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批发或销售协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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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优惠:
乙方下订单时,产品单价按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优惠50%,按2011年版价目表执行。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根据市场变化而制定新的产品价格。
2、产品样板:
甲方提供一定数量产品样品,但由乙方先付款购买。
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5套(含15套)不得超过20套(含20套),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样品数量不得低于18套(含18套)不得超过25套。
经营面积(展示甲方产品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而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累计产品订货全额达到样板总值25倍时,样板货款将全额返还(样品货款于销售计提中扣除)。
3、产品样板款的返还方式:
采用以货款形式支付。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店面装饰设计和装修施工指导。
但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平面图,同时确保设计方案的顺利进行。
5、新店开业:
甲方有义务提供销售配套资料:
(1)免费提供销售配套资料:
①经销授权牌②标准色板手册③专卖店运作手册④产品资料大全
(2)收费类销售配套资料:
①门角小样60元/个②门框小样60元/个③踢脚线小样50元/套④荣誉
证书50元/个
(3)免费易耗销售配套资料:
①产品宣传单张800份/年②投标书免费③订货单10本/年④宣传图册
10本/年
注:
产品资料大全每店免费配备1本,若需购买120元/本;
宣传单张0.4元/份,5份宣传单张折合1份宣传折页,50份宣传单张折合1本宣传图册,宣传图册单独购买20元/本。
(4)其它:
公司免费提供各种宣传海报设计方案。
6、若乙方在合同期内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则在乙方界定区域内不享有同等待遇的客户,甲方不负责乙方二级分销商的一切费用。
7、甲方将向乙方每年提供小区样板间订单门套、垭口/窗套套,此类订单将获价格折优惠。
(1)小区样板间订单指乙方所在区域内新开发小区或楼盘头批装修客户定购甲方产品,并同意以其作为该
小区或楼盘的样板间示范单位。
(2)小区样板间订单销售不纳入销售计提中。
(3)乙方必须提供该小区样板订单安装后的整体效果图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备案,乙方未能提供的甲方有
权取消该订单的折扣优惠,因此而产生的差价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职责和义务:
作为指导区域内“”牌木制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承担下列职责和义务:
1、全年销售任务万元(按折实出厂价计算。
装车费、运费与其他附加费用不计)。
2、样品和处理品及低于正常价出厂销售的产品,不计提奖售货款。
3、按照销售区域的大小,经济情况给予乙方制定以下销售任务和全年固定销售计提。
乙方每季完成销售任务
(1)全年销售金额按全年实际回笼资金计算:
每年年底给予返还奖销计提。
(2)现金折扣即下订单时付清订单总货款,可得到1%的折扣优惠。
(3)奖售金额以货款形式支付,不能提取现金或银行支票。
(4)预付款折扣指乙方单笔存入5万元以上款项作预付零售订单货款可得1%折扣优惠。
4、乙方全年销售甲方产品低于所定销售任务的75%或一年内有两季度只销售60%以下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并取消全年奖售。
四、产品推广
1乙方必须按以下要求配备:
2、乙方店面需配备上网电脑1台,通过互联网与公司网站联网共享信息,便于沟通及推广新产品。
3、每店面配备精干销售人员(最少2名)专门负责推广销售“”牌系列产品。
五、乙方的市场零售价
1、在厂方规定的价格范围内销售产品,以免引起市场混乱,违反本规定的按违约处理,我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权。
由于擅自提高零售价格而导致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高于厂方预定标准的,所有客户提出的赔偿要求均由经销商负责。
2、严格按照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8.5折以上优惠销售,最高不能高于统一零售价10%,工程订单除外。
六、经营资料的提供
1、为了方便甲乙双方的对账,确定每月的28号为月结日。
2、乙方每月28号结算后,于当月30号前将当月《财务对账单》传真或邮寄到甲方财务。
3、根据甲方的要求准确及时地提供有效的市场信息,主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乙方应维护“”品牌利益,不得以甲方的产品为样板自行订做其它厂家或品牌产品,损坏甲方的利益及品牌声誉。
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或取消奖售计提。
八、促进销售:
1、乙方要配备有足够经验的业务员进行产品推介和销售。
2、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在本区域进行有效的广告宣传、促销等活动。
3、乙方应该在整个区域设立和维持多个展示店,用灵活多变的策略争取工程、零售的市场份额。
九、违规及处罚:
1、违规:
乙方的下列的行为属于违规:
(1)专卖店内摆设及经营其他厂家产品,不及时展示甲方新产品。
(2)卖单或未经甲方同意跨区销售。
(3)故意搞乱市场,如将部分正常产品故意亏本经营的行为等。
(4)不按时递交报表给甲方。
(5)不按要求准确及时提供市场信息,不配合甲方在本区域内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
(6)其他对甲方公司形象、利益的损害行为。
(7)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的行为。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签约范围以外的地点销售或代他人开单。
(9)此合同一经生效,乙方未将其与其它方签订的有约束性的协议告知甲方。
2、违规处罚:
(1)取消完成任务的年底奖励。
(2)取消合同。
十、订单的运作规程
1、乙方向甲方下订单时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把图片及订货资料递到甲方客户业务部,由甲方客户业务部业务员审阅核定款式、尺寸、价格后传回乙方,由乙方再予以确认传回。
2、乙方根据订单金额付30%订金给甲方作为订单订金,甲方方可确认该订单生效,其余70%款到发货。
3、每个订单必须注明:
款式、尺寸、材料、数量、单价、金额、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要素,该订单是一张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订货内容以此单为准,与此订单有冲突的之前的传真件为无效。
4、乙方每提一批货,必须付足该批货款总额方可提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
同一订单分批提货的,订金不能作为货款在中途冲减,只能在最后一批中冲减。
5、乙方必须按照订单提货日期10天内付款提货,超过十天后,甲方每天按1‰收取乙方占场费用,并且超过1个月,视为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当批订单订金。
特殊情况,须于甲方商议,经过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认延期提货日期。
6、如果订单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代办运输,货到乙方当地城市由乙方接货,一切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7、不可抗拒因素(天灾、战争、车祸及其它非人力可抗拒因素)造成延误交货,或无法执行本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一、产品质量的检验标准:
按照甲方企业标准检验(符合国家jg/t122.2000和gb18580-2001)
十二、货款的结算及验货方法
1、货款的结算:
按订单运作规程办理,货款全到后发货。
2、一般情况下乙方应派人员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当场提出。
3、乙方不派人员验收,甲方应严格把好质量关,按订单计划保质、保量、准时发货。
4、乙方收到货后有质量问题,属于运输原因的必须及时与运输公司交涉并要求给予书面处理意见。
不属于运输原因的,三天内应向甲方书面提出质量异议报告,甲方根据情况,一般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处理意见,情况较难处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产品一经安装,甲方不负责任何人为质量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量保障
1、乙方必须成立安装小组(视销售量大小确定安装工人数量)。
2、乙方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必须受甲方统一监管。
3、质量保障:
(1)乙方订购的素门产品,乙方按合同验收后,由于油漆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订购的套装产品,乙方按照甲方的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一年内出现设计、生产性质量问题等非人为
因素,经甲方核定后,由甲方负责该批货的处理费用或与乙方协商按合理处理费用交由乙方处理。
4、需修复的售后产品,甲方收到需修复的产品15天内修理完毕;
需更换的产品,甲方收到需要更换的产品25
天内生产完毕。
十四、独立法人
1、乙方是独立法人,无论为了任何目的的均不构成乙方是甲方的分支机构或雇员。
2、乙方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约。
3、作为独立的法人,乙方一切经营费用和应缴纳给国家政府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保密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将甲方的产品转送到其他企业仿效或供其仿效。
十六、合同生效
双方代表人签名,乙方缴纳2000元合同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乙方确定样板后合同保证金划入样板货款内
十七、合同期限
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八、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2、无论上文有何规定,如果一方无力偿债或被政府征用其资产的大部分,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合同,并由该方
向另一方送交书面通知即时生效。
3、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以致影响另一方在本合同的权益,任何一方可随时取消本合同,并在该方
4、本合同因故终止、取消或期满时
(1)乙方应迅速将将甲方提供的及当时仍然由乙方持有的有关产品的一切价目表、销售手册、宣传资料及销
售辅助品等交回甲方。
(2)乙方应迅速停止使用甲方的商标或公司、工厂名称。
(3)乙方无权并不应向甲方寻求或要求任何赔偿、结算、或支付任何款项。
十九、全部协议
本合同连同合同附件构成双方之间的全部协议。
二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合同签订后因乙方原因在50天内未正式投入营业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有权从新设立销售网点。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于期满前三十日内签订下一期合同,并结清所有账款。
如一方无意与对方继续合作,须于期满五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双方应在合同终止前十日内结清账务,办理有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3、合同期间,如其中一方提出终止合约,则须在二十日前书面通知对方,如乙方达不到合同要求而被取消资格,则无返利提供。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业务往来的所有协议、单证、数据、电文等书面凭证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或说明,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双方如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使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篇二:
代理批发合同
销售代理特许经销合同(110515)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建立和发展广佳皮具(皮具类商品)的销售市场,加强产品的销售,创造良好的经营秩序,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本合同。
一、总则
1、甲方温州市广佳皮具有限公司是广佳皮具(皮具类商品)中国地区合法总经销商,甲方保证其授权品项已取得签订本协议合同所必需拥有的,有关国家批准许可和注册登记等相关证件。
2、乙方保证其已取得签订本协议合同所必须拥有的有关合法批准文件,在特殊销售平台至少拥有一家店面。
3、甲方与乙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互相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
二、销售权的授予
1、甲方将广佳皮具(皮具类商品)在特殊销售平台产品经营销售权全权授予乙方,可以增加自己的店家数量,但不得将本合同中乙方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乙方每月的进货责任义务为万元,合同签订后,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在该区域的独家经销之权益,乙方全年实际销售指标为500万元。
三、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壹年,从20年日至20年分阶段式实施。
2、本合同的后六个月有关的具体合作细则,甲、乙双方在前六个月合作期结束前,以本合同的补充协定形式体现加注。
3、在双方顺利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及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与甲方续签的优先权。
四、周转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3天内,须支付品牌特许周转金(合同到期退还),货物周转金于每次出货时扣除,所扣除部分乙方必须限期补回,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意续签,且乙方配合甲方结清一切财务账后,甲方将保证金、货物周转金额无息退还乙方.
五、供货、退货、运输费用的责任
1、供货
(1)甲方依照商品统一零售价的6_折供货给乙方(不含税)。
(2)甲方每月定期提供商品信息作为订货依据,订货时甲方按乙方所订购产品的货号、
颜色、规格及数量安排生产和托运。
(3)乙方签署订单后,不得中途取消或减少数量或拖欠甲方货款。
(4)乙方单独下单之产品,其数量每款每色不得低于15个,并预付订单金额的30%,
交货前将剩余的70%付清,否则由此引起的货期延误,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向甲方于订货会或单独订购的商品,于收到货后3日内如有不符请书面向甲方
提出实物证明,否则视为无异议接受此货物。
退货及换货
(1)换货:
依据乙方每个月的实际进货金额为基准,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货品,乙方可
依进货总金额的8%向甲方进行换货申请(特价处理品不予换货),所调换的商品必须无污损,保持质量完好(维持公司发货时之原貌,如乙方有更换条形码等情况,需在换货前通知甲方),所调换的金额于下次进货货款中冲抵,。
凡换货的商品,乙方必须填写申请单,书面通知甲方,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办理换货,乙方须在次月的15日之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逾期不得办理,每月的换货金额不得累计至次月。
(2)退货:
甲方所提供之商品若有因非人为因素产生之质量问题,乙方可向甲方申请退
货,待甲方核方可后方可进行退货;
退货须填写装箱单,并保持货品的包装完整,并用标准的纸箱托运,如因不合格的包装所造成所退商品受损、遗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凡退货的商品,乙方必须填写申请单,书面通知甲方,获得甲方许可后方可办理退货。
(3)所有乙方须退、换货产品(无论新品、追加品、或质量问题产品),一律在该货品最
后一次出货后6个月之内完成办理全部退、换货工作(甲方须收到货品,并进行清点及检验无误),逾期甲方将不予以接收该款退、换货。
2、运输安排及费用承担责任。
(1)凡乙方所购货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确认为不良品或维修品所产
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同时置放于申请的退货箱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2)乙方如发现甲方货品在完整包装下出现货品数量异常,必须在收货日起3日内传真
通知甲方,由甲方跟进处理,逾期甲方概不负责。
(3)对乙方要求代发至消费者处的货品。
由乙方(或依据乙方指定由消费者)承担快递费
用。
六、短缺查询
1、为维护双方权益,防止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乙方在提货时,应先查看箱体,发现任何可疑情况下(例如箱体破裂或封箱纸不属于甲方专用等),切勿马上提货或单方面开箱检查,应及时向承运单位反映,共同验货。
发生失窃时,应向承运单位索赔,并向甲方反应情况。
2、货物送达后,乙方立即安排货品验收工作,清点时若发现实收状况与出货单记录不符,乙方应在3天内以书面形式回馈甲方,回馈内容包括:
(1)收发货日期
(2)实收数与应收数
(3)箱体包装情况
(4)具体的货号及数量
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回馈后,如调查认为情况属实,应于一周内补回缺少货物的货值。
七、价格
1、乙方可根据当地销售情况,在甲方拟定零售价的基础上不得低于九折进行打折或提价。
2、在统一促销活动期间,商品的零售价格按照甲方统一规定打折,乙方应积极配合
八、货款结算
1.乙方将款项汇入到甲方指定的账户。
汇入款项做为周转金,乙方下单后从周转金帐户中结帐.
九、装潢
1、乙方在开新店,必须在十五日前通知甲方,并提供具体的相关链接。
2、乙方的店面装修,必须由乙方自己负责,可向甲方申请所需之广告图片设计。
十、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向乙方颁发广佳皮具(皮具类商品)的特许经销证,及提供客订商品授权书.
2、甲方提供产品详细的图片及数据等信息.
十一、合同的终止
不论任何理由使本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乙方须立即全额付清拖欠甲方的货款.
十二、合同的变更
1、凡本合同有任何规定的改动,均须得到双方的一致通过,并由双方的正式授权人另行
签署更改条款及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本合同于双方签订日起一年内,甲方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针对进行部分条款之增修。
十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上的有关规定,均属违约。
2、违约方须负担一切因违约所引起的另一方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经甲方市场调查人员查核属实且情结较轻者,甲方有权依未能履行合同,以违约之理由将保证金视为违约赔偿金没收此款项,乙方须于三十天内将原保证金之金额补回,于甲方财务人员确认保证金已补回前,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供货行为,三十天内未将金额补回者,甲方有权依未能履行合同将本合同强制解除,并退还货物周转金。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等人力无法控制的事件。
2、如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推迟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向另一方提了书面通知不可抗力的情况,同时证明无法履行或推迟履行之状态将继续。
那么当事方可自通知即日起不必承担不能履行或推迟履行义务所引起的责任。
十五、事故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事故,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应交由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附件
1、
2、方拓展业务。
乙方须提供甲方,个人身份证、营利事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之复印件,供甲方留存。
3、以上附件视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部份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账号:
法人代表签章:
经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签约代表身份证字号
甲方依据乙方需求提供乙方,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等之复印件,以便于乙篇三: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范本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委托方):
上海启示商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作内容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的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
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开发。
二、地域限制
本协议只在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
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三、费用与分成
1.代理费:
在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代理费元(rmb)划入乙方帐户;
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销售分成:
定价的代理产品,销售额的85%受益归乙方,其余15%归甲方应得分成,每月日前结算一次,一个月为一结帐周期。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报告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
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五、分销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的地域内设置分销商。
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有可能将代理产品当作促销赠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的的批发商、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六、双方的权责
1.甲方同意并确认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与权利:
a.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的产品或图案。
c.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
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乙方的授权,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责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
e.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修改乙方产品。
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权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a.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
乙方保证其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