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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发展规划和标准

(一)积极编制发展规划

根据某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我市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

短期目标建立起近千平米的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集培训、技能鉴定和创业指导于一体,并组建起拥有多名中高级职称的技能培训师资队伍。

家庭服务企业逐步实现由过去“中介式”、“员工式”管理逐步向“员工制”发展,确实让家庭服务人员成为企业的员工。

使用全省或全市统一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与家庭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从业人员的稳定就业;

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将在两年内实现快速发展,新增会员单位将达到200余家,二至三年内协会将实施组织结构规划,根据经营范围划分出不同类别协会分会,如月嫂协会、养老协会等,从而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2012-2015年,推动我市四区两县建设“家庭服务网络中心”,整合服务资源,培育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形成比较健全的家庭服务体系,为扩大城乡居民便利、安全的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到2015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社会力量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居家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平台。

为实现我市家庭服务业稳步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构建家庭服务业合理布局,制定全市家庭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显得尤为重要。

重点规划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护理服务和呼叫服务等服务项目。

努力适应城乡居民服务消费需求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大力发展家庭用品配送、洗衣、家教、理财等项目。

鼓励家庭服务企业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

建立便民服务,整合行业资源,提供多功能服务,让百姓的生活更加便捷。

对社会和商家也带来巨大的效益。

加盟商通过便民服务中心,可以整体宣传提高收入,提高商业竞争力,极大的提升市场氛围。

解决一部分再就业问题,促进就业,切实为市民办实事。

开拓市场,增加新服务项目,如儿童接送、陪读、陪老人就医、上门厨师、代卖家居保洁用品等。

主要以灵活就业愿望的人员及专业人才和知名商户参与组成的服务队伍,具有知识化、专业化的团队,具备吃苦耐劳,脚踏实地,注重细节,求实上进,追求完美的企业精神。

可以通过短期的培训学习获得;

对于需特殊技能的业务,可以直接招收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走访调查,2012年初,将制定出完整的家庭服务发展规划,并开展实施工作。

(二)制定行业规范标准

2011年4月某市召开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同年7月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成立,预示着我市的家庭服务行业正日趋成熟,逐步规范化。

依托家庭服务业协会与联席会议办公室,逐步细化分类家庭服务业,走访家庭服务企业,到企业做调研,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完善行业规范。

2012年,制定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家庭服务人员资质标准、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星级评定标准、家庭服务业服务要求。

2013年,制定并完善家庭服务业管理质量标准、家庭服务企业等级标准、家庭服务企业等级评定标准、家庭服务业服务流程、服务技术、等级评定、服务双方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办法。

逐步在全市家庭服务企业推行行业规范标准,规范家庭服务业经营、服务和消费行为,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相关扶持力度

(一)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

家庭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

各类投资者可以采用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

放宽家庭服务企业出资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家庭服务企业出资一律由企业投资人自行认缴。

允许公司类企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但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资金2年内缴足。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为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积极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通过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为家庭服务企业提供场地和设施。

允许开展网上经营家庭服务企业。

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字样,企业名称具体核定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电子商务+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核定为“网上销售×

×

”。

(二)鼓励失业人员到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

对各类家庭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计算至2007年底之前)且仍未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夫妻双下岗双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向其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家庭服务企业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服务人员提供推荐服务。

(三)支持各类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创业活动

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和军队退役人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其提供免费的开业指导、创业培训、人事劳动档案代理等“一条龙”服务。

对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其提供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

贷款期限内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可向其提供3万元创业借款资金,夫妻、父子等合伙创业的最高限度不超过6万元。

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并符合创业带头人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创业带头人,并向其提供创业带头人“三险”补贴,三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对符合享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可按有关规定向其提供一次性专项资金补贴。

(四)实行积极的税费政策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经有关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可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家庭服务企业,在新增加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此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政策审批的截止期暂定为2013年12月31日。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规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育养服务的,免征营业税。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家庭服务业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某市妇幼保健所)进行岗前体检的,按照市政府指导价格,减免20%检查费用。

完善价格政策,使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逐步实现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

(五)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某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某日报社、某广播电视台为依托对家庭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予以大力宣传,研究制定宣传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方面的措施办法,开辟报纸专栏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方针政策;

制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企业发布广告费用的减免优惠政策;

宣传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新观念和从业人员的社会贡献;

印发并派送家庭服务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单,不定期在市内公共场所举行大型宣讲会。

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宣传,从而深入贯彻落实对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四、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平台

(一)构建完善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

1.建设家庭服务网络体系的重大意义

支持引导家庭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便利、安全消费,扩大服务市场需求的有效途径,也是款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要将其做一项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2.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1)工作目标。

从2011年起,用2-3年时间,推动我市四区两县建设“家庭服务网络中心”,整合服务资源,培育服务企业,培训从业人员,形成比较健全的家庭服务体系,为扩大城乡居民便利、安全的消费提供有力保障.

2)主要任务。

一是建设“家庭服务网络中心”。

在我市建设通过电话、网络等信息手段,无偿为市民、企业提供供需对接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咨询、供需对接供需、规范服务、保障安全的重要载体。

依托网络中心,整合各类家政服务资源,形成便利的家庭服务网络;

对企业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对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及时淘汰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企业,形成基于行业自律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家庭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居民便利,安全消费;

二是培育一批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

结合我市实际需求,针对不同行业特点,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支持企业更新专业设施设备,指导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形成服务特色,实施连锁化、规范化发展,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元化服务需求。

3.主要功能

公共服务:

面向全社会吸收家庭服务企业加盟,负责对加盟企业基本资质进行审查、服务标准进行规范、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信息对接:

接受并记录市民电话、短信、网上订单等需求信息,答复并联系加盟企业提供服务,对服务结果进行回访。

运营管理:

接纳加盟企业和志愿者申请,评估加盟企业和志愿者的服务数量和质量;

采集服务信息;

组织做好人员培训、管理讲座等相关支持工作。

系统维护:

负责网络中心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中心的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及邮件服务器的管理,中心网站的管理和维护,中心网站部分内容的制作。

质量保障:

对网络中心、加盟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因服务质量和价格等引起的纠纷。

4.服务内容

家庭服务:

家庭教师、家庭保姆、装修装饰、搬家服务、换房服务、液化气站、鲜花礼仪、清洗保洁、家庭-医院陪护、养老托幼、各类雇工、代购代买物品、学生接送等。

维修服务:

房屋、家电、交通工具、通讯维修、供电供水供气设备、日用品等。

养老服务:

敬老、养老、托老、医护、康复。

医疗服务:

在线寻医、专家咨询、医药资讯、网上医院、专家在线、网上药店、医疗常识。

物业管理:

自动抄表、电子巡更、车库管理、管理费用收缴、社区给排水、区域照明、交配电等。

社区导购:

商品热销、二手市场、商场一栏、打折速递、市场行情、在线交易等。

房屋租售:

买房档案、卖房档案、租房查询、交易专栏等。

人才招聘:

招聘信息、求职信息、职业培训介绍等。

法律服务:

律师事务所介绍、专业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常识。

生活百事:

工商办证、税务管理、驾证车辆、交通信息、教育咨询、健康养生、时装潮流、装饰天地、社交礼仪、既是股评、汇率汇价、影视节目、票务信息、天气预报、婚姻服务、殡葬服务、出国须知、国家公益活动开展、政策法规的宣传与咨询。

5.服务流程

来电分发:

根据市民来电,按照属地化处理原则,讲电话分发到各县区的呼叫平台,并分由服务坐席接听。

获取信息:

从交换机中获取电话号码,并从数据库中调出相应服务记录。

信息处理:

接线人员记录求助信息,直接答复(信息咨询类),或者选择服务企业进行对接、处理、答复过程进行录音。

需求对接:

接线人员将市民需求信息告知服务企业。

服务提供:

服务企业与市民取得联系,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用户回访:

对服务结果进行实时回放,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对整个回访过程进行录音。

统计分析:

根据网络中心的运行需要和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报表系统,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二)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

全市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在全市各区域内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以推进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

对验收合格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计划到2013年全市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并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以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

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建成之后。

将通过设立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利用平台的电话、互联网等信息手段,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并健全平台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

我市还将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地域的特点需求,制定家庭服务业的发展重点。

包括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洗衣、家教等服务业态,构筑满足城乡、地区、家庭之间不同消费需求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体系等。

五、提高家庭服务质量

(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1.开展普惠制培训

充分利用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发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工青妇组织作用,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有从事家庭服务业冤枉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为实现我市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水平的专业化、规范化、创新化,我市将以人社局为依托,由27家普惠制培训机构组建成市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学会,从而加强对普惠制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重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开展:

1)加强开班审核管理。

建立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数据初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开班的工作机制。

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将开班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教学计划、课程表、学员花名册、学员培训考勤表、城镇劳动力登记表或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失业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学员现场核实考勤表)一并报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初审核并录入培训人员信息后,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开班。

2)建立“能进能出”动态管理机制。

根据市场需求,对新增紧缺专业的培训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招标的形式认定资质。

对已取得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资质的有“订单式”培训的新增专业,须提供设备、师资、场地、订单等相关材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对各县(市)区团委、妇联和总工会确需联合培训的,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建立健全普惠制培训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如发现普惠制培训机构有与未经审批的其他办学机构或劳务输出公司等联合办学、重复培训、冒名顶替等套取培训补贴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坚决取消其培训资质,停发培训补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日常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课程安排每周不定期到普惠培训基地现场核实人员,填写现场核实考勤表。

请假学员需提供请假手续,连续两次现场核实请假或缺席的学员,不做为技能鉴定和补贴人员统计。

现场核实坚持现场核实考勤表照片、本人与身份证相互印证的原则,坚决杜绝虚假培训。

4)严格按照审批专业和等级开展培训。

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审批专业(工种)开展培训,对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超出培训专业、级别和未履行开班审批的培训基地将不予实施鉴定,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5)严格规范培训秩序。

市、县(区)需由市直普惠制培训机构承担就业培训任务的,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共同接受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

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重复培训、重复享受补贴现象。

6)加强教材征订管理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普惠[2006]1号)第三十六条申请普惠制就业培训经费补贴程序中核定培训补贴(内含教材费)规定,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申请开班时必须同时申报教材征订计划,保证人手一册。

同时为充分发挥教材作用,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必须及时领取,确保教材时效性。

7)加强培训补贴使用管理。

培训补贴主要用于支付教师讲课费、场地使用、网络运行、学员教材、教学材料、实习材料、实训指导费、技能鉴定补贴费、实训设备购置费等。

请各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按规定使用培训补贴。

学会每年将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共同完善家庭服务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研讨并提升培训技术水平,学会将通过社会招标的形式扩增普惠制培训机构。

到2013年,建立完善的学会管理体系和监管措施,将普惠制就业培训纳入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开发中长期规划。

2.抓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建设

为了切实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我市将筹建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集培训、技能鉴定和创业指导于一体,通过结合市场需求制定家庭服务专业培训计划,可以保证学员毕业后直接上岗并很快适应高端现代化家庭的环境

筹建的家庭服务业培训基地总建筑面积将达千余平,包含多功能教室、微机培训室、生活操作区、病人陪护区,婴护早教区、洗衣熨烫区、会议室、办公室等,建成现代化、专业化的实训基地,使参训人员在理论学习的同时即可进行“家庭式”培训锻炼。

落成的家庭服务业技能培训中心,通过免费培训、实景体验和就业对接三项服务,计划每年免费培养3000人走上服务业岗位。

3.提升家庭服务业培训师资水平

加强教师管理,提高授课质量,促进培训工作有效开展,明确培训教师职责,制定培训教师监督考核制度,定期组织优秀教师外出学习交流经验,聘请资深经验讲师对我们内部师资队伍进行培训,积极吸纳高水平专业培训教师。

4.提供境外派遣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补助

对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企业,积极为其申请国家对外经济合作专项资金,提供外派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费补助,全力帮助开拓境外家庭服务业市场。

(二)推行职业技能鉴定

鼓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经鉴定考核合格并获得证书的,按普惠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鉴定补贴。

低保人员、“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鉴定的,专项能力证书费用由市鉴定中心、培训机构和参加鉴定的个人分别承担20元、30元和20元。

持特困证人员参加鉴定的,鉴定费用按40%予以减免。

完善技能水平与薪酬挂钩机制,引导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鉴定考核,鼓励家庭服务消费者选择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供服务。

实施员工制的家庭服务企业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三)建立家庭服务信用体系

开展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家庭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推行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

建立家庭服务员信息库,实行《家庭服务员服务信息手册》制度,记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作、培训、健康和诚信等情况,册随人走,提升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水平。

服务信息手册由家庭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或家庭服务业协会负责发放并管理。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对家庭服务企业的协调、指导、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工作,利用网络平台录入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体检报告、从业经历、信用等级等。

提升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水平,促进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家庭服务消费便利、满意。

六、规范家庭服务业市场秩序

(一)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某市家庭服务业协会逐步建立家庭服务行业标准体系,切实抓好家庭服务业各项标准的贯彻实施。

大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依法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清理整顿和经常性监管,坚决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

制定家庭服务机构资质标准,设立家庭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拟从事家庭服务经营的,须向同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实行家庭服务机构用工备案制度、信用管理制度、服务登记制度和员工定期体检制度,保障所服务家庭的安全。

建立家庭服务业考核评价体系和经营信用体系,实行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和基于行业自律的市场退出机制,切实促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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