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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变量中统筹改革所涉及的各类组织、各种资源、各方力量,确保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各项改革协同推进并取得实效。

(四)坚持依法治理。

坚持把法治理念贯穿于改革全过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深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引导居民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遵循“先规划后改革、先探索后实施、先试点后推广”步骤,建立健全重大改革事项请示报告、沟通反馈制度,不断完善改革风险评估和动态纠错机制,确保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三、重点任务

紧扣我市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的行动目标和工作原则,认真抓好六个方面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

(一)创新和完善基层党建体制机制

根据“区域化党建、组团式服务”要求,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同步部署并实施,总结推广村(社区)党工委设置模式,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巩固村(社区)党工委的领导核心地位。

充分发挥村(社区)党工委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团结领导各类基层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协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改革。

完善村(社区)党工委对村(居)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服务组织班子成员以及“两新”组织中党组织负责人的推荐提名制度,探索村(社区)党工委班子成员与其它基层组织负责人交叉任职的适当比例。

优化以村(社区)党工委为核心的基层重大事项协调运转机制,将党工委决策组织权和党员干部监督权与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决策表决权、村(居)委会决策实施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决策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村(社区)党工委在重大事务协调运转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责任部门: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2.全面实行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联系群众机制。

以镇街领导组团下基层为重点,健全“面对面、全覆盖、常态化、制度化”的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分类完善群众工作预案。

镇街领导每周二或每周五率领相对固定团队,采取定点接待、上门走访、重点约谈、座谈听证等各种方式,宣传政策法规,掌握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解决实际问题。

市委组织部)

3.构建共驻共建区域化党建新格局。

创新党员管理工作,在基层党员特别是“两新”组织党员中深入开展“三融入”(融入组织、融入群众、融入社区)主题实践活动,严格党员组织生活、思想汇报、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有效整合驻地单位等党建资源和社会力量,推动镇(街道)党委、村(社区)党工委、基层支部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加快推进本地村(社区)党组织与“两新”党组织、本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的融合发展。

4.完善基层党建带群建机制。

探索建立政府委托工青妇组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按照规范化程序将更多直接联系服务群众项目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推动各级工青妇组织更好发挥人民团体桥梁和纽带作用。

村(社区)党工委通过联席会议、项目交办、听取汇报等方式,统筹工青妇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5.实施社会治理人才万人计划。

研究提出基层社会治理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明确人才梯次培养目标和认定标准。

健全在职培训、薪酬福利、绩效考核、有序流动等制度机制,以村(社区)“五强”书记、“两委”班子成员及其后备队伍建设为重点,分类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集体经济管理人员、群团组织骨干、志愿者、社工人才、基层文化人才等,切实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社工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

(二)创新和完善基层集体经济和农业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以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和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统筹开发和利益平衡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强化集体资产监管,加快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6.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以二轮延包、农村股份制改革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托,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我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路径和方法,进一步明晰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与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关系,建立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与股权信息联动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农业局)

7.优化集体土地统筹开发与利益平衡机制。

坚持依法依规、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村(社区)跨区域配置资源,在镇域、市域范围内参与土地和项目统筹开发。

在集体土地征转过程中,兼顾处理好农民利益的近期增值和长远保障的关系,促进土地“连片改造、连片发展”,着力提高土地资源产出效益,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结合土地统筹开发和“三旧”改造,推进农民住房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实际,采取建设拆迁安置房、农民公寓、农民安居房等不同模式和途径,促进农民分类实现住房需求。

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明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范围、方式、主体和条件,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房管局)

8.积极推进集体经济股权制度改革。

在巩固农村股份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继承、转让、赠与等流转原则和程序,积极探索有偿购股、项目入股等有序流转方式,拓宽入股渠道,因地制宜化解疏导新增人员集体股权诉求。

9.深化集体经济管理制度改革。

稳步推进集体经济统筹管理改革,灵活采取直接合并、设置分社、组财村管三种方式,推动集体经济从两级管理向一级管理过渡、从分散发展向统筹发展转变,理顺规范后续管理。

以保护群众长远利益为前提推进经联社改革,明晰股民权利,规范分红机制。

完善经联社属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鼓励有条件的村组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专业运营团队负责集体资产经营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化改造,积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和“三资”监管平台建设与运作,强化两个平台的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增资减债,切实提高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

10.创新完善农业产业体制。

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围绕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加快发展各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与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

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方向,加强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扶持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业务,多渠道满足“三农”金融需求,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不断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探索涉农贷款抵质抵押方式,鼓励在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纳入抵押品登记范围。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

(三)创新和完善基层民主治理体制机制

夯实基层基础,创新村(社区)自治的组织体系、行动载体和保障机制,在法治化框架下将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的作用,落实好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一系列制度,推动基层群众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11.推进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

规范职能任务,认真落实村(居)民组织法赋予的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依法组织村(居)民自治、依法组织监督活动等基本职责和相应任务,扎实推进政社互动工作。

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基本制度健全、程序流程清晰、公开形式多样。

规范队伍建设,做到村(居)委会依法产生、群众服务岗位科学设置、办公场所符合标准。

明确经费保障,在完善市级“三统筹”的同时,建立村级公共开支年度预算制度,对村级公共开支和集体经济的收支情况实行分账核算。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12.健全村(社区)民主协商机制。

发挥村(社区)党工委的统筹协调和村(居)委会在居民自治中的主导作用,紧扣涉及居民利益和意愿的重大事项,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驻区单位、“两代表一委员”等各方力量,通过民情恳谈、听证、论坛、评议、巡视等方式,健全村(居)重大事项提事、议事、定事、做事、督事、评事机制,推进社区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3.创新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机制。

结合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协同共治向生活小区、街巷、楼宇延伸。

加强楼盘小区、农村院落、工厂宿舍区等生活区的自我整治、自我管理工作。

进驻村(社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村(社区)组织居民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条件具备的物业管理型居住小区均要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不具备的要着重发挥好村(居)民小组的自治作用。

理顺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小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种志愿、互助组织之间的关系,在协同善治中实现“党建有力、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文明祥和”目标。

充分利用村(居)民小组长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宣传、纠纷调解、经营致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合理划分街巷、楼栋,分别设立巷长、楼长、中心户长并充分发挥其在收集群众意见、排查出租屋隐患、采集流动人口信息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街巷、楼栋、单元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和邻里互助,推动解决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房管局)

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成立公益事业基金,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扶危济困、互帮互助、奖学育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市金融工作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

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围绕村(居)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的村(社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通过“民办公助”方式给予奖补,引导和鼓励村(居)民通过议事方式有序表达诉求,共商社区民生项目。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

14.探索“四社”协同发展机制。

探索“四社”(即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会力量)联动新模式,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其它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体制,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好用活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重点培育一批纠纷调解类、文体活动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大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力度。

吸纳引进一批专业社工和服务能力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支持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

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以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为依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和愿望,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大力开展特色化服务活动,满足不同类型居民的现实需求。

市民政局)

15.构建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为枢纽的监督评价机制。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接受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落实情况、党务政务居务财务公开情况、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情况、“两委”干部履职及廉洁自律情况为重点,

通过事先把关、事中审查、事后问责等监督程序,保障基层群众对基层管理服务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自动撤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依法依章运作,人员可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市民政局、市纪委、市农业局)

16.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

完善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由城市社区向农村社区、“村改居”社区覆盖。

依法保障农民各项合法权益,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推动农民带着权益进城。

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健全乡规民约,探索文明行为积分制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积分与入党考察、干部培养、文明户评选、乡贤推举等挂钩,强化村(居)民自我约束意识。

鼓励村(社区)建立村史记录和公布机制,定期评选、记录和公布本村(社区)的好人好事,以成立村(居)民理事会等方式来充分发挥杰出乡贤、退休干部、草根人才、公益骨干等村(社区)精英在居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家庭在居民自治中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家庭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工作平台,创新开展宣传教育和帮扶工作,引领和服务家庭成员,以家庭文明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着力通过改革让农民享有更高生活水平、更有保障的社会福利和更加文明的生活风尚,加速推动传统农村、“村改居”社区、“城中村”居民生产形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意识的市民化。

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

(四)创新和完善基层依法治理体制机制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公正司法,防止政府部门和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引导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7.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满足基层群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健全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完善“社区法官工作室”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开展模拟法庭、道德法庭、以身说法等宣传引导活动。

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18.构建大调解联动格局。

根据“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的目标要求,落实“日排查、周研判、月分析”制度,发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中心等的积极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联调联动机制,积极利用包括“阳光调解”在内的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实现减纷息诉。

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公安局)

19.健全重大社会矛盾预防处置机制。

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建设规划、重大项目、大型活动等,完善民意调查、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论证、协商谈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充分听取民意,广泛吸收民智,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依托“平安建设促进会”,调动群众广泛参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

切实抓好基层信访积案化解,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历史遗留问题。

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

推广劳资关系风险预警系统建设经验,在其它社会矛盾多发领域尽快搭建预警平台,对农村农业、劳动社保、涉法涉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重大隐患做到早发现、快应对。

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社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健全群体性冲突处置机制,围绕决策指挥、现场稳控、应急保障等环节,完善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群众情绪疏导、矛盾纠纷化解、善后问题处理等工作。

市委政法委、市应急办、市司法局)

20.加快推进社会融合。

完善入户政策,公布“同城共享”批次清单,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创业就业服务机制。

以异地务工人员聚集地为重点开展社会融合示范区建设,通过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和全方位宣传引导,大力强化东莞公民意识,不断增强新居民对东莞的认同感和所在社区的归属感,有效促进全社会和睦相处、和谐共进。

整合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优化提升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

加快推进工友自助互助组织、爱心互助协会、青年联谊组织等异地务工人员自治组织建设,将更多的异地务工人员吸纳到相应的组织之中。

加大选拔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力度,适当增加异地务工人员中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名额。

创新出租屋信息采集机制,推行“部门联合、业务联勤、执法联动”管理模式,加强房屋租赁行业协会类社会组织建设,对不同类别的出租屋实施差别化管理服务措施。

市人力资源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社工委)

(五)创新和完善基层综合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明晰市镇两级政府管理服务职责,深化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完善基层阵地体系,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公平、优质、高效的服务。

21.优化两级政府权责体系。

进一步明晰市镇两级政府治理权责,完善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服务支出分担机制。

推动各镇街有效承接市下放事权,积极主动履行好管理服务职责。

市编办、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市社工委)

22.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以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目标,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核心,以增加总量、优化布局、改善结构为重点,加快完善政府主导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村(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业协同参与,居民通过互助服务、志愿服务等发挥主体作用的多元供给模式。

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公共服务支出的方式,降低社会力量进入基层社会事业和治理领域的准入门槛,探索通过设施特许经营、委托经营和民办公助等模式,扩大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在宽进严管中稳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社工委)

23.实施村(社区)协助政府工作清单制。

进一步理清政府管理与村(居)民自治、政府服务与村(居)民自我服务的关系,合理划定边界,制定村(居)委会依法履职和依法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两份清单。

对依法协助的事项,通过“整体打包、全面购买、量力而为、逐步到位”的方式委托村(居)委会承担。

对两份清单以外职能部门要求承接或协助的工作,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执行。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社工委)

24.组建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围绕“党政工作有效落地、群众诉求统一受理、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目标,遵循“一门对外、方便群众,后台整合、集约资源”原则,对村(社区)现有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劳动管理服务站、人力资源服务站等平台载体进行优化整合,打造统一的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不是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派出机构,而是村(社区)“两委”联系服务群众的主平台和协助党委政府开展综合服务管理的基础平台。

对综合服务管理中心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梳理分类,不以部门设岗,将部门工作全面分解到若干综合岗位上,实行一人多能、一岗多责、ab角配合的工作制度。

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接受办事咨询、登记办事事项、指导填报材料、实施当场办理、辅导网上办理、分送其它岗位、反馈办事结果的流程管理体系。

有条件的村(社区),创新推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与社会、市场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的整合,为居民提供一揽子的服务。

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社工委)

25.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向基层延伸。

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服务点,为群众提供个人申报申办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查询和网上咨询服务,实现全市所有村(社区)网上办事大厅全覆盖。

大力开发推广手机app等自助服务终端,为群众提供不受时间地点限制、全方位、多内容的政务、社务和商务服务。

网上办事项目成熟一项,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的服务就相应减少一项。

市网建办)

(六)创新和完善基层统筹治理体制机制

根据“规划发展一盘棋、管理服务一张网、社会协同一体化”理念,优化顶层设计,加强规划整合、政策整合、平台整合、力量整合。

26.健全规划引领机制。

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土地利用规划的中期评估,围绕基层设施提升、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产业转型升级、不同类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文明新风培育等重点内容,突出基本单元开发与功能区建设相结合,编制并落实好《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专项规划》。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社工委)

27.实行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机制。

在梳理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市场和社会组织管理、信访综治维稳、自治管理服务等现有职能部门基层网络与资源配置方式的基础上,遵循管理服务精细化、整体效能最大化的原则,规范基层治理基本单元,科学划分村(社区)网格,加大线上线下衔接、条块融合力度,尽快形成全覆盖、无缝隙、规范统一的基层治理网。

明确各职能部门进网的具体要求,加大职能任务、资源力量整合力度,在“一张网”中努力实现治理任务分工协作、工作力量有效下沉。

在政府主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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