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程序两篇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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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一)采取资格预审的,采购中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采购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预审后,采购中心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二)采取资格后审的,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四、报名登记

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到采购中心报名登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中心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主要条款;

3、投标文件格式;

4、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5、技术条款;

6、设计图纸;

7、评标标准和方法;

8、投标辅助材料。

六、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采购中心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七、补遗

根据需要,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以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补遗书必须在开标前三日发出。

八、现场踏勘

采购中心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采购中心或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如情况许可,可以不组织现场踏勘。

九、答疑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采购中心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原则上实行无标底招标,采购中心在提供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

需要有标底招标编制标底的,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标底在评标时只做参考,不做评标的唯一依据。

十一、投标及提交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由采购中心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采购中心。

(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采购中心。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工程概算的2%。

十二、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代表不得以专家身份出现。

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

十三、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会议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开标地点应为招标文件中的地点。

开标会议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采购单位代表、投标单位代表、纪委监察监督员、采购监督员、公证等部门人员参加。

(一)开标、评标、定标会议程序一般包括:

1、投标人报到,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

2、召开开标预备会议(要求投标人回避);

3、向全体与会人员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领导、监督人员;

宣读参会的投标单位及代表名单;

4、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5、宣读招标文件主要内容;

6、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7、抽签决定唱标顺序;

8、唱标;

9、投标人退场回避;

10、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会场;

11、收缴会场人员通讯工具;

12、评标、定标;

13、向全体与会人员公布中标结果;

14、公布评委人员名单;

15、质疑、答疑;

16、会议结束。

(二)评标

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

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由纪检监察、采购监管办、公证部门人员现场监督。

2、评委应充分研究招标文件并熟悉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主要技术要求、商务条款、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在评标时,评委首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列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出现重大偏差的应作废标处理,对于细微偏差,评委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结束予以补正。

3、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对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4、采用最低价法评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预算进行审查,评审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最低报价投标人。

5、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审的因素包括:

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三)定标

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或者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二的为中标人,第三名同样程序。

(四)发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由采购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投标人如对本次招投标活动有问题需质疑,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采购中心提出,招标人或采购中心将按采购法规定及时给予合理公正答复。

十四、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采购中心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一)包括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媒体;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十五、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中心负责合同审核。

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采购中心和采购监管办等各一份。

十六、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中心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十七、招投标资料整理

招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合同及招投标过程资料一并整理成册,存档保存。

整理资料有:

采购申请、审批表、采购项目受理单;

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补遗书;

资质审查文件;

图纸答疑;

标底编制文件;

供应商报名表;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评委会成员名单;

开标记录;

废标情况说明;

评标报告;

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标函汇总表;

公证处书面公证词;

中标通知书;

中标公告;

施工合同;

验收证明;

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

其它应保存的有关资料。

篇二: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定义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程序

1.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相关处室的立项批复函,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需求论证:

货物类招标:

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

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从公告日期到开标日期不少于20天。

6.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招标公司准备评标专家备选名单,制订评标细则。

开标前1-2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

9.投标、开标:

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

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如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单台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采购或政府重点项目必须请公证处进行监标。

根据京财采购[20XX]173号文件规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1)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

(2)或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

(3)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则应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办批准。

10.组织评标:

招标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即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标,出具综合评标意见。

推荐中标人和备选中标人。

11.评标结果确认:

招标公司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12.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公司将中标结果(中标人,中标金额,评标委员会名单等)上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13.发布中标通知书:

如公示期内无质疑,招标公司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向中标人发布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人发未中标通知书。

14.备案

招标公司将《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人书面确认函》《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送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备案。

15.签定合同:

项目单位(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并送招标公司两份副本。

16.合同备案:

招标公司将一份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17.项目结束:

招标公司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归档并将副本送项目单位(采购人)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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