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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制度。

科学规范的义务教育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

预算编制制度逐步完善。

   

 

 

1、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

各项收支统一编入区级财政预算,并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2、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到校。

  3、按照国家、省下发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计算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并全额纳入年初预算。

  4、中小学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5、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三)建立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1、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设“田家庵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专户”,用于中央、省和地方的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的支付管理。

2、各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教育局报送本学期各月用于学校正常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费用的详细用款计划,经教育局汇总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下拨。

3、根据校舍维修改造总体规划维修实际需求,编制全区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并上报。

资金实施封闭运行,集中支付,直接拨付施工企业。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行“五统一”,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公示、工程预决算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提高投资效益。

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对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4、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拨款,专款专用,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四)严格控制收费行为。

免收学杂费的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中小学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小学每人每学期1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20元)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同时,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政府在安排民生工程义务教育经费时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于各种挤占、挪用、截留经费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组织领导  根据《关于成立田家庵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田政办[2007]5号,成立由财政局、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五、加强宣传  各相关部门、学校通过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等形式,刊播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惠民政策;

多形式反映农民、教师和学生的心声;

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勉励学生勤奋学习、报效祖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使党的这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深入人心。

车轴山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

“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总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3、学校总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学校行政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

学校总务处应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按照国家政策标准并进行公示。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主要内容包括: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完成后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总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学校行政组审批。

(4)、大额维修及采购要按照规定报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批准招标采购。

五、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总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总务处有权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

4、学校总务处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总务处应定期向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学校教代会提供财务报告。

2、总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八、总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

具体如下:

(1)、学校一切开支必须建立专账,专人管理。

学校会计应将每月的经费变化情况月报表报校长室和总务处。

(2)、各处室、部门所需非常规教学及办公用品采取申报制度,由使用部门申请,校长室批准,总务处统购买。

常规用品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发放。

(3)、严格履行财务管理手续,即收支票据有原始凭据和经办人、证明人的签名,且由学校报账员主管会计统一收缴,统一管理和使用,坚持批款一支笔。

(4)、报账员必须做到报账及时,且账据、钱相符,日清月结。

对漏收的要负责追回,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认真履行财务监督和增收节支的责任。

(5)、行政经费不准借支和挪用,特殊情况,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校长批准,但借支时间不得超一个月。

宝日勿苏镇中心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全镇学校经费的合理使用,实行报账制。

各学校取消出纳员和会计员,资金和账目归属中心小学管理。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由各小学校长审核,中心小学审批,中心小学财务人员办理收支业务。

一、预算内资金

1、学期末学校制定出下学期开支预算,开学前根据学校收入制定开支预算。

2、学校每年的开支不得超出当年的收入,中心小学给每个学校单独设立现金日记账,但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向中心小学请示。

3、不得私自先开支经费,后报购物票据。

4、实行校长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各小学校长审核签字,最后由中心小学校长签字报销。

(如:

招待费和会议费,必须提前向中心小学请示,否则不予报销。

5、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员不得入账。

6、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相关票据。

7、各校购置办公用品或设备,由前勤主任或总务主任向学校申请,填写《购物单明细表》,本校校长审阅,再由中心小学校长审批落实。

8、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制度,未经中心小学校长审批,报帐员不得办理报销手续。

9、 

报销手续必须齐全,正式发票或合理支出单上应有经手人或证明人,学校校长审核,中心小学校长审批方能生效。

二、预算外资金

1、各校的土地承包费、社会各界赞助等收入,各小学一律到中心小学缴纳资金和办理相关手续。

2、学校的一切预算外资金必须由中心小学统一收、付,集中管理,及时入帐,任何学校不得搞帐外资金,私设“小金库”。

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责任追究

中心小学将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对此项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的连带责任。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部财政部教财[2008]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近年来,随着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中小学财务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

展。

但是,少数地区中小学财务管理仍存在责任不明、制度不严、效益不高等问题,个别学校甚至存在私设“小金库”、私分公款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有关责任人已经受到法律的惩处,教训十分深刻。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

财务管理,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经过地方各级政府的努力,基础教育经费得到了持续快速增长,这对教育经费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

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各级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

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严格中小学收入管理

中小学校要严格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

所有预算外收入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执行经批准的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严禁乱收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除学杂费以后,除按原“一费制”相关标准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

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普通高中要继续巩固完善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

要切实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中小学支出管理

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作为报销凭证。

学校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定审批权限,各负其责。

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要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要定期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要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

四、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

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资产管理和监督,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中小学国有资产处置的监管。

中小学校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应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按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资产台账,定期组织资产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中小学校要严格对外投资管理,不得从事购买股票、基金、企业债券等风险性投资活动,也不得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学校资产用于抵押和担保,要符合《担保法》的有关规定。

学校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必须经过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

中小学校要加强校办产业的管理,按照校办产业改制的要求,严格成本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完成改制工作,规范管理、防范风险,促进校办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

五、加强中小学财会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教育财务工作。

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职业素质。

财会人员要熟悉教育财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同时,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要建立财会人员的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应给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六、强化中小学财务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

地方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协同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对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贡任。

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中小学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

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文件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并立即组织一次全面的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主要对象是城市和县镇中小学校,重点查处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行为。

同时,要组织开展对中小学

校长的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学习国家的财经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履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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