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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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是否建立学校法定代表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
2、查主体资格。
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在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持续保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
3、查进货渠道。
看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帐,是否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使用来源不明的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
4、查食品留样。
看每餐次的食品成品是否留样,是否按品种分别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看每个品种留样量是否能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看是否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
5、查卫生条件。
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虫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6、查从业人员。
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等。
7、查添加剂使用。
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按要求公示。
(二)学校及其周边餐饮单位。
加强对学校周边餐饮单位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学生小饭桌登记制度和餐饮摊贩备案制度,落实餐饮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市场环境。
1、查主体资格。
看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登记或备案,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2、查进货票证。
看是否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索证索票,并建立健全台帐记录。
3、查从业人员。
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证明。
4、查卫生条件。
看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尘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用具、容器以及餐具的清洗、消毒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查餐饮具使用。
看是否向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饮具,提倡使用集中消毒的餐饮具,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6、查添加剂使用。
看是否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是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五专”管理,并按要求公示。
(三)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学校要选用有正规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并与用餐单位签订订购合同,承担餐饮食品安全责任,其生产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熟食加工、成品运输、加热保温设施、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体检等能够保证餐饮食品安全。
集体用餐单位的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需要进行现场分装分餐的,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
集体用餐单位从事餐饮食品分装、发放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查订购合同。
看配送单位是否与用餐单位签订订购合同,并承担餐饮食品安全责任。
看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整洁,食品的冷藏、消毒、防蝇、防尘等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熟食加工、成品运输、加热保温设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5、查食品暂存场所和现场分装。
看学生集体用餐单位的餐饮食品暂存场所是否清洁卫生,需要进行现场分装分餐的,是否配备符合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
(四)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
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要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自觉抵制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以及进货渠道不明等食品;
食品摊贩要做到“实名登记、定点经营”,切实加强自律,自觉落实食品追溯管理制度。
看食品经营业户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持续保持经营许可条件。
看食品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进货台账。
看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4、查经销食品。
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
5、查包装标识。
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虚假标示,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查标牌公示。
看散(裸)装食品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按要求配备使用防蝇、防尘设施。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
市食安办牵头制定出台《ⅩⅩ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区食安办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
及时召开相关执法部门人员和学校分管负责人、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业户代表参加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议,广泛动员监管执法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积极参与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学校及其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标准和时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好餐饮食品“五专两公开”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四项制度”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身规范化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教育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对学校食堂和超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8月20日前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完成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监管档案,切实掌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现状。
并按时向市食药监局上报《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情况表》(附件2)。
(二)规范改造阶段(8月21日至9月15日)
学校要全面开展食堂规范整治,针对食堂硬件不达标的情况进行升级改造,对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按照清洁厨房的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全方位清洁,保证不留死角。
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小饭桌和餐饮摊贩利用暑假时间进行改造提升,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规范经营管理,主动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许可、登记和备案。
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业户要落实好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等自律义务,所经营的食品基本实现可追溯。
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要严格查验原料合格证明文件、规范建立原料供货商档案,并严格落实《山东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就餐可及场所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业户、小摊贩的监督管理。
8-9月份,对存在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对2013年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要重点检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
1、集中检查。
秋季开学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内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等进行集中检查。
符合许可准入条件的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量化分级管理。
实施登记和备案管理的小饭桌,应于开学前在学校门口进行名单公示。
2、集中执法。
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对达不到许可、备案、登记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业户要坚决清理取缔,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理。
取缔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以及非法食品流动摊点,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环境。
市食安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或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
3、集中抽检。
分别于8月、10月对校园及周边销售的食品进行集中抽检,重点抽检学生消费相对集中的肉制品、方便面、饼干、冷冻饮品、果冻、饮料、油炸食品、薯类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品种,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及时下架,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4、集中曝光。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强化自律,诚信经营,主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五、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县区食安办牵头,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参与执法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优势,密切协作,联合行动,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
(一)食安办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教育部门负责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及食品安全应急方案的督查、指导;
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合理饮食,自觉抵制垃圾食品,不在路边摊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工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及校园周边食品持证照经营者经营的食品的商标、广告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制售商标侵权食品行为。
(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堂及周边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单位和以学校食堂或以学生为主要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校园周边非指定场所、区域内经营的食品摊贩依法予以取缔,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环境。
(六)公安机关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对可能涉嫌食品犯罪的线索,要迅速组织力量调查处理。
对专项整治中妨碍监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暴力抗法的,要依
法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
各县区要把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成效。
各县区食安办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终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范围,定期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对有整治不力、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二)要依法整治。
在整治行动中,既要严格执法,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一批大要案件,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营造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全面履行执法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把工作做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对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整改,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等错误倾向。
(三)要以打促建。
各县区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完善各项制度,不仅要注重“打”,更要注重“建”,以打促建,边打边建,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追根溯源,查找症结,及时抄告,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要广泛宣传。
将宣传教育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始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形成家长、师生、群众高度关心和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实物展示、集中宣讲、开设健康课、知识竞赛、设立宣传专栏和橱窗等方式,在师生员工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教育,提升经营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从街道、社区、老师、学生及家长中聘请一批责任心强、具有一定食品安全知识经验、热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建立一支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志愿者队伍;
畅通有奖举报投诉渠道,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
加大整治行动成效宣传力度,集中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震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五)要加强督导考核。
各县区要加强督促督导,确保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要采取逐级考核的形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各县区要确定专门人员,在每个阶段工作开展完成后2日内,由专人负责汇总填制《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市食安办,工作情况总结于10月20日前报市食安
办。
市食安办将于9月下旬组织开展全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考核工作。
附件:
1、ⅩⅩ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情况表》
3、《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
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情况表
辖区
学校名称
学校
类别
学生数
学校食堂
校内食品生产经营
主体数
校园周边食品
生产经营主体数
个数
从业人数
许可情况
量化分级情况
经营方式
餐饮店
食杂店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注:
1.辖区填乡镇(街道)名称。
2.学校类别填:
A、大学;
B、职业技术院校;
C、技工学校;
D、高中;
E初中;
F、小学;
G、幼儿园(含托儿所)。
3.许可情况填:
A、有;
B、无;
C、失效。
4.量化分级情况填:
A、A级;
B、B级;
C、C级;
D、未评级。
5.经营方式填:
A、自营;
B、承包;
C、送餐。
6.各县区汇总后,于8月22日前分别上报市食安办(联系电话:
8310609)
附件3
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隐
患
排
查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次
责令整改
户次
取缔、关停无证学校食堂
个
取缔、关停学校及周边餐饮店
取缔、关停学校及周边杂食店
家
收缴问题食品
公斤
宣
传
培
训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开设宣传栏、橱窗等学校数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篇次
培训食堂行业从业人员
人次
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培训师生及家长
批次
检
验
测
抽检学校食堂食品
其中;
合格
抽检学校及周边餐饮店食品
其中:
抽检学校及周边杂食店食品
监
督
出动执法人员
检查学校食堂
检查学校及周边餐饮店
检查学校及周边杂食店
检查向学校配送餐企业
疏导食品流通摊贩
件
案
处
食品行政处罚案例
万元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责令停产停业单位
吊销许可证单位
起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刑拘
人
批捕
各县区及时汇总填制后,分别于9月17日、10月17日前上报市食安办(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