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说明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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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5.单位环保机构名称6.专职环保人员数]:

指申报单位负责环保工作的机构名称和专职环保人员(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数。

[7.联系人8.电话/传真9.电子邮件10.通讯地址11.邮政编码]:

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

[12.投产(开业)日期]:

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

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3.上年生产(经营)天数]:

指上年申报单位实际的生产(经营)的天数。

[14.年末职工人数]:

指上年末申报单位实际职工总数。

[15.企业规模]:

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见附表2)

[16.单位类别]:

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7.登记注册类型]:

按照《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8.隶属关系]:

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19.行业类别]: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小类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见附表3)

[20.开户行21.帐号]:

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

[22.所属工业开发区]:

按照《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名单》填写;

不在工业开发区内的,填写“无”。

(见附表17)

[23.上年总产值24.上年利税金额]:

按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填写。

[25.上年“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指上年度利用“三废”(污水、废气、固废)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

[26.上年末固定资产原值]:

指上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按上年度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填写。

[27.环保设施原值]:

指截止上年末用于防治污染、“三废”综合利用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装置、设备、构筑物和仪器、仪表等固定资产的原值。

[28.污水治理设施数29.污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30.上年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31.锅炉数32.锅炉总蒸吨数33.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34.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

[35.工业炉窑数36.其中烟尘排放达标数37.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数]:

[38.废气治理设施数39.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40.上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

[41.脱硫设施数42.脱硫设施脱硫能力]:

按上年度的实际情况填写(不含已报废的)。

[43.排污许可证编号44.排污许可证发证日期]:

环保部门给申报单位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和发证日期。

[45.是否重点污染源]:

按照环保部门实际确定的情况选择划“√”。

[46.上年缴纳排污费总额48.上年环境违法罚款]:

按申报单位上年实际缴入国库的排污费和环境违法罚款金额填写。

[47.供暖面积]:

锅炉房等供暖单位需要填写供暖面积。

[49.上级主管部门]:

该单位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要填写上级主管部门全称。

表1-1-1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设施基本情况申报表

注意:

每个设施填写一行,逐台填写。

[1.序号]:

按顺序填写,不够的可附表填写。

[2.设施名称]:

指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

[3.规格型号]:

根据设施的规格型号填写。

[4.单台出力]:

指锅炉的单台出力。

[5.地点]:

指锅炉、窑炉、茶浴炉、大灶等所在位置,如同一个单位内有两处设施的,应区分并注明。

[6.用途]:

指生产、生活、备用。

[7.使用燃料名称]:

按照《燃料分类代码表》填写。

(见附表21)

[8.运行时间]:

指该设备年运行时间。

[9.排向的排口名称及编号]:

根据该设备对应的排放口填写。

[10.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

根据该设备对应的治理设施填写。

[11.在线装置名称及编号]:

根据该设备对应的在线装置填写。

[12.备注]:

其它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表1-1-2污染物排放在线装置情况申报表

每个在线装置填写一行,逐台填写。

[1.编号]:

[2.在线装置名称]:

根据该在线装置名称填写。

根据在线装置的规格型号填写。

[4.类别]:

指污水、废气。

[5.监测项目]:

根据该在线装置所监测的污染物填写,监测多个污染物的,均需注明。

[6.投入使用时间]:

指该在线装置安装调试完毕,正式投入使用的时间。

[7.运行费用(万元/年)]:

根据在线装置年实际运行费用填写。

[8.备注]:

表1-2上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

注意:

每个污染治理设施填写一行,逐台填写。

[1.治理设施编号]:

[2.治理设施名称]:

填写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

[3.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指该治理设施的固定资产的原值。

[4.污染类别]:

分别填写“污水”、“废气”、“固体废物”。

[5.处理污染物名称]:

指该治理设施直接处理的污染物名称,处理多种污染物的,均需注明。

[6.处理方法]:

污水处理方法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见附表4)按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物理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组合工艺处理法等类别填写具体的处理方法;

废气处理方法按《除尘、脱硫方法代码表》(见附表5)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见附表6)进行填写;

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见附表7)进行填写。

[7.设计处理能力]:

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写。

[8.实际处理量]:

按实际进入治理设施的污染物介质量的情况填写(污水、废气按监测进入治理设施前的污水量、废气量计算处理量;

固体废物量按实际情况填写)。

[9.去除效率]:

指该治理设施处理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10.处理前浓度]:

指某种污染物进入处理设施前的浓度。

[11.处理后浓度]:

指某种污染物经过处理设施后的浓度。

[12.排向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13.运行天数]:

按上年实际发生数填写。

[14.运行费用]:

指申报单位上年维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15.投入使用日期]:

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写。

表1-3上年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年产(用)量

[1.主要产品名称]:

指在上年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计量单位]:

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3.设计年产量]:

指该产品设计年产量。

[4.年产量]:

指该产品的上年实际年产量。

[5.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指该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6.用(耗)量]:

指该原辅材料的上年用量或上年耗量。

[7.单位产品用水量]:

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用水量。

单位产品用水量=用水总量/产品产量。

[8.单位产品能耗量]:

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能源消耗量,折成标准煤计。

单位产品能耗(燃油耗)量=能耗(燃油耗)总量/产品产量。

[9.其中单位产品煤耗量]:

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煤炭消耗量,以原煤计。

单位产品煤耗量=耗煤总量/产品产量。

表1-4上年单位产品排污量

与表1-3中的主要产品名称对应。

与表1-3中的计量单位对应。

[3.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

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污水排放量。

单位产品污水排放量=污水排放总量/产品产量。

[4.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名称]:

指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三种主要水污染物名称。

[5.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指该污染物按计量单位的平均排放量。

单位产品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水排放总量×

污染物排放浓度/产品产量。

[6.单位产品废气排放量]:

指该产品按计量单位的平均废气排放量。

单位废气污水排放量=废气排放总量/产品产量。

[7.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名称]:

指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三种主要气污染物名称。

[8.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产品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废气排放总量×

表1-5上年能源消耗情况

[1.用途]:

分别按照生活用、生产用或其它用途填写以下数据。

[2.煤炭合计]: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煤炭总量。

[3.燃料煤]: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燃料煤炭总量。

[4.原料煤]: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原料煤炭总量。

[5.其他固体燃料]: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煤炭外其他固体燃料总量。

[6.油类燃料合计]: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油类燃料总量。

[7.重油]: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重油总量。

[8.柴油]: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柴油总量。

[9.其他油类燃料]: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重油、柴油外其他油类燃料总量。

[10.其他液体燃料]: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油类燃料外其他液体燃料总量。

[11.天然气]: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天然气总量。

[12.其他气体燃料]: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除天然气外其他气体燃料总量。

[13.可再生能源名称]: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可再生能源。

[14.可再生能源消耗量]: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可再生能源总量。

表1-6上年用水情况

[1.用途]:

“生活用水”指企业所属居民区用水。

“生产用水”指企业经营过程所消耗的水,包括生产、销售、服务、办公等用水。

[2.用水总量]: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

[3.新鲜用水量合计]: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取用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和其他水源(如雪水、雨水、中水等)作为申报单位新鲜用水的总量。

[4.自来水]: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消耗的自来水水量。

[5.地下水]: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抽取的地下水水量。

[6.地表水]: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直接从地表水(如湖泊、河流、水库)中抽取的地表水水量。

[7.其它水]: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其他水源的水量(如雨水、雪水和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废水但可作为申报单位新鲜使用的水)。

不包括处理后回用水。

[8.其它水指]:

按其它水的实际来源填写。

[9.重复用水量]:

指申报单位在上年度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10.重复用水率]: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对污水的循环利用效率。

重复用水率=重复用水量/用水总量×

100%。

[11.再生水]指: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使用的经过深度处理污水后回用于生产的净化污水,不包括循环水场的循环用水。

表1-7上年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1.排放口数量]:

指申报单位污水排放口的总数量。

[2.污水排放量]:

指按所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的污水排放量(体积)。

它包括外排的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直接冷却水、矿井水等,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3.达标排放量4.超标排放量]:

指申报单位按污水排放口加总后污水达(超)标排放的总量。

每一排放口只要有一项污染物超标,视为该排放口污水超标。

只有污染物全部达到排放标准,才能视为排放口排放的污水达标。

[5.直接排入海量]:

指直接排入海域的污水量之和。

直接排入是指未经城市下水道或其它中间体,直接排入海域的污水。

[6.直接排入江河湖库量]:

指直接排入江河湖库的污水量之和。

直接排入是指未经城市下水道或其它中间体,直接排入江河湖库的污水。

[7.排入城市管网量合计]:

指每一排放口排入城市管网的污水量之和。

“城市管网”指由市政部门或水务部门管理的城市人工排水管道系统。

[8.其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量]:

指每一排放口直接或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之和。

[9.其他去向量合计]:

指每一排放口除直接排入海(江河湖库)量、城市管网量外的污水量之和。

[10.直排环境的量]:

指其他去向量中直接排入环境的污水量。

具体指未经城市管网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地下及通过渗坑、慢流、蒸发等方式排放的污水量、污染物量。

[11.其它]:

指其他去向量中除直排环境的量外的污水量。

[12.污染物名称]:

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实际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水体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见附表8)

[13.去除量14.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

去除量是指某污染物经治理设施处理所去除的污染物量之和。

[15.排放量合计]:

指某种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16.达标排放量17.超标排放量]:

申报单位上年底所有污水排放口中该污染物能够做到全年稳定达标排放的每个排放口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为达标排放量,未达标的即为超标排放量。

[17.其中直排环境量]:

指污染物排放量中直接排入环境的量。

表1-7附表上年污水一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1.排放口编号]:

指该污水一类污染物对应的车间排放口编号。

[2.排放一类污染物的排放口名称]:

指该污水一类污染物对应的车间排放口名称。

[3.一类污染物名称]:

指排放的一类污染物名称。

“一类污染物”指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类别”中规定的“一类”污染物,即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比(加草字头)、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13种污染物。

[4.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量]:

指该一类污染物的排放量。

[5.产污车间(单位)名称]:

指产生一类污染物的生产车间或工段、工序、装置、设施、设备等生产单元的名称。

[6.处理设施名称]:

指对应处理该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名称。

[7.排放去向]:

指含有一类污染物的污水经本车间预处理后排入的下一个处理环节的名称,如“污水处理车间”、“厂总排口”等。

表1-8上年废气及污染物排放汇总情况

[1.排放口数量2.其中工艺废气排放口数量3.其中燃烧废气排放口数量]:

分别指申报单位废气排放口的总数量和工艺废气、燃烧废气两类排放口数量。

[4.废气排放量]:

指按废气排放口加总后的废气排放量。

[5.其中工艺废气排放量]:

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总量。

如化工、冶炼、建材、化纤、造纸等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总量。

[6.其中燃烧废气排放量]:

指燃煤、油、气锅炉、烘干炉、锻造加热炉,退火炉及其它纯燃料燃烧炉窑在燃烧过程中所排废气总量。

[7.污染物名称]:

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实际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气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写。

(见附表9)

[8.去除量合计9.其中当年新增设施去除量10.其中燃烧废气去除量11.其中工艺废气去除量]:

去除量分别指燃料燃烧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经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所去除的污染物量之和。

[12.排放量合计]:

是指按排放口加总后排放的污染物量之和。

[13.达标排放量合计14.超标排放量合计15.燃烧废气排放量合计16.燃烧废气达标排放量17.燃烧废气超标排放量18.工艺废气排放量合计19.工艺废气达标排放量20.工艺废气超标排放量]:

申报单位上年度所有废气排放口中该污染物能够做到全年稳定达标排放的每个排放口该污染物的排放量之和为达标排放量,未达标的即为超标排放量。

表1-9上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去向情况

[1.固体废物名称]:

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态、半固态和高浓度液态废弃物的名称,按照表中的分类分别填写。

(见附表25)

[2.产生量]:

按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产生的固体废物量填写。

[3.主要有害成分]:

指固体废物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4.综合利用量合计]: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通过综合利用(用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数量。

(包括上年度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

[5.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综合利用往年贮存的固体废物的数量。

[6.处置量合计]: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利用焚烧、热解、填埋等方法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包括当年处置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

[7.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8.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

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39]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40]的数量。

(见附表26、27、28)

[9.其中运往集中处置厂量]:

指申报单位将本单位产生的固体废物运往集中处置厂的数量。

[10.处置往年贮存量]:

指申报单位上年度内利用焚烧、热解、填埋等方法处置往年贮存的固体废物的数量。

[11.贮存量合计]:

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

[12.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13.不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

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38]的量。

[14.历年累计贮存量]:

指申报单位往年累计至上年末贮存的固体废物量之和。

[15.排放量]:

是指申报单位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16.是否办理转移联单]:

是指申报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办理转移手续情况。

表1-9-附表上年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详细情况(单位:

吨)

本表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医疗废物。

本表所称利用是指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的活动。

本表所称处置是指焚烧、安全填埋以及利用物理化学方法减少危险废物的数量和危险废物特性的活动。

[1.危险废物类别、2.编号]: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检索对照,选择填写。

[3.产生量]:

指统计年度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包括当年一次性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

[4.主要有害成分]:

指该类危险废物具体的有害组分,可按照废物实际名称填写,也可参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常见危害组分和废物名称”一栏填写。

[5.利用量]:

指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利用的总数量。

[6.自行利用量]:

指企业内部自行利用其统计年度产生危险废物的数量。

[7.委托利用量]:

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利用其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8.处置量]:

指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处置的总数量。

[9.自行处置量]:

指企业内部自行处置其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10.委托处置量]:

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处置其统计年度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11.处置工艺]:

按照下列四种方式选择填写:

集中焚烧;

自行焚烧;

安全填埋;

物化处理。

[12.贮存量]:

指统计年度产生的、且当年暂不利用、不处置、并置于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13.往年贮存量]:

指统计年度之前企业贮存危险废物的总量。

[14.排放量]:

指统计年度产生的、除利用、处置、贮存三种方式之外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15.排放去向]:

按照下列六种方式选择填写:

市政管道;

河、湖等水体;

渗坑、渗井、溶洞等;

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土地填埋;

混入生活垃圾;

去向不明。

[16.转移出本市的量]:

指统计年度转移到外省市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

[17.利用处置往年量]:

指统计年度利用、处置往年贮存的危险废物的数量。

其数量小于等于[13往年贮存量]。

表1-10上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1.污染治理项目名称]:

指以治理污染源的污染、“三废”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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