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环保工作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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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水支流浙水:

3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标准。

耒水支流滁水:

1个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Ⅱ类标准。

2、舂陵江:

5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2个,占40.0%;

Ⅲ类水质断面2个,占40.0%;

Ⅳ类水质断面1个(马家坪电站大坝),占20.0%。

3、永乐江:

2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标准。

4、武水:

6个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3个,占50.0%;

Ⅲ类水质断面3个,占50.0%。

各水域污染程度由重到轻排序为:

耒水支流东河、耒水支流郴江、武水、耒水支流西河、舂陵江、耒水支流滁水、永乐江、耒水支流浙水、耒水干流。

与“十一五”末年相比,耒水干流、耒水支流郴江、耒水支流西河、永乐江平均污染负荷指数有所下降,耒水支流浙水、武水、舂陵江平均污染负荷指数有所上升。

地表水主要污染指标为:

氨氮、化学需氧量、溶解氧、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等。

与“十一五”末年相比,除氨氮、氟化物、汞、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硒、氰化物平均污染指数有所上升,其它评价项目平均污染指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见图4-3)。

1.2废水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015年,郴州市废水排放总量23214.69万吨,比2014年增加361.46万吨,增幅1.58%。

其中,COD排放总量59923.96吨,比去年减少2.07%;

氨氮排放总量6823.35吨,比去年减少0.40%。

废水及主要污染物年度比较

项目

2015年

2014年

比上年增减(%)

废水

(万吨)

总量

23214.69

22853.23

1.58

工业

8681.77

8898.21

-2.43

生活

14532.92

13955.02

4.14

COD

(吨)

59923.96

61191.94

-2.07

16184.26

18617.62

-13.07

43739.70

42574.32

2.74

氨氮

6823.35

6850.8

-0.40

959.47

1107.74

-13.39

5863.88

5743.06

2.10

1.2.1工业废水排放

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8681.77万吨,比去年减少2.43%,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化学需氧量16184.26吨、氨氮959.47吨、石油类91.53吨、挥发酚0.033吨、氰化物0.256吨、砷2.288吨、铅3.377吨、汞0.007吨、镉0.412吨、六价铬0.017吨、总铬4.498吨。

1.2.2生活污水排放

全市生活污水排放量14532.92万吨,比去年增加4.14%;

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43739.70吨,比去年增加2.74%;

氨氮排放量5863.88吨,比去年增加2.10%。

1.3措施与行动

1.3.1是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继续深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抓好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取缔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推进行业企业整合升级,大力实施清洁化改造和污染治理。

1.3.2是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两治”工程建设,不断完善管网配套,重点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建制镇的“两污”处理。

1.3.3是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巩固畜禽养殖淘汰退出成果。

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域覆盖,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和污染防治服务体系,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3.4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

积极推进东江湖流域生态红线制度建设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东江湖流域保护和治理力度。

1.3.5是加快推进三十六湾及周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

深化源头历史污染治理,积极推进退矿复绿,对甘溪河-陶家河流域尾砂污染进行针对性整治,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恢复绿水青山。

 

2.0大气环境

2.1大气环境状况

2.1.1城市环境空气

2015年全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参加统计的10个市(县、市)中,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均达到一级标准;

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郴州市城区、嘉禾县、宜章县、桂阳县、汝城县、临武县、安仁县及桂东县达到一级标准,永兴县、资兴市达到二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除郴州市城区外其它9个县(市)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郴州市城区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郴州市城区空气质量指数为69,达到二级标准(良),全年空气优良率为83.8%。

采用最大单因子级别评价法进行评价,2015年参统的9个县(市)中,安仁县、汝城县、桂东县三县空气质量状况达到一级标准(优),嘉禾县、桂阳县、资兴市、临武县、永兴县、宜章县空气质量状况为二级(良)。

2.1.2酸雨

2015年参与全市降水统计的4市、县(市)中,郴州市城区酸雨频率为11.8%,pH年均值为5.76。

桂阳县、资兴市、永兴县均无酸雨。

2.2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2.2.1工业废气及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5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量2045.58亿标立方米,比2014年增加463.43亿标立方米,增幅29.29%。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43479.98吨,比去年减少2.01%,其中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6337.60吨,占总量的83.57%;

生活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7142.38吨,占总量的16.43%。

烟(粉)尘排放总量26046.38吨,比去年减少31.58%,其中工业烟(粉)尘排放量21244.78吨,占总量的81.57%;

生活烟尘排放量4801.60吨,占总量的18.43%。

氮氧化物排放量31440.24吨,比去年减少42.86%,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30236.98吨,占总量的96.17%,生活及其它氮氧化物排放量1203.26吨,占总量的3.83%。

2.2.2生活废气排放

生活废气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排放量7142.38吨,较去年增加1024.59吨,增幅16.75%;

烟尘排放量4801.60吨,较去年增加688.80吨,增幅16.75%。

生活及其它氮氧化物排放量1203.26吨,较去年增幅16.76%。

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年度比较

二氧化硫

43479.98

44373.46

-2.01

36337.60

38255.67

-5.01

7142.38

6117.79

16.75

烟(粉)尘

26046.38

38067.27

-31.58

21244.78

33954.47

-37.43

4801.60

4112.80

氮氧化物

31440.24

55019.66

-42.86

30236.98

53989.13

-43.99

生活及其它

1203.26

1030.53

16.76

2.3措施与行动

2.3.1、实施结构调整工程,助推产业升级。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

我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分别于2014年3月和7月出台了《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

今年出台了《郴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度实施方案》。

综合考虑资金压力、时间压力和技术压力,按照轻重缓急,把必须干的、干得了的、5年之内见成效的工作任务和治理项目列入方案。

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治理资金500万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严把环境准入关。

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省里各项环保政策法规、产业政策,切实把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做好我市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项目环评筛选、把关工作,严格限制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依法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定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不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

迫使项目业主摒弃“两高一资”项目,自觉选择低消耗、低排放、附加值高的项目,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

2010年以来,我市坚持淘汰物耗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无保障、工艺落后的产能。

2010年-2014年累计淘汰落后产能:

水泥行业176.4万吨,有色金属冶炼行业41.7万吨,炼铁行业8.7万吨、炼钢行业19.2万吨,全面取缔污染严重的小炼铁,大大减少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四是推进传统产业整合升级。

我市充分利用区域及资源优势,合理布局,上大压小,做大冶炼、火电、水泥、化工等传统产业,通过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淘汰、关闭、转型、整合、升级一批传统企业。

水泥方面,以新型干法替代立窑生产线;

粗铅冶炼方面,以富氧底吹、富氧侧吹替代鼓风炉+烧结锅工艺,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污染排放。

支持一批适应郴州资源环境禀赋特色,符合环境承载能力要求的新型工业项目。

重点扶持了华新水泥、华润电力、宇腾有色等一批创新型、上规模、污染防治能力强的传统企业,以产业升级助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能力的增强。

五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砂制砖,利用含酸废气制造硫酸,从冶炼废渣中提取金银铋等有价金属,实现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减少工业固体废物、废气排放。

2.3.2、实施节能减排工程,加大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一是积极推进节能改造项目。

近几年,我市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资兴焦电、苏仙南方水泥、宜章新山达化肥公司等火电、水泥、化工行业企业先后开展了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湖南宇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实施了还原炉代替鼓风炉节能改造项目,用天然气代替焦炭,每年节约标煤5834吨;

桥氮公司、嘉禾鑫泰公司、苏仙区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等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二是实施烟气治理。

不断减少旧污染源,累计投入资金5亿多元。

其中华润电力湖南公司和鲤鱼江公司投入4.5亿元进行环保设备设计改造,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进行脱硝设施改造。

预计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0.8万吨,氮氧化物4万吨。

三是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我市对冶炼、化工、电力、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对企业生产进行全过程污染控制,督促企业选用先进工艺、先进设施设备,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实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

2011-2015年,对郴州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实施中高费方案,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3.3、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消除重金属大气污染隐患。

一是积极争资立项。

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对重金属污染治理支持的机遇,认真筛选、包装项目,积极开展争资立项,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对我市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支持,提高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能力。

2010年以来,我市共有144个项目获得中、省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20.8亿元。

144个项目中,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历史遗留采矿废石、尾砂、冶炼废渣、涉重金属企业大气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共100多个。

二是认真抓好已获资金支持的治理项目的实施。

采取定期调度、现场指导检查、专题推进会议、专项效能督查等措施,大力推进治理项目的实施,消除含重金属尾砂、废渣、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严格环境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巡查力度,督促企业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对非法生产、违法排污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巩固治理成果。

同时畅通环境污染投诉渠道,认真解决公众诉求反应的环境问题,公开了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确保24小时受理环境污染投诉。

2015年在全市范围了启动了环境保护大检查和环境安全整治战役等工作,发放《关于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公告》3894份,开展企事业单位自查1643家。

四是推进有色金属企业整顿整合。

指导苏仙、临武、宜章、桂阳等县市区进一步深化涉有色金属矿山资源整顿整合。

指导永兴县编制实施《永兴县金银产业整合升级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实行优胜劣汰,优化产业布局,将永兴县现有7个工业园区减少到3个、120余家冶炼企业整合到30家。

加大取缔淘汰力度,全市已关闭小造纸、小制革、小采选、小冶炼、小煤矿、小水泥300多家,不断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腾出了较大的环境容量,提升其污染防治能力。

2.3.4、实施清洁能源推广工程,减少城区燃煤污染。

为优化城区能源结构,改善城区空气质量,自2011年开始,我市在市城区开展取缔燃煤锅炉和窑炉专项行动,逐步淘汰城区现有的燃煤锅炉和窑炉,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建成区内新建燃煤锅炉和窑炉。

通过四年的强力推进,共完成四批167家共270台(套)燃煤锅炉和窑炉淘汰工作共计209.6蒸吨。

2015年初,位于市区的郴州市新八达玻璃公司启动了整体异地搬迁工作,现已全面停产。

2.3.5、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大力淘汰“黄标车”。

建立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公安、环保、交通、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制定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形成了工作合力。

关于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情况。

为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我市于2015年由郴州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700万元在同心桥新建新型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目前环保检测站已基本建成,正在完善周边配套设施,预计在5月底前完成调试、申报委托资质等工作,6月开展正式检测工作,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证发放工作。

成立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拟定了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办法和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等管理政策。

逐步强化公交车、班线客运车、出租车中超污染标准车辆的淘汰力度,全力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

截止目前,全市更新新能源LNG公交车470辆(市公汽公司350辆,郴汽集团120辆),CNG公交车69辆,建立LNG\CNG气站6个,引进燃气出租车100辆。

同时开展公交车尾气治理,加大了对冒“黑烟”车辆的治理。

近几年来投入尾气治理资金近300万元,加强公交车发动机保养,做好车辆日常清洁工作,组织员工开展技术培训。

2015年淘汰黄标车16854辆,其中营运黄标车4254辆。

市交警支队在主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对闯禁黄标车进行查处。

2.3.6、实施餐饮油烟治理工程,遏制城区油烟污染。

制定了《郴州市城区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程实施方案》、《郴州市城区油烟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郴州城区油烟噪声综合整治的通告》、《郴州市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郴州市中心城区油烟噪声污染整治工程考核方案》和《夜间施工审批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文件,依照“规范一批、治理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通过技术、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中心城区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消除环境污染。

全面整治2186家小餐饮店,完成1919家整改,安装油烟净化器1345台套。

目前市民反映强烈的兴隆步行街、南塔美食城、同心小区等七大区域的油烟污染环境状况问题得到明显改善,空气质量得到提升。

2.3.7、实施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工程,控制扬尘污染。

我市积极开展市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整治工作,加大了对建筑工地的监管力度,采取了多种监督检查的方式对在建工地进行了扬尘整改治理,制定了《郴州市建设工地施工文明卫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建设工程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洗车槽、沉淀池,配备洗车设施,运输车辆密闭运输,采取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

对在建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办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暂停施工通知单》等执法文书,规范了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有效遏制了城区扬尘污染。

2014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执法检查。

同时要求市质安站各监督组将扬尘污染整治纳入日常工作,定期抽取在建项目进行督查,在每月对市质安站监督人员进行的抽查中,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情况已纳入每月对监督人员的绩效考核中。

2.3.8、实施能力建设提质工程,提升大气污染监管监测能力。

一是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

2009年,我市投资300多万元完成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机房与监控中心总面积达到180平方左右。

建立了日报制度,将前一天所有在线设备的各个监测因子的日平均值形成日报,报相关领导及业务科室。

充分发挥短信平台的作用,将小时超标数据及时发送到相关领导、业务科室和县市区环保局、各运营商主要工作人员的手机上,从而及时处理数据超标情况,大大提升了我市环境在线监控能力。

二是推进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

目前,全市45家企业共安装了67台套在线监控设施,其中废气监控27台套,监测指标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气、烟尘、温度、压力、流量。

67台套设备均与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联网,其中华润电力A厂、B厂共4套设备数据直接上传至省环保厅。

同时,加大日常检查工作力度,每月进行现场检查在线监控设施现场端的设备运行及维护情况;

及时进行监测比对和有效性审核。

三是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

2004年,我市在城区设置了5个空气监测点,监测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

2012年,升级了市审计局、市环保局两个监测点位监测系统,北湖环保分局、下湄桥监测点已于2013年12月份安装完毕并投入试运行,新增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等3项监测指标,全面完成了国家颁布的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监测体系,并开始按照新标准上报数据,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四是加强工业废气污染源监测。

对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每季度监测一次,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每月至少监测一次,全面掌握工业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状况。

2.3.9、实施“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程,增强城市“绿肺”功能。

2009年以来,我市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开展城市大提质活动,加快城市绿地建设,构建城市绿色生态圈,制定了《郴州市中心城区黄土裸露绿化治理工作方案》、《郴州市城区立体绿化实施方案》,分3期开展郴州市城区“绿城攻坚”活动。

自2010年10月我市开展市城区“绿城攻坚”活动以来,市城区共栽植各类苗木269万株,治理黄土裸露面积36万多平方米,公园游园新建、续建、提质改造35个,绿化覆盖率达到38.3%,绿地率36.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9.53平方米。

2012年我市又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制定《郴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加快生态功能提质步伐,全面启动实施系列森林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

2011年-2013年,全市完成造林124万亩,城市绿化16958亩,道路绿化4150公里,水系绿化521.1公里,村镇绿化9127.6亩。

2014年全市造林绿化投入资金293197.8万元,完成人工造林及迹地更新造林55.02万亩,占任务的134.2%(其中人工造林49.43万亩,迹地更新5.59万亩);

封山育林40.1万亩,占任务的133.7%;

五边造林18.12万亩不断增强我市城市绿肺功能,提高空气净化能力,有效抑制扬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我市在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的基础上,于2015年又全面启动了新“三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

使我市的天更蓝、气更净、水更清、地更绿、景更美,城市更宜居。

3.0声环境

3.1声环境状况

3.1.1交通噪声

2015年,郴州市城区及10个县(市)开展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郴州市城区和各县(市)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59.6~67.9dB(A),平均值为66.0dB(A),低于70dB(A),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4a类标准,表明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

与“十一五”末年相比,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安仁县、资兴市分别上升0.3dB(A)、0.3dB(A)、4.9dB(A)、4.0dB(A)、1.9dB(A),而郴州市区、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均呈下降趋势,其中下降最多的是桂阳县,下降5.1dB(A),其次是宜章县,下降3.7dB(A),桂东县在2010年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参与比较。

郴州市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年度比较图

3.1.2区域环境噪声

2015年全市统计了10个市、县的区域环境噪声,各市、(县、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3.2~56.4dB(A),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1.1dB(A),除郴州市城区区域噪声等效声级达到国家2类功能区标准之外,其它县(市)均达到国家1类功能区标准。

郴州市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年度比较图

与“十一五”末年相比:

郴州市区、临武县、汝城县及安仁县的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呈上升趋势,分别上升2.4dB(A)、0.6dB(A)、0.1dB(A)、6.5dB(A),其它5个县均呈下降趋势,其中下降最多的是嘉禾县,下降4.6dB(A),其次是宜章县,下降2.3dB(A)。

郴州市区及9个县(市)的区域噪声情况见图5-3。

桂东县在2010年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参与比较。

4.0工业固体废物

4.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2015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409.67万吨,比2014年减少69.95万吨,减幅4.7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802.80万吨,比2014年增加56.94万吨,增幅7.63%。

危险废物产生量19.31万,比2014年减少13.85万吨,减幅41.77%;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17.12万吨,比2014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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