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学校学生手册分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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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餐厅守则
第七节卫生守则
第八节请假守则
第九节外出集体活动和集会纪律守则
第十节实习守则
第二章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节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节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
第三章学生考评制度
第一节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二节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三节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四节优秀班干部评选办法
第四章教学环节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章教学活动环节考勤办法
第六章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校内安全
第二节住宿安全
第三节饮食安全
第四节交通安全
第五节实习(含见习)安全
第六节外出活动安全
第七节学校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和事故上报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4、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5、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6、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7、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8、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
严肃对待国旗、国徽和国歌;
爱护公共财产。
2、关爱集体。
关心集体,维护集体利益,服从集体决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服务,有集体荣誉感。
3、勤奋学习。
学习目的性明确,态度端正;
努力学习各科知识技能,重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有良好学习习惯,专心听课,认真独立完成学业。
4、勇于实践。
积极参加劳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爱护劳动工具,爱惜劳动果实。
5、诚实守信。
说真话,不弄虚作假,不搬弄是非;
诚实守信;
拾金不昧;
主动做好事,追求真善美。
6、遵守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
遵守校纪校规;
对他人违纪行为有正确态度。
7、节俭朴素。
生活节约,不摆阔气,爱惜粮食,节约水电;
珍惜时间,讲究效率;
生活有规律,能料理个人生活
8、团结友爱。
礼貌待人,团结同学,共同进步;
尊重他人,同情和帮助弱者。
听从师长教导,尊重教职员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
尊敬体贴父母长辈
9、文明生活。
穿戴整洁大方,与学生生活相宜;
举止文明,不打架,抵制赌博、迷信活动;
参加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抵制黄色书刊、网络、音像;
注意公共卫生,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10、自强自立。
独立思考,独立处事;
不怕失败挫折,不受干扰和诱惑;
坚持自我批评,正确分析评价自己,约束、调节自身行为;
戒骄戒躁,激励提高。
1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1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1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1、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上课应提前进入教室,因故迟到、早退者须先向老师报告,征得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或离开教室。
2、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按老师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要发言者先举手,发言时应起立(下肢残疾起立不便的例外)
3、保持教室整洁,维护教学楼管理秩序。
不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不在教室、走廊、门厅踢打各种球类。
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不在墙上乱贴、乱钉、乱涂、乱画,乱接电板。
4、爱护公共财物和教室设施,节约用电,注意安全。
离开教室时应及时关掉电灯、关好门窗。
值日生应认真负责打扫教室卫生。
5、值日组长要督促、检查值日生做好当天的值日工作。
每天都做到黑板、讲台、桌凳、门窗、地面五个地方无杂物;
天花板无蜘蛛网、灯管、
电视无尘埃。
6、讲桌应放在课室黑板前的正中位置,黑板擦放在讲桌右上角,粉笔盒放在讲桌左上角,抹布放在讲桌右下角,不允许摆放其它用具,并定期进行清理。
7、学生桌椅摆放要整齐,做到竖成行,横成线。
严禁任何人在桌椅上乱写乱画地损坏桌椅,严禁污损教室内的墙壁。
8、扫把、垃圾桶一律放在教室固定位置。
9、严禁用脚踢门;
严禁在教室里(包括走廊上)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10、同学之间应该互相帮助,团结友爱,严禁争吵谩骂、打架斗殴;
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得给他人取绰号、叫绰号(尤其是侮辱性的绰号);
11、严禁看低级书、说下流话、写无耻信(包括纸条)、干缺德事;
12、不要在教室内吃早餐、零食;
不要乱丢废纸、杂物;
不要乱吐口痰,保持教室内的清洁卫生。
13、时刻保持浓厚的学习氛围,努力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保持教室整洁、幽静,切忌干扰他人正常学习;
雨伞、开水瓶、球类等应放在指定地点;
14、教室周围墙上,按学校统一要求布置,任何人不准随意张贴、乱写乱画。
1、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平时学校考试。
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时,须经教务科审核报校长批准。
无故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考试成绩作零分计。
2、考试时,必须按时进场,迟到15分钟以上不得参加该门学科的考试,除必要的考试用具外,其它书籍、讲义、笔记本、任何纸张不得带进考场放在桌面或邻近的桌椅、窗台上。
3、学生进入考场,必须佩带胸卡、或携带学生证,按指定的座位入座,否则监考老师有权不让进入考场。
4、学生考试应独立完成,不得有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交换试卷、替考等作弊行为。
5、学生考试作弊,该课程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不能参加正常补考,操行成绩为不及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条例给予行政处分,且通报全校。
作弊者如能认真检讨,确有悔改表现,经专业科组同意、教务科批准,在毕业前可补考一次。
6、试卷有印不清楚的,一般在开考15分钟内举手提问,不得高声讲话、议论,不得问同学。
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由监考老师提出警告直至按作弊论处。
7、考试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内逗留,不得在考场附近窥探和议论,以及有影响他人考试的各种行为,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直至行政处分。
8、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时限一到应立即停笔,试卷翻转过来放在桌面上,迅速离开考场,然后由监考老师收卷。
1、住校学生严格按照学校指定的寝室住宿,不得擅自占用、调换。
因事不在校住宿的须请假,填写并上交住宿情况联系单。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不在睡觉时间喧哗,或做妨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3、上课时间不在宿舍逗留,上课期间因病、因事回宿舍须持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晚自习因病、因事回宿舍须持值班老师签字的请假条。
4、保持寝室整洁。
床上用品及其它用品应摆放整齐,不存放发霉腐烂及影响他人健康的物品,不在墙上乱钉乱挂衣物,不乱写乱画乱贴东西。
5、实行寝室卫生值日制度。
值日生应认真负责打扫寝室卫生,督促检查整理寝室内物品摆放。
6、保持环境卫生。
不向寝室外、窗口乱倒生活用水,乱扔垃圾、杂物和危险物品。
不在盥洗室、水槽或小便池内乱倒剩菜剩饭和杂物、垃圾。
废弃杂物、垃圾放入垃圾袋,每天扔到垃圾房内。
7、注意安全,严防事故。
不私自移动、拆卸、损坏宿舍内设施,不在寝室内点蜡烛,不私接电源电器,不在寝室内做剧烈运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生活老师和班主任老师。
8、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外出应随手关好门窗,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不得到异性寝室或带异性到寝室(父母除外),不得留宿外人。
9、节约水电,及时关灯、关好自来水龙头,按时交纳超额水电费。
10、尊重、服从生活指导老师、宿管员管理,服从寝室长安排,自觉维护寝室秩序,发现寝室成员违纪、违规现象及时制止;
发现有情绪反常现象及时报告。
1、按学校规定的就餐时间有秩序地进入饭堂用餐,不得提前在饭堂周围逗留,敲打碗筷、高声叫喊。
2、班级集体实习或返校时间耽误了,应事先向食堂联系,告知时间和人数,以加强计划,减少食物的浪费;
3、购买饭菜必须自觉排队,不准相互拥挤,不准代替他人购买饭菜,严禁插队。
4、注意卫生、不得乱倒饭菜、汤水,不准踩食堂桌椅、不准随意挪动桌椅,节约用水。
5、厉行节约,爱护粮食,剩饭余菜必须倒在指定的皿具内。
6、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尊重他们的劳动,买饭菜、打水时要服从指挥,不准与食堂人员顶撞,更不得无理取闹,严禁辱骂或殴打工作人员。
7、服从学校的管理,不能在宿舍用餐,做到文明就餐。
1、提倡人人讲卫生、个个爱清洁的良好风尚。
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做到室内外保持洁静,无瓜果皮、纸屑、烟头。
寝室、盥洗室、厕所、走廊应及时清除垃圾污水脏物、消灭卫生死角。
认真做好防蝇、防尘、防鼠及食品防腐工作。
经常检查个人卫生和寝室用品等卫生情况。
2、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不暴饮暴食,不吸烟、喝酒。
饭后半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不使用他人碗筷、茶杯和毛巾。
3、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准往走廊上和窗口外倒水,不乱丢果壳、纸屑,不将剩菜剩饭、茶叶渣倒在洗脸槽内和地上,注意厕所清洁,不将污物倒入小便槽内。
4、注意保护眼睛。
坚持用眼卫生,做到看书、写字腰椎不弯曲,不躺着看书,不在强烈的阳光下或光线暗淡的地方学习;
不在行驶的车船上或行走时看书,用眼时间不能过长,要坚持眼保健操。
看书时,眼睛与书本要保持三十公分左右的距离,要定期检查视力,要及时治眼病。
5、积极参与做好流感、肝炎、百日咳等季节性流行病的防治工作,患传染性疾病要及时隔离、及时治疗。
6、按要求认真搞好值日卫生工作,积极参与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大扫除活动。
根据卫生检查标准,坚持卫生查评工作制度。
1、白天课余外出凡住校学生需履行进出门刷卡手续。
学生外出一小时以上的,须同时经班主任同意(班主任已下班的由政治辅导员批准)。
2、上课时间外出须经任课老师同意;
自修课等无任课老师上课时间,须经班主任同意;
请假1节课以上1天以内(限当天16:
30以前),须同时经教务科批准,凭出门审批单刷卡进出校门。
3、晚上时间外出18:
20以后一般不得离校,遇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出,须经政治辅导员批准,并由生活老师、政治辅导员或其指定的人员陪同,同去同回。
4、一天以上请假学生请假离校1天以上,涉及上课时间需经过教务科审批,请假3天以上需分管校长批准,1周以上需校长批准。
住校生须同时填写住宿情况联系单,送学生宿舍生活老师。
请假离校1天以上但不回家者,须征得家长同意。
请假离校回家者,一般要求父母接送(健全学生除外),家长同意其单独离校或回家的须有文字证明材料。
寒假、暑假、劳动节、国庆节、中秋、清明、端午等假期的请假手续,由班主任统一填写离校、离宿情况(长假需填写留校情况登记表)报学生管理科,并事先把学生离校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5、集体活动外出开展外出参观等集体活动须有负责老师带队,以班级为单位填写进出门登记,集体离校返校。
参加实习等教学活动须凭教务科证明材料出门(或由教务科发通知到传达室),刷卡进出校门,并在指定时间内返校。
6、办理销假手续学生返校时主动刷卡,履行销假手续。
对按时返校的学生。
一卡通遗失的同学凭班主任证明到学校办公室补办。
该证明在办证时收回,特殊情况来不及补办的,凭班主任证明学生处签批出门审批单出门,当天有效。
7、相关措施学生请假出校门所登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者、未及时销假者、超假30分钟以上者、有谩骂或不尊重管理人员等行为者,或未履行相关手续者,扣学生操行分0—15分;
涉及上课时间的,同时作旷课处理;
情节严重者,请家长带回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8、其它健全学生晚自修下课后应尽快回寝室就寝,并注意路上安全,也可以申请要求传达室保安护送,21:
30以后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要离开生活区。
以上请假制度适用于全体学生。
1、遵守纪律。
听从带队老师安排,在指定场所进行活动,在带队老师讲解时认真听讲,密切配合。
2、统一行动。
不自行其事,不大声喧哗,不做与集体活动无关的事情。
遇事主动联系,多向带队老师咨询、汇报,未经允许不擅自行动。
3、注意安全。
认真保管好自身物品,防止遗失、失窃。
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外逗留,有意外情况及时与带队老师联系。
4、文明团结。
待人接物有礼有节,同学之间互相帮助,维护集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5、集会前、班应整理队伍,清点人数,不准无故缺席。
6、进场时,要秩序井然,按指定地点和要求迅速整齐入座。
7、开会时,要保持安静、作好笔记、做到不谈笑、不逗打、不瞌睡、不吃东西、不丢纸屑、不看其它书报及手机、不中途离场。
8、散会时,各级班要顺序列队,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1、服从安排,互相帮助。
服从实习单位安排,尊重实习单位领导和同事,遇事主动联系。
遵守指导老师安排,不各行其事,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情。
实习间隙认真预习、复习与实习相关的专业书籍,认真写好实习记录和小结。
同学、同事之间加强交流,互相帮助。
2、遵守实习岗位安全守则与操作规程。
按要求穿戴规定的工作服装,不穿背心、凉鞋等进入工作场地。
认真听取技术讲解及操作示范,按规定方法进行操作。
除指定实习设备准许使用外,其它设备不得擅自动用
3、保持实习工作地点整洁。
实习物品、工具、材料按指定位置摆放。
实习结束后清点工作台上物品,做好工具清洁保养工作,搞好工作台和周围环境卫生。
未经允许,不得将属于实习场地的用品随身带出。
4、遵守纪律,注意安全。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实习岗位。
实习来回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外逛街、逗留,有意外情况应及时与学校联系。
实习期间无故不到者按旷课论处。
每次实习旷课累计6小时,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入学须持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道,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学校收费标准和规定,交纳学杂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新学期开学,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手续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未经请假且逾期3天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已注册的新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卡、操行评定、奖励或处分决定、成绩记分册、毕业鉴定等材料。
二、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
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及学生选修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
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
考核成绩应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2、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
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评定。
考试、考查结果是确定学生就业安置的依据。
3、每学期或每学年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题目和方法,由各学科老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4、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最后一次考核为主,并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其办法由教务处定校长签合。
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须经教务部门审核报校长批准。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舞弊(包括协同舞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可以申请补考,补考不合格者不履行《就业保障合同》。
6、凡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合格)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
因不及格而补考的,其成绩要注明“补考”字样,补考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载。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的补考不得超过两次。
7、学生品德、操行评定应以学校《学生守则》为主要依据。
操行评定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时由学生处会同班主任进行全面鉴定。
三、转专业
1、学生一般不准转专业。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转专业:
(1)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确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2)对于个别具有特殊专长的学生,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新生入学不足一周者,可以转专业;
2、学校应按下列要求办理转专业审批手续:
学生转专业,由其本人申请,教务处签名,学校审批备案方可;
四、休学和复学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经学校批准可准予休学或令其退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1)因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须停读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可以休学;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包括理论教学、实习和生产劳动时间)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办理;
(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退学者。
2、学生休学,以月为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1.5个月。
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的,可以随下期开课学习。
3、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
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特殊情
况,需在校休养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住校休养;
原则上不允许在校修养。
(2)学生休养回家的手续由监护人办理,离校后一切事宜由监护人负责
4、学生复学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由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已恢复健康,并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满后,应于前一个周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申查批准后,原则上随原专业下一期学习(超过1.5月的)。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或来学校和同学打架或造成不良影响者,应取消复学资格。
5、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停学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学校。
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6、学校批准学生休学和复学,均应报教务部门和学生处备案。
五、毕业
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考核合核,体育考核及格,准予毕业,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结业证书只发一次。
如有遗失,由本人申请,相应科室签字审核,报学校审批后补发结业证书。
2、毕业时,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未达到结业规定者。
结业后可在一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及格者,换发结业证书。
3、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及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习等方面。
4、因品德操行评定不及格者或毕业前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作不结业处理,一年后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地区作出鉴定,达到合格者可撤销处分规定,换发结业证书。
毕业时间自换发结业证书时算起。
5、无学籍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结业证书。
第一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注重卫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讲究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条学生在学期期间应做到不抽烟、不酗酒、不赌博、不早恋、不打架斗殴、不做其他危害自身和他人身心健康的事。
凡有违反者,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条学生上课(包括自修课)、实习、军训、劳动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均应进行考勤。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请假、未准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
对旷课学生应要求其做出书面检查,并根据其旷课的时数、情节和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锻炼身体、课外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分别授予三好学生等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的档案。
第五条对犯错误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且以批评教育为主。
根据有关规定,纪律处分分为下列五种:
1、通报批评
2、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一、通报批评
(一)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良好,有悔改表现的;
(二)因违反政府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治安警告或罚款者,情节较轻的;
(三)在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到公共场所扰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不听制止的;
(四)以各种形式违反课堂纪律,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不服从教师管理的;
(五)虽未动手打人,但因其用名种方式挑起事端,造成打架后果的;
(六)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5—10学时的(旷课1天,按6学时或当天实有课时计);
(七)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
(八)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除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或罚款外,赔偿及罚款金额在50元以下者;
对于以上违反校纪校规且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情节不是特别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