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面试十大热点话题及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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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面试十大热点话题及参考答案
热点话题一:
楼市调控
【参考例题】自2009年以来,我国的房价一直处于快速上升的状态,为防止房价呈现泡沫化上升,国家有关部委出台多项政策,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政府不应该以“房价下跌幅度的多寡”作为直接调控目标,应该倾向于在遏制房价快速增长的同时,使市场秩序和市场管理更加完善,投资性消费比例趋于合理,法制化管理制度有所推进,以达到较为良性的综合调控效果。
而从短期来看,必须把“政府负责”作为此次房市新政最重要的责任,凡是不按新政要求执行的,严厉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以此作为考核地方党委、政府“政令意识”的重要指标。
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引导和帮助地方政府走出土地财政的怪圈(比如进行中央地方分税制改革)。
如果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土地财政”、“负债财政”的问题,那么,地方政府就有可能从土地上“跳”出来,从“以地生财”中跳出来,不再在房价问题上与民众“躲猫猫”,“买房难、买房贵”的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
最后,我们不可忽视的是,市民的“房产消费习惯”需要正确引导。
“居者有其屋”,关键是先解决“居住”问题,属于房产“使用价值”的范畴,而不一定是“所有权”的问题。
房价处于高位,短期难于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已是共识。
从政府角度看,应该大力发展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从市民角度看,量力而为之,不要高位接盘,规避泡沫风险,方为上策。
热点话题二:
“山寨”横行
【参考例题】近年来,某些地方政府在建设公共工程的过程中,兴起了一股“山寨潮”,“山寨建筑”顿时成为热点新闻,很多地方似乎什么建筑都可以拿来“山寨”一番,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一个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公共工程”除了应当更多地走群众路线,集中民智、听取民声之外,人们更应关注一个政府在一座城市乃至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决策“导向”和行为“引领”作用。
严格来说,政府可以建造大型的公共工程,但是政府打造“形象工程”应该量力而行,考虑百姓感受,不能无视民意呼声。
不能动不动就“雷”翻群众,或“雷”倒一片。
许多“山寨建筑”其实“手笔”很大,而“山寨建筑”背后折射出的是官员头脑中扭曲的政绩观。
名义上打着“民生”、“公共利益”的幌子,实则是“屁股决定脑袋”,不问计于民的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他们忽略了百姓的感受,更多的是发自内心对权力的顶礼膜拜。
当建筑早已脱离了建筑学上的意义范畴,成为一种权力符号,作为了官员考核和升迁的物质载体和参考时,兴建“山寨版”建筑欲望的冲动就会不断复制繁衍。
同时“山寨”本身终究与创意无关,更难以成为一个地方不断进步的真正动力。
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其实就是一张“城市名片”,应该反映城市的历史文化,尽显城市的精神风貌,并且给人以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力量。
如果政府自身提倡“山寨”,那我们的社会又怎么会有创意?
因此,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永远不可能建立在“山寨”的基础上,也不可能靠着“山寨”之作去招商引资、奔向小康。
唯有立足现实国情和本地实际,不断改革与创新,才能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才能为社会进步注入动力。
所以,无论是在宏观决策、政策导向,抑或是在具体工作中,各级政府都应当鼓励开拓、激励创新,并且身体力行地做改革创新的推动者、践行者。
唯其如此,才能使我们的社会充满创意和活力,取得真正的发展和进步。
这就需要我们避免“山寨”成瘾症。
热点话题三:
矿长助理的背后
【参考例题】2010年9月9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其中要求对“煤矿领导”要“带班下井”,但是23号文刚一下发,某地某煤矿就“迅速”地“破格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让他们“代贴矿长”轮流跟班下井,一时舆论哗然,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参考答案】
“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是一个信号,更是一种警示。
在“下有对策”雏形初具的时候,“上有政策”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堵住空隙、打上补丁。
当务之急,就得对“矿长助理”下井算不算“矿领导”下井作出明确说明。
此外,对于那些雇佣专业人士担任矿长的私营矿企,其幕后的老板,也应纳入到“矿领导”的前台来。
同时,矿长助理”事件,实际上折射的是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中所存在的“折扣现象”。
一些政策被“变通”执行,上面“风声大”,下面“雨点小”;一些政策被歪曲和修改,结果与决策的初衷南辕北辙。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本位思想和执行力,不仅使上级政策遭受“棚架”,也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
有专家将其称为地方政府和企业间的一种共谋行为。
它反映了当前政府组织制度环境、组织决策过程、激励机制诸方面的不兼容性及其矛盾。
【难点延伸——追问?
】如果你是矿长,你会提拔一个矿长助理代替你下井吗?
可以很明确地说,我不会这样做。
我认为,矿领导下井,不是“陪死”,而是“共生”。
如果不安全的话,让矿长助理代替我下井,其实危险是同样存在的。
虽然从现实看,很多人认为“矿领导”下井后,即便出于本能的需要,矿领导也会重视安全生产,不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就是不拿矿工的生命开玩笑。
但是,需要重点谈的是,如果我们能有明确的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样可以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矿长下井”不是解决问题,而是观念的转变和责任意识的落位罢了。
我个人是支持“矿长下井”的,但“矿长下井”不能解决一切的安全隐患,在“制度”和“监督”层面,我们依然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热点话题四:
拆迁缘何总是“冲突不休”?
【参考例题】近年来,我国各地的城市化过程中,“拆迁项目”越来越多,但是“拆迁冲突”却也越来越大,对于“拆迁”过程中的各种激烈矛盾,你怎么想?
【参考答案】
首先,我认为拆迁过程中的各种冲突,其中一个主要矛盾根源在于“拆迁成本越来越高”,造成大家对房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高,导致了拆迁难度加大。
目前,因拆迁补偿造成的矛盾越来越多,但控制拆迁补偿可能会加重拆迁户与拆迁方的矛盾,这是导致调控拆迁成本的难点。
政府需要改变“补充方式”,不要老是在“现金”上做文章,需要在就业、住房等方面有配套政策,矛盾就会少很多
坦然而言,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城市拆迁实际上是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过程。
政府获得的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即加快旧城改造,改善人居环境。
因此,城市拆迁是政府、开发商与被拆迁户动态博弈的复杂过程,在开发商与被拆迁户的博弈中,政府从加快旧城改造,保护处于弱势的被拆迁户利益出发,单纯提高拆迁的补偿标准,而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跟进,虽然短期内可使被拆迁户受益,但仍然会出现很多后续的问题。
因此,调控补偿标准是正确的,但是千万不能忽视了拆迁的另一问题,“拆迁户”的“安置”以及“配套措施跟进”的问题。
有时候,不一定全部以“货币”形式补偿“拆迁户”,合理政策性安置,也是一个很重要公共调控手段。
热点话题五:
“李一”的背后,谁在造神?
【参考例题】2010年8月,一位所谓的养生大师——重庆缙云山绍龙观住持“李一”,被曝光履历和“神通”多处虚假,甚至涉嫌不法行为。
警方介入调查之后,这位很多人口中的“神仙”的面纱渐渐被揭开了。
对于这个事件,公众开始反思:
“李一”如何走上圣坛的?
是谁把“李一”推上了圣坛?
请考生以客观的分析,谈谈个人的看法?
(答题时间限定为5分钟)
【参考答案】
其实对于“李一事件”,或许国人需要反思,为何这些所谓的“神仙”能轻易得骗过众多的群众,甚至是名人呢?
或许,我国民众整体“文化信仰”的缺失是值得我们忧虑的,没有明确的“信仰”,结果很可能是换来“满天神佛”。
或许,生活早已残忍地告诉我们,要生存得好一些,就得做一个看透世事随波逐流的聪明人。
如果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和鼓励,而骗子非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得到了不应得的收益,就会不断有人铤而走险。
那么,我们就会见到更多像“李一”这样的“假神仙”。
事实上,无论把“李一”塑造成“神仙”,还是对他“疯狂批判”,这都是一种“过左”或“过右”的思维。
诚然,“李一”这个家伙存在“欺骗”,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了。
但是从公众在“李一事件”的“曝光前”与“曝光后”的“天壤之别”,我们应该反思,公众的独立思考能力问题。
在今天,客观、独立精神仍然是这个社会的稀缺品。
试想,倘若当初人们仅仅把李一看作一个普通人,想必不会被他牵着鼻子走;而今天把他还原成一个普通人,也不会这般“义愤填膺”。
精神独立、思想自由是通往现代社会的人性基础。
这并非什么艰深奥妙的道理,而是一个日常行为的准则,可于细微处见真章。
固然拿这把尺子要求所有人遵照执行并不现实;但要看到,当一个社会普遍缺乏客观、独立精神,乃至于这种人都成了大师、偶像,那么这个社会肯定也要反思。
热点话题六:
“不闯红灯”也能重奖?
【参考例题】某地公安交管局决定出资1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参考答案】
作为一个生活在城市里的居民,红绿灯、斑马线无处不在,按交通规则出行是他们生活的一部分,遵守交通规则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对理所应当的事情进行奖励,就像对不杀人者进行奖励一样荒唐——这种奖励很可能产生相反的效果,即让人们认为做不好份内的事是应该的,做好了份内的事反而是应该奖励的。
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初衷是好的。
从管理手段上看,也是一种进步。
但是,这种对“道德底线”的奖励(奖励市民做“本来就应该做的事情),多少有些不妥,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对原有的公序良俗及法治秩序产生一定的破坏。
其实,重奖“不闯红灯者”,这一套路已不是什么创新,古已有之。
在春秋战国时,秦国为求强大而行商鞅变法,也用过一次石家庄市近日街头奖励现金的招数。
《史记·商鞅列传》里记载: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已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
民怪之,莫敢徙。
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
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
卒下令。
”徙木与重金,买来了取信于民,买来了令行禁止,因而换来了秦国变法畅行,国家强盛。
但是,重奖“不闯红灯者”,这招能与商鞅等量齐观么?
未必。
因为时代背景是不一样,群众的思维也是不一样。
所以,这个举措让人担忧,不建议广泛开展。
热点话题七:
对付“隐性腐败”需要阳光,但不需要雨露
【参考例题】近年来,贪污腐败的形式有了一定的转变,很多腐败分子开始采用“隐性腐败”,来规避监督。
对此,假如你是纪检部门的工作人员,你有什么看法,有什么好的建议?
【参考答案】
反腐败斗争的过程,就是腐败形式不断多样化和反腐败手段不断完善这样一个拉锯式的对抗过程。
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因此也就产生了贿赂的多样性。
换句话说,人的一切需求都可能成为贿赂的手段或媒介。
但万变不离其宗,说到底贿赂终究是和利益挂钩,是行贿者用各种手段与受贿者进行利益交换的行为。
目前,我国的法律仅仅将贿赂规定为财物,因此防止或遏制非物质化贿赂的一个基本途径就是及时修订我国的法律,扩大贿赂媒介的范围,甚至是给人带来利益的一切媒介。
这就是防范“隐性腐败”的关键。
要想使“隐形贪官”现出原形,无处藏身,或者让使其隐形的时间缩短,首先就要想方设法制约官员的权力。
要大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改变一些官员“一人说了算”的局面,让官员谨慎用权,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其次,要全面推动建立官员财产等重大事项报告及公示制度,只有将官员的财产等重大事项掌握在组织上、曝晒在阳光下,才会真正使官员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规范中操作,一些腐败行为、不廉思想才会“现形”。
综合而言,我们如果“限定权力边界”就必须要回归到“权力的来源”上来,要把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