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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公司的专利申请量增幅要达到20以上,专利实施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步骤第一阶段(1月至2月):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3月至5月):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做到制度、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班。

  第三阶段(6月至7月):

建成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专利文献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

  第四阶段(8月至9月10日):

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得到全面落实,试点示范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公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提供财力支持。

  为了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公司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示范期间内的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专利文献数据库的建立、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三)邀请专家,指导工作开展。

  在试点示范工作中,公司将邀请省市科技厅局的有关专家指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适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帮助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协助建立和更新专利文献数据库,指导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安徽**电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九月十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实施方案2018试点实施方案

(2)|返回目录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落实科技部《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等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XX]30号),充分发挥科技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撑、示范与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提出我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充分发挥科技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示范和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的总体要求,以科技富民、惠民为核心,以现代农业、生态产业、乡村社区化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实施特色农业科技示范等工程为突破口,从村、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开展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新农村的科技典型。

  二、发展目标到十一五末,重点培育3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15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3个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市区;

使示范(试点)区域内科技进步贡献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民收入增长率等有较大幅度提高,科技型涉农工业有较大发展,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建设加快,社区建设与教育、医疗、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较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努力成为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样板。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区域优势特色。

  围绕大蒜圆葱、肉蛋鸭、奶肉牛、瓜菜等十大特色产业,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为重要内容,推进优势主导产品和特色企业向示范(试点)区域集中,建立企业研发机构,聚集高新技术,培育特色优势名牌产品,形成产业群(链)。

  

(二)坚持技术综合示范。

  发挥科技在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改善生态等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强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创新与科技服务能力,形成多种科技活动整体推动示范(试点)的格局。

  (三)政产学研金民结合。

  加强政府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政策性引导。

  优化农村科技创新环境,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到示范(试点)一线创新创业。

  明确示范(试点)的技术依托单位,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利用市场机制、产学研结合,为示范(试点)服务。

  利用农业科技贷款,吸纳民间资本,推动示范(试点)工作。

  (四)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培育科技能人,带着农民干。

  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协作程度,激发农民对科技的多样化需求,不断增强农民使用技术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让农民享受科技带来的富民、惠民成果。

  四、重点任务和示范内容

(一)重点任务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求,重点推进七项任务。

  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以强化产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科技为载体,实施以一村一品、一乡(镇)一业或一县一业一特色为重要内容的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县工程,建设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加强政产学研金民结合,有针对性地引进、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促进专业化发展,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业开发综合效益。

  2、强化技术集成应用,引导现代农村社区发展。

  围绕农村社区化目标与农民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饮用水安全和污水处理、农林生态和农民生活环境整治、资源能源节约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材和建筑、低成本卫生设备和药物特别是中医药、低成本文化设施和民俗文化保全、社区规划建设和村镇优化布局、社区和村镇动态监测和功能提升等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的集成应用,发展设施相对优良、环境相对优美的现代农村社区。

  3、开展重大应用技术研究,提高农业科技水平。

  围绕农村、农业发展中的重大应用技术问题,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示范(试点)单位联合进行科技攻关,解决良种、良法、加工、农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建材、节能型建筑、循环生产、农业节本技术、健康种养殖技术、土地修复技术、设施农业技术等重大应用技术问题,获得一批实用技术,进行技术推广。

  组织实施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建设市级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基地,推广粮食丰产技术及操作规程,辐射面积100万亩。

  4、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

  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平台、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及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网,构建科技知识进村入户的实时服务信息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科技、政策和市场等信息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

  开展数化乡镇科技示范(试点),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技术、社会事业管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农民生活信息化。

  优化信息服务质量,丰富信息服务内容,提高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5、强化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

  充分发挥星火培训基地(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的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示范(试点)单位开展农业科技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

  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面向农村的实用技术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种养能手、经营能人、技术二传手等科技能人,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和影响,使周围的农民掌握一些实用技术,以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

  6、构建农村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能力。

  坚持多元化方向,结合实际,引导专业技术经济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示范推广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博览交易会等新型科技服务模式,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建立制度化的技术支持渠道,建设咨询服务专家队伍,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农村一线,形成农村科技服务的长效机制。

  7、大力发展涉农工业。

  以工业反哺农业,工业拉动农业为目标,鼓励非农企业大力发展涉农工业,培育大宗农产品用户企业,进而拉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增加农民就业。

  在涉农企业中建立省级研发中心,培育成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示范内容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分别重点实施以下内容。

  1、科技示范村(试点)。

  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推进科技入户;

加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信息入户;

加强科技咨询指导和农民适用技术培训,推进服务入户。

  发展一村一品,促进特色产品或产业上水平、上规模,培育科技型企业。

  培养一批科技带头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有条件的地方,集成相关技术,发展村级社区。

  2、科技示范乡镇(试点)。

  加强技术引进和扩散,发展一乡(镇)一业,引导特色优势产业规模扩大;

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一乡(镇)一基地,开展绿色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示范,推进农村生产专业化和标准化;

发展一乡(镇)一服务站,培育农村科技中介服务组织、模式或平台,开展适合农民需要的科技与信息服务;

依托现有资源,发展一乡(镇)一课堂,开展农民科技培训。

  通过技术的集成支持,发展生活功能较好的乡镇中心社区。

  3、科技示范县市区(试点)。

  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和服务信息化,形成示范样板;

加强技术转化和创新,培育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布局的优化和规模的扩大,引导发展产业集群,壮大县域经济,建成市级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县);

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服务体系,构建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不断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

加强农民转移就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发展产业基础较好、综合功能较完善的中心城镇社区,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镇和乡村的协调发展。

  五、申报条件与组织管理

(一)申报条件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全面需求,提出了明确的科技发展目标、发展优先顺序、实施步骤和保障条件。

  2.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较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程度较高,围绕当地资源的加工利用确定了明确的主导产业。

  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代表性和发展基础,发展经验在其所代表的类型内具有推广意义。

  3.科技发展条件相对较好,科技工作特色明显,科技环境优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8%以上。

  4.农民科技意识较强,科学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能动性。

  原则上要具有科技能人或科技型企业带头人。

  5.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和政策措施有保障,出台了贯彻落实政办发[XX]114号、政办发〔XX〕30号文件的政策性文件,围绕本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形成了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领导、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和推动的工作机制。

  6.制定了示范(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并配备开展示范(试点)所必须的经费和相应的促进措施,明确了技术依托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相当技术创新实力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多学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依托单位优先),方案切实可行,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

  7.示范(试点)要首先列入本地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范围;

示范县市区(试点)的选择要与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情况、科技型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特派员、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结合考虑。

  8.严格落实中央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针和政策,特别是中央有关土地和环保的要求。

  同时申报示范村(试点)、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县市区(试点),还应当具备以下指标条件:

1、示范县市区(试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县级财政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县域gdp达到100亿元以上,县域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20%以上。

  2、示范乡镇(试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地方财政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乡镇gdp达到5亿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同级经济总量的50%以上。

  3、示范村(试点)。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000元以上,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村级经济总量的80%以上。

  

(二)组织管理1、申报单位示范(试点)的建设单位分别为村民委员会、乡镇或县市区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必须具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并编制示范(试点)实施方案、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和技术依托单位合作方案。

  申报单位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区域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各建设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填写审核意见,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示范(试点)。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论证,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市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村、乡镇或县市区(试点),并择优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对已列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县市区、星火技术密集区或科技特派员试点单位等优先考虑。

  2、支持方式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将以项目为载体,各地根据实施方案选择新农村建设技术示范项目,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为2-3年,项目承担单位应以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试点)相关单位联合为主。

  市科技局拿出专项资金,将视组织实施和投入情况,择优支持。

  3、实施的评估和验收1)市科技局对我市的示范(试点)进行宏观指导、动态评估和监督,并统一部署验收。

  2)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本区域示范(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具体管理,落实配套支持经费,对示范(试点)进行年度评价,编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确保示范(试点)目标的完成。

  3)年度评价和动态评估的重点是任务落实、组织管理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情况。

  市科技局将每年公布评价或评估情况。

  评价或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相关涉农科技计划对有关市下一年度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1、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政办发[XX]30号),将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的主要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高水平的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规划及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七大科技支撑工程。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以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高技术农业和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为重点,实现示范(试点)的突破,构筑具有地方特色的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

  2、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涉农部门以及农业科技园区、涉农大企业制定促进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

  鼓励非农企业进入涉农工业领域,增加新农村建设的新生力量。

  引进新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机制,为示范(试点)工作注入活力。

  3、设立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专项,围绕发展特色产业,突出科技支撑作用,开展示范(试点)工作。

  充分利用农业科技贷款,为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优先支持示范(试点)工作。

  开展示范工作的各县市区、乡镇及村要提供充足的匹配经费,保障任务完成。

  4、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开展县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乡镇、村试点,设立专项,出台必要的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涉农资金支持。

  5、要及时总结示范(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页)、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和推广。

  对在示范(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8试点实施方案(3)|返回目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各乡(镇)普遍存在的财政困难、资金周转难等现象,保障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行,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柯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客观公正地处理乡(镇)财务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根据当前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是符合我县实际。

  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县、乡利益分配不变原则。

  严格按照县乡分税制财政体制不变原则,在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期间,除财税政策调整外,乡(镇)财政收支范围和定额上交(补助)基数不变。

  

(二)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原则。

  乡(镇)政府按《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自主决定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乡(镇)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原则。

  乡(镇)的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各乡(镇)所有,县财政不得集中或平调。

  (四)财务审批权不变原则。

  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各项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

  (五)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原则。

  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乡(镇)财务核算,结余归各乡(镇)所有。

  (六)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

  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享有和承担。

  三、乡财县管乡用的主要内容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一)预算共编。

  县财政局、乡财股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具体指导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乡(镇)政府根据县财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各自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经批准后,由乡(镇)财政所及时批复至各单位,同时上报县财政部门。

  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执行。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调整的,由乡(镇)政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二)账户统设。

  撤销原乡(镇)各站所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收入待解户、基本支出户、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四个账户。

  收入待解户仅限于乡(镇)所收的契税、耕地占用税、预算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及乡(镇)各站所的上级补助收入的报解。

  基本支出户主要用于各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其他项目的收支核算。

  专项资金专户主要用于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抗震安居等国家明文规定需要进行专户核算的专项资金,实行一个账户,分账核算的办法。

  村级资金专户主要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的收支核算。

  (三)集中收付。

  乡(镇)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国库和财政专户;

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定期拨付到基本支出户。

  根据我县特殊环境,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各乡(镇)还将严格实行支出限定用款额度,逐级核定下拨和预提备用金制度(阿恰、启浪、玉尔其、盖孜力每月用款额度5000元,柯坪镇每月用款额度XX元)各单位不得超额支出,不得向银行或私人举债。

  如遇特殊情况,报县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动用预提备用金;

村级财务可参照执行。

  (四)采购统办。

  各乡(镇)的物品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柯坪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及《柯坪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批量在XX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依照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和申报采购计划,由乡(镇)财股按照预算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

  采购资金由乡财股从收入待解专户直接转入乡(镇)政府采购专用支出户进行集中采购。

  (五)票据统管。

  乡(镇)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罚没票据,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财政、乡财股,乡(镇)票据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

  未经财税部门监制的票据均为非法票据,乡(镇)不得使用。

  村级财务使用票据向财政所提出申请,实行限量领购、以旧换新制度。

  四、操作方法

(一)机构和岗位设置1、县财政局设立乡(镇)核算中心乡(镇)核算中心主要职责是代理乡(镇)财政职能,专门管理乡(镇)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乡(镇)年度部门预、决算报表,审核各乡(镇)用款计划,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乡(镇)各项收入的分配和资金的拨付与管理,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负责票据管理,按月向乡(镇)府和县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2、乡(镇)设立会计核算站主要职责是管理、核算乡(镇)及所属站所各项财务收支、税收管理,并承担乡(镇)财政所两免一补等职能。

  实行财政所、农税所、核算所三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联合办公机制。

  另外,乡(镇)核算站内设财政结算员、会计核算员、出纳员、农税征管员、票据专管员。

  财政结算员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本预算单位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户(库)。

  会计核算员负责乡(镇)各单位日常会计核算,按行业设多个岗位提供财务报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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