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学生计算机专业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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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学生计算机专业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

1

学生计算机专业机房设备采购

1宗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报价。

6、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供应商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供应商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供应商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40万元

三、获取谈判文件

1.电子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谈判报价者,请于2018年6月7日08时30分至2018年6月1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此为获取采购文件唯一途径。

企业未领取企业数字证书(CA)的,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四、公告期限:

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3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时间:

2018年6月22日15时00分-15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四楼第六开标室。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RZTF)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系统的“上传投标文件”菜单进行上传。

3.供应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纸质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年6月22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2.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滕飞、冯洁联系方式:

0633-8792839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简称采购文件)仅适用于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学生计算机专业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山东省日照师范学校。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华标招标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的法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2.4谈判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采购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日照公共资源交易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复制件的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采购文件、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和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谈判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在日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成功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采购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在此期间,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受采购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供应商须在2018年6月21日15:

30分之前交纳:

2000元(贰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至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采购项目标段(包)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

各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情况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标后签字确认提交谈判小组。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供应商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保证金子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3095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联系电话:

0633-8781469

7.4投标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2至7.5.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日内(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rzhuabiao@)。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采购文件

9.采购文件的组成

9.1采购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一致,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招标人对电子采购文件(*.RZZF)做出修改、澄清、补充,电子答疑文件在日照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网中发布,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投标人应根据修改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RZCF)。

10.2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本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采购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日照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有: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RZTF)和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nRZTF),未加密投标文件刻录成光盘单独密封提交。

12.2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须装订成一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

报价明细表(投标人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12.3.4所投产品中涉及节能环保产品清单(格式参考附件3)及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

12.3.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5)

12.3.6.1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设置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9)

12.3.7供应商上两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6)

12.3.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12)

12.3.9资格资质证明材料(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

12.3.9.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12.3.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价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7)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报价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8);

12.3.9.3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供应商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可只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3.9.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3.9.5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逐月交纳社保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

供应商逐季度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季度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说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2.3.9.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2.3.9.7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现场统一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3.9.8供应商及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参考附件13)等证明材料原件。

12.3.9.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特别说明: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之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其中第12.3.9.1-12.3.9.7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有效,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开标现场验证上述条款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证明,供应商应单独装袋递交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未装袋的不予认可(其中授权代表身份证可单独递交),现场一次性出示,不接受二次补充。

上述材料12.3.9的复印件也要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3.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10)

12.4.3报价货物说明

12.4.3.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货物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中的要求。

供应商应对拟提供的货物进行详细描述,证明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技术合格证书、有关鉴定材料、检测报告、产品样册、图纸、产品实物等,内容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等。

12.4.3.2供应商所供产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属于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必须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

所供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3.3供应商应提供货物安装和检修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3.4供应商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4服务与承诺:

供应商自行编写

12.4.5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3.报价说明

13.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采购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

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货物(包括质保期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的设计、制造、包装、保险、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税金、利润、培训、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本次采购在谈判过程中,各合格供应商均有二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且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3.3报价文件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3.3.1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谈判小组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3.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3.3.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3.3.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3.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3.3.6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4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

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采购文件第五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

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采购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采购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4.8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

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但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4.9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投标文件技术标书《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

若没有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但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5.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每包准备一式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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