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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线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工作要求

2.1质量规范化工作要求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督促及时上报《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并及时组织进行审批;

任何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后无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仍进行施工时,应作暂停施工处理。

(2)熟悉合同、设计文件(图纸、变更通知),检查、督促严格按图施工;

督促分管标段及时上报供图计划,并及时组织进行设计文件审查;

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未严格按图施工的行为时,及时督促进行整改、处理;

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经设计或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3)工程施工中应及时对各施工工序、单元工程的验收检查并按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签署各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建立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台帐》。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批复上报的各种文、函资料;

收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资料,为工程完工后及时完成监理竣工资料打下良好的基础。

(5)及时建立各种监理工作《台帐》,每日按要求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及《旁站监理记录》,在所负责的监理工作中发生一般及重大问题时及时向监理处、总监或业主报告。

2.1.1工程质量控制工作要求

坚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混凝土拌合厂、试验室、机物部、工程部参加的《内部周例会》,及时解决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安排布置下周的工作。

2.1.2对低线砼施工过程中各种违规作业情况的处理

在低线砼施工中,随时可能出现各种质量问题,现场各级人员应通过加强工序检查验收时或现场旁站监督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处理。

处理方式可采取口头通知现场值班人员限期予以处理(但必须验证处理结果)、或是向上级汇报,提出违规警告。

3低线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质量控制的监理规范化管理措施

3.1原材料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

(1)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制度,没有经过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用于本工程项目建设。

(2)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实行进场检验(核查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许可证、批号、代表数量、外观检查等)、并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检,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检验认可的材料不能用于工程建设。

(3)根据原材料采购计划,建立原材料进出《台帐》。

《台帐》内容至少包括:

进货日期、材料来源、进货数量、规格、合格证编号、检验试验结果、监理认证结果、用途、使用部位等。

第二章低线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监理质量规范化管理的

2低线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中的原材料质量控制

2.1砼拌合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在低线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施工原材料质量控制中,控制重点在于确保前期人工骨料混凝土拌和楼生产的混凝土符合设计技术指标、满足施工强度需要,确保现场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对于砼生产系统的运行,依据《两河口水电站前期人工砂石骨料、混凝土生产系统运行监理实施细则》对砼生产进行24小时全过程旁站监督,重点进行水泥、砂石骨料、粉煤灰、外加剂质量抽检,确保原材料品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重点监督检查拌和楼实际配料是否严格按照监理审批的配料单配料称量且称量偏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砼拌和时间和下料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拌和楼出机口砼实时跟班取样检验和坍落度抽检。

2.1.2混凝土拌合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1)督促、检查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运行维护的规章制度,并在各生产车间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要求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应及时整理砼拌合系统及设施的运行维护、测试记录、更换配件记录并装订成册以备查。

所有记录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的时间,造成故障的原因、处理措施、排除故障的时间以及定期维护保养、检修措施等。

在系统试生产运行期间,应提交《保养计划》,并在生产运行期间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系统维护和保养,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管理都必须按照制造厂家提供的使用与维护说明书进行。

(3)要求混凝土拌合系统生产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混凝土拌合原材料及出厂计量器具进行维护、保养,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计量器具定期检验校正时(每月不少于一次)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

(4)低线检测试验室,试验人员、设备与器具配置必须满足合同及加工生产的需要,试验人员必须持证并挂牌上岗。

每天、周、旬、月必须按规定的频率在出厂前对进行试验和检验,作为生产控制和出厂产品满足质量要求的依据。

(5)所有材料存放在专用仓库或固定的场所并妥善保管,不同品种、产地的原材料应有标记并分别储存,不得方式混用现象。

其中:

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当储存时间超过规范规定要求时或对其品质有怀疑时,必须立即重新进行试验认定。

(6)混凝土的供应生产必须满足需求单位混凝土最低入仓数量要求,其中对成品骨料储存的活容量应不小于混凝土月浇筑强度10.0万m3时1.5天的用量。

若出现混凝土供应不足或因拌合楼系统在供应过程中出现故障而停机检修,应立即通知需求单位,杜绝出现混凝土施工缝处理不及时等的质量事故。

(7)检查每批进场产品的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使用前应检查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产品的品质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要求必须对砼原材料实行“一证两检制”,即:

各类原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必须检查出厂检验报告,使用前必须抽检合格后方可投料拌合,拌合过程中必须坚持“三查三检”制度,确保砼办成品出厂质量达标。

(8)为确保混凝土拌合质量,每天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拌合系统称量仪器和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发生异常采取措施处理至合格。

2.1.3砼拌合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要求

2.1.3.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项目部的现场施工作业要求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项目部质量例会”。

2.1.3.2试验检测控制

(1)水泥

a运至工地的每一批水泥,应用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和品质试验报告,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检验。

b运到工地的水泥,应按标明的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和出厂批号,分别储存到有明显标志的储罐中,不得混装。

c储罐水泥宜一个月倒罐一次。

散装水泥运至工地的入罐温度不宜高于65℃。

(2)细骨料

a细骨料应质地坚硬·

清洁级配良好,人工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

b人工砂的含水率应保持稳定,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6%.

c细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5.2.7的规定。

(3)粗骨料

a粗骨料的最大粒径:

不应超过钢筋净间距的2/3、构件断面最小边长的1/4、素混凝土板厚的1/2。

对少筋或无筋混凝土结构,应选用较大的粗骨料粒径。

b应控制各级骨料的超·

逊径含量。

以圆孔筛检验,其控制标准:

超径小于5%,逊径小于10%。

当以超·

逊径筛检验时,其控制标准:

超径为0,逊径小于2%。

c粗骨料表面应清洁,如有裹粉·

裹泥或被污染等应清除。

d碎石和卵石的压碎指标宜采用《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5.2.8-1的规定。

e粗骨料的其他品质要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5.2.8-2的规定。

(4)掺和料(粉煤灰)

a粉煤灰的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宜选用Ⅰ级或Ⅱ级粉煤灰。

b粉煤灰每批产品出厂时应用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包括:

厂名、等级、出厂日期、批号、数量及品质检验结果等。

c粉煤灰应储存在专用储罐内,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注意防潮,不得混入杂物,并应有防尘措施。

(5)外加剂

a外加剂选择应根据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需要、并结合工程选定的混凝土原材料进行适应性试验,经可靠性论证和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合适的外加剂种类和掺量。

b外加剂应配成水溶液使用。

配制溶液时应称量准确,并搅拌均匀。

c外加剂每批产品应用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使用单位应进行验收检验。

(6)拌和用水

凡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

未经处理的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不得用于拌和与养护混凝土。

2.1.3.3混凝土拌合质量控制与检查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施工各主要环节及硬化后的混凝土质量均应进行控制与检查。

(1)、原材料质量控制

a水泥品质检验:

每200t~400t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如不足2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

b骨料品质检验:

①、骨料生产成品的品质,每8h应检测一次。

检测项目;

细骨料的细度模数、石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粗骨料的超径、逊径、含泥量和泥块含量。

②、成品骨料出厂品质检测:

细骨料应按同料源每600t~1200t为一批,检测细度模数、含泥量和含水率;

粗骨料应按同料源、同规格碎石每2000t为一批,检测超径、逊径、针片状、含泥量和D20粒级骨料的中径筛筛余量。

③、每批产品出厂时,应有产品品质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产地、类别、规格、数量、检测日期、检测项目及结果、结论等)。

④、使用单位每月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5.2.7、表5.2.8-1和表5.2.8-2中的指标进行1~2次抽样检测。

c拌和楼抽样检测:

①、砂子、小石的含水量每4h检测1次。

②、砂子的细度模数和人工砂的石粉含量每天检测1次。

当砂子细度模数超过±

0.2时,应调整配料单的砂率。

③、粗骨料的超逊径·

含泥量每8h应检测1次。

④、每月应在拌和楼取砂石骨料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5.2.7、表5.2.8-1和表5.2.8-2中的指标进行1次抽样检测。

⑤、粉煤灰品质检测:

粉煤灰等掺和料以连续供应200t为一批为取样单位(不足200t按一批计)。

⑥、外加剂品质检测:

外加剂的分批以掺量划分。

掺量大于或等于1%的外加剂以100t为一批,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以50t为一批,掺量小于0.01%的外加剂以1t~2t为一批,一批进场的外加剂不足一个批号数量的,应视为一批进行检验。

⑦、拌和用水品质检测:

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用水,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

(2)、混凝土拌和与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控制

a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满足设计技术指标和施工要求,并经现场复核监理审批后方可使用。

混凝土施工配料单必须经校核后签发,并严格按签发的混凝土施工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

b混凝土拌和楼的计量器具应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检验校正,在必要时随时抽检。

每班称量前,应对称量设备进行零点校验。

c在混凝土拌和生产中,应对各种原材料的配料称量进行检查并记录,每8h不应少于2次。

d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的允许偏差按《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7.1.3控制。

e混凝土拌和时间,每4h应检测1次。

f混凝土坍落度每4h检测1~2次。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表11.3.8的规定。

g引气混凝土的含气量,每4h应检测一次。

含气量允许的偏差范围为±

1.0%。

h混凝土拌和物温度·

气温和原材料温度,每4h应检测一次。

I混凝土拌和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不合格料处理:

①、错用配料单已无法补救,不能满足质量要求。

②、混凝土配料时,任意一种材料计量失控或漏配,不符合质量要求。

③、拌和不均匀或带夹生料。

④、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超过最大允许值。

(3)、混凝土取样方法及检测频率

a混凝土试件以机口随机取样为主,每组混凝土的3个试件应在同一储料斗或运输车箱内的混凝土中取样制作。

浇筑地点试件取样数量宜为机口取样的10%。

b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试件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抗压强度:

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5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1000m3成型一组;

非大体积混凝土28d龄期每1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200m3成型一组。

未满足以上要求的按台班取样。

②抗拉强度:

28d龄期每2000m3成型一组,设计龄期每3000m3成型一组。

③抗冻·

抗渗或其他主要特殊要求应在施工中适当取样,其数量可按每季度施工的主要部位取样成型1~2组。

c混凝土质量验收取用混凝土抗压强度的龄期应与设计龄期相一致。

混凝土生产质量的过程控制应以标准养护28d试件抗压强度为准。

4)、监理抽检频率:

监理工程师按检验频率的20%~30%进行抽检。

2.2钢筋原材料及钢筋焊接、制作安装

(1)采购的钢筋必须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每批进场钢筋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2)应完整、齐全的收集每批进场钢筋的标牌、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3)对于进场的钢筋,应按同品种、同等级、同规格、同炉号,同厂家每60t为一批进行取样检查。

取样检查应按《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GB/T2650-2008)、《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T2651-2008)的规定进行屈服点、抗拉强度、延伸量和冷弯试验及焊接性能试验。

(4)钢筋原材料、焊接接头取样时,必须通知现场监理或试验监理进行见证取样,试验过程中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员现场见证,试验报告必须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5)钢筋必须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且应立牌便于识别。

(6)钢筋应贮存于地面以上0.5m的平台、垫木或其他支承上,并应保护它不受机械损伤及由于暴露于大气面产生锈蚀和表面破损。

(7)钢筋应无灰尘,有害的锈蚀、松散锈皮、油漆、油脂、油或其他杂质。

钢筋应无有害的缺陷,例如裂纹及剥离层。

2.3材料的运输、储存与管理

2.3.1运至施工工地的钢筋及型材必须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立牌标识、不得混杂。

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

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以遮盖。

2.3.2水泥、外加剂:

(1)水泥、外加剂的运输从厂家或转运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的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潮和不受其他杂物污染。

(2)不同品种、标号及厂家的水泥、外加剂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

水泥、外加剂等运到工地后应立刻存放在干燥、密闭、具有良好排水和通风的地方,以免受潮。

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包。

(3)为了保证使用的水泥、外加剂等质量良好,在施工工地上应先用存放时间较长的水泥、外加剂等材料。

(4)袋装水泥贮运期超过3个月、外加剂等贮运期超过6个月的,不得再用于主体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除非有实验证明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于事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5)袋装水泥、外加剂等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的袋装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废弃。

(6)在拌和楼(站),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分别存放,不同品种及不同厂家的材料应分开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的方式称量送进拌和机。

2.3.3、粗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的贮存应不使其发生破碎、污染和离析。

(2)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同粒径级配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

(3)不允许任何不当设备在粗骨料堆上操作。

2.3.4、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存贮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无任何不当设备操作或置于其上。

(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具备规定的脱水条件,

(3)细骨料堆存的活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的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

2.3.5、混凝土预制体在运输中防止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防止油渍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的表面。

2.3.6、骨料的备用贮存必须有防雨措施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

2.3.7、所有装修材料的储存必须分类堆放,并分别做防雨、防潮、防日晒、防污染措施。

2.4、拌和物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拌和物(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

配合比至少应具有7d、28d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

(2)配合比试验前28天,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

(3)在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h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

(4)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拌和物单位用水量、砂率、外加剂用量。

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

(5)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施工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

(6)施工过程中如需改变批准的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2.5拌和物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

2.5.1原材料的试验检测

(1)所有用于拌和物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拌和生产。

(2)应在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测(现场取样)。

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入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配料调整提供依据。

a、水泥:

每周定期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

b、细骨科:

砂的含水量每周检测1~2次。

C、粗骨料:

按不同粒径规格,每周检测1~2次含水量。

d、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

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

每次外加剂溶液配制时,的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拌和生产。

(3)衡器每月进行一次计量校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

水泥、水、外加剂溶液为±

1%;

粗细骨料为±

2%。

(4)在拌和生产过程中,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

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2.5.2、拌和物的生产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

(1)在拌和试运行时应进行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合理的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

(2)应对拌和实际配料情况应每周检查2~4次,对照配料单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

(3)混凝土净拌和时间应每周检查1~2次。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浇筑块检测1次,有温控要求时同时检查出机口拌和物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仓面拌和物温度。

(5)砌筑砂浆、施工缝铺筑砂浆,在正常情况上应每浇筑块或每段检测1次稠度。

(6)试验与质控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与砌筑部位、强度等级及质量事故等。

(7)在拌和物的拌制生产过程中,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拌和物的取样检测。

2.6试件取样成型与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6.1拌和物(混凝土、喷射混凝土、砂浆)试件应按随机取样方式取料成型,应以机口取样为主,仓面取样为辅(仓面取样数量不应少于机口取样数量的5%)。

试件成型的同时应检测拌和物性能。

混凝土:

应在砼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其取样不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项目:

立方体拉压强度。

2.6.2试件养护到达规定龄期时应及时进行各项性能检测,要求有两人以上进行试验、数据校核与记录,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过程。

2.6.3现场拌和物试件要求按工程月、强度等级和施工部位,以同一配合比的一批拌和物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并将试验结果列入“试验检测月报”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2.7其他

2.7.1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

按照规范要求取样数量的10~15%独立抽检。

2.7.2混凝土、混凝土拌和物、砂石骨料等工程材料,其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

2.7.3试验室对试验系统的质量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应对试验仪器设备、养护室温度、湿度控制情况、试验检测操作过程、试验检测原始资料等进行检查。

2.7.4工程材料检验所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2.8质量检验项目

2.8.1原材料质量检验项目

材料

名称

检测项目

抽样频率

执行标准

钢材

屈服强度

按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尺寸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的按一批计)进行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组,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时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

GB1499—1998

破坏强度

伸长率(%)

弯曲试验

水泥

标准稠度用水量(%)

运至工地的每一批水泥,按每200t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如不足200t也作为一取样单位)

GB175—1999

安定性

细度(%)

抗压

强度

3d

28d

抗折

凝结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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