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专项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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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专项规程

管理人工作规程

 

为规范某有限公司(如下简称“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维护债权人和某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破产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等关于规定,结合案件实际状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重要工作职责

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保管、清理、估价、解决和分派,以及进行必要民事活动,重要如下:

 

1、接管某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 

2、负责接受某公司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

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某公司寻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 

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某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 

9、决定某公司未履行合同与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10、经法院允许,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解决、分派,并出具有关工作报告; 

11、建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列席会议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询问; 

12、决定某公司自破产宣布之日起与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3、编制破产财产目录,拟订破产财产分派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清偿债务; 

14、解决突发应急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

15、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6、法律、法规赋予其她职责。

 

二、管理人详细工作分工及规定

(一)法律事务组工作,涉及:

1、编制管理人工作筹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并报告法院批准; 

2、主持某公司清算工作,涉及拟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解决清算中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关系; 

3、负责与法院联系,向法院报告工作; 

4、代表管理人对外订立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等活动; 

5、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文献); 

6、掌管管理人公章; 

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 

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报告; 

9、主持管理人会议,并形成管理人工作会议纪要; 

10、代表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制定债权审核原则,审核及认定申报债权; 

11、制作职工债权清单;

12、审查某公司对外资产和债权,制作追收方案并进行积极追收; 

13、界定某公司财产权属; 

14、负责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审核工作; 

15、负责审核某公司所订立并正在履行中合同,并决定与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16、拟订《破产财产分派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17、其她涉及法律方面工作。

(二)财务组工作,涉及:

 

1、负责某公司债权数额核定,并编制某公司债权清册;

2、负责某公司对外债权数额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顿有关证据,并编制某公司对外债权清册;

3、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账目审计;

4、负责某公司对外投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顿有关证据材料;

5、负责理解某公司所有资金去向、用途、盈亏状况,向债权人通报;

6、负责盘点某公司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

7、负责理解某公司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状况;

8、负责查清纳税状况;

9、其她涉及财务方面工作。

(三)其她工作规定

1、管理人有疑难未决问题或以为对某公司、债权人有重大影响事项,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请示或报告,由人民法院决定,管理人执行。

2、管理人在清算过程中,对需要其她公司或机关团队配合工作事项,应以公函方式提出书面祈求。

若未获答复,则提请人民法院作出协助工作告知。

3、管理人文书应由小组负责人、管理人负责人签名后方可盖章、发送。

管理人文书应制作编号及管理档案,以备查阅。

4、人民法院对清算工作其她各项详细规定。

 

三、某公司公司接管事项

(一)资料接受

1、资料(涉及但不限于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接受; 

2、财务接受:

涉及但不限于财务账册、印章、银行账户资料、库存钞票。

移送时由法院监督,原法定代表人到场,由原财务负责人与管理人会计逐项进行移送,制作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并由各方签字。

 

3、资产接受; 以盘点表方式,重要内容涉及:

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固定资产及存货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等;无形资产名称、注册登记状况、所有权凭证;投资及资金状况,涉及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库存钞票,银行存款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参加人代表签名、订立时间。

 盘点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关于负责人与管理人共同进行编制。

 

(二)某公司财产管理 

1、人事管理 

(1)拟定留守人员:

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保安人员等,参照正常经营期间发放工资。

 

(2)留守人员责任:

 按法院规定回答债权人、管理人关于询问;协助管理人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等。

 

(3)人事档案管理; 编制某公司职工清册,内容涉及职工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公司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级别、工资状况、保险福利待遇等。

职工清册编制后与某公司核对无误后,报送法院备案。

 

2、财务管理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统一管理某公司收支,清理债权债务,涉及追收应收款项或财物及其她财产权益,审查会计账目,审查账目与否相符等。

  

3、资产管理 

集中管理、定期维护固定资产,统筹管理货币、存款、应收款、投资财产等,保护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三)编制某公司财产目录

某公司财产目录是由管理人在某公司财产清理完结后编制反映某公司财产完整状况文献,重要内容涉及:

 

1、编制人姓名; 

2、财产目录编制原则阐明; 

3、固定资产及存活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4、无形资产名称、数量、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5、投资状况,涉及投资方式、项目名称、股权份额、评估价值等; 

6、有价证券和资金状况; 

7、其她。

 

(四)编制某公司职工债权清单

某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可以规定管理人改正;管理人不予改正,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债权申报受理及审核事项

(一)债权申报受理规定

1、债权申报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法人申报债权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其她组织申报债权,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人和其她组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原件交管理人核对。

委托自然人代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委托自然人需核对委托人身份证,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不予登记。

法人或其她组织无授权委托书不予登记。

2、规定债权人阐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关于证据。

申报债权是连带债权,应当阐明。

3、债权申报时申报人需填写债权申报书和申报表。

申报书需载明申报债权理由、金额,主张利息、违约金需列明主张原则、计算办法、起止日期。

申报表需填写可以收到信件有效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代理人代理申报需同步写明被代理人有效收信地址和联系电话。

4、管理人在审核申报债权过程中,需要申报债权人补充资料或有任何决定作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债权人,并完毕签罢手续。

5、在人民法院拟定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派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分派,不再对其补充分派。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6、在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报,也可以随时变更其申报债权内容,但如果在债权申报期间届满后提出变更祈求,则应按逾期申报。

7、其她《破产法》规定规定。

(二)债权审核原则

1、债权申报须有充分的确证据证明。

凡属证据局限性,并且某公司财务资料无记载,均不予确认。

2、申报债权必要是在诉讼时效内债权。

凡超过诉讼时效,又无时效中断或中断证据,因法律对其不予保护,故不予确认。

3、债权申报中包括利息某些,其利息计算至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 (200?

年?

月?

日)止。

汇率折算以终结清算日市场汇率中间价为准。

利息计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超过某些不予确认。

4、名为合伙、投资,实为借贷,依法律规定,一律视为公司间互相拆借。

“关于公司间互相拆借,因违背了关于金融法规,应当确认无效。

”对于本金某些予以保护,利息某些按司法审判实践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5、债权申报有生效且未丧失强制执行力判决书或裁决书、执行告知书等法律文书支持,依有关法律文书计算。

对未予执行滞纳金不予计算,定金不再合用定金罚则。

超过申请执行时效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

6、在破产清算案件受理日前发生有财产担保债权,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债权或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某些债权,予以确认。

7、凡属同一债权,不得重复申报。

8、某公司举办者对某公司未收取管理费、承包费均不予确认。

9、债权申报以申报人填报申报表或申报书为准,如两者不一致,以申报表为准。

10、凡管理人告知债权人补交证据,债权人应于收到书面告知后七日内向管理人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放弃举证权利,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

11、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明确规定不列入破产债权,从其规定。

(三)管理人受理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申请,确认权利成立,应附相应证据材料报人民法院审核批准;管理人不予确认,应当报人民法院审查。

(四)债权表编制规定

债权表应列明序号、申报号、债权人、申报金额(涉及总额、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违约金等),确认金额(涉及总额、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违约金等),特别事项备注。

债权表应清晰明了,以便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查阅。

债权表应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五、对外债权(资产)清理、追收事项   

1、财务组就已接受账册、资料对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进行初步审计,并形成应收账款(资产)清册。

财务组应对每笔应收账款(资产)形成根据进行阐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献等可以证明应收款(资产)存在根据复印并制作独立档案。

2、法律事务组依照财务组提交应收款(资产)清册及档案,找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谈话,一一询问每笔应收款(资产)形成过程和证据状况,制作书面笔录。

并组织与债务人对账,确认债务(资产)状况。

谈话或对账过程中,管理人须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步在场进行。

3、法律事务组应依照审计成果、调查理解关于证据、笔录及对账查明事实,起草某公司对外债权(资产)确认报告,财务组负责编制某公司对外债权(资产)清册,一并提交法院。

4、法律事务组依照已确认对外债权(资产),对债务人(资产)基本状况进行调查理解。

对债务人(资产)调查理解可通过查工商档案,权属登记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

5、对已知债务人,法律事务组应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向债务人送达《偿还债务(资产)告知书》,规定债务人于限定期间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资产)。

债务人有异议,告知其在限定期间内向管理人提交异议证据材料。

债务人在收到管理人告知后,既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资产),又不在限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债权债务关系作出审理裁决。

6、《偿还债务(资产)告知书》应载明债务人名称、某公司名称、债务人欠款数额、资产明细、偿还期限及可以提起异议权利和方式,及管理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管理人账号等内容,以便于债务人与管理人沟通和偿还债务(资产)。

7、管理人要做好追债登记工作。

登记内容涉及:

已知债务人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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