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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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Word格式.docx

税收执法资格考试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干部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全省国税系统近1800名国税干部参加了2007年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参考率为98.63%,全省人均考试成绩为86分。

(二)加大监督力度,实施税收执法全方位监控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顺利上线运行。

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V2.0版,是去年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核心。

实现执法考核系统的全省上线运行,涉及的单位更多、内容更广、数据量更大,为保证上线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历经外出开展考察学习,着手基础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动员培训,邀请总局专家支持等几个工作阶段,按总局工作要求,于今年1月份顺利实现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和正式运行工作。

初步统计,全省一季度纳入系统监控的执法行为共计138.16万户次,未经申辩调整之前,系统确认执过错10.58户次,执法错误率达7.66%,过错数共计10.78万个,扣分21.42万分。

经申辩调整后,实际确认执法过错共计50505个,扣分共计101089分,分别较调整前系统确认的过错及扣分下降50.04%,52.80%。

武汉、荆州、襄樊、恩施、宜昌等市州推制工作开展效果显著。

可以说去年推行执法管理系统上线这一仗打得很漂亮,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这也是对全省法规系统上下联动,整体联动的一次大考验,这次考验证明了我们是合格的。

4月份,法规处向省局办公会汇报了执法考核系统上线运行情况和一季度试运行模拟考核情况,得到了党组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并要求下一步要抓好考核系统的正式运行、考核评估和运行维护工作,切实推动税收执法的进一步规范。

  加大内部监控力度,开展税收执法检查。

一是切实抓好以往年度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及时开展了执法检查“回头看”并进行通报,下达了执法检查整改意见书。

二是认真开展税收执法专项检查和日常自查。

配合总局执法检查督导组开展对武钢集团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参与省政府组织开展的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专项检查等工作。

部署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开展税收执法日常检查工作,要求按时报送执法检查计划,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执法检查自查工作。

武汉、襄樊、荆州、荆门、宜昌、黄冈、十堰、随州、孝感、黄石、潜江、天门等单位抓执法检查的日常化、常态化都非常自觉,开展得很有成效。

三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阶段抽查工作。

省局组成三个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小组,对全省各单位涉及20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抽查。

据统计,共查阅涉税规范性文件1058份,税务稽查案卷304卷,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105份,个体户税源管理资料785份,各类减免税审批文书493份,税务行政管理资料5000余份。

  强化事中监督,开展重大税务稽查案件审理。

坚持依法审理,严把事实关、依据关、程序关,严格执行10%的重案审理率。

据统计,全省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全年审理重大稽查案件746件,审理率达15。

4%,其中维持初审意见506件,发回稽查部门复查127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的112件。

宜昌、荆州、襄樊、黄冈、咸宁、仙桃、天门等地工作开展较好。

  强化事后监督,加强税务复议应诉工作。

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加强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不断创新、丰富复议工作手段,将化解纳税争议纳入法制化轨道。

自去年2月初至5月底,仅省局就收到税务行政复议申请6件,均妥善进行了处理。

其中受理5件,不予受理1件。

受理的已审结3件,2件中止。

(三)服务中心工作,发挥综合业务协调作用

  积极开展服务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工作。

去年7月份,在黄石召开了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工作协调会议。

年底,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改实验区获批后,又于今年4月在鄂州组织召开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税收调研座谈会。

在此之前,省局发了通知,提出了调研提纲和要求,9个城市都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为调研座谈会的召开做了充分的准备,使得会议开得很有成效,也很成功。

会议初步形成了两项成果,一个是省国税局关于支持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税收工作意见,另一个是形成综合性的税收专题调研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当好参谋,同时谋划下一步做好与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综改实验区的互相联动、融合、交流和借鉴。

  开展专项调研,服务领导决策。

一是开展关于扩大开放先导战略,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专项调研。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局领导批示,完成了湖北省国税局《关于税收促进承接产业转移问题的调研报告》,并提出了服务扩大开放和承接产业转移的相关税收政策建议。

二是牵头开展建立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调研。

为落实刘勇局长关于对税务稽查案件加强过程监控制约的指示,切实做到“法规、监察、稽查三个部门对稽查案件实施监督分别达到10%”的工作要求,先后经历两个调研阶段,初步形成了相关研究报告和制度文本草案。

  继续抓好福利企业政策调整工作。

加强与地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会签办理我省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

在政策前期调研试点工作中,法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

自政策全面实施以后,及时跟踪政策执行情况。

  开展政策研究、评价与反馈工作。

按总局税收政策课题研究工作的统一安排,布置各地政策法规部门有针对性地自主开展税收政策专题研究。

建立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情况调研分析,及时报告和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建议。

  落实“两个减负”开展报表及检查事项的清理工作。

根据省局办公会的决定,对国税机关内部各项报表资料和开展的对内各项税收检查事项进行了清理。

确认保留报表143份,确认取消报表247份。

确认保留检查事项16份,确认取消检查事项17份。

四)增强服务意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

  一是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

认真开展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指导工作,促进各地“五五”普法工作起好步,开好头。

二是着手做好税收法规库的建设。

统一和规范税收法规性文件的管理。

三是完成《国税政策法规汇编》编辑、审定、发行工作。

四是认真开展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及时办理各类涉税征求意见的回复,认真把关,维护税法严肃性和统一性。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全省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即定工作任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做好政策法规工作还任重道远,还有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以改进。

  二、进一步明确做好新时期政策法规工作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七大对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了战略部署,也为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税收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在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刘勇局长要求全省国税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国税工作。

他指出坚持做到“四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地把国税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筹划,毫不动摇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税工作全局,毫不动摇地把构建和谐国税作为国税工作的主题,毫不动摇地以改革创新作为推进国税事业发展的动力,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谋划今后一个时期国税事业发展思路的前提。

刘局长提出的这些要求,对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回顾近年来的政策法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依法治税水平还有待提高,执法随意性、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从我们法规部门自身来看:

执法监督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评价机制还坚持得不够好;

发挥法律服务职能上,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法律服务、法律救济还显得不够积极主动;

法规部门人员的素质离工作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

政策法规部门的职能作用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发挥。

因此,我们要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政策法规工作,还必须要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坚定的工作原则,明确的工作目标,才能够不断推进全省国税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去年法规工作会议上,我曾经提出了法规部门如何服务大局,认清形势,围绕建设法治税收、和谐税收这个大局来创新思路,创新工作的问题,也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继续围绕这个思路,谈谈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法规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促进和谐税收建设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

构建和谐国税也是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国税工作的突出主题,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不能够脱离科学发展观理念,不能够脱离国税工作主题,必须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出发点促进和谐发展,努力建设和谐税收。

首先,开展政策法规工作必须服务于发展。

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是构建和谐国税的重要保障,是建立公平竞争的税收秩序,夯实国税事业和谐发展的法治基础,政策法规部门责无旁贷。

在税收政策制定方面,省及省以下各级国税机关没有税收立法权限,但可以依职责制定具体的税收工作措施和要求,来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在这个方面,政策法规部门要切实履行把关职责,从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角度保障出台的各项落实措施和工作要求不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违背。

在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方面,要注重建立和认真落实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政策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研究调整完善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政策规定,从而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反馈、调整和完善的各个环节。

  其次,开展政策法规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开展政策法规工作要强化服务理念,要关注民生、反映民情、体现民意,不能够把执法与服务相对立,要按照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及时化解税收征纳矛盾,相互尊重、和谐相处。

在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方面,既要注重加大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格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也要为税务执法人员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和降低执法风险。

在税务违法处理方面,既要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也要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促进纳税人自觉主动依法纳税,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

  第三,开展政策法规工作必须注意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政策法规工作是综合性工作,必须统筹把握。

要统筹处理好部门与全局、执法与服务、惩戒与教育等各方面的关系,有效推动税收政策法规工作不断深化、全面发展。

比如在促进和支持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上,既要注重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也要做到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根据省情和武汉城市圈的实际不断创新征管的制度、方法和手段,积极争取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的有利政策,充分地发挥国税部门的职能作用。

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中,既要强化法治手段,依靠税收法律制度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也要充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树立服务理念,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二)必须坚持以加强执行力为切入点推进法治税收建设

  开展执行力建设大讨论是省政府部署的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正在深入进行。

提高执行力也是国税系统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力建设活动的深刻内涵,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自觉把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上级决策部署转化为执行行动,以不断提高政策法规部门的执行力为切入点,努力推动税收执法行为科学化、规范化,用执行力促进法治税收建设。

所谓执行力,既不同于传统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执行力,也不同执政能力,它是指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政令的能力,涵盖决策、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增强执行力是确保一系列既定目标实现的关键。

第一、要科学决策,提高效能。

决策制定以后,执行就上升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执行力是开展工作的生命力。

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坚持科学决策,提高决策效能,保证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能及时传达贯彻,化为具体的工作行动,取得预期的效果。

一是要坚持和规范决策程序。

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政策法规部门会签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各项制度、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

二是要抓好决策和制度的执行与落实。

要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格追究过错责任。

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研究调整和完善的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合理。

  第二,要依法行政,政令畅通。

加强执行力建设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

切实加强和提高执行力建设,就能保证各项税收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就有利于全面查找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税务行政执法水平。

全省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切实担起职责,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开展税收执法检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履行法律救济职责中,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既严格执法,又不执法扰民,更不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执行力建设还是保证政令畅通的迫切需要。

“执行力”弱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情况不明决心大,心中无数点子多”等表现将导致政令不畅,导致好的思路和策略形成空谈,导致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被“执行走样”,这些都凸显强化了加强执行力建设的紧迫性。

政令畅通还必须首先要求政令的统一,只有严谨、规范、统一、协调的政令,才能够确保政令执行的畅通性和明确性。

全省各级政策法规部门不仅要做到从根本上杜绝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的状况,力求执行政策不变样,落实指示不打折,还要做到求真务实,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为政令统一发挥应有作用。

  第三,要严肃执法,强化监督。

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法不严、追究不力、监督失衡。

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必须坚持有法必依,坚决维护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秉公执法,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

必须坚持执法必严,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统一税法,杜绝以税谋私,故意刁难纳税人的行为;

必须坚持违法必纠,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坚决制止过头税和寅吃卯粮的行为,严肃追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

同时,强调执行力也并非意味着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只能亦步亦趋,做税收法律、政策的“传声筒”。

它也要求我们要有自己的独立意志和判断,遵从税收法律政策的精神,坚持原则,严肃执法,创造性而又不违背原意地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决定。

在具体工作中,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探索和加强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第四,要转换观念,提高素质。

全省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必须首先树立正确的执行观念,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切实转变把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的单纯执法观念,在文明公正的执法中体现服务,以优质服务促进文明执法。

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执行力高低的核心。

我们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同志仅有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愿望还不够,还必须具备执行的素质和能力。

提高政策法规工作的执行力,需要有一支作风过硬、素质优良的队伍作保证。

要在提升综合法律素质高,加强依法行政能力,精通税收业务,善于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等方面加强政策法规工作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为加强执行力建设和推进文明执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前不久,省局在湖南税专举办了一期税收法制专题培训班,同志们普遍反应很好,感到很有必要,真正是充了电,加了油。

我们的目的就是想把我们法规队伍建设好,再通过我们来影响、带动一线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执法,今后省局将继续加强这方面工作。

也希望各个地方结合实际,在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培训方面实实在在的做些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通过这样,我们整体的力量就一定会得到改善、提高。

(三)必须坚持以发挥综合职能作用为着力点促进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

  随着依法治税的不断深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职能呈扩展之势,工作内容也在不断地增多。

概括而言,主要有综合税收业务协调、税收执法监督和税收法律服务三项职能。

各级政策法规部门的领导和同志要认真解读这些职能,明确我们的职责,牢固树立起服务全局,服务中心工作的意识,坚持以发挥综合职能作用为着力点更加全面有效地促进依法治税水平的提升,努力打造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服务型税收。

  第一,要充分发挥综合税收业务协调职能。

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在税政管理方面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具体要求就是要做到发挥部门的优势,本着“既符合法律,又提高效率”的原则,做好对内对外的服务、协调工作。

一方面,对涉及两个以上税种的管理工作,要更多地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尊重其他部门意见,不代行其职,要注重通过协调来增进沟通,增加理解,争取其他专业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另一方面,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还要善于争取外部门的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多做宣传解释工作,努力探索在新形势下税务协作社会化、法制化的途径和方法,共筑依法治税防线。

  第二、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监督职能。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绝对的权力也产生绝对用权的随意性。

实现规范税收执法,必须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这也是政策法规部门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

具体讲,就是要求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税收执法监督力度,将法治的要求贯穿到税收工作的每一个。

要切实加强抽象行政行为的事前监督,看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体权限、程序和依据是否合法,是否有扩大解释和违反上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地方;

要切实强化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通过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以统一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为基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控与考核,促进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要切实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后监督,通过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监督税法和税收政策是否准确贯彻到位,纠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树立税务机关规范执法、文明服务、勤政高效的良好形象。

  第三,要充分发挥税收法律服务职能。

提供税收法律服务是各级政策法规工作部门的光荣职责,也是服务于全局工作的有效途径。

各级政策法规部门在工作实践中,发挥税收法律服务职能的思路要开阔,眼界要宽广,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和政策服务。

要切实为执法部门服务,提供程序规范、法律把关上的服务。

做好重大案件审理,屏弃法律工具主义,把好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走过场,让执法活动坚持转向法治化的轨道上来;

要切实为基层服务,为一线执法人员服务,提供法律环境保障。

一方面要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防范执法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各级政策法规部门要居中积极做好与外部监督部门的解释、宣传、协调工作,增进了解,寻求支持,形成共识,为基层税收执法创造更好的执法环境;

要切实为纳税人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三、今年税收政策法规工作的重点内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各项战略部署的第一年,也是省局党组提出的推进和谐国税建设的第一年。

根据省局确定的全年国税工作指导思想和总局法规司税收政策法规工作要点的安排,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突出加强执行力建设,坚持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为实现全省国税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湖北国税新局面做出贡献。

  

(一)不断夯实税收法制工作基础

  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

今年全国会议上,总局印发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讨论稿)》,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并将以总局令的形式下发。

这次会议上也将组织同志们讨论,希望同志们认真发表意见。

各级法规部门要认真遵循《办法》的精神,在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改进工作方法,确保文件质量。

要深入完善规范性文件查备案制度。

下一级国税机关对已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要按《办法》的要求及时报送上级国税机关备案审查,同时上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下级报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

  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

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体现,也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清理已完成部分阶段工作,但任务还是很繁重。

要继续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后续清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清理工作,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厘清有效和废止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发文公布失效或废止的文件及条款。

这次清理要建立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将文件清理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增强政策的系统性和统一性,有利于下级税务机关执行和纳税人遵循。

对清理出有问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如暂时由于条件不够成熟等原因不能宣布废止或失效的,加紧研究,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尽快制定发布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替代。

对清理出有问题的当地党政部门制发的涉及税收的规范性文件,各级国税机关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并同时报上一级国税机关。

在清理工作中,如发现上级国税机关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应当积极向上级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确保全部税收执法依据的规范化。

  加强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管理。

在建设法治政府,倡导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税进程的总体工作要求下,不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

要通过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转换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

当前要注重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及时跟踪掌握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情况,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管理冲突,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二是要按照文明执法教育活动的要求,对现有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审批事项,简化流程环节。

三是积极研究和开发网上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电子审批模式,使审批行为公开化、透明化。

开展税法普及宣传工作。

继续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要按照“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完成每年度普法工作任务,每年要办几件实事。

要积极做好“国税税收法规库”的建设,省局法规库已经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行,内容涵盖中央法规、省局下发的涉税规范性文件。

下一步,将指导各级法规部门做好本级法规库的建设,创建一个全面、快捷、便利、权威的税法宣传平台。

继续开展好《国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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