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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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失去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1、收入说明
2018年年初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126.34万元。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6.34万元。
2、支出说明
2018年部门支出安排预算总额1126.34万元。
基本支出784.27万元
其中:
人员经费675.79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108.48万元
项目支出342.07万元
本级支出342.07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1126.34万元,较上年增加141.7元。
其中:
基本支出增加106.7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入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
项目本年度预算收支安排342.07万元,较上年增加35万元,主要是环保局增加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
第三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0.88万元,其中办公费26.46万元,邮电费6.48万元,工会经费、福利费13.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其他支出5.88万元。
第四部分: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2017年度预算
2018年度预算
增减金额
变化原因
因公出国经费
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44
42
-2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支出
5
-5
合计
49
-7
2018年,我部门针对三公经费支出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从总量来讲,我局的三公经费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7万元。
第五部分:
绩效预算信息
一、总体绩效目标:
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和区委重要部署,民主表决,科学决策,认真行使决议决定权,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群众利益、改善民生作为环保工作的着力点,加强民生问题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对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部分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进行满意度测评。
充分发挥“代表之家”的作用,激发内在活力,增强代表履职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对人大代表的服务水平。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议事质量,不断规范履职行为,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二、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467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优
良
中
差
环境监测与监察
18.80
开展环境要素的监测与综合分析评价,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环境监测自动站的建设、管理。
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完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开展本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环境风险,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环境应急值守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建立健全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预报污染事故,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
加大对重点案件的现场调查处理。
完成本区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有效控制、减轻环境风险,最大程度避免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环境监测与信息
组织和实施全区各项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预报预警、统计分析及评价。
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纠纷监测,保障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网)正常运行,进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全区监测培训。
完成环境数据的综合分析、数据发布,环境质量预警等多项工作,环境应急监测,保证政府及时采取对策,降低或减少环境灾害。
完成全区火电行业的监督监测,维护好全区水质自动站及空气自动站的运行。
项目检测到位率
≥95%
≥90%
≥85%
<85%
空气自动监测站综合运行率
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监督率
≥80%
≥75%
<75%
环境监察与督查
组织全区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
落实全区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
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开展全区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完成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切实提高环境监察基层人员的素质。
严厉打击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动监控数据弄虚造假等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我区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确保区电力企业排污费足额征收。
对重点案件进行直接查处,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整体改进。
组织全区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人数
≥50
≥45
≥40
<40
环境保护督察率
≥70%
<70%
区级排污费征收入库率
重点案件现场调查处理率
100%
<90%
环境安全与应急处置
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工作。
建立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管理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通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使本区有效的应对重污染天气,有效减轻恶劣天气造成的危害。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完成率
督导重点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备案率
≥60%
<60%
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次数
≥1
——
0次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率
≥98%
≥97%
<97%
环境风险评估企业数量
≥6
4
≤3
排查园区及企业数量
600%
环境污染综合防治
20.00
负责制定大气、水体、固体废物、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负责全区固体废物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
加强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和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综合防治。
加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重金属、机动车污染等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的防治工作。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
推进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开展,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水污染防治
加强河流湖泊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保护、污染水体整治、水污染源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程。
编制本区重污染流域治理方案
完善更新本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同时动态更新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的污染源清单,对符合重点调查对象筛选原则的集中式城镇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工类工业污染源开展详细的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成取样和分析工作。
制定污染源的负荷削减和河道生态修复方案。
重点防治水域水质达标率
水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完成率
<80%
机动车污染防治
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监测单位运行监督管理,配合完成对全区设施污染排放和老旧车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圆满完成老旧车淘汰工作。
完成全区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的功能测试,并运行该平台。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覆盖率
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对接率
固体废弃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
加强固体废弃物、重金属、土壤、进口废物等污染防治。
强化危废规范化管理,遏制非法转移,提高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水平,降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
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
提升危险废物、进口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等污染防治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环境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组织年度全区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上报,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
针对涉重金属企业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开展规范性审核,保障基金使用安全。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技术性审核,保证处理企业申报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真实性。
规范性审核比例
≥55%
<55%
技术性审核比例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汇总上报企业比例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率
≥30%
≥28%
≥25%
<25%
申请企业检查率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
加强对影响全区环境质量的重点污染物排放进行防治,引导促进全区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工程建设,推动污染综合防治活动开展。
开展全区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工作,推动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改善我区环境质量。
产能过剩行业环保认定、备案核查完成率
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完成率
自然生态保护
强化生态保护和监察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统筹推进我区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和建设同步发展,实现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根据我区环境形势,组织制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健康较为直接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治等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重点、敏感区域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质量。
解决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得到综合改善。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垃圾收集、处理率
试点、示范区域村庄污水处理率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
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恢复区域生态功能。
加强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区域生态功能得以恢复。
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工作完成率
≥50%
≥40%
<40%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
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
开展红线区域监测、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开展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
促进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持续增强。
管理工作覆盖率
污染减排
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结构调整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研究新型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清洁生产管理水平。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通过重点行业环保核查,促进企业提标升级污染防治能力;
结合行业准入,淘汰未通过核查的重污染企业;
开展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量减排责任制考核等。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市下达我区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环境统计工作。
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完成率
环境统计和重点污染源直报工作及时率
公布
通过上级认定
完成审核
完成填报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及信息化建设
搜集、存储、加工和传输全区环境质量状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重要信息。
全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
保证全区环保业务专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子政务要求实现全区环保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满足数据收集、整理、传输、管理和分析决策的需要。
运用信息化技术监督企业排污行为,严防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为环境执法、污染减排等提供数据支撑。
提升污染源监控环境信息化水平。
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
≥65%
<50%
监督企业率
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正常使用率
清洁生产促进及技术研究
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及污染防治对标评估验收,提高重点企业和四大行业污染防治水平
通过清洁生产和对标,对企业使用资源及能耗等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核算其主要污染物减排量。
推广先进工艺和节能减排技术。
节能、降耗、减排、增效
完成清审及对标评估验收、咨询机构核查
≥20%
≥15%
≥10%
<10%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拟订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全区环境保护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
组织本系统人员培训;
开展环境教育和环境保护民间组织的环保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
加大环境新闻发布力度、积极回应环境热点问题、加强环境舆情监测、提升全民环境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社会宣传
开展组织环保主题宣传活动;
建立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
组织开展社会表彰、成就宣传、典型宣传;
推出环保宣传品和全民环境教育读物等。
普及环保政策法规和知识,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提升公民的参与能力,为推进全区环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宣传活动覆盖人次
≥2000
≥1500
≥1000
<1000
公众满意度
社会主题宣传活动次数
≥3
2
1
0%
环保宣传品、环境教育读物编印次数
环境保护
新闻宣传
强化环境新闻发布、策划专题新闻报道、组织媒体典型宣传和曝光;
规范新闻采访;
加强环境舆情监测、分析和舆论引导;
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进行环保宣传和新闻报道。
建立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
重视环境舆情,编发环境舆情信息;
发挥新媒体作用,建好政务微博、微信平台。
环境舆情监测上报率
环境舆情简报期数
12
6
3
环境保护新闻宣传活动覆盖人次(万)
≥15
≥10
≥5
<5
媒体刊稿篇(条)数
微博、微信发布条数
≥264
≥160
≥52
<52
广播、电视、网络访谈次数
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组织相关培训
以各类学校为平台、活动为载体、创建为形式,在全区青少年中开展环境教育。
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类企业、环保系统及农村和城镇等不同群体和阶层的环境教育培训。
通过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提高青少年环境意识。
通过全民环境教育体系建设,使全社会认识到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的能力。
学生满意度
参加环保活动学生占比
开展环保教育和活动次数
环保政务管理
303.27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机关综合事务管理。
加强环保保护管理工作。
综合业务管理
176.00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环境保护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
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及推广、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
完善环保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环保创新能力,加大重点实验室及环境监测、监察的建设力度。
完成全区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保障各项业务工作畅通。
各项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综合事务管理
127.27
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及环保专项资金使用;
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管理意识及业务能力。
保障机关正常工作高效运转。
各项综合事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我部门安排采购预算30万元。
具体内容见下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30.00
环保局(行政)小计
2018年环保政务专项(冬季醇基采购费)经费
石油制品
A1601
吨
75.00
0.40
第七部分:
国有资产信息情况说明
上年末我部门固定资产总金额1518.77万元(详见下表)。
2018年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表。
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31日
项 目
价值(单位:
万元)
固定资产总额
—
1518.77
1、房屋(平方米)
办公用房(平方米)
2、车辆(台、辆)
19
283.73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00
4、其他固定资产
1235.04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
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九部分:
其他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