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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F-K/DOQI肾性贫血的临床实践指南(2000年)引言
正细胞正色素性贫血是大多数肾功能减退患者的临床表现。
所有这类患者的此种贫血均由同一发病机制所导致。
在下述各指南条款中,“慢性肾脏病”(CKD)这一概念涵盖所有的慢性肾功能减退,也包括同种异体移植肾的功能不全及依赖透析的肾功能衰竭(后者统称为“终末期肾病”)。
如未经治疗,肾性贫血(CKD贫血)会引起一系列生理异常,包括组织氧供与氧耗下降、心输出量增加、心脏扩大、心室肥厚、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认知能力和思维敏度下降、月经周期改变、夜间阴茎勃起减少、以及免疫应答障碍等。
此外,在儿童肾衰患者贫血还与生长发育迟缓和智能减退有关。
这些并发症不仅影响了CKD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充分康复,而且还降低了他们的生存率[7]。
CKD患者出现贫血的主要原因是患肾产生的EPO不足。
其它造成贫血或参与贫血发生的可能因素有:
缺铁,包括以下因素相关及非相关性缺铁,如反复抽血化验、针刺血管、透析器和管道中滞留血、胃肠道出血;
严重甲状旁腺功能亢进;
急慢性炎症;
铝中毒;
叶酸缺乏;
红细胞寿命缩短;
甲状腺功能减退;
血红蛋白病,如a-地中海贫血。
这些潜在致病因素若与贫血发生相关,都应加以全面考虑和分析。
重组人类促红细胞生成素(rHuEPO)自1986年后一直用于肾性贫血的治疗。
其冠名多式多样,如rHuEpo、EPO、Epoetin、a-Epoetin、b-Epoetin和Erythropoietin。
a-Epoetin(由安进公司加洲
Thousand
Oaks生产;
在美国国内由安进公司以‘Epogen’商标销售及由Ortho生物技术公司及普强公司以‘Procrit’商标销售)是美国唯一被批准国内销售的重组人类促红素。
除a-Epoetin外,b-Epoetin是另一种具有类似药理效应的rHuEpo产品,在除美国外的其他一些国家有售。
a-Epoetin及b-Epoetin的临床试验已在美国和其它国家开展,结果表明两者的临床疗效相似。
制订下列贫血诊疗指南条款依据了这两种产品的研究文献。
鉴于这些指南条款不仅实用于美国,还可为其他国家引用,所以各条款中“EPO”一词既可解释为a-Epoetin也可解释为b-Epoetin。
专指a-Epoetin时将明确标示。
一种名叫新式促红素刺激蛋白或NESP(由Amgen,Inc生产)的新型促红素样分子,目前仍仅应用于临床试验,拟于2000年7月报FDA审批。
NESP是一种类似EPO的糖蛋白,仅在一级结构中多了5个氨基酸和N端另外2个糖支链,从而使其血浆半衰期更长。
在本次更新版本的文献综述复审结束之际,即2000年1月之前,尚没有其它已发表的关于这种由分子工程产生激素的同类临床试验。
铁也是合成血红蛋白所必需的。
开始EPO治疗之前,必须对CKD患者铁代谢状态进行评估,并使铁贮备在使用EPO时达到合适水平。
由于红骨髓需铁量往往超过可直接用于红细胞生成的铁(可用转铁蛋白饱和度来衡量)及铁贮备(可用血清铁蛋白来衡量),所以要使CKD患者对EPO充分显效,补铁治疗通常必不可少。
在多数情况下,要达到和/或保持足够铁贮存量,必须采用静脉补充铁剂。
至1999年7月为止,美国市面有售的静脉用铁剂制品有右旋糖酐铁,如Watson制药有限公司肾脏病部(原名Schein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InFeD、美国Regent实验室生产的Dexferrum,有葡糖酸铁钠盐复合物的蔗糖注射液(下文中称为葡糖酸铁),如由R&
D实验室生产及Watson制药有限公司肾脏部销售的Ferrlecit。
还有一种静脉用铁剂,即蔗糖铁(商品名Venofer,由美国Regent实验室生产),已在2000年11月获FDA批准市售。
两种右旋糖酐铁化合物的相对分子质量不同,因而应将它们视作不同的两种化合物。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指南及其论述适用于任何年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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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KF-K/DOQI肾性贫血的临床实践指南(2000年)条款
4.1
贫血的检查
指南条款一:
何时进行贫血的检查
当慢性肾脏病患者出现如下情形时应当开始进行贫血的检查:
青春期前患者和绝经前女性患者的Hb<
110g/L(Hct<
33%)(证据);
男性成年患者及绝经后女性患者的Hb<
120g/L(Hct<
37%)(证据)。
贫血是根据血红蛋白(Hb)水平和血细胞比容(Hct)确定的,健康群体Hb和Hct总体水平受年龄、性别、地区地理等因素影响。
正常Hb和Hct参考值只是一统计学结果,并没考虑个体生理差别。
如一部分女性的Hb虽小于参考值下限,其Hb及Hct对其生理活动来说是正常的,而慢性阻塞性肺病患者的Hb及Hct尽管在正常参考值范围仍不能满足其生理需求。
本款指南采用的界限是美国健康人群平均水平的80%。
我国应根据国人健康人群平均水平来修订自己的标准,推测的参考水平较此指南的略低。
检测血透患者Hb或Hct的血标本应在血透前或血透开始时采集。
血透结束时Hb及Hct反映的是患者干体重时的水平;
既往文献均采用透析前的Hb及Hct。
新修订条款强调检测Hb的重要性,认为Hb较Hct对贫血的判断更重要,因为Hct测定值不稳定,易受室温及血糖水平影响,另外自动细胞计数仪在分析红细胞数目及形态时有一定的差异。
但经验提示,不用细胞分析仪,传统方法检测的Hct似乎更稳定可靠,但必须用新鲜标本进行检测。
指南条款二:
贫血的评估
贫血的评估必须起码包括以下全部指标(证据):
1.Hb和/或Hct
红细胞指数
网织红细胞计数
铁代谢参数
血清铁
总铁结合力(TIBC)
铁蛋白饱和度
(TSAT=血清铁
x
100
/
TIBC)
血清铁蛋白
大便隐血
2.
上述检查指标应在开始EPO
治疗之前完成(观点)
红细胞指数、网织红细胞计数、铁代谢参数可用于排除非肾性贫血。
肾性贫血多是正色素正细胞性贫血。
小细胞性贫血与铁缺乏、铝中毒或血红蛋白病有关。
大细胞性贫血与维生素B12或叶酸缺乏有关,也可能由铁过量和/或EPO治疗促进不成熟的网织红细胞进入循环。
网织红细胞计数增高提示可能存在溶血性贫血,如溶血尿毒综合征引起的急性肾衰。
白细胞及血小板数目异常反应骨髓功能,如肿瘤或血管炎。
铁是Hb合成所必需的。
检测血清铁及TIBC可明确患者的铁利用度。
血清铁及TSAT反映近期可用于Hb合成的铁,而铁蛋白代表体内总铁储备。
任一指标降低均提示机体需补充铁以支持Hb合成。
25%~%的CKD贫血患者存在铁缺乏(TSAT小于16%和/或铁蛋白小于12mg/L)。
铁缺乏应明确原因,多由于血液丢失,大便隐血检查可明确胃肠道出血。
平均Hb浓度小于280g/L为低色素性红细胞(平均红细胞的Hb含量<
26pg)。
在欧洲最佳临床指南条款中,低色素性红细胞的百分比,也被列入了慢性肾衰贫血的评估系列中。
正常人中的低色素性红细胞百分比不到%。
但这项检查在临床上尚未广泛使用,故未列入指南之内。
铁不缺乏的CKD患者,除EPO缺乏外应排除其它导致贫血的原因。
纠正可逆转原因有临床及经济意义。
如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导致正色素正细胞性贫血,与EPO缺乏所致贫血相似。
如无可逆转的原因,则考虑EPO缺乏是贫血主要原因,应予EPO治疗以改善生活质量,减轻贫血所致的各种生理异常、降低死亡率、改善预后。
指南条款三:
促红细胞生成素缺乏
如果根据“指南条款二:
贫血的评估”进行检查后未发现除CKD外的其它致贫血原因,加上患者的血清肌酐(SCr)大于L,那么贫血最可能的原因是EPO缺乏。
临床无需测定患者的血清EPO水平。
肾性贫血的检查流程图(附图)为SCr大于L的贫血患者提供了检查指南,也为较低肌酐水平的正细胞正色素性贫血的CRF患者提供了检查指南(证据)。
肾性贫血可发生在SCr>
L甚至更低时。
虽然肾功能损害越重发生贫血的可能及严重程度越大,但成人肾功能受损程度与Hb及Hct并不完全平行,同一SCr水平者的Hb相差很大。
儿童患者的Hct与SCr水平间可能存在线性关系。
肾性贫血不应与其它慢性疾病混淆,后者的炎症因子直接抑制内源性EPO产生及红细胞合成。
稳定透析的血透患者也可检测出循环中存在的微量细胞因子,但这种无炎症反应的状态下细胞因子水平对EPO的效应无影响。
非肾性贫血患者的血清EPO代偿性升高,而肾功能不全的正色素正细胞性贫血者极少有血清EPO升高。
因此,开始EPO治疗之前及治疗过程中监测血清EPO水平无任何指导意义。
4.2
目标血红蛋白水平/血细胞比容
指南条款四:
EPO治疗的目标Hb水平/Hct[8,9]
Hb(Hct)的目标范围应该是Hb
110~120
g/L(Hct
33%~36%)(证据)。
这一目标是EPO治疗的目标而不是输血的指征(观点)。
在最早的EPO治疗临床研究中(III期临床研究),血液病学家指出Hct应达正常值,而肾脏病学者认为低水平更合适,最终300多名参加III期研究的患者Hct实际达到
33%~38%。
而1989年6月FDA通过EPO时,FDA所定的目标Hct为30%~33%。
1994年增至30%~36%。
USRDS(united
states
renal
data
system)的资料表明,EPO治疗达到Hct仍偏低
%),43%的患者Hct仅30%,1997年平均Hct增至%,尽管透析前及透析前的目标Hct定为36%。
事实证明Hct增高后,患者的各种生理指标如氧利用、肌肉力度及功能、认知能力、脑生理功能、心功能、性功能及生活质量均有明显改善[9]。
为了确定目标Hb水平及Hct,贫血专题组回顾审核了既往已发表的研究,比较Hb
100~110
30%~33%)与高水平患者组间的差异。
与高水平组比,Hb<
33%)者的致残率及死亡率增高。
新近研究认为,Hct正常或接近正常更合适。
对伴心脏病者来说,较高的目标Hb或Hct是否合适尚不能确定。
由于相关文献并未按性别分类研究,所提供的Hb及Hct对男女性患者均适用。
当Hb小于100g/L时,患者的预后往往差。
与Hb
113
g/L的多囊肾患者相比,Hb
99
g/l的慢性肾小球肾炎所致的透析患者存活期短,但PDK本身的预后可能就不同于其它疾病组。
有研究表明,Hb
110
g/L组较Hb
100~110g/L者存活率并无改善,而多数研究表明,Hb及Hct
水平越高,存活率越高。
但伴心脏病者并不一定如此。
在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EPO
治疗的目标Hb
及Hct能常规地保持这一水平及医疗补偿制度有关,在发展中国家常规实施可能有较大实际困难[10]。
4.3
铁治疗[11,12]
指南条款五:
铁代谢的评估
铁代谢状态必须采用转铁蛋白百分饱和度(TSAT)及血清铁水平来监测(证据)
指南条款六:
目标铁代谢水平
1.CKD患者必须有充足铁以便Hb或Hct达到并保持在110~120g/l或33%~36%之间(证据)
2.为达到并保持上述目标Hb或Hct,患者必须服用铁剂以保持TSAT大于20%,且血清铁蛋白大于100mg/L(证据)
1.对TSAT大于20%且血清铁蛋白大于100
mg/L的贫血(Hb或Hct分别<
g/I或33%)血透患者来说,及对需要大剂量EPO治疗才能保持Hb
或Hct在110~120s/L或33%~36%的各类患者来说,其首次疗程的铁剂治疗(8到10周内静脉注射铁剂1
g)的反应必须得到密切观察(观点)。
如果患者对上述首次疗程的铁剂治疗的反应是Hb与Hct
均未增加,且铁蛋白与TAST水平亦无上升,则应在不改变EPO剂量的同时再予一疗程的静脉铁剂治疗(观点)。
第二疗程结束后若Hb、Hct无上升,而
TSAT,或铁蛋白有所上升,则应将静脉铁剂用量减至能保持TSAT大于20%及血清铁蛋白大于100mg/L的最小量(观点)。
反之,若EPO治疗剂量不变、上述任一疗程的静脉铁剂治疗之后Hb或Hct出现上升时;
或EPO治疗剂量减少,而Hct能保持稳定时,
那么8~10周内再注射铁剂1g是合情合理的,其目的是达到并保持Hb或Hct在110~120g/L或33~36%之间(观点)。
2.如果TSAT的升幅大于50%或/和血清铁蛋白已升至800mg/L以上水平时,CKD患者的Hb或Hct治疗后上升的可能性很小,或在减少原有EPO剂量的条件下进一步保持原有Hb或Hct水平的可能性很小。
指南条款七:
铁代谢的监测
1,在EPO治疗初及增加EPO剂量时,静脉补铁者应每月复查一次TSAT及铁蛋白,而静脉补铁者至少3个月测一次,直至达到目标Hb、Hct。
2,达到目标Hb、Hct后,至少每3月复查—次TSAT及铁蛋白。
3,每周静脉补铁量小于100
mg时,不需为了获得更精确的铁代谢指数而停药2周。
4,如静脉补铁每周大于1000mg,在复查铁代谢指标前应停药2周。
5,未接受EPO治疗且TSAT20%、铁蛋白100mg/L的CKD患者应每周3~6
个月评价一次。
指南条款八:
铁剂的服法[13,14]
1.为保证CKD患者达到并保持Hb在110~120g/L(Hct在33%~36%),EPO治疗的同时必须服用铁剂以防缺铁及保持适当铁贮备。
(证据)
2.口服补铁时,成人每日服用元素铁至少200mg,儿童每公斤体重每天服元素铁2~3mg。
3.成年的CKD患者、家庭血液透析患者及腹膜透析患者单纯口服铁剂时可能仍不能满足适当铁代谢的需求(证据)。
因此,可(在初次试用25
mg后)采用一次性静推500~1000mg右旋糖酐铁(严格注意部分国产静脉注射铁剂的不耐受),视需要可重复给药。
至2000年元月前,没有人推荐一次大剂量静推葡萄糖酸铁。
(观点)
4.血透患者试用口服铁剂补铁治疗的方案目前是可接受的,但口服铁剂不能保持TSAT>
20%、血清铁蛋白>
100mg/L且Hb达到110~120
g/L或Hct在33%~36%。
5.要保持Hb在110~120
g/L(Hct在33%~36%)之间,大多数血透患者需要定期静脉注射铁剂。
6.静脉补铁可按多种方案进行。
如果TSAT<
20%且/或血清铁蛋白<
100mg/L,贫血专家工作组推荐成年患者每次透析时静脉注射100
mg共10次或每次125mg共8次(观点)。
如果
TSAT仍然<
20%或/和血清铁蛋白仍然<
mg/L,建议按上述方法再用一疗程。
一旦TSAT≥20%且血清铁蛋白≥100mg/L,静脉注射铁剂的推荐剂量为每周25~125mg(参见“指南条款六:
目标铁代谢水平”)(观点)。
每周三次至每两周一次静脉给药以便12周内铁剂补充的总量达到250~l000mg,这种间隔方案也都是可取的。
7.当TSAT达到20%~50%、血清铁蛋白达到100~800
mg/L时,多数患者的Hb能达到110~120g/L(Hct达到33%~36%)(证据)。
当患者的TSAT>
50%或/和铁蛋白>
800mg/L,应停用静脉铁剂,
停用期可达3个月,其间若再用静脉铁剂治疗,必须先复查铁代谢指标(观点)。
当TSAT降至50%以下且血清铁蛋白降至800
mg/L以下,可恢复静脉补充铁剂,每周一次,剂量减少1/3~1/2。
8.达到目标Hb/Hct水平及铁贮备后,血透患者静脉注射铁剂的维持剂量为25~125mg/周不等。
目的是通过每周静脉补充一定量的铁剂以保证血透患者在安全且稳定的铁代谢水平上保持目标Hb/Hct。
在维持治疗过程中,至少每3月对铁代谢水平监测一次,监测的指标是TSAT及血清铁蛋白。
9.需要采用静脉铁剂维持的CKD患者无需口服铁剂治疗。
指南条款九:
试用量静脉铁剂的用法[15-18]
首次静脉滴注右旋糖酐铁之前,应静脉注射一次试验剂量为25
mg的右旋糖酐铁(成年患者)。
体重在10kg以下的儿童为10mg,在10~20kg的儿童为15mg。
如无快速过敏反应发生,以后常规静脉注射右旋糖酐铁时无需再做过敏实验。
按包装说明,右旋糖酐铁应缓慢静推,每分钟不超过1ml。
成人静脉注射葡萄糖酸铁之前,也应当用25mg作一次试验。
如无快速过敏反应发生,以后常规静脉补葡萄糖酸铁时无需再做过敏实验。
按包装说明,试验用的葡萄糖酸铁应当稀释于50ml注射用生理盐水中,静滴60min。
另外,按包装说明,葡萄糖酸铁对儿童患者是否安全有效尚未确定。
静注右旋糖酐铁及葡萄糖酸铁均会发生急性副作用。
而静注右旋糖酐铁还可能引起迟发性副作用。
出现过敏反应的患者不到1%,严重过敏反应极少见。
静滴右旋糖酐铁致死者临床报道极少,而葡萄糖酸铁尚无致死性报道。
有多种药物过敏史的患者易对右旋糖酐铁发生急性副作用。
过敏反应多发生于静滴后数分钟内,静推肾上腺素、苯海拉明及皮质激素后很快好转。
试验量铁剂静滴后应观察15~60min,确保没有过敏反应发生。
指南条款十:
口服补铁
口服补铁时,成人患者应每日分2~3次共服元素铁200mg,儿童用量为2~3mg/L(kg·
d)。
空腹且不同时服其他药物时,口服铁剂吸收最好。
在CKD及腹透患者每日铁丢失量很少时,每天口服200mg元素铁即可补充丢失的铁并保证有正常的造血。
红细胞生成亢进时,也包括EPO治疗时,肠道铁吸收就增加。
而当铁蛋白大于100
mg/L、TSAT>
20%时,肠道铁吸收就减少到很低的水平。
口服的铁剂应为铁盐形式,如硫酸铁、富马酸铁、葡萄糖酸铁,价格较为便宜。
口服铁剂前2h或服后1h进食可影响铁吸收,磷酸铝吸附剂也可降低铁吸收。
口服不能耐受的患者可以小剂量多次服用,或睡前服用。
总之,指南条款五至十讨论了保证有效RBC生成的补铁问题,包括“何时补”、“补多少”及“如何补”。
1993年,50%以上的美国CDK患者存在缺铁的问题,在目前中国CKD患者中,缺铁可能更严重。
监测铁代谢的最佳指标包括TSAT[TAST=血清铁x100/总铁结合力(即循环中的转铁蛋白)]及血清铁蛋白,前者主要反映RBC生成中可即时利用的铁,而后者更主要地反映铁贮备,两者同时大幅下降者缺铁可能性大,而两者不明显下降者炎症性铁利用障碍可能性大。
EPO治疗后血清铁蛋白继续下降多说明是铁缺乏,如果血清铁蛋白绝对上升而TSAT猛然下降则说明是炎症性铁利用障碍。
对于CKD患者来说,TAST<
20%时即说明绝对性缺铁,不过部分患者即使TSAT<
20%仍能维持Hb在目标范围。
在欧洲,低色素红细胞百分比(<
10%)也用于判断铁代谢状态。
而骨髓活检不便于用来反复监测铁代谢。
成年CKD患者在三个月内Hct由25%提升至35%所需铁剂的总量为1000mg,其中600mg用于RBC合成,另400mg补充持续性失铁,达到目标Hct后每三个月的补铁量为400~500mg。
有人提出在EPO治疗之前,应先补铁将TSAT提升至25%-35%及血清铁蛋白提升至200-400mg/L。
静脉补铁优于口服补铁,前者可节省EPO用量及增加(或许有独立的作用)EPO效应。
对大多血透患者来说,只有静脉补铁才能满足达到及保持目标Hct的要求,极少部分血透患者以及较多腹透及非透析患者采用口服补铁也能达到并保持目标Hct。
关于铁过量的认定在CKD患者中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目前尚没有公认的界定指标,多数含铁血黄素沉积症者为输血所致(其TAST多超过80%),TAST超过50%是否有害尚未证实,而目前临床上无需将TAST提升至50%以上。
血清铁蛋白保持在300-800mg/L的透析患者并不发生铁过量相关并发症。
一旦TAST及铁蛋白超过上述范围,应停用静脉铁剂,因为铁过量可能增加感染的机会,长期血透患者的肝脏损害应与病毒性肝炎相鉴别。
4.4
EPO的应用
EPO刚用于临床时,因为不能肯定它是否有效及其有效剂量是多少,所以首先采用的给药途径是静脉用药,以便让100%的EPO完全吸收且直接到造血组织中发挥作用。
此后药代动力学研究发现,皮下注射EPO较同等剂量静脉用药的有效血药浓度持续时间更长,所以EPO多采用皮下注射。
皮下用药较静脉用药更有效,鉴于此,贫血组专家推荐皮下注射为EPO的最佳给药方法。
指南条款十一:
EPO的服用途径
1,CKD患者及腹透患者应采用皮下注射EPO。
2,血透患者的最有效EPO给药途径为皮下注射(观点)
3,皮下注射EPO时,每次的注射部位应轮换变动(观点)
同样地达到相同目标Hb水平,皮下给药较静脉给药要节省EPO15%—50%,多数CRF患者及腹透患者不接受静脉给药。
因血透患者静脉给药更方便,部分患者不接受皮下注射且不考虑EPO费用问题,EPO静脉给药未尝不可。
在发展中国家,EPO的用药途径应尽量采用皮下注射。
另外,适当增加给药频度可能提高EPO的效果,同等剂量的EPO分每周三次注射较每周一次更好,但每天注射并不一定比每周2~3次好。
指南条款十二:
EPO的起始用法
1.皮下注射
①成人患者皮下注射EPO剂量应为80~120
U/(kg·
周)(通常为6
000
U/周),分为2~3次给药。
②与5岁以上的儿科患者及成人患者相比,5岁以下的患儿通常需要更大剂量(300U/Kg·
周)。
2.静脉用药
血透患者若开始EPO治疗时就采用静脉给药,其剂量应为120~180U/(kg·
周)(通常是9000
U/周),分3次给药。
指南条款十三:
改静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