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绩效津贴分配方案修订定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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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的岗位设置与职责

教师岗位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新教员五个级别。

(一)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

1.根据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的计划和分工,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

2.根据学校职能部门确定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学院的要求,开展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修订等工作;

3.根据学院安排完成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教学评估、实验室评估等工作;

4.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学士学位评估、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申报和验收等工作;

5.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各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集体报奖或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任务;

6.参加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研讨会和学术研讨会;

7.按照学院和系、专业分工,做好各种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数据、信息及资料等技术档案和教学档案的收集、汇总、保管等工作;

8.在各种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保持本人负责或使用仪器设备、各种耗材以及其它工具处于正常、有效、安全的运行状态;

9.根据学院安排完成校内各种兼职(如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班主任等)工作;

10.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学生各种课外指导等工作任务;

11.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训指导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量。

12.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各种考试监考、试卷和毕业论文(设计)的互查等任务;

13.完成学院、系和专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各岗位的具体职责

教授岗位

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教师岗位的共同职责。

2.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

1)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的计划理论和实验及实践环节折算学时不低于72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

2)每年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该专业(方向)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平均人数或由专业安排。

3)一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教研成果。

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或主持在研/完成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1项;

或在研/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省部级排名前三名,国家级排名前五名);

或在建/完成省部级以上基地、专业、实验等教学相关平台1个(省部级排名前三名,国家级排名前五名);

或正在指导/指导完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两名、三等奖为负责人)。

(本条适用于“环境与土木建筑学院岗位聘用考核细则”相应条款“等”的解释)。

3.科研工作

本人每年以学校名义取得下列业绩或奖励之一:

1)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完成的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2)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4万元,管理类2万元;

(本条以一个聘期考核)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

或者主编出版至少1门课程教材,或者作为副主编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

5)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排名前3名);

或者艺术类教师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参加或作品在省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获提名奖或优秀奖;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职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7)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教师将本专业建设为省部级以上特色专业或名牌专业,或者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课程建设为省部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实验室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名)获得省教育厅及以上学科平台;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学科建设成为国家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学科或通过国家立项建设验收或获得省级重点学科;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人)获得校级学科平台;

8)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课外专业创新和竞赛活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4.其它工作

完成校内有关兼职工作;

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副教授岗位

1)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计划理论和实验及实践环节折算学时不低于108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

如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

或在研/完成校级教研课题1项(前三名);

或在研/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省部级排名前五名,国家级排名前七名);

或在建/完成省部级以上基地、专业、实验等教学相关平台1个(省部级排名前五名,国家级排名前七名);

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名),或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1)作为主持人获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

或者作为主持人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并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

2)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3万元,管理类1.5万元;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一个聘期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

4)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位)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作为副主编出版至少1门课程教材,或者作为主要参编人(排名前三位)所编写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

5)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

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

或者艺术类教师作为第一著作权人参加或作品在市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获三等奖以上奖励;

6)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职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7)作为专业建设骨干(排名前五位)带领教师将本专业建设为省部级以上特色专业或名牌专业,或者作为课程建设骨干(排名前五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课程建设为省部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骨干(排名前五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实验室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名)获得省教育厅学科平台;

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名)带领相关教师将本学科建设成为国家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学科或通过国家立项建设验收或获得省级重点学科;

8)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课外专业创新和竞赛活动获市级以上奖励。

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讲师岗位

1)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或研究生授课计划理论和实验及实践环节折算学时不低于126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

如在校、院组织的教学研讨会上宣讲并提交第一作者教研论文1篇;

或在有C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教研论文1篇;

或在研/完成校级教研课题1项(前五名);

或参与在研/完成省部级以上教研项目1项;

或参与在建/完成省部级以上基地、专业、实验等教学相关平台1个;

或作为参加者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1)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省部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

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校级科研或教研课题1项;

2)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完成的省部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

3)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1万元,管理类0.5万元;

4)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作为作者之一(排名前五位)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作为主要参编人(排名前三位)出版至少1门课程教材,或者作为参编人(排名前五位)所编写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

6)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

或者艺术类教师参加或作品在市级以上的专业部门组织的音乐会、展览会获提名奖或优秀奖;

7)作为主持人获校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或者获得学校课堂教学竞赛奖项;

8)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职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9)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课外专业创新和竞赛活动获市级以上奖励。

助教岗位

1)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计划理论和实验及实践环节折算学时不低于126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

2)一个聘期内至少有1项教研成果。

如在校、院组织的教学研讨会上宣讲并提交教研论文1篇;

或参加在研/完成校级教研课题1项;

或参与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

1)作为参与人获得或完成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作为参与人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

4)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得学校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者获得学校课堂教学竞赛奖项。

5)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在课外教学创新和竞赛活动获市级以上奖励。

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新教员岗位

1)每年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计划理论和实验及实践环节折算学时不低于90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

2)每周至少听课2节。

2)公开发表科研或教研论文1篇;

3)作为参加人获得学校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1项,或者获得学校课堂教学竞赛奖项。

二、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职责

实验技术岗位分正高级实验技术岗位、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五个级别。

(一)各级实验技术岗位的共同职责

1.根据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的计划和分工,开展实验室各种建设项目工作;

2.根据学校职能部门确定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学院的要求,开展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项目方案的制订、修订等工作;

3.根据实验室分工,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0%,对本人管理的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合率达到100%,低值耐用品帐、物相符合率达到90%以上;

4.参加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建设或实验教学研讨会;

5.按照实验室分工,做好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等工作中数据、信息及资料等技术档案和教学档案的收集、汇总、上报、保管等工作;

6.保持仪器设备、各种耗材以及实验室处于正常、有效、安全的运行状态;

保持所管实验室安全有序,环境整洁;

7.根据学院安排完成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业教学评估、实验室评估等工作;

8.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的相关任务;

9.根据学院安排完成各种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集体报奖或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任务;

10.实行坐班制度,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室工作,完成实验室主任及学院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正高级实验技术岗

1.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各级实验技术岗位的共同职责。

2.实践教学与人才培养任务

1)每年主持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课程的研究工作;

2)每年实际完成各类实验课、上机实验课和实训课教学折算学时不少于72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

3.实验室及设备管理

1)掌握本学科实验室的发展动态,配合实验室主任开展制订或修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工作;

2)主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验收工作。

3)力争本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效率评价达标(达标标准按设备处要求执行)。

4.科研工作

1)主持开发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至少1个或主持开设实验选修课1门,并运用于教学,效果良好。

2)作为主持人获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

3)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3万元,管理类1.5万元;

4)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第一位),或者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或者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位);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6)主编出版实验教材1部,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副主编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

7)主持完成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效果良好;

8)作为主持人获职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9)作为某门课程建设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课程建设为省部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负责人(排名前三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实验室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示范实验室;

5.其它工作

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高级实验师岗

2)主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验收工作;

1)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开发出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至少1个,或主持开设选修实验课程1门,并运用于教学,效果良好;

2)作为主持人获校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位)完成的市厅级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鉴定;

3)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1.0万元,管理类0.5万元;

4)获校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第一位),或者获市厅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位),或者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或者作为参与人获国家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

5)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一个聘期内至少有1篇核心期刊论文或至少增加2篇一般期刊论文);

6)作为副主编出版实验教材1部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作为主要参编人(排名前三位)的教材列入教育部规划教材;

7)主持完成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在3000元以上,效果良好;

8)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职务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9)作为某门课程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课程建设为省部级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位)带领相关老师将本实验室建设为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示范实验室;

实验师岗

1)每年参与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课程的研究工作;

1)掌握本学科实验室的发展动态,参与制订或修订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工作;

2)参与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论证、验收工作;

3)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

1)作为参与人参与整合1门独立实验课程或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参与选修实验课程建设;

2)作为参与人(排名前五位)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研或科研项目1项;

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获校级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1项;

3)以本人名义获得到账科研(教研)经费,理工类0.5万元,管理类0.3万元;

4)获校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位),或者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或者作为参与人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或科研成果奖;

5)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一个聘期内至少有2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

6)作为参编出版实验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

7)主持完成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在1000元以上,效果良好;

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完成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价值在3000元以上;

9)作为某门课程建设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位)与相关老师共同努力将本课程建设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五位)和相关老师共同努力将本实验室建设为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示范实验室。

助理实验师岗

2)每年实际完成各类实验准备、实验指导或辅导、上机实验(实训)指导或辅导折算学时不少于72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

1)了解本学科实验室的发展动态,参与落实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工作;

3)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

1)参与选修实验课程建设;

2)参与校级以上教研教改或科研课题1项;

3)参与的教研或科研项目获校级以上奖励;

4)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

5)参与实验教材或学术专著的材料和数据收集、整理或撰写工作;

6)参与完成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1件,效果良好;

7)作为某门课程建设参与人与相关老师共同努力将本课程建设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优秀课程,或者作为实验室建设参与人和相关老师共同努力将本实验室建设为校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示范实验室。

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学院、系(专业)和实验室交给的其它工作。

实验员岗

1)每年主要从事实践教学的准备和辅导工作,实际完成学时不少于72学时,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质量评估每年在合格以上;

2)每年有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

3)每年参与研制或改进教学仪器设备,参与实验项目设计和改进。

1)每年参与落实实验室建设项目工作;

2)按照学院、实验室规定和要求,每年完成分配的实验室管理面积或个数,完成实验室设备、仪器以及低值易耗物品管理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台套数或价值数;

三、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

根据《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二级学院工作规定》、《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及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学院设置院长1人、副院长2人,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

设置学院行政办主任1人,教务办主任1人,教务员若干人;

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1人,政治辅导员若干人。

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学院院长

负责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分管学院人事、师资培训工作;

分管学院财务工作;

分管学院办公室工作;

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院党委书记

负责学院党委全面工作;

分管学院党务工作;

分管学院工会工作;

分管学院计划生育工作;

学院副院长

(1)

分管学院教学工作;

分管学院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工作;

学院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配合学院其他领导做好相关工作。

学院副院长

(2)

分管学院学科建设工作;

分管学院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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