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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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过节费发放办法

7.教学(科研)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校内岗效工资核拨办法

8.党政管理单位校内岗效工资发放办法

9.校内岗效工资发放管理的若干规定

附件1

省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参考标准

(单位:

元/月)

职级

 

小计

岗位津贴

生活补贴

专业技一级

4665

3765

900

专业技二级

3300

2400

专业技三级

3000

2100

专业技四级

2815

1915

专业技五级

2535

1635

专业技六级

2380

1480

专业技七级

2210

1310

专业技八级

2050

1150

专业技九级

1905

1005

专业技十级

1770

870

专业技十一级

1645

745

专业技十二级

1510

610

专业技十三级

1255

355

专业见习

三级职员

3365

2465

四级职员

2995

2095

五级职员

2605

1705

六级职员

2255

1355

七级职员

2015

1115

八级职员

1745

845

九级职员

1525

625

十级职员

行政见习

技术工一级

2140

1240

技术工二级

1855

955

技术工三级

1615

715

技术工四级

1410

510

技术工五级

1295

395

普通工

学徒工/熟练工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个项目,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对病事假或未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岗位津贴:

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附件2

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发放办法

一、教学科研奖励是指在教学、科研以及学科建设工作方面对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有较大影响的贡献奖励,责任津贴是管理岗位责任津贴。

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按项目性质分为15个类别81个项目,对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励进行归并。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及各职能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该津贴的设置及标准参见:

《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表》。

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及责任津贴标准表

单位:

类别

项目

金额

备注

1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精品视频公开课

精品资源共享课(优质硕士学位课程)

国家级

30000

省部级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10000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奖

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实验区奖

20000

教学名师奖

教学团队奖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奖

大学创新性实验计划奖

2

教学成果奖(获奖的教学成果由我校独立完成)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300000

我校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获奖证书中有“福建中医药大学”署名的获奖成果,排名第一的按7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30%奖励,排名第三的按15%奖励,排名第四及以后的奖项不奖励。

一等奖

150000

二等奖

100000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8000

5000

校级教学成果奖

4000

三等奖

2000

优秀奖

800

3

教材建设奖励

在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科学技术出版社等出版社

担任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9

担任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

其他非规划类主编

4

教学研究论文奖励

凡第一作者单位署名为“福建中医药大学”的教学研究论文,在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每篇论文

200

通常指北大图书馆每四年出版一次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列出的期刊

5

教学效果奖励

教学标兵

月标准

连续两届授予教学标兵,一次性奖励5万元

教学新秀

1000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含说课竞赛)

1500

1200

优势(卓越)课程奖

一次性奖励课程所在教研室

多媒体课件、教案等竞赛

教学保障服务奖

个人获得表彰

校级

集体获得表彰

6

教学改革立项奖

国家级重点项目

国家级一般项目

中管局项目

7

科研项目奖励

国家“973”、“863”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项目、国家科技部项目、行业专项等国家级纵向项目

(中标经费总额×

5%)/中标年限

8

科研成果奖励

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三大奖

按国家奖励金额的100%给予奖励

国家一级学会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80000

学校科研优秀奖

在SCI源(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全文发表的科研论文

IF10.0以上

每篇按IF每分5000元

每篇论文按IF每分核算

IF8.0以上~10.0

每篇按IF每分4000元

IF5.0以上~8.0

每篇按IF每分2500元

IF3.0以上~5.0

每篇按IF每分2000元

IF2.0以上~3.0

每篇按IF每分1500元

IF1.0以上~2.0

每篇按IF每分1000元

IF1.0以下

每篇奖励500元

在EI源(工程索引)期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

经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并由出版社全资出版发行的科学著作

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者

每万字奖励100元

每本奖励最多不超过2000元

10

职务发明专利奖

被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

国家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11

优秀博士论文奖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

12

科研实验室建设奖

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

50000

新建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

13

教学岗位奖励津贴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两年评一次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

优秀青年教师

教学督导(评估专家)

300

硕士研究生导师

每生每年

500

博士研究生导师

14

后勤岗位奖励津贴

后勤系统先进集体

5个

后勤系统优秀员工

30名

后勤系统岗位标兵

10名

15

管理质量奖励津贴

学生收费工作专项奖励

完成学生收费工作任务,按学费及住宿费1%计提

有涉及学生收费工作的教学(科研)单位总量核拨,实行二次分配。

16

管理责任津贴

正厅

管理责任津贴每月基准分,分值及管理办法参照校内岗位工资标准。

20

聘任在学校科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含享受待遇人员),二级单位管理人员总量核拨,实行二次分配。

副厅

校长助理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附件3

考勤补贴发放办法

根据校党委常委会精神,从2012年3月起,发放考勤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全校编内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含见习人员)。

2.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返聘的工作人员。

3.海峡人才派遣人员(不含社区服务中心康复医师)

二、补贴标准

1.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2.考勤补贴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不含7、8月),每个月按21个工作日计,每个工作日按23元发放。

三、管理办法

1.根据各部门考勤汇总结果,由人事处审核后,在下一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发放。

2.教学(科研)单位的考勤补贴足额下达给各单位,由各单位实行二次分配。

二次分配方案由教学(科研)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并提交所在部门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同时报学校备案。

为增强二级分配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各二级单位每月发放前要将分配办法和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教职工无异议后再上报学校。

3.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超过20天(含20天)的,本月考勤补贴按全额发放;

当月实际工

作天数低于20天的,考勤补贴按实际天数发放。

4.校教学督导组中的退休人员听课、开展教学评估活动,考勤补贴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给。

5.待岗人员服从组织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可享受相应的考勤补贴。

6.学校聘请的外籍教师到校上课,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前提下,考勤补贴每人每月按500元标准发给。

7.临床医学院教师到新校区上课的考勤补贴,由教务处核定后,报人事处审批,每学年发放一次。

8.正在立案审查、停职审查的人员,暂不享受考勤补贴,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被判刑及缓刑期间不享受考勤补贴。

9.调离人员从调离的当日起停止享受考勤补贴。

10.与学校签订经济责任合同的经济实体,其考勤补贴按合同规定执行。

附件4

午餐补贴发放办法

为顺应学校向教学研究型转型的需要,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广泛听取教职员工意见、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发放午餐补贴。

现就午餐补贴作如下规定:

1.全校编内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含见习人员)。

1.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2.午餐补贴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7、8月份不发),每个月按21个工作日计算,每个工作日按14元(300元/月)计发。

1.午餐补贴足额下达给教学(科研)单位,即年满三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和新教职员工分别按相应标准发到教学(科研)单位,实行二次分配。

其他部门根据考勤汇总结果,由人事处审核后,在下一个月随同国家工资一起发放。

2.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超过20天(含20天)的,本月午餐补贴按全额发放;

当月实际工作天数低于20天的,本月午餐补贴按实际天数发放。

3.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午餐补贴照常发放。

4.因公出差的教职员工根据财务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贴,不发放午餐补贴。

5.待岗人员服从组织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可享受相应的午餐补贴。

6.正在立案审查、停职审查的各类工作人员,暂不享受午餐补贴,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被判刑及缓刑期间不享受午餐补贴。

7.调离人员从调离的当日起停止享受午餐补贴。

8.各经济实体部门与学校有签订经济责任合同的人员午餐补贴按合同规定执行。

附件5

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办法

一、发放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从2001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2]7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闽人[2007]薪函字19号)文件规定,我校在岗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次为合格及其以上,可发放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

我校绩效考核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标准:

按年末的国家工资总额发放一个月;

另按学年校内岗位工资标准发放一个月。

教学科研单位和教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月校内岗位工资标准对应问题,暂参照党政管理单位正高级—正处级;

副高级—副处级;

中级—副科级;

助理级—科员;

员级—办事员。

二、发放范围和对象

1.全校编内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2.当年批准退休的工作人员

三、发放标准

1.在职工作人员:

按年末的国家工资总额再加一个月校内工资为基数,发放一个月。

2.当年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工作人员:

以年末退休费为基数,发放一个月。

3.当年上半年批准退休的工作人员:

以年末退休费为基数,发放半个月。

四、各经济实体部门与学校有签订经济责任合同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合同规定执行。

附件6

过节费发放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节”和“春节”等过节费的发放工作,经校党委常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过节费发放作如下规定:

一、 

过节费发放对象

1.全校编内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含见习人员);

2.离退休人员。

二、 

过节费发放标准

1.在职人员过节费发放标准:

将根据学校综合财力状况平均发放;

2.离退休人员发放标准:

按在职同类标准发放;

三、 

管理办法

(一)以下人员过节费不发

1.外借人员;

2.国家工资不发或暂不发人员;

3.待岗人员;

4.脱产在外进修学习人员;

5.判刑缓刑人员;

6.经批准正在立案审查、停职审查期间,暂不发过节费,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其他发放标准

⒈当年新增人员,从发放国家工资当月起发给;

⒉内退人员按退休同类人员标准发放;

⒊因校内改革而脱产学习的人员发一半;

⒋请病事假和旷工等人员,根据实际考勤情况,按下列办法扣发:

⑴请假:

①每月请事假累计达5天(含5天)以上,扣当月过节费;

当年事假累计达20天(含20天),扣三个月过节费;

当年事假累计达30天(含30天),扣半年过节费;

当年事假累计达40天(含40天)以上,扣全年过节费(天数按工作日计算(下同));

②每月请病假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以上人员取消当月过节费;

③婚假、丧假在规定的期间内过节费照发;

④家在外地的职工,如家里发生天灾人祸,在规定的假期内,不扣过节费;

⑤施行节育手术的假期,参照产假规定,但人工流产休假第二次及以上的,参照病假条款规定执行。

⑵旷工:

旷工在三天以内的扣当月过节费;

旷工累计达4-5天,扣两个月过节费;

旷工累计达6天(含6天)以上的,扣过节费三个月。

⑶处分

①受通报批评的人员,扣发当月过节费;

②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扣三个月过节费;

③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其相应处分的人员,扣半年过节费;

④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人员,扣全年过节费;

⑤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过节费不发。

5.当年减员(含调出人员)一律不发。

四、过节费发放月数均按5个月计算,第一学期按从当年9月至次年的1月,第二学期从当年2月至当年6月。

附件7

教学(科研)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

校内岗效工资核拨办法

教学(科研)单位、教学辅助单位的岗效工资总额,继续推行动态包干管理,实行二次分配,具体办法如下:

一、教学(科研)单位

1.为保证教学质量和提高教学水平,学校成立教学督导(评估专家)组,对教学督导(评估专家)组成员学校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给相应的补贴。

2.为促进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对硕士研究生导师学校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发给导师补贴、对博士研究生导师学校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给导师补贴。

3.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单位可供分配津贴总额,依照各教学(科研)单位各教学(科研)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全部的比重×

编制数核拨相应的岗效工资,由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教学(科研)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学年初与学年末的平均数计算。

超编单位按实际教职工人员数计算编制数,实际教职工人员按学年初与学年末的平均数计算。

4.每学年初预拨70%,学年末再进行结算。

5.临床教学单位按当量生时数,参照外聘教师兼课金的标准核拨到各临床教学单位,实行二次分配。

二、教学辅助单位

1.学校根据教辅单位可供分配津贴总额,依照各教辅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所占全部的比重×

教辅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学年初与学年末的平均数计算。

2.每学年初预拨70%,学年末再进行结算。

三、下拨到各二级单位津贴预留机动金不得超过下拨总额的5%,且在次年的12月底前要完成前一学年下拨总额的分配。

各二级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工作量前提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所在部门的正处级标准、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所在部门的副处级标准、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岗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所在部门的科级标准、助理级专业技术人员岗效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所在部门的科员标准。

四、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应成立岗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制订分配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分配方案并提交各单位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同时报学校备案。

为增强二级分配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各二级单位每月发放前要将测算办法和分配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教职工无异议的方可上报学校。

五、学校每学年将根据各教学(科研)单位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学生招生数等工作情况,重新核定人员编制数,作为校内分配的依据。

附件8

党政管理单位和参照党政管理单位

校内岗效工资发放办法

根据学校下拨总额,党政管理单位和参照党政管理单位的的岗效工资,75%作为岗位工资、25%作为绩效津贴,每月以分为单位,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一、岗位工资

1.党政管理岗位每月基准分:

学校

正职

领导

副职

校长

助理

科员

办事员

120

100

85

70

55

45

38

30

23

2.工勤人员每月基准分: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32

28

24

二、绩效津贴

1.根据所承担的岗位责任、贡献的大小和考核结果来确定,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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