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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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营和中小旅游企业发展,支持各类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积极引进外资旅游企业。
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对外商投资旅行社开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
支持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走出去”。
要按照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支持各地开展旅游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
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把应当由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机构转移出去。
五年内,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
(五)优化旅游消费环境。
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
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所有旅游收费均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门票优惠政策。
增加旅游目的地与主要客源地间的航线航班、旅游列车,完善旅客列车车票的预售和异地购票办法。
城市公交服务网络要逐步延伸到周边主要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公路服务区要拓展旅游服务功能。
进一步完善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
规范引导自发性旅游活动。
博物馆、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服务网点等在旅游旺季应适当延长开放和服务时间。
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
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旅游信息资源共享。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积极开设旅游栏目,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
(六)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健康旅游、文明旅游、绿色旅游,使城乡居民在旅游活动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
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引导每一位旅游者自觉按照《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文明出行、文明消费。
旅游者要尊重自然,尊重当地文化,尊重服务者,抵制不良风气,摒弃不文明行为。
出境旅游者要维护良好的对外形象,做传播中华文明的使者。
(七)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建设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
实施旅游厕所改扩建工程。
加强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
规划建设水路客运码头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
加快推进中西部支线机场建设,完善旅游航线网络。
确保景区和交通沿线通信顺畅。
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
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全国所有A级景区旅游交通基本畅通,旅游标识系统基本完善,旅游厕所基本达标,景区停车场基本满足需要。
(八)推动旅游产品多样化发展。
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
开展各具特色的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
在妥善保护自然生态、原居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民族村寨、古村古镇,建设特色景观旅游村镇,规范发展“农家乐”、休闲农庄等旅游产品。
依托国家级文化、自然遗产地,打造有代表性的精品景区。
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引导城市周边休闲度假带建设。
有序推进国家旅游度假区发展。
规范发展高尔夫球场、大型主题公园等。
继续发展红色旅游。
(九)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
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水利、地质、海洋、环保、气象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森林旅游、商务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医疗健康旅游、邮轮游艇旅游。
把旅游房车、邮轮游艇、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数字导览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纳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大力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休闲、登山、滑雪、潜水、露营、探险、高尔夫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及宾馆饭店专用产品。
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
以大型国际展会、重要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为平台,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特别要抓住举办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机遇,扩大旅游消费。
(十)提高旅游服务水平。
以游客满意度为基准,全面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
以人性化服务为方向,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以品牌化为导向,鼓励专业化旅游管理公司推进品牌连锁,促进旅游服务创新。
以标准化为手段,健全旅游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并实施旅游环境卫生、旅游安全、节能环保等标准,重点保障餐饮、住宿、厕所的卫生质量。
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提高旅游服务效率。
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的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
(十一)丰富旅游文化内涵。
把提升文化内涵贯穿到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和旅游业发展全过程。
旅游开发建设要加强自然文化遗产保护,深挖文化内涵,普及科学知识。
旅游商品要提高文化创意水平,旅游餐饮要突出文化特色,旅游经营服务要体现人文特质。
要发挥文化资源优势,推出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演艺、节庆等文化旅游产品。
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旅游活动。
集中力量塑造中国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提升文化软实力。
(十二)推进节能环保。
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
支持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经营户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
五年内将星级饭店、A级景区用水用电量降低20%。
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
倡导低碳旅游方式。
(十三)促进区域旅游协调发展。
中西部和边疆民族地区要利用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培育特色优势产业。
东部发达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要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旅游发展水平。
有序推进香格里拉、丝绸之路、长江三峡、青藏铁路沿线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环渤海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泛珠三角地区、海峡西岸、北部湾地区等区域旅游业发展,完善旅游交通、信息和服务网络。
积极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继续促进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
加强海峡两岸旅游交流与合作。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规划和法制建设。
制定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
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编制和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基础设施规划、村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要。
制定国民旅游休闲纲要。
设立“中国旅游日”。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抓紧旅游综合立法,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监管、资源保护、从业规范等专项法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十五)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落实地方政府、经营主体、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
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检、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
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十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
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提高旅游教育水平。
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
抓紧改革完善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
实施全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十七)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
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
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出境游客紧急救助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搞好旅游保险服务,增加保险品种,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
(十八)加大政府投入。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
中央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重点景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的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旅游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国家旅游形象宣传、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安排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要对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
要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
(十九)加大金融支持。
对符合旅游市场准入条件和信贷原则的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要加大多种形式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
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
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要按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
拓宽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对商业性开发景区可以开办依托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等质押贷款业务。
鼓励中小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经营户以互助联保方式实现小额融资。
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
鼓励消费金融公司在试点过程中积极提供旅游消费信贷服务。
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旅游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
(二十)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
落实宾馆饭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
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
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收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服务费。
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
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鼓励银行卡收费对旅行社、景区售票商户参照超市和加油站档次进行计费,进一步研究适当降低对宾馆饭店的收费标准。
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旅游业发展用地。
积极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边远海岛和可以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
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旅游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快发展旅游业重要意义的认识,强化大旅游和综合性产业观念,把旅游业作为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加以培育、重点扶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并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旅游局就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答问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12月07日 来源:
旅游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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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公布以后,全行业高度关注,反响强烈,一个全行业认真学习《意见》的热潮正在涌现。
就学习理解《意见》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
记者:
国家旅游局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通知》中说,这个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请问怎么理解这个“里程碑意义”?
杜一力:
我认为,这样认识《意见》对旅游业的作用和意义是准确的。
第一,这是新时期国务院对旅游业发展的第一个文件,党中央国务院在历史发展的每个重要时期都对旅游业提出新的要求,这次《意见》有鲜明的新时期特点,具有强烈的里程碑意义。
第二,这个《意见》明确提出了新时期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新的战略地位和任务要求,这就是“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这个目标是里程碑式的。
第三,我们可以读出,国务院对旅游工作的每一项任务和每一个要求,都是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出,有些任务我们一直在做,有些任务和要求我们感觉是全新的,其内涵需要深入领会,其工作落实的途径方法还需要去探索去开拓。
新任务、新要求、新内涵,实质就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这就是《意见》的主要精神和重要特点,这也是强烈的时代特征,当然也具有里程碑意义。
你的总结是,《意见》提出了新时期的旅游业的新战略、新任务、新要求,所以具有里程碑意义。
这个归纳很好。
还有新战略、新任务、新要求要求我们发展方法的改变、发展理念的改变,要求体制机制的转变、工作方法的转变,要求改革、创新、管理、服务。
《意见》具有丰富的内涵。
业内外对《意见》中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热议纷纷,有同志说这样的表述前所未有。
你怎么理解?
你说得对。
《意见》开章明义第一句就是“旅游业是战略性产业”,这是指现状。
在“总体要求”中又更进一步明确新时期对中国旅游业的发展的战略定位:
“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
这个目标确实很高,分量很重。
我的认识就是,这样高度的定位表现出旅游业被作为新时期重大战略举措,放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全局中更重要的位置;
也可以认为,这一定位的含义是,发展旅游业是一个国家战略。
我们所有的旅游工作者当然是非常受鼓舞的。
我想,理解旅游业是战略性支柱产业,先要对国家当前的战略体系有充分的理解。
当前中国经济的战略方向非常明确,就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还有降低能耗保护环境,实现发展的可持续。
旅游业和每一个大的战略都有直接关系,近十年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和功能使旅游业可以在国家战略转型期或者战略选择中,凸显优势。
我们有过很多种总结角度和归纳方法。
我们从社会发展阶段研究,认识到旅游业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小康社会必然的要求;
从消费拉动的角度研究,说旅游是扩大消费的重要领域。
温总理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中所概括的四句话对旅游消费的肯定非常到位:
综合消费、最终消费、多层次消费和可持续消费。
我们在总理和国务院领导对其他方面的讲话中很少看到对消费这样全面的表述,说明旅游消费在经济社会中确实令人刮目相看。
从旅游对经济社会其他方面的贡献研究,说旅游业是当前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这些关于旅游业的战略意义和价值,不是一种理论研究,而是一种实践总结。
这些年各地旅游业发展朝气蓬勃,势头劲猛,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业内外人士的体会感受生动深刻得很。
“抓旅游就是抓调整”“抓旅游就是抓结构”“抓旅游就是抓开放”“抓旅游就是抓就业”“抓旅游就是抓环境”。
旅游业的丰富实践最好地总结和说明了旅游业的战略地位。
长期以来各地党委政府非常重视旅游业的发展,30个省区市都对旅游业有明确而突出的产业定位,其中27个省区市把旅游业确定为支柱产业。
也就是说,从国家层面提出战略性支柱产业已经具有非常成熟的实践基础,在这个方面,任何产业没有旅游业这样雄厚的实践基础。
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说,国家层面对旅游业产业定位是根据新时期要求,对实践的总结和提升,是各地旅游业发展做出来的。
在国家层面把旅游业放到重要战略位置,用王岐山副总理的话说——“是时候了”。
当然国家对旅游产业性质和产业定位的研究需要深入论证。
国内经济研究工作者、政策研究工作者,还有业内的同志为此作了大量的研究。
在国务院《意见》起草的过程中,国务院研究室主持研究的《中国旅游业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旅游业发展的战略环境、战略思路和主要目标,以及我国旅游业作为战略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问题。
这个报告为国务院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决策依据。
总结你的分析,“旅游业战略性支柱产业”对旅游业下一步发展意义重大,我们对此还需要深入领会。
理解旅游产业的战略意义,还是温总理在海南对旅游业的讲话中概括得最好。
那就是:
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
这四大优势足以作为旅游业成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依据和柱石。
同时《意见》提出旅游业成为“人民群众更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目标,你对此如何解读?
我理解,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定位是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旅游业提出的要求,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更侧重对旅游业的要求。
看起来,这个目标要求很明白,但同时也有深刻的内涵。
第一,这是旅游业进入大众化时期以后的新要求,旅游不应该被视为一部分人的消费,而应该是人人享有的权利;
第二,旅游发展的出发点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落脚点是要人民群众满意。
把“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度”作为评价产业发展的标准和要求,是服务业的突出特征;
达到这个目标有很大难度,必须转变产业发展方式和发展观念,实现产业的转型升级。
第三,要求还体现了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所以应该更加突出现代服务业的特征和素质。
就这个问题我想多说一句。
一直以来旅游业发展中都有一个最制约其发展的观念问题,就是把旅游作为人们的奢侈生活方式,并非必需品和基本需求。
我认为这是对社会发展阶段的判断上有问题。
领导抓旅游,不像抓工业、抓农业、抓民生那么理直气壮、理所当然。
但凡把旅游作为重要产业、观光立省来工作的各级领导,一定要反复论证,反复说明,以避非议。
当前之时,需要国家给一个声音:
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精神需求、健康需求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需求,旅游是人们生活质量提升的标志,旅游业是社会发展阶段的标志性产业。
所以我看文件提出培育一个“人民群众更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有深刻意义。
那么,请问《意见》中关于旅游业的发展目标有什么特点?
第一,这是一个目标体系。
对国内、入境、出境三大市场有发展指标,对居民消费有预测指标,对旅游消费、旅游总收入、占服务业的增加值都有比重指标,对就业也有指标要求,还有质量效益等定性目标,各方面指标有内在联系,体现了对旅游业发展的全面要求,而不是单纯追求GDP的引导方向。
还有一点,这个目标体系比较全面、具体,有充分的统计制度体系支撑,因为在第三产业中旅游业具有比较成熟的指标体系。
第二,这个指标对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求不低。
在国内、入境、出境三个市场上各有一个关键的指导性和预测性指标,增幅分别是10%、8%、9%,这意味着三大市场的增幅均高于国民经济的增幅。
从旅游业发展的历史指标来看,这个增幅不是很高,但在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全球旅游业发展的现阶段看这些指标,其中个别指标的实现是有难度的。
作为一个历史阶段的指标,主要还是从整体上考虑。
在这个历史阶段要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一个战略性支柱产业,应该进一步提高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没有三大市场的增长,旅游业占居民消费的比重、占GDP的比重、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都不能提高。
第三,国家首次提出人均出游的指标:
人均出游超过2次。
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指标,体现了“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要求。
确实,从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指标体系中都可以看到,《意见》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
请问在具体的工作任务中怎么体现和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都是围绕一个对象:
大众旅游。
有五大任务是直接围绕“大众旅游消费者”提出的。
仅“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一项任务,就提出大大小小11个方面的要求,涉及到旅游、城市管理、物价、交通、民航、铁路、金融、邮政、广播电视等十几个部门,主要目的是加大旅游公共服务的力度。
还有,“倡导文明健康的旅游方式”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
《意见》提出的七大保证措施中有四项是将保障措施直接落实到旅游者的,这是《意见》的特点,也是服务业的特点。
这些“以大众旅游者为本”的措施要求中有些什么亮点?
如果一项措施提出后立刻带给旅游者巨大利益,那是不可能的。
如果把措施要求体现的思想观念所带来的进步作为亮点,那么每一条措施经过认真执行,都可以期待其带来一个历史的进步,都将是出色的亮点。
比如《意见》要求,“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都要对游客开放”,要求很简单,但在中国的大中小城市基本做不到。
前两天北京电视台还播了一个商店不让上厕所的报道。
如果有的城市和地区能够率先做到公用厕所都对游客开放,这不仅仅能体现这个地区的便利化水平和宜居宜游程度,更能体现这个地区的开放水平和文明程度。
再比如,《意见》要求“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搞旅游的同志,从引进旅游经营模式的时候起,就呼吁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要提前公布价格信息,这有利于价格稳定,也有利于旅游者安排出行。
旅行社在与上下游交涉中,都用“国际惯例”为词说服各方面。
但是在大众旅游时代,怎么办?
国家不能要求所有的旅游环节不许涨价,各类价格调整都有不同的要求和程序,应依法办理。
《意见》要求提前半年公布价格,这是为方便旅游者而提出的。
价格太高的地方旅游者可以选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