来电显示电话接听瓦检员的汇报情况,查阅记录手册(班组长及其交班人员签字,每个检查点的时间、次数等各项内容)是否按要求认真填写。

3、所有矿领导,安监部督查组及其它部门领导下井都要检查瓦斯员的上岗工作情况。

4、通防队干部查岗后,必须要做好详细记录。

(五)、“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管理细则

凡我矿井下范围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我矿设置专职和兼职瓦检员相结合的形式,负责执行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一炮三检”与“三人联锁放炮制”。

工掘队组的“一炮三检”及“三人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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